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环境保护局

上海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环境保护局
上海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上海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 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 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42号)、《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以下称“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是: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确保淘汰15万辆,“十二五”期间力争淘汰20万辆。通过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进一步降低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推进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一是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带头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禁止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证准入门槛和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黄标车落实差别化淘汰补贴政策,在限行上对部分路段适当采取过渡措施;四是落实分类推进措施,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以现有机制和资金渠道,落实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交行业等的黄标车淘汰 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按归属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按现有老旧汽车更新机制统筹安排,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公交行业的黄标车按现行更新残值补贴方式予以淘汰,资金由公交行业扶持资金安排。市容环卫保洁车辆仍按属地化原则和原有资金渠道,由区县政府落实淘汰计划和资金。 (二)落实节能减排资金补贴政策,支持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淘汰对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财政奖励补贴(具体实施办法附后)。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1.实施分类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3~3.2万元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3年9月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 所承担的工作等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近几年鸡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抗生素滥用、速生鸡、禽流感等事件,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记录,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5年10月10日,全世界共报告117人感染 禽流感病例,其中60人死亡。2013年3月31日,国家卫计委根据上海卫生部门的主动监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上海市和其他地方政府关闭了活 家禽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这次禽流感的大规模传播。 冷鲜鸡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鸡,经过真空快速预冷杀菌,使其温度在1 小时内降为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种保持此范围温度的鲜鸡肉, 香港称冰鲜鸡。冷鲜鸡,比鲜活鸡有不少优势,比如产业化生产,有一个迅速冷冻的过程,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保持鸡本身风味,干净,卫生,并成本低,有利于市民健康。由于禽流感的威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逐渐取缔毛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模式,改为供应光鸡的模式(如北京、上海),但行业尚未规范,不够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一些冷鲜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冷鲜鸡,而只能说是水盆鸡或冻鸡解冻充当冷鲜鸡。 目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本标准将针对目前国际上生鲜肉品的发展趋势和本市肉鸡的生产现状,开展《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研究,不仅是本市肉鸡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将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饮食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冷鲜鸡可以实行工业化生产,生产过程的质量可得到保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利用冷链物流技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建立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可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7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的申请。 2013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并与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签订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任务,项目编号为xxxx。 项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修订该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包括修订标准的目标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二)参与协作单位 参与该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简要起草过程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上海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宣传手册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上海市环保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目录 一、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 (2) 二、网上申请表 (9) 三、流程图 (13) 四、网上申请相关文书 (14) 网上申请通知单 (14) 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 (16) 网上申请权限告知单 (17)

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 您好,欢迎您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上申请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请您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本告知单及相关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范围 本网站接收全市销售、使用II类、Ⅲ类放射源(包括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II类、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在不同区(县)同时拥有固定使用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的申请。 二、办事条件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医用短寿命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其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

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 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每四年进行一次再培训。操作γ射线探伤装置的工作人员,以及该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人及相关技术服务活动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安全培训。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有放射性标识等警示设施。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使用Ⅱ、Ⅲ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2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1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0-2003 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的分析

摘要: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上海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激增,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越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起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上海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绿地空间 引言:上海地处于长江下游,为河口三角洲冲积平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约17℃,夏季平均气温可以达到27~28. 5℃,冬季平均高气温可达4. 7~6℃。年降水量到达956~1 263mm,市域面积6 340 km2,经过十多年的考苏发展,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2001年的14 771hm2增加到2007年的31 795hm2,增加了17 024hm2,增长率达到115%,促进了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 一、生态评价指标涵义 生态服务用地指数是指各评价城市范围内绿地、湿地、水域和农田面积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比例,是城市生态系统宏观构成合理性的重要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指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人口平均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物种丰度指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本地乔、灌、草种植的种类数量占全市本地乔、灌、草种类总数的比例。 非工业用地指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非工业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水生生境指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水域面积占城市规划区面积比例以及满足III类及好于III类水体水域面积占城市规划区内水域总面积比例的综合。 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全年空气质量AP I指标≤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按365d计算)的比例。 城市安静度指数指规划区内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交通通畅度指数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人口平均拥有交通用地面积。 卫生清扫指数指卫生清扫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数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占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表1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推荐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青浦,位于上海市西部,太湖下游,黄浦江上游。拥有上海最大天然淡水湖泊淀山湖的青浦自古水系丰富,农业较发达,自然和人文资源充沛,被誉为上海的“后花园”。自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青浦与别的地区一样,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毋容违言的是,和别的地方一样,发展也青浦不同程度地带来了环境方面的一些影响。 针对这些影响,近年来,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减排为重点,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实现全区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空间。 注重源头防控,建管并举,推动环境保护优化发展近年来,青浦区环保局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各行业、多层次的建设体系。2007年,青浦区开始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创建,经过五年的努力,2011年国家环保部正式公告青浦区创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区。2012年,青浦区在“创模”成功的基础上,启动了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2013年《上海市青浦生态

