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探索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探索

1. 引言

1.1 背景介绍

平潭综合实验区是福建省厦门市下辖的一个特殊区域,是国家战略性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正面临着产业升级和用地供应优化的挑战。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差别化供应政策成为了当前亟需探索的重要课题。

在过去的实践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产业用地供应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供应不足、供应不均等。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差别化供应政策成为了解决的重要途径。通过针对不同产业特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采取灵活的供应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研究旨在探索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旨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通过深入分析实验区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设计并实施差别化供应政策,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期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探索,分析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具

体目的包括:(1)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产业用地供应方面的现状和需求,为政策设计提供依据。(2)探讨差别化供应政策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3)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政策

对区域经济增长、就业和投资吸引力等方面的影响。(4)分析在政策实

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提出解决方案。(5)总结研究中的经

验教训,为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优化和完

善提供参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东南部,是福建省唯一的综合

实验区,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之一。该区域总面积约为为237.20平方公里,包括大平潭、小平潭两大岛及周边海域。平潭自然资源丰富,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旅游资源,是福建省

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区位优势明显,地处东南沿海,海陆空交通便利,与台湾隔海相望。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自贸区试验区,成为福建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经济发展,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企业和资金的进驻。

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不断探索创新,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

加快转型升级。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平潭综合实

验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投资,推动了当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在未来的发展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吸

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助力打造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体系。

2.2 产业用地供应现状分析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供应现状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根

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正逐步向高新技术

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对产业用地的需求量和质量有了新的要求。随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对产业用地的

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使得产业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面临着新的挑战。

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限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使得产业用地的供给面临较大的压力。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电子信息、生物医

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也影响了产业用地的供应状况。

在供应方式上,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主要通过土地出让和招拍挂等方

式来供应产业用地,但由于市场需求和政府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导致供需失衡现象较为突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产业用地的供应

现状分析中需重点关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供给方式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3 差别化供应政策设计

差别化供应政策设计是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根据不同产业特性和发展需求,制定差别化的供应政策可以更好

地促进产业发展和优化土地利用。在设计差别化供应政策时,需要考

虑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规模,设定不同的用地规划指标。比如针对

高科技产业,可以提供更大规模的用地,以满足其发展需求;而对于

传统产业,则可以提供规模适中的用地,以促进产业升级。

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技术要求,制定不同的土地供给方式。对于

初创企业,可以采取给予租金优惠或分期支付的方式,降低其创业成本;而对于成熟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或竞拍的方式,确保土地使用效

率和市场公平性。

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在规划用地时,要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同时要注重

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差别化供应政策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产业特性、发展需求和环境保

护等因素,确保土地利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

增长。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政策措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以更好地发

挥产业用地的潜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4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

的核心部分进行客观评估和监测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政策实施效果的

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政策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应当从产业用地供应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进行分析。统计分析不同类型用地的供应量是否满足市场需求,是否

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还应对不同类型用地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用地位置、规划等是否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能够吸引更多

的投资者和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还应当关注用地的利用率和效益。通过分析不

同类型用地的利用率和效益情况,评估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

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还需要对政策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确保

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

策的重要指导,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2.5 问题与挑战

1. 产业结构调整不均衡: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推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不均衡的问题。一方面,传统产业仍然占据

主导地位,发展缓慢,难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求;新兴产业发展较快,但规模较小,面临着市场份额不足的困境。

2. 用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的快速发展,用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土地资源

受限,导致土地供应不足,用地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投资。

3. 政策落实难度大:差别化供应政策的设计需要考虑到不同产业

的需求和特点,但在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考虑

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政策落地落

实。

4.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随着产业的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面

临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实施差别化供应政策时,需要

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避免因产业发展而带来的环境

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3. 结论

3.1 经验总结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过程中,我们

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差别化供应政策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在制定差别化供应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用地需求情况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以确保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政策的灵活性和可调性非常重要。由于产业用地需求和市场变化

的不确定性,差别化供应政策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性,能够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调整。

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是关键因素。差别化供应政策应当遵循

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各类企业的需求和发展潜力,避免政策对

企业的侧重或歧视,确保所有企业在用地供应中能够获得公平机会。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宣传政策的初衷和目的,引导企业理解并积极配合

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产业用地供应的有序发展。政府还要及时回应企

业提出的问题和疑虑,确保政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经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指导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产

业用地的差别化供应政策制定与实施,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增

长。

3.2 未来展望

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逐步完善和落地

实施,未来展望十分广阔。差别化供应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平潭综合实

验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升整体经

济效益。通过差别化供应政策的灵活运用,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产业

的用地需求,提高用地利用效率。政策实施效果的持续评估和调整将

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面

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以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供应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不懈努力和探索,平潭

