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6949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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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再评价,以保证其具有满足本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能力。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所有供应商(含外包供方)的选择和评定。

3.0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和供货业绩评价,

参与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负责向供方实施贯彻PPAP。

3.2技术部负责首批样品认可工作,负责与供应商签定技术协议,参与合格供

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

3.3质检部负责首批样品检验工作,负责与供应商签定零件提交保证书,负责

供应商到货质量的检验及监控,负责供应商来料质量问题的反馈及措施跟进,负责组织对合格(潜在)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

3.4 总经理批准合格供方的评定结果。

4.0 作业程序

4.1供应商选定的策划

采购部负责策划供应商的选择。

4.1.1选择、定点的原则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生产流程、价格和服务的支持能力能满足我公司产品的要求。

4.1.2供应商的基本入选条件。

4.1.2.1对中间供应商入选,主要考察供应商的资金实力、供货能力、商

家信誉(知名度)。

4.1.2.2对生产厂家入选,主要考察厂家的质保能力、生产能力、管理水

平及产品的知名度。

4.2供应商开发的需求

4.2.1开发新产品需开发新的供应商。

4.2.2公司为降低物资价格,引入竞争需开发新的供应商。

4.2.3公司原供应商被除名需开发新的供应商。

4.3寻找潜在供应商

4.3.1确定初选对象

4.3.2调查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包括APQP和PPAP的相关要求。

4.3.3必要时,对供应商实施现场审核。

4.3.4列入潜在供应商名单。

4.4生产件批准

4.4.1采购部引导,技术部组织(潜在)供应商提供首批样品,技术部接受

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开出《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要

求供应商重新送样。

4.4.2供应商提供首批样品认可后,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批量样品,

质检部负责对批量样品进行首批样品验证,验证合格交技术部认可,

不合格要求重新送样。

4.4.3供应商提供首批样品认可后, 经过公司技术中心、物控中心评审通过

后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4.5供应商的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5.1供应商要求具有100%准时交付的能力,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满足此期望

要求,采购部必须及时提供订货计划以及足够的策划资料。如果供应

商不能保证100%准时交付,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

预防措施。

4.5.2供应商来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由质检部通过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并责

成供应商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纠正结果必须报采购部。4.6合格供应商控制

4.6.1供应商发生异地生产、合并、兼并、从属、生产新产品/新组件,反复

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价。必要时,

质检部需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重新进行评审。

4.6.2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对成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实行不同质量控制。

4.7制定供应商评定

4.7.1采购部负责组织采购、质检相关人员每季度对供应商的品质、交期和

协调性进行考核,以评价供应商的符合度。

4.7.2对供应商的再评价通过每年评审一次来实现,并视乎供应商的供货业

绩,确定是否需要追加或减免年度评审。

4.8建立供应商档案

4.8.1当供应商被评定通过,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后,采购部应及时

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4.8.2供应商档案的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评价及认可资料、质量改进、业

绩评价等。归档的记录应包括:

4.8.2.1首次质保能力评审记录及产品认可报告;

4.8.2.2定期审核记录;

4.8.2.3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4.8.2.4供货业绩评价记录;

4.9供应商定期评定

4.9.1质检部每月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

采购部。

4.9.2 采购部每年对供应商一年来的供货状况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针对

以下情况进行评价,编制《供应商业绩评价表》,其内容主要有:

4.9.2.1供货的实物质量(包括供货合同批次和产品质量审核情况);

4.9.2.2供应商质量能力(包括体系、过程审核情况);

4.9.2.3供应商价格情况;

4.9.2.4供货数量和交货期;

4.9.2.5售后服务质量。

4.9.3采购部负责将供货业绩评价结果通知供应商。

4.10对供应商年度综合评定不合格和存在质量问题严重,批次合格率低的供

应商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减少供货份额;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11合格供方资格的取消

4.11.1年度评价考核不合格者,由采购部负责将其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中删除。

4.11.2限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供应商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应

商资格。

4.11.3日常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按《改进控制程序》对供应

商提出纠正要求,采购部会同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对供应商的纠

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通知对方评

定结果并负责将其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删除。

5.0流程及说明

5.1. 供应商管理过程识别

5.1.1 输入:供应商考核表、供应商实地考察

5.1.2 输出: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5.1.3 活动:考核评价分析;供应商法规符合性;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5.2. 供应商管理流程鉴定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采购控制程序》

6.2《PPAP控制程序》

7.0记录表单及保存期限7.1

7.2《产品检验报告》

8.0附件

8.1《供应商调查表》

8.2《合格供应商考核表》8.3《合格供应商一览表》8.4《零件提交保证书》8.5《送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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