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其中: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

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

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八条规划协调范围

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

(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1)非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村居民点等全部非农建设用的范围。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规划期内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3.88平方公里;清新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用地开发与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去实施,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不准建设区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农林业生产基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地。城市规划区及协调范围内规划有自然保护区1处(清新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有水源林保护区1个(清远飞来峡水利枢纽)、风景旅游区6处(清远飞霞风景名胜区、清远银盏温泉度假区、清远广州后花园度假区、清远白庙渔村风景区、清远长青高科技观光农场、清

新太和古洞风景区)。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生态公益林11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大至市区七星岗水厂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到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

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狗也母坑上游全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白庙圩头上游1500米至凤城街道办南门口除一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的太和水厂泵站吸水口至下游500米的干渠水域;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以上的河段水域。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保护范围;银盏水库和迎咀水库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新县江口汛至清新县回澜镇飞水桥除一、二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清新县城———太和坑、狗也母坑两岸的水源源头。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防护绿地区:包括阻止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及防护隔离需要而设置的用地、高压走廊、辐射性危险品仓储防护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带、污水处理设施及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防护区、防风及防滑坡区带。可以与自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或城市绿带结合安排。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走廊,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第五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四十三条城市性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第四十四条城市职能

①国家优秀旅游城市,②珠江三角洲后花园,③新兴的轻加工工业城市,④粤北地区的

地方性中心城市。

第四十五条人口规模

近期为61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52万,暂住人口为9万人;远期为95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82万,暂住人口13万人。

第四十六条用地规模

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六章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第一节城市空间结构

第四十七条规划将自然山体、水体引入城市空间,突出城市特色,规划形成“两轴三心三组团”结构,两轴包括“一主一次”两条城市发展轴:城市发展主轴为广清大道,城市发展次轴是北江;三心包括一个城市主中心,两个城市副中心;三组团分别为:江北组团、中心组团、龙塘组团。

第四十八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适当向江北扩展。

第四十九条组团职能结构

江北组团:城市商业服务、生活居住、职业教育等职能为主。

中心组团:城市行政、文化、体育等职能为主。

龙塘组团:城市工业发展区

第七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五十条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以明确的城市发展战略为前提。形成一个软硬兼备、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而又相互协调的交通体系。

第五十一条对外交通发展以提高联系各城镇的道路等级为重点。改造港口建设,改造原有火车站场设施;结合京广客运线在中心城区边缘建设火车客运站。

第五十二条对外交通系统规划(1)公路

①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从中心城区外围经过,近期至人民路口,远景规划从龙塘镇区外围开始外迁,绕过清新县城西部,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②国道:原107国道改线广清高速,广清大道将逐步改造为城市内部主干道。

③省道:清远大道(清佛公路中心城区段)道路红线控制78米,结合广清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建设建成迎宾景观大道。清佛公路(清远—佛冈)改建为一级公路,远期道路红线控制50米。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改建为一级公路,远期道路红线控制40米。清三公路(清远—三水)改建为一级公路,远期道路红线控制50米。清花公路(清远—花都)改建为一级公路,远期道路红线控制50米。清四公路(清远—四会)改建为一级公路,远期道路红线控制50米。

(2)港口加

强清远大桥以西清远新港的建设,配套一定数量的仓储用地,加强码头与中心城区内客货站场的道路联系,完善码头区的道路系统建设;疏通北江河道,以增强北江中心城区段的通航能力。

(3)轨道交通①

计划修建的京广客运线在清远市中心城区东面经过,旧京广铁路线将转为货运专用线。

②撤消银盏站,保留源潭站,在原有源潭站(四级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站场等级,建设成二级货运站。

③规划在中心城区东部预留61公顷作为京广客运线火车站场用地。

④规划预留轻轨铁路线用地及站场用地,规划轻轨线沿广清大道东侧进入清远中心城区,北接清远市中心城区商业行政中心,南接广州新国际机场。

第五十三条城市交通站场设施规划

规划客货站场6个。搬迁在旧城区原有的三个汽车站。新城区除保留原有的新城客货汽车总站外,还将增设站前客运站、百嘉货运站、清远新港货运站、龙塘客运站和南部工业区货运站,以满足中心城区发展和工业仓储的配套要求。

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向北:广清高速公路(广州—清远)、银英(银盏—英德)公路;

向东:清佛公路(清远—佛冈)、清源大道;

向西:清四公路(清远—四会);

向南:广清高速公路(广州—清远)、银英公路(银盏—英德)、清三公路(清远—三水)。

第二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交通发展包括优化发展快速公交、建立自行车专用道系统、商业中心设置步行街、在人流和车流交叉较多的交通繁忙地段设置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等交通设

施。优化交通结构、完善换乘系统、客货适当分流、建立停车场系统,并采取合理安排用地、发展多中心结构等手段控制交通总量。

第五十六条城市主干道与走向清远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形成“六纵”、“十横”、“一环”的格局。

六纵:江南路、富强路、广清大道、二环路———燕清路、清辉路、东环路;

八横:北江路、人民路、清远大道、清源大道、清龙大道、燕南大道、安南路、银英公路;一环:广清高速———107国道———二环路———清辉北路———院前路———东环路———安南路形成城市的外围环路。

第五十七条道路等级

清远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等级共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个大类。

第五十八条交通设施规划(1)停车场规划小区级以上公共停车场56个。规划停车场的布点按500米的服务半径,在城市的四个主要出入口附近及大型公建、商贸设施附近布置。所有新建公共设施、商业住宅等建筑必须按标准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对于用地紧张的地段,可考虑地下停车场。

