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篇一: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XX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此作为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方探索出不同的改革模式,但所有模式都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悬而未决的问题。本研究聚焦于此,试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和出路。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 1 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 XX,(3).

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林业行业的发展,传统林业执法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势在必行。

(一)传统林业行政执法的弊端

一是执法机构多且分散,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林业行政执法的体制不顺,缺乏一种有效的执法机制。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管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法律法规8.doc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法律法规8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第十条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列明具体条款,可以不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填写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可以事先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十一条林业行 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试卷(专业代码18 ) (A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考试使用。请考生作答前,首先核对本人号左起第八、九位数字是否与本试卷的专业代码相同。 2.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试人员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 3.答题卡上“专业法律知识”一栏不需填涂。 4.本试卷不得携带出考场,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一、判断题(本部分20题,每题1分,总计20分。请对题目说法的对、错做出判断,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多答、错答均不得分。) 1.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A. 正确 B. 错误 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 A. 正确 B. 错误 3.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行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 A. 正确 B. 错误 4.对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部门不得发放。( ) A. 正确 B. 错误 5.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 A. 正确 B. 错误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 A. 正确 B. 错误 7.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 )

A. 正确 B. 错误 8.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依法向林农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A. 正确 B. 错误 9.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A. 正确 B. 错误 10.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该严格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11.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12.集体或者个人承包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13.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A. 正确 B. 错误 14.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A. 正确 B. 错误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为依法治林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明析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家舜副组长:杜玉山 成员:阚绪飞、沈开彬、董朝友、王献昌、费汪知、梁俊洋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秘股,阚绪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要探讨林业行政执法,首先要明晰行政执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基础上。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以实现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行政”二字出现在距今超过2 000 a 的古籍《左传》中,但其“行政”的含义是指与国家无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20世纪初,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体制快速向近现代文明体制过渡,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理念逐渐形成。在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用命令、指导、政策代替行政执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行政执法得到了跨越性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我国行政执法参与度和行政执法理念完备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我国现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一直奉行中华法系。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发展理念、发展历程,我国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和当下兴盛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法律内在精神、阐释和理解均有较大的差异[2].

近代以来,我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盛和权力分立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同时,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使我国行政执法的立法完善程度、执法的规范程度仍存有较大的不足。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完善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纵观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其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上的缺陷 1.1.1 程序不透明我国因袭“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对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比较重视,对程序法则是长期的忽视,所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大多零星分散于成文实体法中,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英国古有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底限,看不见的程序就如同永不能触及的正义,毫无意义可言。近年,虽然我国加快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订和建设,但是制订的法律、法规多为抽象性、原则性的表述,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在实务中,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1.1.2 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大多为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其本身隶属于林业部门,人、财、物都依靠林业部门,自身独立性弱,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一体,既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也不符合监督的本质要求。“这种不足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无论其监督内容、方式如何公平合理,仍极有可能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做出奉献,下面小编整理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帮助!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XX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XX年度桃江县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原则,坚持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用材林相结合,建设生态桃江为前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桃江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同时兼顾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强调关注民生。在制度建设层面务求完善全面,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度创新层面务求突出新意,形成品牌效应,在制度执行层面务求规

范到位。 三、主要任务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①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林业局与省、 市、县组织的"六五"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重点加强培训与学习。 ③组织林政、资源、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办证人员重点对运输证、采伐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程序进行学习,考核优秀率须达100%。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①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①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

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林业业务知识及其主要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林业业务知识及其主要内容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所在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林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维护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实现依法治林意义重大。当下,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建工厂、盖学校等建设项目比肩接踵,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锐减,加上一些只顾眼前利益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的经常出现,国家、集体林地大量流失,木材违法运输、非法加工等活动十分猖獗,甚至非法狩猎和采挖珍稀野生植物行为也屡禁不止。使我国森林资源守卫任务日益繁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挑战。目前,国家森林资源正值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品质渐优的成长节点。森林资源属性十分脆弱,急需休养生息、养精蓄锐。然而极少数地方政府、企业集团、部分个体企业人员片面追逐短期利益,部分人员利欲熏心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违规鲸吞、蚕食破坏林业资源,戕害林业生态环境,盗伐树木、毁林开荒、诱捕野生保护动物,恶意践踏已经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对此,广大林业行政执法者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抱着对党、国家、人民、对林业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向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亮剑。甘当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守护神。依法践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树立“执法卫林”“执法为国”、“执罚震恶”的思想,严格林业执法程序。加大对国家林

