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61 0010-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芽生产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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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1 0010-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生产卫生规范

DBS61/0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芽生产卫生规范

2016–06–01发布2016–07–01实施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那么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尉蕊仙、贾合义、杨晓霁、高璐斐、张樱、范保刚、徐巧珑、呼延传波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芽生产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生产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与设施、卫生管理、原料和包装材料要求、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产品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记录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豆芽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352 大豆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

GB96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刚制品

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0462 绿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22556 豆芽卫生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生育计划委员会2018年第11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豆芽

以大豆、绿豆等豆类为原料,以水为培植基础,利用原料本身的营养成分培育而成的豆芽。豆芽包括子叶、下胚轴、胚芽和尾根。

3.2工业化豆芽

以筛选的大豆、绿豆等豆类为原料,经洗豆、杀菌、浸泡、控温培育、清洗、预冷、包装等工序生产的豆芽。

3.3洗豆

用清水清洗豆子,剔去虫蛀、破残、畸形、霉变、发芽的颗粒以及特小或瘪粒、未成熟颗粒、泥沙及杂质的过程。

3.4杀菌

用规定温度的热水短时间烫豆或采取其它方式杀菌的过程。

3.5浸泡

在适宜的容器内,在豆子和水比例合理的情况下浸泡一定时间。

3.6培育

定期浇灌或喷淋,控制温度、湿度,使原料豆发芽的过程。

3.7清洗

用机械设备对培育后的豆芽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脱壳清洗的过程。

3.8预冷

对清洗后待包装的豆芽经0℃的水进行冷却的过程。

3.9包装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包装生产线进行定量包装。

4选址和厂区环境

4.1选址与布局

厂址应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安全充沛,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周围无污染源的地区,建筑物、设备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能够满足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存放严格分开,人流与物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2厂区环境

应考虑厂区环境给豆芽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厂区应合理布局,应有适当的排水系

统,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隔离或分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5厂房和车间

5.1设计和布局

5.1.1新建、扩建、改建豆芽加工项目,应按照豆芽生产工艺特性及GB14881中4.1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5.1.2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及布局应符合GB14881中4.3规定并满足豆芽生产卫生操作要求,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存放应严格分开,人流与物流分开,避免豆芽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5.1.3厂房和车间按豆芽生产特点,应设置与生产量相适应的工器具清洗场所、洗豆与浸豆车间、机械控温培育车间、机械清洗场所、预冷场所、包装场所、原料仓库和成品冷藏库、检验室等场所。

5.1.4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

5.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5.2.1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符合GB14881中4.5的规定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5.2.2屋顶

5.2.2.1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和顶角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屋顶假设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宜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假设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

5.2.2.2车间内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假设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应使用无霉、不易脱落且易于清洗的涂料。

5.2.2.3蒸汽、水、电等管道不应设置于豆芽暴露的正上方,否那么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掉落的设施。

5.2.3墙壁

应符合GB14881中 4.2.3规定且使用无毒、无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构造。

5.2.4门窗

5.2.4.1应使用光滑、防吸附的材料,并且易于清洗和消毒。

5.2.4.2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门、窗应装配严密,应配备防尘、防动物及其他虫害的设施,并便于清洁。

5.2.5地面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且须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地面应光滑平整且具有1.0%-2.0%的坡度,应设有独立的排水道以易于排

水。

6设施与设备

设施与设备应符合GB14881中第5章规定。

6.1设施

6.1.1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冷藏库,并设有温度监控装置,冷藏温度控制在

2℃-6℃。

6.1.2工厂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具备满足生产过程和成品检验的检测设备。

6.2设备

6.2.1豆芽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原料处理设备、培育设备〔培育箱、培育室、自动喷淋装置、自动温湿度监控设备〕、机械清洗设备〔自动或半自动清洗脱壳装置〕、包装设备等。

6.2.2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豆芽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应符合GB14881、GB9684、GB9688的规定。

6.2.3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检修,每次生产前应检查机械化喷淋、自动化温湿度监控等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及可能受影响的产品批次。

6.2.4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称量设备、温湿度计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

7卫生管理

7.1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GB14881第6章要求制定豆芽生产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建立清洁、消毒管理制定,定期对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豆芽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使用的清洗、消毒剂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消毒剂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7.2厂房及设施

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容器、周转箱、工具等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保洁净无污染。消毒剂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规定。

