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市容部门、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市容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拆迁许可证;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计划处置外运量、土方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三)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

市市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所在区市容部门(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运输。

第九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市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二)有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车辆核定总载重量不少于80吨;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第十条市市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颁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

市市容部门应当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及已登记的车辆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向市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市市容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记载建筑工地名称、运输企业名称、车牌号、行驶的路线和时间、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核准的车辆运输;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遗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四)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的建设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发展规划。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容、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应当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保持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经市市容部门实地勘察,可以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市市容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分类提供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的信息。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并在市容部门核定的地点倾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市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市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1000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1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化运输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4年8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目前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城管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督察指导组和城管执法各中队要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继续走访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等,发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资料,宣传解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重要意义和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众知道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提高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新闻媒体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营造氛围方面

(完整版)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2) 五、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2) 六、建筑垃圾清运 (4) 七、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

最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试试题答案

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考核方式: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是( ) A.用数据说话的方法 B.净现值法 C.PDCA循环法 D.价值工程法 2、最高管理者应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这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原则。 A.持续改进 B.领导作用 C.过程方法 D.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3、对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B.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不得转包工程 D.不允许分包工程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短保修期限是() A.2年 B.5年 C.8年 D.10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工程竣工 B.竣工验收合格 C.交付使用 D.业主入住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由有关单位在()内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 7、可通过后序工程弥补的较轻微的质量缺陷应() A.不作处理 B.返工 C.修补 D.其他方式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C.安全第一、四不放过 D.安全第一、百年大计 9、(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项目经理 B.项目负责人 C.项目专职安全员 D.企业经理 10、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是() A.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安全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38分,一般项目得分38分,换算在汇总表中分项实得分为() A.7.6分 B.0分 C.15.2分 D.3.8分 12、施工人员在正式进行本班的工作前,必须对所用的机械装置和工具进行仔 细检查,下班前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交接安全, 此项工作属于() A.全面安全检查 B.经常性安全检查 C.节假日安全检查 D.专项安全检查 13、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米 及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 A.1米 B.2米 C.3米 D.5米 14、3.当遇有()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时,应暂停脚手架搭 设作业。 A.5 B.6 C.8 D.10 15、工人甲来到某建设单位,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其从事的工作是对周围人 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该作业称为() A.技术作业 B.危险作业 C.高难度作业 D.特种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 错选不得分,选对一个得0.5 分,共30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A.质量检验阶段 B.统计质量管理阶段 C.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D.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形成阶段 E.国际标准化管理阶段 2.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三全”管理,即() A.全过程质量管理 B.全用户质量管理 C.全企业质量管理 D.全员质量管理 E.全区域质量管理 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CDE) A.过程控制 B.重点控制 C.事前控制 D.事中控制 E.事后控制 4、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考生注意: 1.学号、姓名、 专业班级等应 填写准确。 2.考试作弊者, 责令停考,考生 签名,成绩作废

工程质量控制的三检制度

第一节: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①、自检——②、监检——③、质检 一、施工单位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总工及质检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 二、监理组抽检: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在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 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节:施工单位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 一、自检: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 二、互检: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这两者是同一个层次的,即专业施工班组内部的检查; 缺一个“交接检”: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三、专检: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例行专业检查。 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看各单位的素质,但有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检查非要搞一个仪式或专门组织才算检查,那是不对的,就跟有人说,资料是资料编得不是现场填的就是假的一样,这是错误的理解,实际上举个例子来说,钢材进场我们都进行过验收复试,可以确定该批进场钢筋都是验收合格的了,实际验收时未必要每次验收时按规范查验合格证实验报告才叫严格验收。其实施工人员干完活儿看一看,并且相互看看再去找质检员和下道工序负责人验收本身就已经完成了自检和互检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 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晋宁区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细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分为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宏观统筹、统一协调、行业制度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二)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有关审批、执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 (三)督促辖区落实“两证、一书、一卡”管理制度。“两证”是指《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xx市建筑垃圾消纳处

置核准证》,“一书”是指《xx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一卡”是指《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县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指导重大跨区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具体开展本辖区《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日常办理工作;具体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调拨点的审批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审核、换发工作,按计划对新增渣运企业、新增渣运车辆进行审批,开展渣运企业、渣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及车辆年度复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弃土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辖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尊敬的读友您好:本文由网络收集而来,分享到本网站是为了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如果雕之后是自己需要的文档可以点击下载本文档,下载文档是收费的(所以请先阅读再下载’谢谢各位读友,本人在此祝各位读友工作顺利’事 事如意* 1。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 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 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 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 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 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为提高我乡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垃圾清运有效,规范管理特别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夏季到了,为确保社 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 前,下

