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司炉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司炉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切实执行《蒸汽、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第二条司炉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并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第三条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并能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第五条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分管领导。

第七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阻止未登记的任何人进入锅炉房。

第八条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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