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规》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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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运规》应知应会

客列检新《运规》应知应会(新增修改部分)

第75条客车标记速度分为100km/h、120km/h、140km/h、160km/h四个等级,客车编组时须满足运行图规定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要求,标记速度不同的客车混编时,应按最低标记速度掌握。

第91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应由双管供风机车牵引,运行途中因机车供风系统故障或用单管供风机车救援接续牵引,需改为单管供风时:

1.双管改单管(以下简称双改单)作业应在站内进行,在区间发生故障需改单管供风时,应限速120km/h运行至前方站内进行。

2.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接到双改单或救援申请后,应立即通知机车、车辆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在发布的调度命令中应注明双管改单管供风,调度命令由车站值班员分别转交客列检、车辆乘务员和列车长。

3. 客列检人员(无客列检时,由车辆乘务员)根据调度命令将编组客车风管路改为单管供风状态。

4.跨局运行时,改为单管供风后,由机车乘务员经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要逐级上报总公司列车、机车、车辆调度员,由机车、车辆调度员下发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列车后续交路按单管供风办理,直至终到站。

5.双改单列车运行至终到站后,接续开行其他车次时,可维持单管供风至接续列车终到站。终到入库后,由库列检(不入库检修的列车由客列检,无客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恢复双管供风状态。

第106条

3.电气连接线摘结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连结时应确认39/43芯通讯线插针状态,保证供电请求信号正常发出。由电力机车供电的客车,作业人员在确认电力机车降弓后,才可进行电气连接线摘结。

第104条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软管摘结及折角塞门的开闭,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密封风挡及电气连接线的摘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三捆绑”等其他作业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的由本列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车辆摘挂时,过渡车钩的安装和拆卸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第108条临时换挂、加挂客车时,铁路局客运调度员应于列车出发前6小时通知车辆调度员,由库列检、客列检按规定检修车辆。中途站加挂客车时,由客列检将调度命令转交车辆乘务员,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转交车辆乘务员。

第109条空调列车加挂外属客车(国铁路用车、图定回转车除外)时,只允许编挂在尾部,原则上不供电。如有特殊需要时,始发站加挂的客车可以由双方签定协议,安排供电;中途加挂的客车一律不许供电。

第138条在设置客列检的车站,按以下原则对通过列车安排客列检作业:

1. 机车换挂时;

2. 列车每运行500km~800km时(直达特快除外);

3. 对临时开行的旅客列车站停时间在8分钟及以上的。

第141条客列检作业按以下原则设置防护号志:

1.进行机车摘挂作业时,只在机次非站台侧设置红色信号旗(灯);

2. 技术检查作业时,执行安全防护信号对插对撤制度,红色信号旗(灯)应对角设置,机次一位客车插设在前端非站台侧,尾部最后一位客车插设在后端站台侧;

3. 列车换向时,以列车出发方向为准,设置红色信号旗(灯)。

第142条客列检作业要求:(新增)

1.列车进站时,客列检检车员要提前准备,采用蹲式接车,对车轮踏面是否损伤做出判断,及时发现焦糊、呛鼻等异味车辆,观察车底走行部及悬吊件是否发生配件脱落、车下各箱盖是否开启等情况。

2. 列车出发时,客列检检车员要蹲式送车,观察折角塞门是否关闭,防护号志是否撤除等情况。

3.列车停靠低站台时,一般采用两侧平行检查方式进行技术检查作业;停靠高站台时,采用非站台侧单侧跨轨检查方式进行技术检查作业。

第146条站折旅客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范围:

1.负责处理TVDS、THDS和车辆乘务员预报的故障。

2.按库列检折返检修作业范围进行技术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承担库列检折返检修责任。旅客列车停靠高站台时,可不对转向架和悬吊件等被站台遮挡部位进行检查,但须采用TVDS动态检查进行补充作业;对确因车辆结构限制(如双层客车)无法实施跨轨作业的,也须采用TVDS

动态检查进行补充作业。

第85条下列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1.货车;

2.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

3.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第90条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对客车热轴的处理:

1.车辆乘务员得到轴温报警装置、TCDS报警及THDS预报强热的信息时,须立即查看报警轴温数据,并迅速赶到报警车厢观察轴温变化。

2.轴温报警装置显示的轴温达到外温加60℃、但未达到90℃时,应通知机车乘务员至就近前方站停车;当显示轴温持续上升达到90℃时,应通知机车乘务员立即采用常用制动停车。

3.停车后,车辆乘务员须用便携式测温仪检查全车轴箱温度,当轴箱温度达到90℃或超过外温加60℃时必须摘车;低于上述温度时,可继续监控运行,但轴温超过外温加45℃时,终到后由库列检进行开盖检查,不入库作业的由客列检负责,无客列检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第98条发电车供电旅客列车始发应提前1小时供电并开启空调预冷、预热;机车供电旅客列车应在始发前1小时连挂机车,始发前50分钟供电并开启空调预冷、预热。

第105中间体过渡车钩只准许在站内或段内(厂内)调车时使用,不得在

区间内使用(因车辆故障、事故等特殊原因确需区间调车时除外);一次连挂不得超过4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110条双管供风客车加挂在单管供风列车中,须改为单管供风状态。单管供风客车加挂在双管供风列车时,只允许编挂在列车尾部,但加挂区段有换向时禁止加挂。

第145条通过旅客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范围:

1. 在列车尾部与车辆乘务员进行车辆技术状态交接;

2. 执行本规程《车辆摘挂》有关规定;

3. 车钩、软管、风挡及各电气连接线的连接状态;

4. 车轮有无缺损、踏面剥离、擦伤及局部凹入超限情况;

5. 摇枕悬吊装置、基础制动装置、车下各箱体等配件有无折损、脱落、变形;

6. 车辆有无车体倾斜超限、弹簧压死、走行部零部件与车体顶抗磨碰;

7. 钢弹簧有无折损,空气弹簧有无破损、漏泄。

8. 处理TVDS、THDS和车辆乘务员预报的故障;

9. 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第147条通过旅客列车不摘车修范围:

1.标记速度120km/h及以下客车、装有209HS转向架的客车轴箱弹簧折损时更换,支承圈折损在确认无其他相关故障时,可一次运行到终点站更换。其他客车轴箱弹簧折损可一次运行到终点站更换。

2. 处理基础制动故障。

3. 处理空气制动故障。

4. 更换钩舌,调整钩差。

5. 更换处理牵引拉杆故障(25T型客车除外)。

6. 处理配件丢失、脱落或损坏故障。

衡阳站检车间

2015.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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