综合实验区有望成为福建乃至全国产业用地管理的典范和样板,为更

多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国企: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31号)精神,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1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 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31号)精神,为规范落实新兴产业园示范区(下称“示范区”)相关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适用本细则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示范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在园区内取得土地的项目或新增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在实验区开设基本账户、纳税、纳统备案; 新设立公司范围包括: 1.2020年1月1日后在示范区新设立的公司; 2.2020年1月1日后从实验区外新迁入示范区的公司; 3.原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示范区的,且2020年1月1日后实际入驻办公的公司。 (二)企业在示范区实际入驻运营,且企业常驻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常驻员工是指在示范区内实际办公时间不少于183天/年的员工; (三)企业行业类型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研发、加工、组装,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兑现本细则时,仅享受租金奖励和装修

福建省平潭县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平潭县概况 1.1自然地理条件 平潭县地处福建省东部沿海,位于东经119o32′-120o10′、北纬25o15′-25o45′之间,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西隔海坛海峡与福清市、长乐市相邻,南与莆田市南日岛斜角相望。全县陆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面积371.13平方公里,主岛海坛岛南北长29公里,东西宽19公里,面积为267.13平方公里,是福建第一大岛,中国第五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面积的4倍、厦门本岛面积的2倍。 南亚热带半湿润海洋性季风气候。平潭县,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霜雪罕见,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9.0-19.9oC,年平均降水量1196.2毫米,雨量分配不均匀,夏秋少雨多旱,年均干旱3次以上。年均风速6.3米/秒,全年≥8级风力的天数84.5天,风向以东北偏北最多。台风活动影响频繁,每年3-5次。 可开发资源丰富,平潭地理地貌为低矮台地、丘陵和平原,中部为长期海砂冲击形成平原,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开发腹地;拥有408公里海岸线,20米以内等深线水域达502平方公里,在283处天然海港中,前沿水深多在5-30米,建港的自然条件优越;旅游景观独特,生态环境优越,素有“海滨沙滩冠全国”、“海蚀地貌甲天下”之称;拥有世界级的水下文物资源,是我国古代丝绸之路古沉船发现最密集的地区。 1.2社会经济条件 全县下辖7镇8乡,140个行政村,总人口419853。总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0.731万人,农村人口为31.253万人。2010年平潭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9.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14亿元;第二产业8.67亿;第三产业23.86亿元。财政总收入3.36亿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8910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4880元。平潭县为福建省花卉、绿茶生产基地之一,农副产品有甘薯、大小麦、稻米、花生、蔬菜、芦笋等;海产品有大黄鱼、带鱼、墨鱼、对虾、扇贝等。工业有建材、制盐、机械、工艺美术等。境内有9条主干公路,通车325.5千米,主岛各乡镇通客车,小岛各乡通客船,一条海峡大桥通向大陆,主要码头还有金井、东澳、流水、东痒、大练等[2]。

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研究

深圳市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研究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4年10月