7.3清洁和消毒

7.3.1应建立清洁和消毒制度,定期对车间、容器、周转箱及其他工具进行消毒,确保豆芽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使用的清洗、消毒剂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并符合GB14930.1和GB14930.2的要求,并建立清洁和消毒记录〔如清洗剂和消毒剂品种、清洗和消毒时间、浓度、对象等〕。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应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3.2应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杀菌消毒工作,生产每批次产品前要对车间进行清洗,地面与墙面采用0.2%漂白粉水溶液〔或3.0%石灰水澄清液,或90%的酒精与85%的磷酸按7:3比例混合〕进行喷洒后,用洁净水冲洗干净,然后用紫外灯杀菌消毒。

7.3.3培育容器

使用前先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水溶液〔或石灰水澄清液〕等手段进行喷洒,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然后用紫外灯杀菌消毒。

7.3.4塑料周转箱

使用前先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水溶液〔或石灰水澄清液〕等手段进行喷洒,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7.4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中6.3的规定。

7.4.1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生产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同时来访者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应遵守对生产人员的卫生要求。

7.4.2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未治愈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豆芽生产经营。

7.4.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换工作服、鞋、帽等,用流动水洗手消毒,不得戴外露饰物。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换鞋或带鞋套及工作帽设施。缓冲区应设置消毒池,池内放置0.2%次氯酸钠水溶液对进出人员的鞋靴进行消毒。

8原料和包装材料要求

8.1一般要求

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14881中7.2、7.4的规定,且要建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添加或带入到豆芽产品中。

8.2原料

8.2.1原料存放应按不同的品种,离地、离墙分类堆放,不得露天堆放。原料的使用应遵照“先进先出”的原那么,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防止变质情况发生。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供货商管理制度。

8.2.2原料豆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8.2.3黄豆

应符合GB1352要求。发芽率不得低于95%,破烂豆不得超过3%。

8.2.4绿豆

应符合GB/T10462要求。发芽率不得低于95%,破烂豆不得超过3%。

8.2.4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8.3包装材料

8.4.1包装材料应整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8.4.2包装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

9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

9.1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总要求

9.1.1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应符合GB14881第8章的规定。

9.1.2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9.1.3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豆芽接触的设备等工具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9.1.4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9.2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控制

按照GB14881中8.2、8.3、8.4的规定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进行控制。

9.3工艺过程控制

9.3.1洗豆、烫豆和浸豆

用清水清洗豆子,剔去虫蛀、破残、畸形、霉变、已发芽过的颗粒以及特小或瘪粒、未成熟颗粒,淘洗2遍~3遍,洗净泥沙、去除杂质。

清洗后的豆子即可进行浸豆,浸豆用水量至少应达到豆子重量的2倍。黄豆浸豆时,直接用20℃~25℃清水浸泡4h~8h;绿豆浸豆时,先用75℃~80℃热水烫豆1min~3min并不停搅动,进行热力杀菌,然后迅速冲入冷水冷却,用20℃~25℃的清水浸泡3h~4h。

结束浸豆时再淘洗豆子2遍~3遍,并轻轻揉搓、冲洗、漂去豆子上的黏液,及时剔除烂豆。9.3.2培育

浸后的豆子运至培育车间装入容器中进行培育,培育容器的底部应配置疏水层;然后关闭车间大门,采用人工或自动栽培系统,对培育条件进行管理控制,每隔2h~4h喷淋一次,喷淋要均匀,室内温度保持在20℃~26℃,湿度保持在60%~80%。黄豆芽和绿豆芽的一般培育周期约6天~7天。培育人员应每天检查喷淋是否正常、观察豆芽生长情况,及时剔除烂豆。不同培育阶段的豆芽应分区域放置,定期对培育间的空气、墙面、地面进行消毒杀菌。培育

人员应每天检查机械化喷淋及自动化温湿度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观察豆芽生长情况,及时剔除烂豆芽,在培育全过程培育车间应保持避光。

9.3.3采收

豆芽在培育车间生长6天~7天后,黄豆芽下胚轴长90%以上在8cm~12cm范围内、根须长90%以上在3cm~5cm范围内,绿豆芽下胚轴长90%以上在6cm~10cm范围内、根须长90%以上在4cm~6cm范围内,即可采收。利用清洗设备清洗脱壳,清洗去除95%以上豆芽种皮和部分根须。清洗完的豆芽应移至预冷线,经0℃的水冷却3min~4min后取出。

