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外借协议

汽车借用协议书(公车外借)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车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下列车辆借给乙方无偿使用:

车辆种类:型号:

车牌照号:车辆行驶证号:

二、借用期限共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借出的车辆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乙方接车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确认车辆质量状况良好。

3、车辆借出期间,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车辆因自然损耗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借用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乙方做好车辆的保管,防止被盗、防止人为损坏。

5.乙方应承担借用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费用

6、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伤残、财产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 乙方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借用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借用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8.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3、4、5条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10、乙方使用车辆后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归还,甲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归还的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11、乙方归还车辆时,保证车况良好可以正常使用,乙方在借车期间使用本车辆造成车辆报废不能使用的,按本车购置价赔偿给甲方。四、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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