目录 一、工作概述 (1) (一)研究背景 (1) 1、政策背景 (1) 2、工作要求 (2) (二)研究重点 (3) 1、国有土地供应政策梳理 (4) 2、现行土地供应方式适用范围探讨 (5) 3、深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5) 4、深圳市土地差别化供应现状 (5) 5、深圳市土地差别化供应政策创新与探索 (5) 6、土地差别化供应机制完善的建议 (6) 二、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梳理 (6) (一)国有土地供应方式 (6) 1、划拨 (7) 2、出让 (8) 3、租赁 (11) 4、作价出资(入股) (12) 5、授权经营 (16) (二)现行土地供应方式适用范围探讨 (17) 1、协议 (17) 2、招标拍卖挂牌 (18) 3、作价出资(入股) (18) 4、授权经营 (19) 5、租赁 (20) 三、深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20) (一)深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演变 (20) 1、特区建立-1986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探索 (20) 2、1987年-199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一槌? (21) 3、1998年-200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由经营性用地扩大至工业用地 (21) 4、2004年-2006年:8.31大限与6.30大限 (22) 5、2007年以来:工业用地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 (24) (二)深圳市产业用地差别化出让政策梳理 (25) 1、政策需求 (25) 2、研究对象 (27) 3、现有政策梳理 (29) (三)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实践 (37) 1、严格限定土地划拨范围 (38) 2、坚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 (39) 3、市政府重大重点项目用地 (40) 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41) 5、总部用地 (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简介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平潭县东临台湾海峡,距台湾省新竹港仅68海里,是大陆距离台湾省最近的县;北面、西面和南面分别与福州长乐市、福清市和莆田秀屿区隔海相望。平潭县面积392.92平方千米,由海坛岛等126个岛屿和近千个岩礁组成,主岛海坛岛为中国第五大岛。海坛岛面积324.12平方千米,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08公里。人口35万。辖7个镇、8个乡。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驻潭城镇。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福建省委作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后,平潭县委、县政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于,2006年初向上级建议提出了设立实验区的初步设想,并着手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我们认为,基于平潭特殊近台区位优势、开放开发条件安全、对台历史渊源悠久等诸多独特优势,以平潭全岛作为特殊区域,设立两岸合作开发的实验区,实现互惠双赢,有助于进一步密切两岸合作交流,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平潭特殊对台优势和加快平潭的开放开发步伐。几年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构想引起了全国和省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分别以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等方式在全国和省市层面积极建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期间,福建省、福州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市各相关部门帮助我们做好论证,不断完善构想方案。让我们倍感振奋的是,在前期推进过程中,我们的构想得到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厉无畏先后于2007年、2008年来岚调研,而且自2008年以来,台盟、民盟、民革和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台办等有关部委领导也分别以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给予广泛的关注和支持。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指出要“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2009年7月底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海西建设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地处海西“桥头堡”的平潭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国务院《意见》指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7月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更加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决定后,为祖国“站岗放哨”几十年的平潭大地一片欢腾,40万海岛儿女群情激昂、无比振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形成了抢抓机遇、凝聚合力、矢志攻坚、积极作为的创业氛围。与此同时,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境内外媒体和相关机构对平潭空前关注,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将要发挥的重要作用充满期待,平潭从曾经的海防前线实现历史性的转身,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引人瞩目的一方热土。 设立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要意义 设立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大举措。随着海西战略的全面推进、两岸关系出现的重大积极变化、平潭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推进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条件基本成熟。有利于加快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交流合作与和平发展已成为两岸关系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背景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指出要“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2009年7月底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 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要意义当前,两岸关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岸大交流局面正在形成,两岸交往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有序推进。在这新形势下,在平潭建设两岸交流合作综合实验区,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模式。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需要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在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探索由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

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两岸同胞的主体作用,凝聚两岸同胞的智慧和力量,为两岸交流合作开辟发展新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有利于打造密切两岸同胞交流交往的新载体。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日益紧密的新形势下,在平潭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交流合作的综合试验,促进两岸交流合作领域从经济、文化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构建两岸同胞共建家园、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同胞密切交往、增添福祉、增进情谊。 三、有利于形成推动海西加快发展的新格局。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符合两岸同胞求和平、求发展、求合作的共同心愿。在平潭建设两岸综合合作实验区,实施特殊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将在继续发挥厦门特区前沿平台作用的同时,在北部的平潭构建新的前沿平台,形成南有厦门、北有平潭,福建沿海南北连线、带动海西整个区域的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新格局。同时,发挥平潭后发优势,培育发展高端产业,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构建海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带动福建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提升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两岸交流合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岚综管办〔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 施》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0〕31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办〔2019〕63号)文件精神,加快示范区产业集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新兴产业园示范区位于君山片区芦洋组团,区新兴公司为示范区的运营单位,平潭新兴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园区办”)为示范区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在实验区新设立的公司(或在新兴产业园区内取得土地的项目或新增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商事主体登记地位于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实验区开设基本账户、纳税、纳统备案;2.企业实际入驻运营,且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3.企业行业类型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研发、加工、组装,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兑现本政策第四条时,仅享受第1、2两点政策优惠,以与园区运营单位签约的为准)。 第三条经入园审核且符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福建省赋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一线”进口机器、设备等免税,进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保税,“二线”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销往内地货物选择性征税,以及通关便利等方面政策。 第四条经入园审核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实验区、自贸区现有的税收奖励、行业奖补、人才政策、招商奖励等政策外,还可择优享受以下示范区专项政策:

平潭发展

国务院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相关政策摘要 一、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 按照既有利于平潭开放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又有利于加强查验监管的原则,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 1、“一线”放宽。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承担对进出平潭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担对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2、“二线”管住。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3、人货分离。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区内货物自由流动。平潭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分别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分类管理。允许平潭居住人员,允许平潭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符合平潭功能定位的产业。 5、监管模式。设置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上述

