助学金院系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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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院系评审意见

年级意见和院系意见参考模板

年级意见: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且身有残疾,长年多病,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一技之长,经济匮乏,家庭特别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尊师重教,学习认真,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经济全靠务农,经济收入不多,且家庭支出较大,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在外务工,因文化程度低,从事重体力工作,经济单一,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比较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院系意见:

该生父母农民身有残疾,长年多病,不能从事生产,经济匮乏,家庭特别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经济单一,经济收入不多,家庭生活拮据,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在外务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工作,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比较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尊师重教,学习认真,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学校意见:经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xx-xx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下发《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进行,学校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和解释。

第二条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

第三条所有有意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对照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约600字为宜)。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表格,如:《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表格可从我校学生处主网页下载)。过期视为自动弃权。院系按程序公布所有申请人员名单。

第四条以班为单位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及一年级班主任,成员:正、副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两名(由班级全体学生实名制推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一学年的(课总成绩*80%+考查课总成绩*20%)*70%+量化成绩*30%。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条凡申请高一级奖学金未被评上的,可顺延至低一级参评。

第八条

(一)凡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通报或处分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以原始记录、书面文件、通报材料为准。)。

1.因违纪受学校处分的。

2.因违规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如:旷课、外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等。)

3.违纪和严重错误被学院通报批评的。

(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情况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二、评定内容及参评范围:

1.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2.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所有在籍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即除去新生:包括专升本第一学年和五年制第三学年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名列前3名。

5.未受过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15%之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详见《学生手册》),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30%之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6.有下列情况的贫困生优先评选:(1)孤儿。(2)单亲。

(3)本人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4)父母、兄弟姐妹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5)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在高中或大学学习的。(6)家庭因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其他特殊情况。

当符合以上条件,却因评选条件相近,难以区分时,按照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

四、各项评定名额

具体参数按学校分配名额及指标比例规定分配到各年级、班级。当奖学金单项参数(指标)的分配,不够一个年级段的不同专

院系推荐意见参考

院系推荐意见:

可以写“该同学爱党、爱国,追求上进,学习认真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是一名ΧΧ的大学毕业生。”要突出该同学具有的能力、素质、特长、能胜任什么样的工作以及今后适合的发展方向,突出推荐意见的功效。

[院系推荐意见] 参考

该生在大学期间,在各方面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上进。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努力,专业成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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