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设备和工程概况

1.1设备状况:提供的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施工要求,技术状况良好、不能有漏油现象、尾气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各种证件、手续齐全。

工程地点:

1.2

1.3 使用单位:

1.4 工程名称:

2租赁期限和租金

2.1根据出租方具体情况和承租方的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的

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________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具体时间按设备进场后双方验收办手续之日至通知退场之日止)。

2.2 设备租赁价为:元/日或元/月;

大写金额:

设备进场费: 1

1

大写金额:

2.3 租赁价包括以下内容:

231 ( )设备的燃料;

2.3.2 ( )司机的工资、奖金等费用;

2.3.3 ( )各种违章罚款;

2.3.4 ( )设备进出场费;

2.3.5 ( )装卸工人的费用;

2.3.6 ( )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费及设备的年检费;

2.3.7 ( )养路费、过路、过桥、保险、车船税;

2.3.8 ( )随租用设备附属工具(如:通行证、运营证、渣

土消纳证等);

2.3.9 其它

K注:本条中在括号内填V为有效款项,填“X”为不发生条款〗

3 租金的支付

3.1租金在设备启用后—月起开始支付,最后一次付款在设备停用后,—时间内结

清。

3.2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设备任务书的有效签认单?为月计算

依据合计租赁费;包月租赁的设备,以月为单位计算合计租赁费,最后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月租赁价双方协商。

4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

4.1出租方: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执行

4.1.1出租方提供技术质量合格。

4.1.2符合机械噪声排放GB1252—90标准以及防漏油等规定。

4.1.3车辆必须经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检测合格发放有效牌号;

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资质等相关资料。

4.1.4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身体健康。

4.1.5司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维修保养设备,不得刁难承租方,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虚心接受各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否则,按承租方的规定接受处罚。

4.1.6因司机违章或设备本身缺陷而造成的人身及设备事故

(含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承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1.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出租方修理人员应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停机超过24小时,每延误24小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减收1/25的月租费。若发生48小时之内仍无法修复的故障,无条件接受承租方处理(处理办法包括:退租设备替代、代修)。

4.1.8每月向承租方了解租赁财产及司机的工作情况一次,虚

心地、认真地听取承租方的意见,满足承租方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4.1.9按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承担因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

和经济损失。负责第四条中第 4.1.2、4.1.3款所规定不达标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4.2承租方:合同生效后按下列执行:

4.2.1承祖方要依据出租方提供设备的性能,进行装运货物。

4.2.2负责向出租方提供车辆装卸场地。

4.2.3负责现场安全交底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2.4负责为设备的操作手提供_____________ 条件。

4.2.5负责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

4.2.6承租方必须保证设备在每月的保养时间累计达到两天

(尽量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时间)。

4.2.7承租方因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机械设备事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5.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须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承

担原出租方在本合同承担的责任。

5.2承租方如因工程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6 租赁期限的延误

对以下造成租赁日期推迟或延误,经出租方代表书面确认,期限相应顺延。租赁价不做调整。

6.1工地一周内非承租方原因停电累计超过8 小时。

6.2遇不可抗力,责任各行其责,时间顺延。

6.3因出租方代表同意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6.4非上述原因,承租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0 日内,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持本合同继续有效。

7 违约责任

7.1 出租方违约责任

7.1.1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1.2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机械设备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缺少有关设备、附件、配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方应负责修理,调换或如数及时补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7.1.3未按合同约定的自身责任未完成工作,承担由此造成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

7.1.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7.2 承租方违约责任

721未按承租设备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或使用不当,造成租用设备损坏,承租方负责修复。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设备、解除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72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出租方租赁

费,在所应支付费用基础上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7.2.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8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解决争议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

院起诉。

9合同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承租方支付完租赁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对车辆的规

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须经公司物资设备部确认,并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

料设备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各执二份,承租方执三份。

10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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