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林业执法综合素质,为维护国家森林利益,呵护生态平衡作奉献。 二、林业业务知识、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所谓林业业务知识是指关于林业营造、管理、生产、林业生态维护、动植物资源呵护和管理、林业加工经营和森林动植物资源情况调查等诸多方面的最基本的常识。所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且有交叉包括林木种苗、树木、森林管理、培育、森林经营、测树、森林生态、林木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学等众多学科。涵盖森林与林木的基本常识,林木育种、育苗、植树造林的技术、方法,以及森林测量、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林木生理生化分析的有关常识,森林培育、涵养、与轮种采伐的知识理论。技术、技巧、方法;还有森林植物植被资源的长远规划、建设、设计、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常识。 而所谓的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机关、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居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处罚种类包括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多种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给予罚款、责令补种盗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等多种处罚措施。目的在于保护林业资源、维护国家森林利益保护生态平衡。 三、林业行政处罚中涉及到林业业务知识 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按照此法律条款的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公布 自2005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41.88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卢海雄 [导读]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立法脱离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随着人们对林业发展的重视,林业立法逐步发展起来,已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层出不穷,但还是存在着大量法律空白、主体不明确,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规定得较少,具体程序不完善,处理方法模糊等等。法律的不明确会在执法时造成许多漏洞,导致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空子。其次,在一些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部门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部门不考虑大局而只想着为本部门谋利益,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争权现象严重,对于处罚权、收费权等权力,各部门你争我夺,难以协调,而一些义务则成了“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还有,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立法机关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的立法工作,而一直忽视程序法的建设。然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一项非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使结果再正确,也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林业方面各种法规条例纷繁复杂,许多一线的执法人员都不能准确运用法律办理案件。而且林业工作工作量大,一些单位还聘用了许多合同工参与到基层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致使办公电话打不通,办公电脑上不了网,交通工具没有钱修理和保养,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费发不出等等,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为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3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一是密切部门配合,与林业局林政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防火办、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保护日、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开展踩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市电视台,制作报道林业执法专题活动,用鲜活案例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开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执法车辆和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备注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违法 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九条 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的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 者变卖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第四十三 条 4违法采石、采砂、采 土或毁林采种或者违 反操作技术规程采 脂、挖笋、掘根、剥 树皮及过度修枝,致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的 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一条 5违法开垦,致使森林、 林木和林地受到毁坏 的 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 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2.《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 6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 林任务的 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二条 7擅自在林区经营(含 加工)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 法所得,予以取缔,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8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9违章运输木材及其产 品、竹材及其半成品 的 扣留运输工具,没收非法 运输的木材、运费,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0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 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 种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 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四条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 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 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 没收猎捕工具,罚款,吊 销狩猎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五条 1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 生息繁衍场所的 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六条 1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第三十 三条 15非法出售、收购、运 输、携带国家或者地 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 款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

