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中关于预作用系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一种控制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改为现在的两种控制方式(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②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方式,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今天我们主要讲解一下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控制的方式:

由此看出,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启动预作用系统的方式类似于干式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存在一个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喷水灭火会滞后,但是由于该控制方式由2组信号启动,所以降低了探测器误报的风险,适用于绝对不能误充水的场所。

我们再来比较一下05年规范和17年规范关于预作用灭火系统使用场所的区别:

05版《喷规》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即不能使用湿式系统的场所)

2 严禁系统误喷;(湿式和干式系统都是闭式喷头动作后系统就会启动喷水,所以存在可能误喷的情况)

3 替代干式系统。

17版《喷规》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不能使用干式和湿式系统)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使用2组信号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可以使用一组信号控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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