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案例:FOB合同中实际托运人的认定

货代案例:FOB合同中实际托运人的认定

案例

原告:某家具公司

被告:A航运公司

被告:B货运公司

被告:B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B上海分公司)

2010年2月,原告与注册在香港的E家居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24000件储物方凳,出货方式为“FOB SHANGHAI”,指定货代为“客人提供”,目的地为“LA(美国洛杉矶)”,付款方式为“提供单据复印件T/T 15天”。E将涉案货物转手出售给美国的IDEA公司。A接受了名义为IDEA公司的订舱委托。E直接就订舱、提单缮制等涉案货物出运事宜与B上海分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原告确认“与承运人之间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事宜都是E在联系”,原告仅负责实际交付货物。E指示B上海分公司向原告开具装港费用发票并确定原告为提单接收人。原告委托F货代开展涉案货物出口的内陆集装箱拖车及报关业务。2010年4月21日涉案6480件货物装箱。4月28日涉案提单签发。原告指示F货代根据B上海分公司开具的发票支付了订舱费等装港费用。在上述费用到账后,原告通过F货代从B上海分公司处取得了涉案全套正本提单。涉案提单系A抬头的记名提单,载明托运人为E,收货人为IDEA公司,由A授权B上海分公司使用其签单章对外签发。原告确认其同意在涉案提单中将E记载为托运人。三被告确认涉案货物已交付记名收货人IDEA公司。

另查明,涉案货物价值为38880美元。IDEA公司已至少向E支付了570239.50美元,并指定用于清偿包括涉案货款在内的货款。原告确认收到E支付的部分定金,尚有82.46%的涉案货款没

有收到。

原告诉称:三被告的无单放货行为致原告遭受货物价款损失38880美元和相应利息损失。三被告签单行为不规范,导致原告无法判断承运人身份,三被告应当共同作为承运人,为此诉请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及利息损失。

三被告共同辩称:B上海分公司作为A的签单代理人,不应就本案纠纷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并非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向A实际交付货物并依法有权控制货物的应是E;即使原告可被认定为中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因涉案提单是记名提单,原告作为持有记名提单的实际托运人没有诉权;原告虽持有正本记名提单,但不具有提货权,亦无法控制货物,原告损失与无单放货行为

无因果关系。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一)从在案证据看,认定原告“交货托运人”身份的依据不足。“交货托运人”身份的认定应当考虑承运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明知或者是否应当知道。本案存在两个独立的价格术语为FOB的贸易合同关系,原告向E的交付,同时也是E在另一合同中向IDEA公司交付的过程。对承运人而言,其接受了IDEA公司的订舱委托,与E直接联系确定包括提单确认、装港费

用收取、寄单地址等事宜,其向原告收取装港费用以及交付涉案提单均是根据E指示进行,原告只是代E将涉案货物交付承运人,亦是代E领取提单。由于涉案提单系记名提单而原告并非提单记载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的属性,涉案提单在原告手中不具有任何提单功能,原告不能据此行使任何提单权利。综上,原告不能被认定为中国海商法下的“交货托运人”,亦不具有中国海商法项下的“提单持有人”身份,原告据此向涉案承运人提起无单放货损害赔偿之诉于法无据。(二)原告损失与涉案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原告与E之间贸易合同的履行方式看,原告无法通过控制涉案正本提单来保证E向其支付货款。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提供单据复印件T/T 15天”,最关键的是,原告同意E记载为记名提单托运人,实际上已放任涉案货物置于E的控制之下。依据最高院“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9条“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E作为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货物控制权甚至优先于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更不论并非提单关系当事人的原告。而且,收货人IDEA公司提取货物后,已经向E支付了涉案货款,原告损失是其选择的贸易对家及接受的交易方式的潜在风险所致。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判决。

评析中国海商法对“实际托运人”身份的规定是出于试图解决FOB贸易条件下卖方在结汇前实现控制货物物权的良好愿望,近期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实际托运人的司法态度,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实际托运人”身份成为一个前置的难题。在提单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交货人,而交货人在接受该提单时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问题尤为突出。