平罗县林业局2010年林业专业知识试卷 (林业行政执法部分)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依法行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事实的活动。 2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获得()或者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事实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需办理()、()才能进行生产与经营。 5、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和()。 6、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7、国家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8、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和()。 9、林业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性和()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10、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共有多少( )章( )条。 12、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3、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或者(),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14、林业行政案件勘验时,执行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 1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16、暂扣木材通知单,应当在( )日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被登记保存人可以自由处分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17、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日内提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日内提出。 18、森林资源,包括( )以及( )。 19、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0、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之内办理完毕。 21、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 )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 )的罚款。 2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木材超过()立方米、幼树超过()株的,非林区木材超过()立方米、幼树超过()株的,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以外,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23、国家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4、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和()以及其他()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25、凡()、()和(),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 2、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3、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其他法规、规章的设定无效。() 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摘要对于森林资源保护来说,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能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资源管理,是实现生态和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可遏制盗伐、滥伐、非法交易林木、毁林等违法行为。本文基于林政资源保护下,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以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 1森林资源保护下影响林业行政执法的因素 1.1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的影响 林业法律的法律位阶较低,极大地影响了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目前,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森林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但这些林业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多侧重保障森林资源作为木材的经济效益,发布时间较早,并且修订的内容不够侧重当前天然林全面停伐等林业政策要求,对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损失规定不够具体、不够侧重,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有序发展。 1.2立法技术的影响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轻,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效果较差,处罚方式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林业日常行政案件处罚手段多为罚款及责令恢复原状,欠缺对林业责令恢复原状等强制行为的具体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欠缺强制执行条件,往往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威慑力。因此,行政案件在具体执行中多以罚款为主,执法方式停留在出现一次问题解决一次问题的层面,执法效果缺乏长效性和持续性[1]。

1.3经济效益的冲击 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缺乏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尤其是对林区地方财政投入等方面,森林资源保护具有直接的影响,能使木材相关产业减收,甚至导致各森工企业固定性支出缺口等。因此,在林业法律中,为了从思想上让基层林区群众接受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要增加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 2.1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提升林业法律位阶立法宗旨。《森林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法律依据,森林资源保护下,其位阶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应从利用向保护转变,体现出科技兴林、科技治林,强调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同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应明文规定政府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避免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质量负责。第二,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增加森林犯罪的违法成本,适当加重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的刑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行为的标准。另外,为了避免林产企业倒闭、林资城市经济发展崩溃等社会问题,要制定新的执法依据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利用地方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的法律规范,以成文法的形式保障森林生态补偿和林区经济转型等。 2.2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内容 第一,要充分利用指导、教育等非权力性的柔性执法方式,改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逐步落实20XX年初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4)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7)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9)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12)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15)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7) 暂扣木材通知单 (19)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21)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24)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28)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29)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32)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8)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39)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41) 填写卷宗封面 (44)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基本点 1、明确时间。发生案件的时间是整个案件的起源,为后来取证的各类型材料中起到一个承接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过程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而且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询问时,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做好时间记录,有利于对案件时效的把握,否则因时间有误,会引起行政诉讼。所以,在制作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制时间,填制年、月、日、时要填制到分。 2、明确场所。检查的场所就是案件的发案地,发案地就是案件的初始来源,它是案件的基础,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作出判定的依据。所以,在制作时应当认真填写场所,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重量及现场痕迹等等。特殊场所,必须有公安配合,才能实施,不得盲目行事。 3、明确物品。现场检查的物品,是案件的核心,整个案件就是贯穿于物品的始终,决定着案件的构成与否,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制作时必须仔细填写。认真观察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特征,要有明确的阐述。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扣押清单一致,不得有半点的疏忽大意,造成差错。 4、明确当事人。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是主要的现场目击者,是现场检查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案件的第一手最有力的人证。所以,我们在检查现场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不论他是违法者或者是证人,都要认真对待,每到的地方必须有当事人在现场,对违法物品的清点,要按品种、数量、规格依次排列,由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允许当事人对疑问物品、特别是数量进行复查,达到认可的结果,检查的全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之后,要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并签署“看过无误,属实”的意见。然后,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好是捺上右手大母指印。 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原则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我们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具有其特定的证明价值,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正确制作我们要把握“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林业立法的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

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大都设立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公安等内设职能机构,而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相互戏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在实际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自己设定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自己执行,出现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列表 一、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3、伪造、变造、买卖林业证件的行为 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5、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行为 6、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毁林行为 8、毁林采种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9、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10、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11、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行为 14、擅自移动或者毁坏为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15、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为 16、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

17、运输的木材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数量运输木材的行为 18、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19、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 20、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行为 22、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为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24、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5、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6、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7、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为 28、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为 29、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 30、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的行为 31、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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