分线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予以实施。具体监管方案和通关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会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税收政策 1、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平潭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3、对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 4、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园区标准化建设,相继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等文件。 5月25日,全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视频会在榕召开。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林宝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加快制定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产业梳理,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催生龙头企业,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的新型产业示范园区;强化任务落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为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目前,实验区小微工业企业多分布在村居,存在企业小、分布散、效益低的情况,不仅管理服务较难,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也存在监管薄弱的问题。实验区内暂无成熟标准厂房,可供企业项目进驻。在招商对接中,部分意向企业会向招商部门了解实验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情况。 通过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不仅能够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集聚,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实验区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二、实施意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总共十条,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对接机制、供地方式、供后监管、建设标准、租售要求、运营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 (一)关于适用范围方面。明确范围为新兴产业园(含流水分园)、金井片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不含仓储用地),建设用于分割出售或出租的工业标准厂房。 (二)关于对接机制方面。标准厂房项目按照产业招商项目对接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单位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区党工委产业项目会商会研究。 (三)关于供地方式方面。工业标准厂房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项目建设参照商品房开发项目立项、报规、报建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供后监管方面。开发单位应与行业主管部门、区资源生态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土地使用权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责任。分割转让后,应当经《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的行政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由受让方概括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岚综管综〔2019〕85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饭店管理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岚综管综〔2019〕85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5月1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 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意见》以及我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和明确我区扶持酒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平潭高星级酒店建设,提升我区旅游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实施之日起立项新建、在我区注册纳税、独立核算酒店项目投资额度(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人民币),按五星级旅游饭店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高星级酒店。 二、优惠措施 (一)用地保障。高星级酒店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指标,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允许在半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二)贷款贴息补助。新建高星级酒店向银行贷款部分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大于3亿元,贷款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利率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标准),贴息在酒店封顶后、酒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 (三)经营贡献奖励。在我区投资建设且建成对外营业的高星级酒店,其营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品牌奖励。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的酒店,按顶级奢华、奢华、豪华、高端、精选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入顶级奢华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引入奢华档品牌的酒店,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岚综管综〔2019〕84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 通知 岚综管综〔2019〕84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5月1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 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扶持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按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休闲驿站,按一级、二级2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厕所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新建并达到行业标准的旅游厕所,按3A级、2A级、1A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改建并达到行业标准的旅游厕所,按3A级、2A级、1A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相关市政厕所或基础设施补助的,不再享受此补助。 二、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4.支持标志性旅游产品项目。对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旅游项目,给予相应扶持。(1)保障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招、拍、挂方式出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30 •【字号】岚综管办〔2020〕100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0〕100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39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潭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产业”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经济发展产业培育工程”攻坚行动,推动实验区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实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 一、产业链链长工作专班 (一)物流贸易产业链 链长:陈善光(区党工委书记)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交建局,平潭海关、平潭海事局,区城乡交建中心、招商产业中心,区交通集团 (二)数字经济产业链 链长:林文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经发局、宣传办,新兴产业园园区办,区招商产业中心,区智慧岛公司 (三)影视产业链 链长:黄建波(区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区宣传办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财金局、旅游文体局,区税务局,区招商产业中心、旅游文化中心,区土开集团、旅游集团、平潭旅游股份公司 (四)总部平台经济产业链 链长:赖继秋(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财金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潭支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 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岚综管综〔2021〕90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1〕90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7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8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旅游大文章”。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传统旅游向时尚旅游、单一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聚焦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旅游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更加优化,旅游要素配套逐步完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管理、服务、要素、营销的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年接待游客规模超过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00亿元。 到2025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基本建成,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和国际知名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全面接轨,旅游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作用更加突出,国际影响力和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9-2030)共10页

一、规划范围 原平潭县15个乡镇(潭城、苏澳、澳前、屿头、大练、白青、平原、芦洋、中楼、流水、东庠、岚城、北厝、敖东、南海等)所辖行政区域,规划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2019—2030年。 三、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平潭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近台区位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实施特殊灵活的对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新领域,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四、发展定位 ——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 ——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 ——海峡西岸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五、主要任务 ——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围绕“五个共同”,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先行实施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早收条款,推动两岸投资自由贸易化,推进两岸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 ——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新的便捷通道。 积极推进开辟平潭至台北、台中等地两岸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加快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建成高效便捷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支撑体系。 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发展节地、节能、节水、低排、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 ——构建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 以低碳科技创新为核心,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努力建设依托台湾、面向大陆的两岸合作低碳经济示范区。 ——构建国际旅游度假休闲胜地。 尽快完善岛上市政基础设施及度假酒店、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将平潭打造成具有特色及竞争力的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 六、人口与用地规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 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号】闽农综〔2021〕76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 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农综〔2021〕76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支行,银保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的

