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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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证明

作者:刘翎艳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03期

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初始登记的过程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证明以明确不动产权利主体。如果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利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人可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利时婚姻状况是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当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因为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申请。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时一般根据结婚证登记日期与取得不动产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该不动产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从而确定申请人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如果在结婚证登记日期之前取得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可一人提出申请,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如果在结婚证登记日期之后取得不动产,除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如果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已婚,在婚前取得不动产权利,此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可以约定为夫妻二人共有,可以自行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二人各自所占份额也可自行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可以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只要是夫妻双方的合意,都可以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当然,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应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约定书以保证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婚姻证明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证明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实践工作中,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婚姻证明材料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一、单身证明

申请人婚姻状况是单身的,可能是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申请人丧偶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由原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申请人离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判决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未婚的,指申请人已过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登记的情况。近几年来,未婚人士买房贷款、出国、迁户口都会用到“未婚证明”,该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点未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在法律上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也要求当事人出具此证明。笔者认为,当事人未婚的,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书面声明即可,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不能证明当事人在其他地方未办理过结婚登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样本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不动产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特别说明: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3、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转移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抵押权”,再勾选“□√变更登记”。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须知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5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面积用途原不动产权证书号用海类型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申请人 请勿填写) 初审复审核定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要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4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所谓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登记制度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在现代不动产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要求法律救济的依据;当某项不动产上发生权属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可以用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其次,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公信原则的机能,公信原则是指依据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内容有异,但对于信赖这项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之为保护的原则。公示方法具有的保护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机能就是公信力。登记之所以具有公信力是因为登记簿是对权利归属的真实记录,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结果,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的确认。加上登记有一个公告期,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增加登记的真实性。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如果登记没有公信力,就会增加当事人判断出让人权利是否真实所有权人的难度,对自己受让的权利是否安全表示担心。在登记发生错误时,法律也会基于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保护善意信赖登记簿或登记证书的人取得所有权。因此,可以说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是保证交易安全而采取的一项制度。 再次,对于国家来说,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至于未来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后,如何设置登记簿的问题,学者们多认为,应当按照不动产的类型,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分别设立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都是如此设置的。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只设立一种登记簿即房地产登记簿,而无须分列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原因在于: 首先,虽然土地与房屋是两项最为重要和主要的不动产,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在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时采取的是“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即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主体保持同一。对于此原则,各种房地产立法给予了反复的强调。因此,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既不认为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抵押)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号住宅楼房 询问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个人):_______ 申请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 年__ 月__ 日__ 时__ 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 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____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 询问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询问事项(请在相应的事项中划“√”) 1 问:登记申请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答:是 2 问: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 答:否(是,详细情况见申请书填报) 3 问: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承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等优先购买情况?答:否(是,情况另行说明) 4 问:登记机构若有书面材料送达申请人的,是否可按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答:是(否,请具体说明) 5 问: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是 6 问: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灭失或存在扩建、加建、改建情况?答:否(是,情况另行说明) 7 问: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申请异议登记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须填写此项,其他登记不填) 答:不同意同意 8 问:申请人是否清楚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借款、抵押合同仅作保存凭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双方自行承担?(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填写) 答:是 9 问:现抵押权人知晓抵押物已办理过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答:是 10 问:抵押人已将本次抵押告知所有在前的抵押权人?(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答:是 11 问:申请人已知悉房地产权证密押业务,是否需办理? 答:○同意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免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密码业务;○同意办理广东鑫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指纹肖像密押业务服务;○不同意办理以上加密业务。 12 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请附询问笔录): 申请人承诺 本询问记录表填报内容真实,并且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或批准)机关可终止审理,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婚姻证明书格式

婚姻证明书格式亲属关系证明书(上海)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婚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介绍,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规定,各地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因成本不高,导致传统的婚姻登记证书制作质量较低,既不利于当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于外出携带。因证件纸张强度不够,微机无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缺乏法律证书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06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4 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不动产证明第号 证明权利或事项 权利人(申请人) 义务人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其他 附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00000000000 1

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 (二)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海寺,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档案中拿出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我们 是单身的。下面是给大家的一些关于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鄂(20xx)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 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 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内容、申请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 二、填写说明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及登记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所占份额】填写权利人按份共有情况下的所占份额,如60%。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日期】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开始和终止日期。 【土(林)地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 【土地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土地用途。 【建筑物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面积。 【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规划用途,如商业服务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已经确定数额】填写已确定的最高主债权金额。 【不动产价值】填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定不动产所值金额。 【需役地坐落】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地役权设立期限】填写地役权合同约定的地役权设立期限。 【登记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异议)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若填写内容过多,可附A4纸详见附页):即面积确认(含自愿放弃面积及无异议声明);四至;地上建筑物未办理过房屋登记承诺;等等。 【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登记是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抵押权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抵押权登记意见。(土地已经流转且出让合同约定允许抵押的除外)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收件号: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申 请 登 记 事 由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其他预告登记)□其他 申 请 人 情 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1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1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填写,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1.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 页,填写本数和页数。多个登记簿可归集成册。 5.“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日。“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 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婚姻登记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附1。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 单位名称曲周县民政局办理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10-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 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场;4、身份证、户 口簿证件真实相符有效;5、三张大二寸红底近期合影照片。 离婚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共同到场;3、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男女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 前往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件、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结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合影证照3张。 离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单人证照各2张;3、双方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包括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 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件、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 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证 件材料是否齐全, 完整、有效。 经审核,材料齐 全准予登记 即时办结审核 窗口负 责人 对经办人的初审 依据是否准确进 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即时办结审批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 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 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xx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19〕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 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 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 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 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 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英文翻译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职业: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本人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1992年01月01日至2012年7月15日止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处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 注: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何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XX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

Certificate of Absence of Marriage Record Zheng Zi No. Name of person involved: , Gender: DOB: Occupation: ID Card No.: Location of Household: According to declaration of the person involved, after examining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file materials of our department from Jan.1, 1995 to Jul.15, 2012, there is no marriage (divorcing or remarrying after losing the former spouse) registration record regarding the person involved in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but we can’t eliminate that she might handle marriage registration at other places beyond the jurisdiction area. Note: The certificate is not used to certify that the applicant is single, but to certify that she has no marriage registration record in this marriage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Issuing authority: Dedicated Seal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of Civil Bureau of XXX City (Sea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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