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工作规范

升国旗工作规范
升国旗工作规范

升国旗工作规范

一、目标:

1.对全体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师生进出有序,服装统一,队列整齐,安静倾听,撤离场地不留一片纸屑。

二、培训:

1.分管副校长培训年级主任。培训内容:升国旗规范要求。

2.年级主任、部门主管培训教师、职工。培训内容:升国旗规范要求。

3.政教主任培训班主任和各年级学生会成员,班主任再培训学生。培训内容:升国旗规范要求。

4.政教主任培训升旗手和国旗班,培训要求参照天安门国旗班升旗程序标准。

三、过程控制:

1.时间:每周一课间操;

2.地点:学校操场;

3.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4.规范要求:

(1)必须穿校服,戴胸卡,十分钟内到达升旗地点。

(2)上午第二节课准备好演讲台、音响等有关设施,体育处划分好场地,准备好班级标志牌。

(3)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在第二节下课铃响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此项工作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负责。

(4)体育处引导师生到指定地点,操场四个入口处由体育处负责引导学生,每个入口两人。

(5)十分钟之内全体人员做好准备,开始升旗。升旗过程中由政教处和体育处负责维持好秩序。

(6)升旗结束后,体育处和政教处共同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离开场地。

(7)学生全部离开场地后,体育处负责把班级标志牌送回体育器械室,电教中心把音响设备等送回原处。

四、反馈评价:

1.政教处、学生会对各年级学生落实升国旗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学生检查结果纳入公民素养评价,教职工检查结果纳入各年级处室评价。

2.检查结果当天反馈给各年级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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