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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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鸿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邮编: 610066

资质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建)1050274

联系电话:(028)8479766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规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举报、诉讼等措施。

第四条其它委托事项: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由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是:

1、合同期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合同到期,未出现上述1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A、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双方未形成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决议。

第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期限

届满或在本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决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业主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继续履行或终止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还需继续履行的,则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予以协助。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与购房人订立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对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列入与买受人订立的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2、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甲乙双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查验,并签订书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图;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及报警系统(含消防系统)竣工图;各类设备安装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7、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8、委托乙方对本建筑区划内所有物业进行经营,但物业转让后属于小区内业主专有部分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开支计划及单项工程的预(决)算;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护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并于每年 1 月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11、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每年第一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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