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标准化大纲

GJB标准化大纲
GJB标准化大纲

xxx标准化大纲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XXX标准化的范围及目标、设计文件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及其它要求等。

本大纲适用于产品研制各阶段。

2 引用文件

GB/T131-1993 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GB/T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

GB/T14689-1993 技术制图

GB3100-3102-1993 量和单位

GJB190-1986 特性分类

GJB900-1990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GJB1362A-2007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GJB1854-1993 军械装备型号规范编写要求

GJB/Z114-1998 新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

WJ3~10-1995 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WJ/Z215-1987 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检查办法

《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年6月国防科工委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1990年2月国防科工委

《兵器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1992年1月兵器工业总公司

《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办法》2001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

3 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提高新产品的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兵器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GJB/Z114-1998《新产品的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的要求。

4 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原则

4.l 在产品研制中,标准化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4.2 在产品研制的各阶段都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各级各类标准。贯彻标准的顺序是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再次是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3 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并应符合《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办法》和《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不能直接引用国外标准。

4.4 在产品研制中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统一件和借用件。

对原材料、元器件及外购件的选用应本着立足国内,尽量选用有标准的产品,并有稳定的供货单位。对没有标准而又必须采用的配套研制的原材料、元器件和外购件,应在产品定型前进行鉴定或定型,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或专用的制造与验收规范并应符合GJBl854—1993的有关规定。

4.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3100~3102-1993的规定,在产品研制过程中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单位符号。

5 标准化目标

5.1 通过有效的利用标准化工作手段,认真控制影响产品设计质量和研制质量的有关因素,保证产品各项战术技术指标的实现。

5.2 通过积极地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提高其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从而在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的前提下,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5.3 随着产品研制工作的进展,紧密配合开展各阶段的标准化工作,使产品标准化贯穿研制全过程。

5.4 产品的标准化系数力求达到95%以上。

6 标准化要求

6.1 标准化总要求

6.1.1 产品在设计研制中应认真贯彻通用化、系列化和组合化的“三化”原则,以便提高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6.1.2 产品应分析采用现有的或开发新的通用产品及零部件。

6.1.3 产品应从武器装备的继承性发展需要出发,在产品设计中考虑产品的系列化要求。选用现有产品时尽量压缩品种规格,并在规定的系列产品中选取。

6.2 原材料、元器件要求

6.2.1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为便于采购供应,达到方便管理的目的,应尽量减少原材料品种、规格的选用。在图样中原材料的标注应按相应标准中的标记示例的规定执行。

6.2.2 选用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件。

6.2.3 零、部(组)件设计选用非标准材料时,应编制材料验收技术条件。

6.2.4 材料进厂后,应有供方的出厂合格证方可入库。

6.3 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外购件、元器件的要求

6.3.1 在满足设计要求,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时应对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元器件品种规格进行优先压缩,尽量减少品种规格数量,降低装配维修难度,减少辅助工具的种类。

6.3.2 标准件、外购件、元器件应选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有企业标准的产品,不允许购置无标生产的产品。

6.4 采用标准的要求

贯彻现行标准的年代原则上截止到2007年12月30日前实施的标准。

6.5 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6.5.1 设计文件的规格

6.5.1.1 产品设计文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6.5.1.2 图样的标题栏、明细栏、附加栏、会签栏、反向图样代号栏的格式和填写内容按WJ6-1995的规定,明细栏采用简单明细栏。

6.5.1.3 明细表、图幅目录、汇总表、引用文件汇总表、设计文件总目录的格式和填写内容见WJ 6-1995。

6.5.1.4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格式和填写内容见有关要求。

6.5.1.5 设计文件封面的格式和填写内容见有关要求。

6.5.1.6 设计文件软、硬质外封面的格式和填写内容见WJ 6—1995,硬质封面不得采用塑料和漆布面,应采用无酸纸硬质材料,其颜色为:设计定型为天蓝色,生产定型为紫红色。

