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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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一些农民工选择回乡创业,同样还有一些农民工的工作重心已经从农向工倾斜,农民工这支队伍职业化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但基层调研显示,当前农民工实名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瓶颈,面临“小而散”的发展困境,亟待政府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切实有效发挥各级主体管理责任、加大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构建信息化平台等方面重要作用。本文以XX区建筑业为例,探讨如何加快提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农民工三者共享共荣的机制。一、XX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现状

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较完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调研得出,我区建筑企业意识较强,在招用农民工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仅存在个别企业签订合同内容不规范,未参照劳动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等问题。.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初见成效。我区建筑领域劳务用

工基本以企业自有用工为主,建筑业企业直接对劳务用工进行管理。两年来,我区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开展农民工专项检查,我区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基本规范;落实了农民工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企业为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农民工严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尽管企业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保,但在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将养老保险这部分费用补贴给农民工。

农民工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区指导和督促企业培育了自有技术工人,监督企业对自有工人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完善了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区建筑业协会联合区劳动局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供农民工技能水平,XX年至XX

年共培训发证1400 余人。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未建立职工名册和办理劳务用工备案。我区建筑企业除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的劳动合外,企业均未建立职工名册和办理劳务用工备案。一方面,由于经营困难、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农民工流动性强,难于管理等原因企业愿意为农民工参保的意愿不强;另.

一方面,农民工有农保,农保包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农民工不愿放弃,加之农民工本身收入相对不稳定,经济

承受能力低下,农民工也不愿意承担或者享受相关保险。

而要缴纳养老保险,不能单独缴纳,必须同时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对企业来说成本高,加上农民工流动性高,群体固定缴纳社保暂不现实。

未完全采用银行代发工资。我区建筑业企业采用银行代发工资还处于酝酿阶段,仅恒尊集团承建的东沙度假村二期项目正在试行。一方面,企业办理银行代付工资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工流动性强,企业管理难度较大,企业未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农民工进场、变更、退场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将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还不如现金支付来的直接。另一方面,大部分民工更接受拿现钱的方式,干一天算一天,心里踏实,钱发卡里反而比较麻烦,办卡取钱都要排队,让施工企业代办,又会担心身份证被扣和个人隐私被泄露。拿卡回家,农村没这个银行, 还会出现有钱取不了的现象,有诸多的不方便。带着这些顾虑,推行银

行卡代发时,民工的积极性也

不是很高。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发展对策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既是出于建筑业行业管理需要,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从调研结果来看,农页 5 共页 3 第民工实名制在我区建筑行业得到了落实,但是落实欠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我

区建筑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本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层层落实各级主体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强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内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

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同时,明确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责任。要求项目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及时签订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和我局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

积极扶持劳务企业发展。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的承发包管理机制,实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承发包管理机制,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厉打击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清障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办“涉恶涉霸”、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案件,稳妥处置欠薪讨薪引起的突发群体.

事件,为加快建筑业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构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尝试运用信息化手段,以

“市民卡”为载体,建立在普施工作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其责任。

建立奖惩机制,调动积极性。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对实名制工作落实到位的企业,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信用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等奖励,在招投标、企业资质升级、文明工地评比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推行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的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给予督

促。同时,出台将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的激励政策,实现社保、农保互通或者转换,将智慧工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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