工程检测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

工程检测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 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用途建筑物拔地而起,公路桥梁水利 大坝铁路高架应运而生,建筑工程的质量已经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如 何让建筑物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人民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工程检测将在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工程检测中各种检 测技术的合理运用将反作用于施工技术,促进建筑技术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伴随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于工程建设质量 也提出了全新要求。建筑企业想要有效提升施工质量,除了要强化自身的施工质 量管理工作外,还要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工程检测是对建筑工程 项目的质量进行系统性评估,并结合相应的检测技术,对工程施工出具质量检测 结果。建筑企业可根据相应的检测结果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建筑 工程检测有分为对施工材料的检测和对建筑主体结构的检测。施工材料检测主要 包括对施工中用到的钢筋、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砂浆、防水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测。对于建筑主体结构的检测包括混凝土回弹检测、桩基检测、楼板厚度检测、钢筋 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数量分布检测、净空尺寸结构垂直度检测等。通过对建筑 工程的检测,可以使施工部门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施工 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影响工程检测质量的因素 1、检测人员因素 由于检测市场的自由化,使检测人员流动机会大大增加。由于进入检测行业 门槛低,一些建筑商的剩余资本进人检测领域,各类人员稍加培训取得上岗证后 随即开展检测工作,行业上缺乏传帮带的优良做法,处理问题的经验不足。因此,参与工程检测的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2、仪器设备因素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应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才 能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实体的质量实时准确的报告,确保建筑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 都必须要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才能使工程质量得以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检验参数不断变化,所以对新购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并确认后才能运用到检 测工作之中。 3、对检测行为的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检测机构的行为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最终还是为了工程竣工积累资料,检测数据在指导施工的作用不是很大,除了混凝土拆模能让项目经理重视,其他 的建材或安全设备的检测因成本问题但求一纸报告合格通过。 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工程检测技术及要点 1、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 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测,主要是检测混凝土的强度以及各种性能,主要检 测两个方面,一是外观,检测混凝土的结构,有没有存在问题,比如变形、裂缝等,检测完外观后,再检测混凝土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有没有出现冻害,以及混凝土强度有没有下降等。 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而混凝土结构相对来说,本 身就有一定的硬度,因此,检测时可以采用回弹法,该方法主要是对回弹仪进行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新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5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前言: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 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本文档 可以用来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摘要:房屋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笔者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看大量的文献资料,探讨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并提出了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

关于《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现把《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韶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日益成为韶关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垃圾排放、消纳与利用法规制度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二是各类建设工程、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清运不及时,亟待整治。三是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不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沿途抛洒、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抛洒现象严重,造成市区多条道路扬尘污染,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因道路污染引发的群众投诉明显增多,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四是建筑垃圾监管部分环节缺失,执法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管控合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五是已有的《韶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范围有限,调整手段简单,法律效力弱,权威性不足,不能满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六是在我市机构改革中,已将原城市综合管理局与原住建局合并,成立新的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原来各自的职责、权能也随之需要重新调整。2014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区渣土管理临时办公室”(渣土办),从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及浈江区、武江区政府各抽调部分工作人员,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对建筑工程渣土运输的管理。两年多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中央对大气污染整治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急需从法规层面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在当前我市大力创建“文明城市”和“粤北生态环境特别保护区”的背景下,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提高韶关城市宜居水平,增强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权威性,制定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条例》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条例》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条例》参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住建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742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

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技术工作总结】20xx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总结