本案的审理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相关思路: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应当详细审查订舱出运的环节,考虑承运人在货物出运当时对原告的实际托运人身份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即识别实际托运人的时间是运输合同订立和履行当时,而非纠纷发生之后;识别的主体是承运人,在诉讼中则由法官以“一

个理性人”处在承运人的位置上来判断。

“承运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确立上述标准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航运实践现状的回应。航运实践中,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过程中会经过仓库、堆场、船舶等多道环节,也可能出现工厂、采购商、代理人、拖车公司等多种主体,层层代理和委托现象也是业界常态,与之相关的贸易合同关系也可能比较复杂。在此情况下,如果不考虑承运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明知或者是否应当知道,而对承运人课以过高的注意义务或要求其过度介入相关的贸易合同关系,将导致法律关系的不稳定以及航运实践的混乱。航运实务界反馈的声音也表明,货代企业普遍认为,谁是交货托运人往往难以确定,特别在有中间商或外贸代理商的情况下。二是中国海商法规定的三种情形的交货托运人,前两种情况下的交货人是明确的,对“委托他人为本人交货”的情形,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诠释》的注解是:“委托人本人为托运人,而实际办理交货的人是委托交货人。委托交货人在办理交货时应出具委托函,以便承运人明确谁是托运人。”也强调了承运人对交货人应可识别。三是从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角度,在交货人过失致承运人损害或目的港无人提货致承运人损失的情形下,承运人会向其他主体如契约托运人或被认定为实际托运人的贸易中间商主张赔偿,不为承运人所知的交货人既然没有承担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不赋予其向承运人主张赔偿的权利亦属公平。

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的事实在此类纠纷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贸易合同关系。原告是否与国外收货人具有直接的贸易合同关系,或其仅为直接向承运人交货的供应商,另外存在以买断方式出口货物的中间商?虽然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互独立,有关权利义务自成体系,但审理

运输纠纷不能脱离贸易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二是交货人在订舱出运环节的参与度。一般来说,订舱活动包括约定船期、告知收发货人的名称、告知装卸港、告知货物的数量和内容、提出运输要求、讨论运价、进行提单确认等等。通常FOB买方启动了订舱活动后,并不完成这些活动的全部,而是留待由卖方与承运人讨论剩下的细节。交货人对订舱活动的参与,使承运人可以清楚识别是谁根据其指令前往交付货物,或提交货物的人是为谁向其交货。三是签发的运输单证种类和原告持有单证的方式。这部分事实对原告诉权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进而对其实际托运人身份认定会产生影响。如原告持有的是指示提单,只要其持单形式合法,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虽然没有在正本提单上被载明为托运人,但由于此时载明的托运人并无货物控制权,因此宜综合认定原告为实际托运人以保护其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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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交易合同(FOB条款)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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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交易合同(FOB条款) 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 一、甲软件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办公楼纠纷案 要点:缔约过失 案情:2009年8月上旬,甲软件开发公司决定在较为繁华的地段为公司购买一座大型的办公楼。经过调查,发现有3 家卖主所提供的大楼在环境、位置、价格上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8 月下旬,该公司派出有关人员同时和3 家卖主联系,准备择优选择卖主订立合同。在洽谈过程中,乙开发公司的人员一再表示愿以低于另外两家的价格出售楼房。9 月中旬,当甲软件公司同另外两家价格谈到每平方米8000元时,乙开发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多次表示,若另外两家的价格真能降到每平方米8000元,则乙开发公司愿以低于8000元的价格与甲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10月中旬,在甲软件公司准备签订合同时,乙开发公司却提出,公司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业务员不得在8000元以下同客户签订合同,王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明知有此规定,却擅自答应以低于8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合同,其行为是越权行为,对此公司概不负责。由于市场房价已有回升,此时甲软件公司若要购房,必须在每平方米8100 元以上才能签订合同。当甲软件公司再次找到原来洽谈的另外两家公司时,两家公司的楼房均已卖完。后来,甲软件公司查知乙开发公司的王某,在谈判过程中把所获得的甲软件公司有关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固定的客户名单,泄露给另外一家软件公