9.4包装

9.4.1应对包装材料及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9.4.2豆芽包装后立即移至成品冷藏库。豆芽在包装生产线上进行定量包装,逐袋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有无漏气,然后立即移至保鲜库。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预包装豆芽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

9.4.3散装

豆芽装入清洗消毒完的周转箱立即移至保鲜库。

9.4.4贮存

保鲜库的温度为2℃~6℃。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码整齐,防止挤压等损伤。在冷链条件〔2℃~6℃〕下,保质期为3天;在无冷链条件下,保质期为1天。

10检验

检验应符合GB14881第9章规定要求,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10.1原料检验

10.1.1应制定原辅料、消毒剂、包装材料品质验收标准。

10.1.2应对原料进行检查,每批原料、包装材料均应有企业自检合格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

合格证明。

10.1.3生产用水应按照GB5749中规定,对水质常规指标和消毒剂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10.2成品检验

10.2.1每批成品的安全指标应符合GB22556、GB2761、GB2762、GB2763等国家标准的要求。每批次豆芽出厂前应进行感官检验,感官要求黄豆芽为乳黄色,绿豆芽为纯白色;稍弯曲状、饱满、有须根,有豆香味,无刺鼻异味。每批次出厂豆芽必须随包装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10.2.2成品应留样,每批次产品的留样数量应不少于2件,每件不少于500g。样品应存放于专设的冷藏设施内,冷藏温度应控制在2℃-6℃,并要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标识,留样时间应不少于保质期。

11贮存和运输

豆芽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GB14881第10章规定要求。

11.1成品应贮存在符合10.4.4要求的成品冷藏库中,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堆放。

11.2运输工具应配有空调或降温设施,并保持清洁、干燥,并要定期清洗、消毒,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12产品召回管理

豆芽的召回管理应符合GB14881中第11章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的可追溯性;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召回的产品应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GB14881第13章规定要求。

13.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3.2企业应制定与本单位生产规模、工艺水平和豆芽生产特点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13.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授权的负责人。

13.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记录管理

记录管理应符合GB14881第14章规定要求。

14.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4.2应如实记录原料、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4.3应如实记录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

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4.4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14.5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14.6所有记录应有记录人员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7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工业化豆芽生产关键控制点

A.1工业化豆芽生产关键控制点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贵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鲜见有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因此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米豆腐此类食品时常常没有标准可依,制约了米豆腐的生产经营发展,为了保证这一类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需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地方标准。 为完善贵州地方特色食品米豆腐的生产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而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加工技术,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我贵州米豆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任务来源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94号)要求,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成立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由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铜仁市碧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许锡娟、罗艳、安莎、李雪、孙海达、申鹰、李雨鑫、汪国龙、付志会、黄坤宁、谭波、周红、黄烈斌。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 2015年6月~8月编制小组首先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分工,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主要技术内容等,并对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8月~12月编制小组前往贵阳、铜仁等地的米豆腐生产作坊及流通经营市场等进行摸底调查。 2016年1月~12月编制小组查询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实际样品检测数据,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讨论稿)。 2017年1月~7月,编制组召开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同行和专家的意见,对本标准的不完全确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2017年8月提交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均根据谷类制品及大米制品相关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现行地方标准《DB52/T 449-2013 贵州米粉(米皮)》,结合实际样品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米豆腐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 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 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 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

场所需提供)。 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

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市(区县) 姓名 单位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9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本卷共三大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请在指定位置作答。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E 、以上都是 2、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以下关于标签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B.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C.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D.标签应该突出表明功效 3、食品(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A.企业 B.生产者 C.生产经营者 D.从业者 4、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下列哪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签字)的购物凭证:( )。 A 、证照齐全 B 、方便临近 C 、有卫生许可证 D 、有营业执照 5、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A.食品生产企业 B.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 C.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D.食品生产经营者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并索取( )。 A 、每笔购物清单 B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 、消毒合格凭证 D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行政处罚由(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违法行为人所在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违法后果发生地 D.受侵害人所在地 8、在无适当保存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经充分加热。 A.1 B.2 C.3 D.4 9、《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 )规定。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以上都不是 10、( )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C.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数据 11、大多数细菌都能在( )范围内快速生长繁殖,因此这个温区被称为“危险温度带”。 A 、0℃~15℃ B 、10℃~60℃ C 、-15℃~0℃ D 、60℃~100℃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部门制定、公布。 A.国务院质检部门 B.农业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 D.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一、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制定的意义: 食用冰是炎炎夏日的最佳“搭配品”,加入各种饮品、制作成冰沙、生食保鲜等,受到大多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喜爱,需求量更是日益增多。随着央视曝光“冰块脏过马桶水”报道,很多地方陆续爆出食用冰卫生安全隐患[1]、[2]、[3]。从我省2014年抽检情况看,食用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属于高风险食品。 随着餐饮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对于餐饮企业使用的大量自制食用冰的监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餐饮业食用冰的相关标准(虽然目前有《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里面有食用冰的相关规定,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标秘发(2013)180号文“关于商请明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复函”中说明此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产品),导致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仲裁检验,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而对餐饮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不利于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指导,不利于解决或控制食用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没有适合餐饮业食用冰相关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为加强贵州省内餐饮服务食用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用冰加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抵御食用冰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消费者餐桌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二、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写的原则

