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清单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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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2013-2-25

一、《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6份;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6份;(一和二装订在一起)

三、《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意见表》一式1份;

四、企业全套申请材料(自评表、申请书、证明附件)一式3份。

1、总目录

2、《申请企业自评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知识产权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授权证书复印件;

(2)专利独占许可合同,须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可以是经各地认定办公室或者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建议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提交给地方高新企业认定办公室:

(1)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职工和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兼职人员名册;

(2)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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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名单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

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经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核实后,由各地认定办公室出具。建议中介机构的证明材料可单独装订,提交给地方高新企业认定办公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证书(复印件)等。

8.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年报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9.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1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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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成果来源是指:企业立项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1)(设计、购入的技术成果、技术诀窍等;②成果来源、证明材料请说明材料名

称、编号和材料对应的页码数;③成果主要内容:用最简短的语言描述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

④转化结果是指:产品、服务、样机、样品及出售的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2如三年内购入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①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等号(申请表中研发项目编号RD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鉴定验收证书、产品销售证明(销售合同、②发票)和用户意见、生产登记批准文号、实物照片等;技术成果来源属于技术诀窍的证明材料:技术诀窍的说明材料(技术诀窍③

的名称、类型、对比说明使用该诀窍后使产品或服务上体现什么优势),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10.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汇总表1((表后附:企业外部立项文件或内部立项文件)

)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证明材料((2如企业关于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文件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3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合作项目立项文件,或者企业与哪些单位开展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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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合作的简要说明);

(4)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证明材料(如各级政府关于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批文,企业组建研发机构的文件和管理办法;研发机构场地和设备清单[列主要的]);

(5)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证明材料(如研发部门绩效考评制度、科技奖励发放文件等);

11、企业研发活动和高新产品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项目整理),包括:

(1)省级或以上、市(县)区等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和企业自主立项报告;

(2)原来的高新产品证书;

(3)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等)材料;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生产批文;

(6)专利申请书;

(7)获得奖励情况;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环保证明(医药、化工等有污染行业企业提供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13、医药、压力容器等特种行业企业生产许可证明;

14、与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

材料装订说明(材料不宜太厚):※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是网络申报版;

2、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每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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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都编制清晰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不能用活页,不能使用文件夹,封面无需加塑料和硬纸板,建议使用最简单的胶装。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注册时间

主营产品(服务)所注册类型属技术领域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姓身份证号手机名企业法定

代表人电真E-mail

传话姓手机名联系人电E-

真传话企业是否上市否■□企业上市代码无投资额身份证(护照)

号姓名(万元)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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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 市(区企业所在地区:省

认定机构办公室:

日月年填报日期: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二○○八年七月明说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362(国科发火号)(国科发火[2008]172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号)的要求填报。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1.23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 1、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文章由恒程创新服务编辑整理分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提交材料清单【模板】

提交材料清单 说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按以下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和装订,并设置详细页码。 一、项目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2-1); 二、申报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2);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3); 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4);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事)业法人时提供]; (三)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不需纳税的须要提供相关说明); (四)首台(套)产品制造销售单位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下达文件; (五)购买应用首台(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收(验)货凭证、产品照片等; (六)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证明文件。 附件2-1 项目申报承诺函 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申报2020年XX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作出承诺如下: 一、对本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

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二、近5年来我单位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 四、如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五、如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愿意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2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专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所需材料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和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工程图模板和材料明细表的制定