6.5.1.7 设计文件的更改按WJ7—1995的规定。

6.5.1.8 借用件的管理按WJ8-1995的规定,《使用登记卡》的格式和填写内容见WJ8-1995。

6.5.1.9 设计文件装订成册时,产品图样按A3(297×420)横装或A4(210×297) 竖装,技术文件按A4(210×297) 竖装,并应以设计文件总目录为第一册。文字资料成册厚度一般不超过25mm,图样成册厚度一般不超过50mm。

6.5.1.10 晒蓝及打印的文字和表格内容设计文件见WJ3~10-1995。

6.5.2 设计文件的编号

6.5.2.1 为区分工程研制阶段中设计文件的不同阶段.初样机阶段图样标记为“S1”,正样机阶段图样标记为“S”,设计定型时图样标记为“A”。

6.5.2.2 文字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号除特许外,一律采用隶属编号制,并应符合WJ4-1995的有关规定。

6.5.2.3 图样的编号按WJ4-1995的方法编制,图样编号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可采取复杂或简单产品编号的方法来编制。

6.5.3 图样绘制

6.5.3.1 图样的绘制,必须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机械制图按GB/T4457~4460-1984~1999、GB/T131-1993、GB/T14689~14692-1993执行。

6.5.3.2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达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结构

和完整的内容(包括形状、尺寸、公差、材料等)。

6.5.3.3 设计时,对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出现故障的严重程度按GJB190-1986进行特性分类,并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进行标注。工艺及检验人员要在相应的工艺和检验文件上作出标志,并进行重点管理。

6.5.4 表格和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写要求

6.5.4.1 表格和文字内容设计文件一般应按WJ10-1995的要求进行编写。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按GJB1854-1993的要求编写。凡独立验收的产品和组件均应编制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

6.5.4.2 计算书、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条件等设计文件的幅面大小按WJ6-1995的规定。

6.5.4.3 设计文件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国家标准:按标准编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国家军用标准:先排标准,后排指导性技术文件,并分别按编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兵器行业标准:先排标准,后排指导性技术文件,并分别按编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其他行业标准:按标准级别代号所用拉丁字母的顺序排列,同一行业内按编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企业标准:按编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国家法规或条例:按发布时间的顺序排列;

其他有关文件:按发布时间的顺序排列。

6.5.4.5 产品在研制阶段,设计文件封面上及表格和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等首页标题栏的“名称”栏中使用名称的简称:定型文件,一律使用名称的全称。文字内容设计文件中称呼产品简称时,其前文应先使用全称,并以圆括号注明“以下简称XXX”,有独立产品代号的各组成部分的文件全称随其产品名称命名。

6.6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6.6.1 产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应符合WJ5-1995的规定。在研制各阶段应有与其相应的完整的产品设计文件。

6.6.2 产品在设计定型时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GJBl362A-2007和兵种定委文件《兵种军工产品定型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6.7 设计文件的签署

6.7.1 产品设计文件必须贯彻技术责任制,其签署应完整并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在文件最后编制独立的签署页,签署页应有文件名称,字体为3号宋体,并编页码。

6.7.2 签署顺序一般应按设计(编制)→校核→审查→(质量会签)→标准检查→审定→批准的顺序进行。各种设计文件的签署日期严格执行GB/T 7408的规定,用8位全数字签署,签写示例:20020218。

6.7.3 在设计文件的签署栏内,一个人只能签一栏,不能用单位或代号签署。几个人合作的项目只能由一人代表签署。

6.7.4 签署应手签,应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

6.7.5 设计文件的“审查”栏,必须由不低于副主任设计师或不低于工程师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负责签署。

6.7.6 设计文件的“工艺检查”栏,由主管工艺人员负责签署。

6.7.7 设计文件的“标准检查”栏,由专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签署。

6.7.8 设计文件的“审定”栏,由不低于主任设计师以上的设计人员负责签署。

6.7.9 设计文件的“批准”栏,由总设计师或分管该项目的副总设计师负责签署,或由本单位行政指挥代为签署,但同一研制单位的产品图样“批准”栏的签署人员必须一致。

6.7.10 设计文件的“质量会签”栏,由质量师系统负责签署。

6.7.11 设计文件的签署按以下要求签署:图样应至少签署到审定栏,总图、组件图、关重件图应签到批准栏;打印、铅印用文字内容设计文件应签署到批准栏;表格内容的设计文件签署栏应全部签署。

