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平昌县驷马小学

教职工住房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住房管理,合理使用学校房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为职工提供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居住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二、租住房屋的对象

学校正式在岗在编职工。

三、租住房屋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免费为每位教职工提供一套或一间住房。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房租。

(二)为确保教职工住房的流动性房屋只租不售。

(三)学校有权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等成本变化情况调整房租标准。

(四)学校仅负责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室内部分的维修学校仅有协助的义务,需维修、更换的配件等物料由居住的教职工自行购买。

四、住房居住要求

学校对教职工住房(包括公共部分以及房间内配臵的附属设施)拥有无可争议的产权和其他权利。

(一)学校向职工提供的住房仅为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等其他任何用途。职工住房分配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入住,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二)严禁私自调换住房,职工住房不得转租,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为其非本校职工居住。凡弄虚作假,以本人名义申请住房,而由他人居住,收取高额房租的;发现后责令限期退房,并从分配住房起,每月按200元补交房租,直至退房。

(三)职工住房不允许租而不住,空占住房,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须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逾期未搬离上交住房钥匙的,每日按50元收交房租,直至退房。

(四)租住房屋的教职工,不得将楼房公用部分占为己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进行装修。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租赁期满后退房,其个人装修需拆除的应恢复原状。未拆除的,自动放弃装修装饰投入,不得向学校和新住户主张任何权利。

(五)教职工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的,应由住户负责维修。

(六)对违规住房的教职工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房租、退房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对举报、投诉违规住房行为的职工予以保密和奖励。

五、职工退房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住房进行一次清理,以满足其他教职工需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住房:

1、职工调转、辞职、自动离职的。

2、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

3、其它学校认定应退房的。

(二)有下列违章、违约、违规用房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1、与本规定相抵触,不符合住房条件,教职工投诉意见较大的。

2、改变住房(含附属配套设施)用途的。

3、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

4、教职工长期不住的。

5、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违章进行室内改造装修、户外乱搭乱盖的。

6、其它违反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六、退房办理程序

(一)依据人事处离职手续或对违规住房的处理意见,办理退房手续。

(二)职工自动搬出住房,清理完毕自有物品。

(三)总务处检查房间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四)交出住房钥匙。

七、住房日常管理

为维护住房的安全及环境卫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各住户须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各门栋楼梯的卫生由租住本人负责打扫维护,住户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自觉保持楼道清洁、畅通。生活垃圾应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为了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禁止住户饲养家禽、畜及宠物。

(二)水电维修。公共部分维修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室内部分维修,住户自购零配件,总务处免费协助维修。

八、住房水电及房租费的管理

1、住房水电费按春秋两学期期末操录数据,核算出的水电费在公示栏上公示,如数据有问题迅速到学校后勤处核实,产生的水电费用可缴纳现金或从核算月工资中扣除。

2、住房房租按学年实际面积缴纳房租,产生的房租费用可缴纳现金或从核算月工资中扣除。

3、中途如有新进和调离人员必须到后勤住房管理退房和入住相关手续。

4、中途有新进和调离人员必须到后勤住房管理处办理房租、水电相关的交接手续、并核实确认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九、住房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1、地面:每天打扫一次,要求无杂物、无纸屑、无污垢。

2、墙面:每周打扫一次,要求踢脚线、安全指示灯、各种标识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水渍、污垢。

3、垃圾桶:每周打扫一次,要求外表干净,无积垢,无臭味。

4、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每周打扫一次,要求明净、光洁、无积尘、污垢、斑点。

5、各种设施外表(如消防栓箱等):每周打扫一次,要求表面干净、无积尘、污垢、斑点。

6、楼梯走道(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其他悬挂物等):每周打扫两次,要求无积尘、无杂物、无蛛网。

7、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打扫二次,要求光洁、无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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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2017年5月)

关于印发《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 待遇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教代会代表讨论,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南教人〔2011〕5号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粤人社2013年156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一)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00 有工作安排除外)。 二、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A.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教师请事假1天以上2天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教职工事假3天(含3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正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教职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送区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事假:教师一天扣工作量90分,在编职员一天扣工作量70分,临聘职员一天扣工资40元 2、教师和在编职员请事假三天扣1次工作量补贴,请事假四天扣2次工作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平洲博雅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 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 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 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 5 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 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 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 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即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是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x收集的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性质特点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

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托克逊县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县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

