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编者按〕财政部修订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为了宣传好新制度,帮助高等学校贯彻好、执行好新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我们委托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就《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进行了释解。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

一、新旧衔接总要求

(一)时间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财会【2014】3号《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表1。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信息系统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新旧衔接程序及案例解析

高校新旧账户衔接程序分四步。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例1】B高校根据2013 年转账后的各科目余额,分析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

“科目余额表”(如表1)。

表1 B高校科目余额表(2013 年12 月31 日)

(二)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根据新制度要求,按新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新账略)

(三)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如何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首先注意新旧科目的对应关系,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见图1、图2、图3、图4、图5)。然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4】3号规定,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案例1科目余额表中的余额)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与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在重点关注中讲解),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1.资产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材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存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2)“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该 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经分析后分情况转入相对应科目。

(3)“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如果原账中“借出款”科目有余额,应在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是按投资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为期限分析转入相对应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一是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相应余额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是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价标准分析转入相对应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相等的金额,从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应当自2014 年1 月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 年1 月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资产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1。

2.负债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原制度“借入款项”科目核算范围包括了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其中属于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根据借款的期限(以1年为标准)分析转入相对应的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代管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代管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 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高等学校应在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高等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汇总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该 4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等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部分内容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当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预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收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经分析后分别转入相对应科目。

负债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2。

3.净资产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投资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一般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经分析分别转入相对应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新账中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以及在原账中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经分析分别转入相对应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如不再包括修购基金。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3)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科目余额、“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

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注意:此科目明细科目余额经分析分别转入相应科目(或该科目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 年1 月1 日起直接启用“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新账即可。

注意:此类科目年末没有余额,不涉及新旧科目余额结转。

净资产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3。

4.收入支出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对于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经费拨款,新制度规定通过“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原账中上述 3 个科目分别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教育、科研和其他经费拨款。此外,新制度下“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结账后无余额,原账中上述3 个科目年末结账后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经费拨款。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科目,分别核算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同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其中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是经分析分别转入相应科目。

(2)“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收入。新制度设置

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同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是经分析分别转入相应科目。

(3)“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

处理。

注意:此类科目年末没有余额,不涉及新旧科目余额结转。

收入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4、支出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5。

【例2】假设B高校2013年会计业务按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2014年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

将B高校2013年12月31日结账后的各账户期末余额(即例1表1中数据)根据上述“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要求转为新制度下的2014年期初余额,编制表格如表2。

表2 B高校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四)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根据新账中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即例2表2中2014年年初数),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如表3。

【例3】表3 20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会高校01表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B高校2014年1 月1 日单位:元

(责任编辑:茹家团)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

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最新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6会计继教(答案) 94分 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科目、报表及新旧衔接解读及案例分析

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科目、报表及新旧衔接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B、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C、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D、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A B C D 2、在政府会计主体中,下列固定资产折旧,不正确的是()。 A、简易房折旧年限不低于8年 B、机械设备折旧不低于10年 C、仪器仪表折旧不低于3年 D、车辆折旧不低于8年 A B C D 3、政府会计主体,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A、500 B、1000 C、1500 D、2000 A B C D 4、以下属于负债类财务会计科目的是()。 A、应付票据

B、受托代理资产 C、保障性住房 D、待处理财产损溢 A B C D 5、财务会计五大要素,77个科目,预算会计三大要素()个科目。 A、24 B、25 C、26 D、27 A B C D 6、(),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A、收入 B、费用 C、净资产 D、利润 A B C D 7、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文化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盘点一次。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A B C D 8、关于政府会计主体中存货的后续计量,以下表述中,有误的是()。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 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

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 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单项选择题 1、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号)。 2、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3、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4、行政单位原账中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的职工的预借差旅费应转入新账中的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5、行政单位按旧制度核算的、计入到“暂付款”中的应收的出租物租金的商业汇票,按照新制度核算应计入的会计科目为(应收账款)。 6、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12.31 )前未入账的事项登记新账。 7、行政单位原账中的“有价证券”科目在新账中对应的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8、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在新账核算中应采用的科目为(固定资产)。 9、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在新账中核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应采用的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 10、行政单位为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需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 11、行政单位购入的非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在新账中采用的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 12、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核算(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对其进行补提摊销。 13、为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新制度下设置的会计科目为(累计摊销)。 14、为体现双分录核算,下列科目的借方余额不应该结转到“资产资金--在建工程”科目的是(应付工程款)。 15、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在新账核算中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 16、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在行政事业单位新账中核算时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 17、下列关于负债类事项登记新账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如有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不必登记新账)。 18、下列关于资产类事项登记新账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记入新账,借记资产基金,贷记公共基础设施)。 19、下列关于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的表述错误的是(按照基建账中“有价证券”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20、下列关于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年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 21、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单位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的是(应付职工薪酬)。 22、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单位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的是(应缴财政款)。 23、下列各项不属于应缴税费核算内容的是(应付职工薪酬)。 24、下列各项不属于应缴财政款核算的内容的是(城建税)。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衔接的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衔接的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 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 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 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 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