司丙,致使丙软件公司拉走了甲软件公司的一部分客户,为此,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乙公司能否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乙公司不能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2、8 月下旬,如果乙开发公司不与甲软件公司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乙开发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尚未成立。 3、10 月中句,甲软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开发公司必须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不能。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订合同。 4、10 月中旬,若甲公司被迫以高价另行购房,对于差价,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公司赔偿? 甲软件公司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因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由于王某的泄密,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能否要求赔偿?为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 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铁路运输合同篇

铁路运输合同4篇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 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 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 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 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 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 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 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 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提要】近年来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对货运代理合同并没有统一、专门的法律规定,致使实务界与海事司法中对很多问题存在不同的认知,裁判尺度不能统一,急需立法部门进行规范。本文通过对2008年至2011年天津市法院审结的全部一、二审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逐案调研,在掌握丰富审判素材的基础上,提炼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最为集中和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合同关系的认定必要费用提单留置法律责任 一、前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中国蓬勃发展,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运输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货运代理人控制着世界上70%以上的集装箱运输和杂货运输业务,在我国,这一比例更达到了80%,成为繁荣对外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诉至法院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反映出两个特点:一

方面,具有实力的大型、综合性货运代理企业进行整合优化,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行业内部合作日益密切,呈现综合性、专业化的良好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信用不佳的皮包公司、随意挂靠的个人等不规范的市场主体,随意加价、层层转委托、任意扣单等不规范的业务操作行为,仍然是影响行业信誉的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随着货运代理行业的实务操作不断规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行业自律日益增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重点和难点更为集中和明显。如何统一司法尺度,以审判促进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持续明朗而日显迫切。为研究、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司法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0年审结的全部一、二审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归纳汇总案件审判反映出的特点和问题,论证此类案件的突出难点问题,对如何统一司法认知和裁判尺度提出建议。 二、关于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阅案卷过程中发现,根据庭审笔录所反映出的争议焦点,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有60%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上的异议。提出异议的类型大致有四种:一是直接否认与原告之间存在诉争业务关系,也有因公司股权转移致使管理、业务人员变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FOB条款)(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FOB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货物购买合同范文(FOB条款)

货物购买合同范文(FOB条款) Model of goods purchase contract (FOB term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货物购买合同范文(FOB条款)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买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 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 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 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 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

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1 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 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FS:PAGE]。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案例孙在辰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

孙在辰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 问题提示:火车票未载明而体现在《铁路运输规程中的退票相关规定是否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火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受票面的限制,火车票上载明的内容即发站到站、票价、车次、乘车日期、有效期等并非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全部内容而是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国家有关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尤其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加以规定,并以公开出版发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告知,上述相关规定视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7)京铁民初字第49号(2007年5月11日) 二审: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京铁中民终字第34号(2007年9月18日) 【案情】 原告:孙在辰。 被告:北京铁路局。 原告孙在辰诉称:原告于2007年2月1日购买了四张北京至盘锦的火车票,其中三张为硬座火车票,每张87元,一张为卧铺火车票,票价是171元,合计432元。2月4日,由于临时行程变动,原告到北京火车站退票窗口将此四张火车票办理了退票手续。火车站方面却收取了高达85元的退票费。原告认为:(1)原、被告之间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在原告购票时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旅客可以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所以,原告依法享有退票权。在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原告退票行为并未给被告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票款。(2)被告收取退票费于法无据。原、被告之间在订立合同时既没有约定退票费,而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对退票费进行明确的规定,被告单方面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应当返还给原告。(3)被告主张收取退票费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原告。《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因没有法律的授权而属于当然无效,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关于修改行包运输计费及客运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未经听证,其因程序违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系被告内部文件规定。(4)由于被告在引用或执行收费规定时,没有履行明示的义务,使得原告以及广大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建立了合同关系,这至少说明被告在为旅客提供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5) 2月4日,原告到北京站一次退了四张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是被告工作人员当时直接给原告的。因此,被告单方面扣除退票款于法无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退票费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1)核收孙在辰退票费是贯彻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法有据。《价格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价格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1号令公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对属于重要交通运输的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确定的定价部门为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三十三条及《铁道部关于修改行包运输计费及客运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四舍五入到元)计算。孙在辰所退火车票票款总计为432元,北京站按照政府定价收取20%的退票费,完全是合法和正当的。(2)孙在辰要求返还退票费的请求于法无据。孙在