20xx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总结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站克服了任务多、人手少的困难,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团结的工作氛围,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方法,较出色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杜绝了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制止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现象,引导了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统一了全市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进了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使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处于全省第一,全国上等的水平。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情况 学习是前进的动力,不学习的人或机构是没有前途的,我站积极相应建立学习型机构的号召,注重抓好全站同志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定了有效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领会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修养,使我站同志能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的侵蚀,真正树立服务思想,受到各相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强制性条文、新版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今年2月13-14日,组织全地区85名质量监督人员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面交流了学习应用新版14个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体会。8月25日至9月8日,我站监督人员分为4批,参加了省质监总站举办的工程质量监督研讨班,进一步提高了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我站目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第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示范区、X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进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施工和其他单位积极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七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X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监督X区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倾倒、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示范区城管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发放《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工程概况 (1)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五、有效的管理措施 (2) 六、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2) 七、建筑垃圾清运 (4) 八、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论述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论述 发表时间:2019-08-15T16:56:52.830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第09期作者:谢建军 [导读] 工程质量检测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检测方式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张家口 075000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非常重要,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团队应当对此予以绝对重视。要想提升建筑检测的质量,那么也就必须要注重检测工作的真实性以及设备可靠性,因为这样才能确保检测工作不会出现较多的影响因素,终确保建筑检测工作高质量得以完成。虽然目前情况下,国内的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不断的加以研究分析,制定出科学的解决对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 前言: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这对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质量检测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检测方式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检测力度,健全工程检测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该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必要性 工程质量检测的优势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提升施工进度,尽量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检测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获得一些参考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分析之后,能够发现施工中一些潜在的问题,然后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此外,工程质量检测还能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完整性,避免重复拆除和建设。 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因素 2.1主观因素 工程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整体的施工质量,在质量检测中,人在其中往往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发展情形可以看出,检测人员的综合水平不同,在工程勘察、项目组织和方案设计中的检测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必须要加强培养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让其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然后将这些专业性的知识都合理化的应用到实践中,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2客观因素 在工程施工中,材料和仪器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建筑材料包含了水泥、混凝土和添加剂等,如果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实际的要求,那么工程的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就必须要严格的控制和加强项目施工材料的检测工作,注意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另一个则是检测仪器的应用,部分小型单位在检测的时候,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就去使用那些质量或者是精度非常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这样就会影 响到最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策略 3.1健全工程检测制度,明确工程质量检测的关键点 通过制度来构建与约束工程检测行业,规范其检测行为,可以提高和确保检测的公平性。同时,还可以成立相关的协会组织,设置相应的行业标准,减少不规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该与检测行业分开,成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库,以此来增强检测的独立性。例如,在钢结构工程的检测中,钢筋在工程建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钢筋工程的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所以,可以从钢筋品质、构件和连接等方面入手,在钢筋进场之前,必须要有复试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在构件质量的检测中,要对其垂直度、轴线和标高等进行检测,并且按照设计的要求,确保结构性能在使用的时候,不会出现任何的偏差;在连接检测中,常用的连接方式有套筒挤压和锥螺纹连接,主要是对其抗拉强度进行检测。相同等级,以及相同规格的接头一般是每500个为一个验收批,每个批次中都需要做拉伸试验,连续检测10个验收批之后,如果全部的拉伸实验都合格,这就表示这批钢筋是合格的。 3.2加大检测力度,全方位监督和掌握工程的施工情况 部分施工单位有时候为了应付工程检测工作,并不会对每一批的原材料都进行检测,也不会对建筑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测,而是编造一些比较虚假的检测记录和报告,这为之后的施工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质量检测单位就必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和全时段的检测,尽量让检测人员到施工单位中进行随时的检测,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也能确保建筑单位的质量检测能够达到一个预计的效果。要确保建筑检测中材料的实用性,可以通过跟踪采样的方式,结合一些实际性的检测模式,不仅要在施工的地点上进行建筑样本的采取工作,也可以进行实时的检测使得样本和建筑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都是一样的,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误差,还能提高检测的水平。例如,某施工企业就构建了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在考虑工程实际需求的时候,对建筑工程中的各项事务都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按照《校准和检验》的相关规定,严格对质量体系中的每一项要素都进行了相应的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尽量去避免检测过程中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 3.3增强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 我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检测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之间是成正比的,只有让检测人员拥有专业的能力,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员工专业素质中包含了职业道德,在具备了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之后,才能使得工程的检测结果更加的可靠。同时,建筑单位还应该对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对检测到的数据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如果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要给予相应的批评,这样也能确保施工的质量,以此来达到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效果。此外,检测单位也要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检测人员能够跟得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不断引进国际上一些先进的检测方式,在提高检测科学性的同时增强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3.4注重建筑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 有关检测工作人员在展开质量检测工作的时候,需要明确所检测的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检测工作的关键性因素。假如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受到了限制,就算从事检测工作单位具有极高的检测水平,或者是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仪器,终仍然是无法确保检测结果的精确度的,这将会使得建筑工程检测工作失去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在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过程中,较高强度的螺栓连接要依据标准和规程来开展,且都需要进行随机取样检测,并且还需要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展开科学存放。某些钢结构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511141279.html,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作者:钟炳芬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第11期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取决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不仅是对施工过程层层把关,而是贯彻始终,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到施工后期的验收处处都离不开管理的影子。工程质量被视为企业的生命,施工安全则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安全、质量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措施,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B 1 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1.1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某一个企业名誉和这个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若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隐患,是最大的危险,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而且安全管理的好坏是牵连到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企业中的命脉。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足安全措施,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执行安全措施,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的效益。 1.2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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