6.7.12 签署人员的技术责任

6.7.12.1 设计(编制)人员的责任

a)产品的工作原理、设计计算应正确,性能指标满足合同或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

b)设计中能正确合理的贯彻各级各类标准;

c)在满足产品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合理、可靠、安全、操作维护简单;

d)能尽量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外购件;

e)应考虑加工、装配、安装、调试和维修的简单方便性;

f)正确合理地选用原材料、元器件。

6.7.12.2 校核人员的责任

a)认真校对,改正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代号、语句的遗漏及错误;

b)改正产品图样中尺寸及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材料等的错误标注;

c)设计文件的内容、概念、术语、表述的前后一致性及定义之间的协调性。

6.7.12.3 审查人员的责任

a)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协调性;

b)产品结构的可行性、可靠性及经济性;

c)性能指标的先进性、符合性及适应性;

d)其他有关的技术问题。

6.7.12.4 工艺人员的责任

a)产品图样工艺方法的可行性;

b)装配关系的合理性及难易程度;

c)产品组成部分的配套性。

6.7.12.5 标准化人员的责任

a)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要求;

b)产品图样的视图及画法,各种标注及表格填写的正确性;

c)技术文件编写的文字内容、排列格式、名词术语、公式、图表、计量单位及标点符号等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d)检查产品研制中贯彻标准及标准化要求的情况。

6.7.12.6 审定人员的责任

a)检查设计文件的计算及原理是否有误,结构是否合理;

b)检查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协调性及一致性;

c)检查各级责任签署的完整性。

6.7.12.7 批准人员的责任

a)检查产品总体结构的可行性、可靠性、经济性及合理性;

b)检查总体结构和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研制总要求(或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指标和设计文件的总体质量情况。

6.7.12.8 凡经签署的设计文件,在加工、装配、试验及使用中因技术错误而出现的问题,应由各级签署者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6.7.13 质量会签

6.7.13.1 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会签的设计文件主要有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关重件汇总表及关重件工艺规程等文件。

6.7.13.2 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和关重件工艺规程、关重件汇总表在标题栏中签署质量会签。

6.8 设计文件的更改

6.8.1 设计文件在更改工作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6.8.2 凡涉及各组成部分接口关系、匹配关系等设计时,需要进行技术协调的,应使用技术协调卡片进行协调。

6.8.2.1 发生在总体与各分系统、各分系统之间及各分系统内部的技术协调须填写技术协调卡片。

6.8.2.2 技术协调卡片格式按总设计师系统的规定执行。

6.8.2.3 凡签署了“批准”栏的产品设计文件,其内容的更改必须经总设计师或签署该批准栏的副总设计师的同意。

6.8.2.4 更改的具体办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9 设计文件的存档

每项项目完成之后,产品设计文件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存档。

7 质量保证的标准化规定

7.1 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应以现行标准为依据,如无标准的,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来指导设计。

7.2 研制项目进行试验时,应按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写试验大纲,试验后应编制试验报告。

7.3 各种检验用的工具、仪器、标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得到规定级别的计量检定单位的认定,并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标定和检定。

7.4 购入电子元器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筛选,外购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以使用。

7.5 对产品及组成部分的各项质量特性、缺陷,应根据其对项目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标在图样上。关重件要编制关重件汇总表。关重件的标注应符合GJBl90-1986的要求。

8 标准化审查

8.1 各阶段的标准化审查按《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及WJ/Z215-1987的要求执行。

8.2 项目评审时,应按WJ 5-1995及其它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8.3 研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设计文件,必须经标准化审查和签署后,才能晒印和正式使用。

8.4 标准化审查时,应做好统计工作。对选用的原材料、元器件、标准件、借用件、通用件等进行统计、协调,提出减少品种、规格的建议、方案,会同设计人员进行优化工作。设计人员提交标准化审查时,应提供相

应的统计数据。

8.5 设计文件提交标准化审查,要留有一定的时间给标准化人员。标准化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以保证审查有足够的时间。

8.6 对于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内容,标准化人员应向提交人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如提交人拒绝改正,标准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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