工程图模板和材料明细表的制定 模板是一组系列文件(零件图模板、工程图模板、装配图模板),当用新建一零件、装配体、或工程图时,SW将根据模板设置的系统属性和文件属性来建立零件、装配体、或工程图。修改模板也可使SW设置个性化,和保持与GB相符等。零件模板的扩展名为:*.prtdot、装配模板的扩展名为:*.asmdot、工程图模板:*.drwdot。在SW中,模板的默认保存位置为:c:Program Files/SolidWorks/data / templates。(默认安装路径c:Program FilesSolidWorks)。SW程序的默认模板在此目录中分别为:零件.prtdot、装配体.asmdot、工程图.drwdot。 如何修改零件模板、装配模板和工程图模板? 以创建一个零件模板为例,新建一个零件,然后可以修改“工具”-“选项”里的“系统选项”和“文件属性”里的相关参数,达到自己满意的效果。还可以设置视图等其它设置。在“工具”-“选项”-“系统选项”里有很多相关参数的设置,包括各种颜色设置等,修改这些设置可以使SW各种默认颜色符合自己的喜好,从而达到个性化的目的。在“工具”-“选项”-“文件属性”可以修改一些SW程序标识、标注的样,修改这些设置可以使SW更符合GB要求。如可以对“出详图”中的尺寸、箭头、字体等修改。千万别忘了改完后将模板保存。由于SW的扩展及易用性非常的强,因此。建议大家设置好后,点“文件”-“另存为”,点“保存类型”的下拉框,选择相应模板的扩展名(零件.prtdot、装配体.asmdot、工程图.drwdot),保存到新建文件夹如D:SW自定义GB模板下即可。如果发现自己建的模板没有起效,请注意检查扩展名是否正确。打开“工具”-“选项”-“系统选项”-“文件位置”-“文件模板”点击“添加”D:SW自定义GB模板即可,你还可以点击“上移”将它移到第一位。在“工具”-“选项”-“系统选项”-里的“默认模板”中可以指定SW程序新建文件时选择默认模板的方式。 你还可以将模板分类为GB模板、ISO模板及你的产品项目模板等,并分别新建相关文件模板目录,方便选择。 新建文件时,点击高级后你可以看到你新建的“GB模板”,直接双击需要的模板即可以该模板新建文件。模板只对新建文件有效。有没有办法把旧的工程图用新的模板呢? 注:工程图除默认模板外,还有默认的图纸格式。SW软件提供了许多标准格式。但大多数企业都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定制了自己的标准格式。图纸格式的位置在C:Program FilesSolidWorksdata。图纸格式的扩展名为:*.slddrt。图纸格式的建立见下文。 当自己的模板建立好后,如何来填写标题栏的相关信息呢?用“注释”命令一个一个填写,这样当然可以,但是从事产品设计的人都知道,在产品的开发设计过程中,零件的形状和材料等会根据产品结构的需要和加工工艺的要求随时进行改变的,这就要求工程图标题栏中的重量、材料等信息也要随之改变。用“注释”命令填写的内容是不能和零件模型的属性建立起关联的,这样往往会出现工程图纸的标注和实际零件信息不符,给生产带来不便。能不能将工程图标题栏里的信息和零件模型的属性之间建立起链接呢?这就要说到零件属性链接设置。具体作法如下: 1.先建立一个零件模型,在其属性中添加相关信息。 点击“文件”-“属性”可以弹出属性菜单。这里面,“摘要”是一些简要信息。这里的信息也可以按照前面所述的制作成模板,这样,以后用此模板制作出来的信息就自动包含相关内容了。如果产品系列较多,可以为每一个系列的产品建一个模板,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XX省工业设计中心 (注:工业企业提供1-12,16项;工业设计企业提供1-9、13-16项;) 1、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书; 2、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地方工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线办理时若系统自动生成则无须提交); 6、上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括姓名、岗位及职务、学历、专业、联系电话等); 7、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8、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获奖产品、获奖名称、奖项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9、近三年企业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的活动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活动名称、简介、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10、近三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销售合同(或发票单据)金额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1、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独立核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核算的提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中心人事任免文件等能够证明工业设计中心为独立部门的材料); 12、近三年企业R&D支出、工业设计投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工业设计投入主要包括:1)工业设计人员人工费用;2)工业设计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4)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5)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7)与工业设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费用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3、近三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收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4、近三年企业承接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等,下同);

如何才能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北京已有12200余家企业申请成功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可见得到“高新认证”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还是很可观的,大家都“趋之若鹜”。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分为国家高新与“村高新”(即地区高新企业,比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比村高新的申请流程要复杂,要求更严格,当然申请成功后带来的效益也更多。本文就主要跟大家讲讲国家高新。即使这么多的企业已经成功申请高新,可是还有很多企业由于在这一方面处于信息孤岛,不知道自己的企业是否具备资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知道怎么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下面小编就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打包”分享给你。 首先你需要知道的是,你的企业在提交材料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要求的评定是人为评定的(科委有专门的评定老师),采用打分制,总分一百分,71分为合格线。高新认证,分值分布(以北京为例)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资产和收入的成长性指标20分;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 二、知识产权。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三、研发人员。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四、网上申报。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山西省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候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超全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目录(仅供参考)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 第二部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四部分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第五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第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三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六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承诺书 近三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研发费用台账和凭证 第七部分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 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产品试制试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八部分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审核表 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第九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2、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 3、样机或样品(照片)

4、客户使用情况 第十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3、研发设备清单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1、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2、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第十一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 产品认证证书 许可证 机构认证证书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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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高新企业,南京市,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宁科﹝2002﹞62号 【发文日期】2002-04-05 【实施时间】2002-04-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高新开发(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搞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科发火 字[2000]324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和国科火字[2000]120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对一九九二年颁布的《南 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现将重新制定的《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五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8.“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9.“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10.“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备工作通常都需要半年的时间,根据过往,一般都在每年的5月份就开始高企认定的申报工作了,汇桔网建议大家现在就开始准备关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备工作! 越来越多的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越来越重视,其中的含金量也是不可小觑。如果您的企业还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没关系,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可以先对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准备是重中之重知识产权与高新评审指标中的两项评分(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共计60分)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对高企打分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1、今年新政策对知识产权的评分做出较大调整,不再只是数量多就能拿高分的局面了,现在保证量的同时还要体现质,这个质就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相关度、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发明专利的得分高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所以发明专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企业将申请发明专利提上议程为以后高企申报打牢基础。

2、讲到量,不得不讲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今年高新认定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即:一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只能用在一项产品(服务)上,且知识产权必须授权。所以一些企业在成长性不好的情况下想通过认定,则必须要在知识产权数量上做足功夫。 做好研发加计扣除以免后顾之忧 1、重点抽查,一票否决 (1)从今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上交后,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没有做过加计扣除的企业重点稽查,在需企业提供专项审计研发费用与汇算清缴的研发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外,还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的明细帐目进行审核,甚至到企业进行实地账务核实。 (2)对专项审计从生产成本中列支研发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具有一票否决权。 (3)企业的年度报表,若管理费用下对研发费用有单独列支,建议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2、追溯三年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精)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科发火字 [2000]324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 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 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 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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