区建设规划》在通过环保部评审和区人大审议后,国家生态区创建转入了全面实施阶段,着力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保障能力五大体系建设,使青浦形象的提升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至2013年上半年,全区共创建2个生态镇、49个生态村(市级2个,区级47个),22个绿色社区(市级3个,区级19个),21所绿色学校,4个环境教育基地(国家级1个,市级1个,区级2个),158户绿色家庭,14家绿色旅游饭店,23个市级安静小区。青浦区创建成市级噪声达标区,青浦城区创建成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全区创建了2个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镇。同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商务区等建设工作也正在全面、有序推进。 青浦区还着力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经过近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先后投入近150亿元,按照“完善体系、提升能力、优化运行”原则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区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1年以来,全区新增污水管网180公里,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4.1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其中青浦城区达90%以上;全区集约化供水管网建设累计完成输配水管网54.5公里,集约化供水能力和覆盖范围得到大幅提升;完成了青浦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加油站和油罐车回收系统长效管理工程、低噪音路面建设试点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工程等,城市和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协调推进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青浦污泥处置项目、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2015年10月9日发布)(中文) [ 2015 ]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设施地址许可内容 1 上海真源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顾颂萍闵行区瓶北路150弄149号浏览 2 上海星济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仲伟民奉贤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99号浏览 3 上海敦煌化工厂孙华平金山区金山卫镇第二工业区金园路155号浏览 4 上海星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康正华闵行区元江路3198号浏览 5 上海宏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徐建勤松江区申港路3701弄100号浏览 6 上海景东油脂化工厂朱惠林闵行区景东路1500号浏览 7 上海绿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全林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北青公路8205号浏览 8 上海新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黄良南汇区老港化工区拱极东路418号浏览 9 上海市高桥石油加工厂葛春芳浦东北路4448号浏览 10 上海集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金中平松江区美能达路511号2幢浏览 11 上海万安华新水泥有限公司匡鸿金山区亭枫公路4338号浏览 12 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邢建南嘉定区徐行镇宝钱公路485号浏览 13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固废填埋) 王德浩嘉定区朱家桥镇嘉朱公路2491号浏览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废焚烧) 浏览 14 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陈银龙金山区第二工业区海金路288号浏览 15 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潘建中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敬业路870号浏览 16 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周明凤宝山区蕴川路2828号浏览 17 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沈祖达奉贤区化工分区联合北路303号浏览 18 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李春航嘉定工业区回兴顺路358号浏览 19 上海安亭环保有限公司朱瑛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园际路836号浏览 20 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潘延青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工业区汇科路222号浏览 21 华福(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晓茵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北区霜竹路4450号第6 幢 浏览 22 舒驰容器(上海)有限公司UDO SCHüTZ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普工路100号浏览 23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钱晓峰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泰丰 路355号 浏览 24 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JUERGEN FEILER 上海化学工业区天华路66号浏览 25 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陆建成浦东新区老港综合填埋场飞灰填埋区浏览

上海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articulate matter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3)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前 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的控制管理。 本标准是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王跃、修光利、段玉森、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陆涛。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遵照执行。 如下情况不适用本标准:IAQI PM2.5大于300时、遇大范围浮尘天气时、降水时。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1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2]8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由于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垃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上海地方标准 鞋类标识

备案号:13588-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3-2003 代替DB31/203-1997 皮鞋产品标识 2003-05-12 发布 2003-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03-2003 前言 本标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皮鞋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市内、外各大商厦、皮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对原标准作了部分修改,为了规范皮鞋的售后服务,这次修订中特将皮鞋质量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中,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 本标准由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上海皮革有限公司、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六工厂、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皮鞋厂、上海蓝棠博步皮鞋公司、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徐纪良、姚逸胜、罗妹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03—1997 I

DB31/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标注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皮鞋的产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3 皮鞋工业术语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定义 GB/T 2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鞋 皮鞋是指用各种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它合成材料经缝制、注塑、胶粘、模压、硫化、缝粘结合等工艺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 3.2 贴膜革(移膜革) 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于革面的皮革。 3.3 头层革(全粒面革) 粒面花纹保持完整,天然毛孔及纹理清晰可见的皮革。 3.4 二层革 皮革在生产过程中剖下的第二层,没有粒面花纹,而是通过不同整饰方法造出一个假粒面以模仿全粒面革的皮革。 3.5 绒面革(正绒面革) 在粒面磨出天鹅绒般细绒的皮革,绒毛细致并隐约可见毛孔。 1