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我省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重点,稳定产业帮扶政策,补齐要素短板,促进脱贫地区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培育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脱贫地区将一批区域“小特产”打造升级为“大产业”,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二、优化一产,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三)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立足资源禀赋和脱贫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基础,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围绕特色现代农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按照一县一业、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的要求,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围绕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发展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强县、强镇、强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潭年鉴(2021)》编纂工作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潭年鉴 (2021)》编纂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号】岚综管办〔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潭年鉴 (2021)》编纂工作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1〕29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为反映我区202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各方面发展情况,为各级党政机关鉴往知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信息和数字依据,为社会各界投资兴业者提供权威、系统、翔实的资料,根据区管委会要求,启动《平潭年鉴(2021)》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稿范围 《平潭年鉴(2021)》着重记述2020年度全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及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其内容涵盖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片

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202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彰显我区开放开发新成就。 二、内容选题 年鉴编目设三个层次,依次为“类目”“分目”“条目”。区党工委党校制定《平潭年鉴(2021)》编纂大纲及各单位任务表,对类目、分目、条目进行初步设计,各分目之下的条目除编辑部提供的选题外,其余条目由承编单位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自拟。条目要突出本单位的主要职能,集中反映自身特色,选择具有存史价值的典型事件、典型活动的材料,切忌面面俱到、罗列“流水账”,更不能以总结当稿件。共性的内容如单位自身建设、常规例会、例行活动等要少写或不写。既要充分反映成绩,又要如实记载存在问题,不能“只报喜、不报忧”。 大纲中有些内容会出现交叉重复,执笔人员要注意从中找出本单位承编的所有内容逐一编写。大纲中没有列出详细条目的,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能、特色亮点及重要活动等撰写。大纲中内容若未开展,有关单位可注明,不予编写。 三、体例规范 (一)写作体裁。稿件采用以说明、记述为主的条目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新闻报道。条目按内容分为介绍整体情况的综合性条目和记载某个主题的单一性条目。条目力求要素齐全、文字精练,戒除空话、套话。文末应署作者姓名或撰稿单位名称。综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概况控制在1000字以内;单项条目控制在800字左右,提倡多写300-500字的短小精悍条目,切实把字数精简下来。 (二)记载时限。稿件所记内容的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如交代事件背景、阐明因果联系、比较年度数据等可适当上溯,不收录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事件及产生的数据。跨年度、分阶段的工作重点记载2020年度实施情况。 (三)行文规范。年鉴中的地名和单位机构、企业、事物名称应科学规范,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8.09.10 •【字号】岚综管综〔2018〕124号 •【施行日期】201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 知 岚综管综〔2018〕124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内容说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8年9月1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为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部分地类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55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地类和面积的确定。征地项目地类面积按全国最近一次的土地调查数据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征地补偿根据勘测定界图结合实际情况按确认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征地的地类、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居)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 三、关于竹屿口垦区内海滩地权属性质。1962年4月4日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竹屿口内海滩地所有权等问题的通知》([62]县办地字第091号):“海滩地从1966年起,根据国家需要随时由国家无代价收回,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拒交还国家和附加任何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考虑到90年代农业部门以县政府的名义将垦区内的大部分耕地,以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耕种至今的实际,竹屿口垦区内海滩地仍为国有土地性质,但拨用国有土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关于留用地处置办法。留用地处置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留用地货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5〕160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征收养殖水面征地补偿费。征收养殖水面按原土地利用地类补偿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 六、关于征地工作经费。征地工作经费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规范房屋土地征收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7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闽政〔2023〕8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 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宁德市建设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三都澳全面开放开发,支持宁德市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生态为主线,以港口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提升为支撑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实现山海协同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宁德市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5000亿元,工业产值突破万亿元。其中,四大主导产业产值突破9000亿元,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18家以上,基本建成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三都澳港口开放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速,公共服务、民生福祉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到2030年,宁德市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8000亿元,工业产值达1.5万亿元,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地位进一步巩固。现代湾区建设加速,城市能级大幅跃升,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 (一)建设全球领先的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宁德时代等企业为龙头,在动力电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建设全球最大的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研发基地,争创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世界“锂电之都”。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进宁德时代100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系列项目建设,依托福鼎龙安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等,建设全国重要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精密结构件、铜箔生产基地,培育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上市。推动国电投时代储能等央企储能总部落户宁德,助力宁德市打造全国一流电化学储能产业中心。支持深度布局产业链,推动钠离子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凝聚态电池等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动康养(按摩器)、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航空、风光储充用一体化等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支持宁德市建设省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动船舶生产研发基地。支持打造创新平台,鼓励创建以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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