规程的编写原则是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加工和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规程注意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主要内容提出的依据 1、定义 通过2010年至2014年承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食用冰的抽检工作经验,参照《SB-T10017-2008冷冻饮品食用冰》,确定了食用冰的概念。 2、适用范围 根据贵州省餐饮企业食用冰的制作与销售情况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3、环境设施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必须具备的相关硬件设施要求。 5、人员要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人员要求之规定。 6、操作规范 编制操作规范的内容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她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与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与巡查工作计划,探索与推行先进管理规范与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与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与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与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与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doc

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 篇一:县工商局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1 把食品安全工作当做天字号工程来抓 ——县工商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XX年5月24日 各位代表: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先后于XX 年出台执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局就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情况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和防控能力,实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集

中开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尤其是抓好县局机关分管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人员、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骨干的培训,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 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当做天字号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履职尽责。 (一)多措并举,尽职尽责,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1、依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多措并举,创新监管机制,探索监管模式。XX年,经过县工商局与全县56家食品批发商多次酝酿,并积极与县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县副食百货行业协会。(当时聘请马哲宇副县长为名誉会长。成立之日,县四大家领导、县纪委、检察院相关领导到会举行了授牌仪式,马县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工商局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食品流通领域可溯源监管机制:各食品批发商把自己所经营的食品,按照不同类别凭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到协会备案,经协会和工商局工作人员共同把关合格后,发给登记有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干为贵州具有特色的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 10465-1989《辣椒干》、一个行标NY 5229-2004《无公害食品辣椒干》、三个地标: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67-2005《干辣椒》、重庆市地方标准DBS 50 008-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978-2014《贵州辣椒干》。 国标GB 10465是1989年发布的,至今已有27年,该标准设置的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等检测指标要求,已不适应辣椒种植品种的发展变化,并且这些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指标,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贵州辣椒干品种百花齐放、多元化的发展。而我省2014年

发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DB52/T 978,也有这些指标限制,日常检测中,企业送检的干辣椒水分、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经常发现不合格,给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把关造成很大困惑。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同承担,在原DB52/T 978-2014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更加简化、适用,标准的操作性更强,并且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标准编制工作中,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本次共收集19个批次的干辣椒数据,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经过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起草小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6年3月完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制定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2、标准中所涉及的卫生等重要指标均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郑州沃友商有限公司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则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门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制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门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四、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五、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六、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七、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三、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省和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的“1234”工作思路,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 1.继续完善指导、监督和激励机制,指导基层实施食品流通监管,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2.继续完善食品流通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监局)要强办案,一定要把执法办案做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局食品流通监管考核评价,查办案件是第一项指标,所占分值为20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结合省局即将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规范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9个县市区要各自创建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放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化市场各3个。 4.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掌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5.指导各地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条件的许可审核,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许可。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销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实施销售类食品小摊贩的监管。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省州局将适时组织食品销售许可案卷评查。 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落实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7.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等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8.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度。 9.认真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指导基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量,切实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 三、坚持重典治乱,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0.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面作为贵州具有特色的熟制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T23183-2009《辣椒粉》,但标准中的辣椒粉是指非即食性粉末,不适用于贵州特色即食性辣椒面、煳辣椒面和风味辣椒面。而现行有效的贵州地方标准DB52/458-2004《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至今有12年

了,已不能适应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该标准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没有涵盖贵州煳辣椒面这类产品; (2)水分限定偏低; (3)菌落总数限制过严; (4)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设置不符合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该标准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限量指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标准使用及辣椒面生产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绿色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2.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食品及相关物品定位存放制度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6.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9.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0.食品退市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承诺时间: 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3、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 5、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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