校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县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县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县

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要求: 公司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纸质申请书。 四、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核算、转移、封存等日常管理业务。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审定工作,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相同年度的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员工在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确认表上的签名视同认可与养老保险年度相同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4.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工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4.4、人力资源部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员工支取及贷款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 5.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的封顶及保底标准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准。 5.2、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5.3、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4、每年的4月为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月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6.1、员工支取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6.2、员工因支取公积金牵涉到个人信息错误,可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开具 证明。 6.3、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6.4、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 七、附则 7.1、本制度适应于XXX公司。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小学校级干部和教职工外出请假制度

XX小学校级干部和教职工外出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病、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含奖惩)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6项目部文件 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生活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住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1、项目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 2、项目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负责人:戴克彬。宿舍管理员:赵贵翠。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其工作职责按《宿舍管理制度》 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均可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由宿舍管理员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物品柜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10元一把。 3、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其寝室,检查完毕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五、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未经同意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2、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3:00以前离开,探访人员不得留宿。 6、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3:00,晚归的不得进入,严禁翻爬窗户或敲锁进入。晚上22:3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7、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8、员工禁止宿舍内饮酒、用餐,必须统一在食堂用餐。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水壶等电器,除手机电脑外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若有发现,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于个人储物柜内,贵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考Word)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组成。组成人员中,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 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缴存方式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 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 代扣代缴。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 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的日常管理, 每月15日至20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公积金增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 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第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 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 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 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 )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 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 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 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 0.引言

教职工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一日行为规范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

2020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教学人员1.因事请假,除扣请假费外,加扣相应的承担工作量费用(8元/课时);因病请假(大病除外),2天之内(包括2天),只扣除工作量费用,2天以上7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过7天,按脱岗处理。2.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处理,没完成的按旷工处理;超过2次的(包括2次),按迟到早退处理,如果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3.在半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履行签到又没有履行签退手续的,即使没有课一律按事假处理。4.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且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的,临时外出且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不作处理,没履行临时外出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没完成工作任务但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费用。5.临时抽查不在岗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按脱岗处理。临时抽查采取调取监控和考勤办公室随机查岗的方式。6.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或没有被准假私自离岗,一律按脱岗处理。7.临时请假一周内累计3次以上按一天事假扣款。8.如果全县质量测评中所带科目进入全县前三名的教师,以上处罚自动取消。 (二)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1.每月向校长室上交工作情况记载及工作情况总结,不交的或没完成的或不完成的,一律按(一)款情况双倍处罚。没履行好职责的,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事假处理。 2.敷衍本岗位工作经约谈后仍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给予停职且不安排其他岗位,按脱岗处理。 (三)行政人员以教育局随机抽查检查或年终责任状验收为标准,被通报一次,相关人员按(一)款情况三倍处罚(校长也在例)。因工作职责没履行好,被校长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三倍事假处罚。 (四)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事假1天扣100元,脱岗扣200元。 (五)一学期累计事假满十个工作日按脱岗处理。 (六)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协调后仍拒绝从事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视为旷工;如果协调后,服从安排能尽心尽职完成的,不予追究,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现岗,按脱岗处理。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请事假的,1天向教学处请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副校长请假,校长有事外出向副校长、办公室请假;行政人员任何外出必须经校长批准。 2.因大病造成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本人申请,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带薪休假。 3.考勤管理人员视情况,可以不准假。 4.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依国家规定实施。 (1)正常婚假:结婚可带薪休假7天,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一)”条款。(2)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7天,因丧事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一)”条款。 (3)女职工产假可带薪休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返校上班,按条款(一)、(二)处理。 (4)做人工流产带薪休假15天(其中包括二个双休日)扣发本月绩效工资的50%,超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8篇)完整版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过经理或厨师长同意,并上交身份证原件。每晚12点之前务必回到寝室,如违反出现任何后果,则本店不负任何法律职责。 二、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务必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持续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持续宿舍安静。 六、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掉水龙和电源开关,熄灯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一点。 七、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八、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九、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本店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十、有客人来访须经宿舍长同意方可进入。 十一、安全管理 1、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更改线路,更换保险丝。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

大功率电器。 4、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qiāng支弹药、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5、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6、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实行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职责,状况严重者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宿舍内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附则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状况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将与违规者相同的处罚。 宿舍存在的问题员工可直接告知宿舍长。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务必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务必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务必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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