2018年上海环境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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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目录 上海城投下环保上市平台,“2+4”战略清晰 (5) 国有资产重组,环保平台分立上市 (5) “2+4”战略已定,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加速起航 (6) 上海“生活垃圾+污水”龙头,外阜拓展加速 (10) 垃圾焚烧业务充分享受行业增长红利 (10) 垃圾焚烧行业“十三五”处于成长期 (10) 固废处理业务深耕上海,外阜拓展加速 (12) 污水处理平稳发展,PPP 拓展可期 (15) 城镇污水处理看存量市场,提标改造带来增量需求 (15) 上海地区市占率高,成都地区潜力大 (17) 新兴领域积极布局,尚处于开拓期 (19) 市政污泥,畅享广阔市场前景 (19) 垄断上海医废牌照,未来医废提价有望增厚业绩 (20) 餐厨垃圾,受益行业需求释放 (23) 土壤修复,提前布局彰显战略眼光 (24) 股东背景强,资源优势明显 (26) 大股东实力雄厚,资产注入可期 (26) 有望借助集团资本运作优势,加快PPP 项目拓展 (29) 内生外延加速成长,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30) 预计2016-2019 年净利润CAGR 为24% (30) 首次覆盖目标价31.2-33.3 元,给予“买入”评级 (31) PE/PB - Bands (31) 风险提示 (31)

图表目录 图表1:公司历史沿革 (5) 图表2:公司重组历程 (5) 图表3:上海环境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 (6) 图表4:上海环境“2+4”战略 (6) 图表5:2014-2017H1 上海环境营业收入情况(亿元) (7) 图表6:2014-2017H1 上海环境归母净利润情况(亿元) (7) 图表7:固废与污水处理收入占比超65%(2016) (7) 图表8:固废与污水处理毛利润贡献近80% (2016) (7) 图表9:主营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2016) (8) 图表10:毛利润按地区分布情况(2016) (8) 图表11:上海环境分部收入(百万元) (8) 图表12:上海环境分业务毛利率情况 (8) 图表13:分业务收入增速 (9) 图表14:上海环境营业总成本与增速(百万元) (9) 图表15:上海环境营业支出情况(百万元) (9) 图表16:多项政策鼓励垃圾焚烧 (10) 图表17: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对比 (10) 图表18: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情况 (11) 图表19: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结构(2015)(万吨/日) (11) 图表2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结构(2020 目标)(万吨/日) (11) 图表21: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 (12) 图表22:“十三五”期间各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目标排序 (12) 图表23: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分布(截至2017 年10 月) (13) 图表24:公司在建/筹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区域(截至2017 年10 月) (13) 图表25:上海环境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3) 图表26:上海环境已投运垃圾中转、填埋项目 (13) 图表27:上海市垃圾综合治理处理能力 (14) 图表28:20167 年6 月底已投运/已中标未投运项目处理能力 (14) 图表2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产业链 (15) 图表30: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及排水管网长度(2004-2015 年) (15) 图表31:我国村级污水处理率(2007-2015) (15) 图表32:我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规划新增规模前列省市 (16) 图表33:我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规划新增规模的投资额前列省市 (16) 图表34:我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提标改造规模前列省市 (16) 图表35:我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提标改造规模的投资额前列省市 (17) 图表36:上海环境旗下污水处理厂 (17) 图表37:上海市人口(万人) (18) 图表38:成都温江区人口(万人) (18) 图表39:上海环境“2+4”战略 (19)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上海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3月15日 (1991年7月20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适用本办法。放射性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由上海市放射性三废实验处理站按《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应建立市、区(县)二级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排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单位按本办法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审核申报内容。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并对填报的内容承担污染责任,所报数据作为市、区(县)环境保护局征收超标排污费和核定排污总量的依据之一。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以及处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发生变更前1个月,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变更申报,填写《变更排污申报表》。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配备监测人员与监测设备,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监测;尚我监测手段的可委托其它单位监测。 第九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固体为物存贮、处置点应设立标志,并具备采样、监测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核实申报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应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国家环保总局 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沪环保防[2016]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6〕47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和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我局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5日

2016年上海市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6年是落实本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的起步年,也是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攻坚年,在继续做好大气、固废、土壤、噪声、化学品等各项常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今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序解决影响城市当前和长远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16 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以流动源治理为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一是分解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做好计划任务考核。对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明确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项目跟踪,做好计划任务考核。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LDAR 和开停工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实施LDAR,规范开停工;全面推进落实1400家企业VOCs 治理工作,完成金山地区工业VOCs 整治年度目标。三是推进能源清洁利用,降低含硫量提升普通柴油品质,全面取缔经营性茶水炉和小炉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启动燃煤自备电厂的改造工程。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推进老旧车和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年检站实现环检和安检联动;对2005 年1 月1 日前注册的国二汽油车实施外环线内限行;加强国三柴油货车、国一汽油车、老旧国二汽油车限行执法;开展外地号牌货运车集散地冒黑烟车辆执法;实施老旧车补贴延续政策,变更补贴受理方式;推进轻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标准,制定出台国六汽油、柴油标准;港口和机场、大卖场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五是有序推进和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烟度地标宣贯与执法,分阶段实施施工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和备用发电机等重点机械尾气达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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