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臵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二O 一五年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项目部、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 位。 2、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新

编号:FS-HT-05018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新New contract for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新 委托单位: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开始计算起,至______装置通过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编号:FS-DY-20149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3070

目录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四、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75-86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 发包方:______ 监理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执行:?1、编制(1)对于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简称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主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应编制专项方案。7、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完成时间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且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接到图纸后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审批完成。(3)数量:一般为六份。?2、审批(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讨论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22日内报公司技术质量处。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会签。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在封皮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和编制人签字,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重点工程项目(两万

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简称重点工程,其它工程简称一般工程),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把经过公司技术经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2)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批盖章。(3)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带审阅记录)、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质量处一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存档。?3、执行(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培训学习及交底,并做好记录。?(3)工程施工期间,若需修改施工方案,应书面将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报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并签字认可后,方准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关变更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归档。(4)项目主任工程师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5)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6)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给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二)技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doc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呀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大的进 步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欢迎阅读参考: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和规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 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 四、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五、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1、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工程环保达标; 5、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

六、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 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7、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8、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岗 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9、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客户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 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 劣进行奖罚 (5)组织并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 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签于 签于 附: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 “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 “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 ) “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 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建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目录 一、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 (2)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 (一)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3) (二)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4) (三)公司质量检查机构的权限 (4) (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5) 三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7) (一)一般规定 (7) (二)原材料控制 (8) (三)过程控制 (9) (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 (10) (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 (11) 四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 (13) 五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16) 六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安全保证体系 (19)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9) (三)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0) (四)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权限 (21) (五)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处罚 (22) 七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23) (一)安全管理 (23) (二)脚手架 (24) (三)基坑支护 (26) (四)模板工程 (27) (五)“三宝”“四口”防护 (28) (六)施工用电 (29) (七)文明施工 (31)

一、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设工程部,工程部下设质安科、施工技术科及机管科,全面负责公司的施工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政策,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制定措施,分解落实。 3、定期召开施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4、做好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施工管理动态、调整方针、政策,适应市场需求。 5、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为主,各工种负责人参加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负责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力量,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制定单位年度生产目标及具体措施,负责承揽与专业工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并监督落实。 3、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开工报告表,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搞好工程质量,树立良好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014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臵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 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 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_2012_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审查机关:(公章)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根据 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 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丄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 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木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 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 位负责。按有关规走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而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 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星向总包单位负责。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

四、技术交底制度 施丄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 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 丄种.何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 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丄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 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质复 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 六、样板引路制度 施丄操作要注重工序的优化、丄艺的改进和丄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 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岀示范样板。包描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七.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程中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 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R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但是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定合同时,不能机械地套用范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二、监理合同应该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在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部分有关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的内容的条款中,委托人往往只要求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而在有关监理人权利的条款中,却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赋予了监理人有关工程造价和进度的一系列权利,显然造成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称。还应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三、注意保持前后条款的协调性。 在监理合同范本中,第4、6、10、11、15、16等条款中,都有“按合同约定或需要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的”内容。而合同主体在套用范本时,往往遗漏了需要再行约定的部分,使上述条款存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缺陷,因此,我们在使用监理合同范本时,要注意保持前后条款协调一致,对需要补充的条款,必须另行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 四、区分监理人责任条款中的过失和故意。 监理合同范本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即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此条款对委托人有失公平,因为要证明监理人主观上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且合同范本中并没有规定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我们认为,对监理人没有监理资质、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拒绝履行监理义务等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固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监理人的过失行为,只要造成损失,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除非监理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此行为是由其过失所致。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约时要对这一点明确约定。 五、委托人的代位求偿权。 根据范本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在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但是,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范本第二十九条并没有委托人代位求偿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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