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 1985年1月11日,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通公司)向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外代)出具委托书,称“我司经营香港至广州地区海上货运业务,日后本司进入广州地区的一切船只,全权交由贵公司负责代理,请贵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出入境的一切手续及收取合理费用”,广州外代接受了启通公司的委托,双方正式建立船舶代理业务关系,基本做法是由启通公司预付备用金,广州外代代付港口使费等费用,并收取代理费。1986年7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国内经营香港办理中转货运业务达成分工,根据协议,广州外代负责:(1)接受托运,负责向船公司洽商二程船仓位,并签发二程船提单;(2) 负责计收全程运费,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运费结算,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3)接受委托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报关手续费,(4) 负责答复专业公司提出的运价咨询工作。(5)缮制出口船舶舱单。启通公司负责:(1)协助外代组织广州地区或附近各地出口到世界各地的货源,( 2)安排一程驳船,以便及时装运经香港中转货物,(3) 负责一切装船现场业务,包括代货主报关手续,……(5)运价为三方协议,启通公司应与外代共商与二程船公司的结算方式,方便外代的结汇工作,如有特殊议价货物,应在签发提单前通知外代,以便外代及时收取运费;(6) 及时提供出口货箱资料,以便外代缮制出口单证及结算费用。在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前,1985年5月起,广州外代实际上已经作为启通公司的货运代理履行了货运代理业务。该“协议书”签订后,更加明确了双方货运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外代签发 PKT提单(P指外代,KT指启通),计收运费,广州外代扣除2.5%佣金,余额汇启通公司。这样,在船代关系中,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汇付港口使费,在货代关系中,广州外代应向启通公司汇付运费,形成双向付款的状态。后因启通公司预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通用版

编号:YK-HT-057132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Chinese and foreign contract for sales of good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

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期分运:_________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 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 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 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

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 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 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 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 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 一、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 二、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 三、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 四、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 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 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154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即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都不能确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时,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与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与分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 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

有: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5.支付条款主要说明 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6.商检条款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7.不可抗力与免责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 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

铁路运输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铁路运输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 Sample railway transport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0023

铁路运输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 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五、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和当事人的具体争议部分,结合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实践,界定如下: 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返还代垫费用、支付报酬及其利息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返还多支付的费用、报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为货运代理合同返还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取得的财产或单证的,为货运代理合同交付纠纷。 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

上述案由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说明] “代垫费用”指代垫的海运费和杂费,但不得扣除从承运人处收取的佣金。此处的“报酬”指向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费,不包括从承运人处收取的佣金。 “返还纠纷”中双方诉争的法律关系实际上为不当得利,严格意义上应定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但引发该不当得利的基础关系为货运代理合同,或者说该不当得利的类型是因货运代理合同中的清偿而引起的不当得利,因此基于审判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仍定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交付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为交付单证纠纷,且多数与损害赔偿纠纷竞合。 六、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说明] 货代实务中,委托人一般不会特别注明受托人处理哪些货代业务,但发生纠纷后,却有可能抗辩其未委托某特定事项。一般而言,委托人注重的是受托事项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处理过程,且一般不会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分拆开来交由不同的货运代理人处理,因此,在委托人仅笼统地表示委托货运代理人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有关事务或仅列出几项主要事务即委托不明时,应当认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即认定此时构成了货运事务的概括委托。本条实际上是依据经验法则对当事人的真意做出了必要的解释和探求。 七、如何认定只盖有委托人公章的“空白报关委托书”的法律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必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365 (合同范本系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详细版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合同文件适合使用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6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货物买卖合同(FOB 条款)标准版本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

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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