试题答案_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_政府会计制度和新旧制度转换

1.逾期预付账款转入()。 A.应收账款 B.其他应收款 C.应付账款 D.其他应付款 经批准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时的分录是()。 A.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 B.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C.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D.借:资产处置费用,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A.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B.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C.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D.单位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存货,没有相关凭据、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确定。 A.名义金额 B.评估价值 C.重置成本 D.有关凭据 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C.加工物品 D.工程物资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A.预算收入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D.以上选项都不对 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的,转入()科目。 A.银行存款 B.经营收入 C.事业预算收入 D.坏账准备 ()核算单位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A.未交税金 B.预交税金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通过()核算。

新旧制度的衔接

关于印发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3]2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 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 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 1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测绘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测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现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43743301.html, 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作者:罗允尧 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12期 现有的小企业,有的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极少数小企业,由于其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关系,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此,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必须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因此,大家都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的问题。 财政部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财会(2012)20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文件,提出了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做法。 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期准备,主要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解新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修订内部核算办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模拟测试,估算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影响等等。 笔者试图就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问题,对财政部财会(2012)20号文件进行解读,对 于企业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裨益。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科目设置和使用方面的变化,有以下五种情况,现在分别说明其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了一些科目 1.为了满足农、林、牧、渔等企业的核算需要,新准则增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一个畜牧场,如果以繁殖小猪并出售为主营业务,那么,母猪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用于出售的小猪就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换时,应对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把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母猪)的成本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其已提折旧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消耗性生物资产(例如小猪)的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 2.同样,为了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需要,增设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 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 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自2011年7 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 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 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 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 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 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名称: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会[2011]5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2011-4-6 实施日期:2011-4-6 专业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 (财会字[1998]58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843743301.html,/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4/P020110415547268576955.doc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转换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C)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应当收取的利息。 A.应收账款 B.应收股利 C.应收利息 D.其他应收款 2.《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B)起施行。 年1月1日 年1月1日 年10月1日 年1月1日 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D)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年1月1日 年1月1日 年10月1日 年1月1日 4.(D)核算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 A.应收账款 B.应收股利 C.应收利息 D.其他应收款 5.(C)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D.以上选项都不对 6.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存货,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C)确定。 A.名义金额 B.评估价值 C.重置成本 D.有关凭据 7.经批准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时的分录是(D)。 A.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 B.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C.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D.借:资产处置费用,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8.(B)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C.加工物品 D.工程物资 9.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通过(C)核算。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10.单位已核销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会计分录为(C)。 A.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贷:坏账准备 B.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C.借:银行存款等;贷:应缴财政款 D.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资金结存 11.(D)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A.本期盈余 B.本年盈余分配 C.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D.累计盈余 1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B)万元。 13.(D)核算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 A.债务预算收入 B.投资预算收益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

某企业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 ××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政策性企业、中国农业企业、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邮政储蓄企业、城市商业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企业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为保证某企业顺利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完成账户余额结转,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以协助行总部及各分行的新准则首次执行工作。 实施新会计准则总体上需要依次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科目和账薄的选择与设置。 3、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结果的处理。 二、企业2007年12月3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 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三、编制2008年1月1日新准则下资产负债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四、编制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备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一、释义: 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原制度:指现行准则和某企业目前执行的《城市商业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首次执行日:指2008年1月1日 三、需追溯调整事项 涉及38号准则中5-19条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除此之外的事项不予调整。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 1 ,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lt;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gt;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 2019 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1、附表 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1 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

6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1,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步骤.——中小学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步骤 一、业务准备: 1.编制旧账科目余额表; 2.规划本单位新会计制度下的明细核算体系(含明细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 3.形成旧账明细科目与新账明细科目的对照关系。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2018年年末科目余额表及调整准备 1.在原系统中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将该科目余额表导出 保存; 若原来单位使用用友A++6.2的核算系统,可用如下方法生成旧账科目余额表: 进入路径:【账务处理系统-科目账-余额汇总表】,设置好相关查询条件后,单击【查询】按钮,进入余额汇总表查询结果界面。 在余额汇总表查询结果界面,右上角“显示”设置为不分页。查询结果核对无误后,单击界面右上角【数据导出】,在弹出的“另存为”对话框内,点击【选

择】按钮可以选择存放位置,设置完保存位置及文件名后,单击【确定】按钮,可将余额汇总表导出为Excel线下保存。 2.参照衔接规定中的附表1及附表2,在线下通过Excel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 余额明细表; 附表1: 总账科目明细分类金额备注 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在途物品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其他 存货库存物品 受托代理物资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附表2:

(二)建立新账明细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 3.在新系统中建立新账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新系统内设置好明细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三)建立新旧明细会计科目对照表 4.参照衔接规定中的附表3,在线下编制Excel形成旧账明细科目与新账明细 科目的对照表; 附表3: 中小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如何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行政单位篇)

如何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行政单位篇)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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