(2)城市广场规划的主要城市广场25个。

(3)公交站场规划公交站场主要布置在铁路客运站的主要出入口、体育场、大型公园、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客流比较吸引点所在地设置始发—终点站。本次规划共设置了16个公交始发———终点站场。

(4)加油站规划在清远原有加油站的基础上加以整合,规划加油站7个。

(5)交叉口规划按以下原则控制各级道路的交叉口形式:

①高速路与高速路交叉采用互通式立交;

②高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相交均采用分离式立交;

③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采用互通式立交或平面交叉,采用平面交叉的应满足渠化交通的要求

④其余道路交叉均采用平面交叉。

第五十九条自行车系统规划(1)在一条道路上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用分隔带与机动车道隔离,成为城市自行车道路系统的一类骨干路。

(2)在一块板道路上划线或不划线的自行车行驶空间设置为自行车支路,也可以是街坊内的一般主要自行车和行人使用的主要道路。

第六十条步行系统规划(1)清远的步行交通系统主要由与机动车道结合的步行系统、

“步行街”或“步行区”系统两种形式。

(2)在城市的新城中心区和旧城中心商业区、东城中心区三处商业中心内都设计了完整的各自独立的步行街区。

(3)环城绿带规划设计一定的观光步行道,北江路和沿江路的部分路段拆迁改建为步行街区。

(4)设置八处人行隧道和三处人行天桥。

第六十一条公交规划(1)公交线网规划采用“逐条布设,优化成网”的公交线网优化方法。

(2)加强接驳换乘设施建设,建立合理的线网结构。

(3)大力发展公共大巴、优化公交方式结构。

(4)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科学高效的公交调度系统。

(5)近期改善的重点是调整不合理的线路、提高道路对公交的供应能力、加强大型换乘枢纽的建设。重点是城北车站和组团间换乘枢纽。

(6)公交线路选线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人们日常出行需求,将覆盖城市主要的主干道及部分次干道,规划公交线路总长度将达到160公里,公交线路网密度为1.6公里/平方公里。

(7)规划公交线路网络覆盖全市区,公交车辆将达到每万人拥有8辆标准车的水平,设置完善的公交设施,以满足公共交通服务的要求。

(8)规划配置首末站16座,用地指标按每标准车120平方米配置。大力发展公共大巴、优化公交方式结构。

(9)规划保养场3处,可结合首末站设置。第八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六十二条

自然生态绿地系统主要包括北部和东部的山丘林地、环城绿带及纳入中心城区的山体、水体等。对上述自然生态绿地系统构成要素,宜进行严格的保护,并植树造林,提高其绿化覆盖率至90%以上,防止水土流失,确保中心城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南部工业区内的山体,其开发建设审批权应集中到市政府,坡度在25度以上,或者高度在50米以上的山体严禁开发。

第六十三条城市绿地系统通过点(公园绿地、广场)、线(生态廊道、防护绿带)、面(风景区、生态林区)结合的形式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

第六十四条近期城市绿地率达到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人,

生产绿地总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远期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

第六十五条公园绿地按合理服务半径均匀布置,并在北江、笔架河及大燕河沿岸建设集防洪、绿化景观为一体的生态廊道。

第六十六条中心城区主要的生产绿地布置在江北组团笔架河上游西侧、人民四路城市出入口附近、清源大道南面及大燕河下游沿岸,面积共190.2公顷。

第六十七条广清高速公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00米宽的防护绿带,富强路、清源大道、清辉路两侧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带,其它主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带宽度为10米,形成网格状的林荫路系统;并且保证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15%,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

第六十八条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大于30%。旧居住区绿地率应大于25%。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一类工业用地绿地率≥25%,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20%。

第六十九条其他绿地包括环城绿带、组团隔离带以及规划区内的飞来峡风景名胜区、伦洲岛风景旅游区、狮子湖休闲度假区、迎咀水库水源保护区、银盏旅游度假区、广州后花园等。

第七十条环城绿带:由广清高速公路西侧500米宽的防护绿带、飞来湖公园、中心城区北部的自然山林带、京广铁路客运线东侧控制的绿带、中心城区南面的保留山体共同构成基本围合的绿带,其宽度达到500米以上。

第七十一条中心城区的主要河湖有:北江、大燕河、笔架河、青榄海、龙塘河;飞来湖、中心区人工河、湿地公园湖水。通过适当的人工开凿,形成北江、飞来湖、滨江以及北江、青榄海、大燕河、人工河组成的两个环城水系。水域岸线保留宽度不低于30米的防护绿带。

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十二条遵循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原则,以山(笔架山、南部丘陵地带)水(北江、笔架河、大燕河)风景为脉,塑造清远“山、水、城”相融合的城市形象,形成“一环、三区、三轴、三廊、两心”的城市景观格局。

一环———环城绿带。

三区———笔架山风景区、银盏风景区、飞来峡风景名胜区。

三轴———一条主要景观轴、两条次要景观轴线主要景观轴:结合北江、大燕河、保留山体等自

然景观,通过公园绿地、北江、江南景观核心、湿地公园、大燕河、城市次中心区、南部保留山体、银盏风景区等组成南北序列的公共活动空间,贯穿三大组团,构筑城市景观中轴线。在北江北岸、中心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的城市空间设置地标性建筑,增强中轴线上城市空间视觉联系。

两条次要景观轴线:清远大道景观轴、广清大道景观轴。

三廊———结合北江、大燕河、工业区的保留山体,形成北江生态景观廊、大燕河生态景观廊、南部山林生态景观廊三条东西走向的生态景观廊。

两心———江北、江南景观核心。

江北景观核心:以笔架山为背景,区政府、文化产业园以及城市中轴线上的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形成江北景观核心。

江南景观核心:以北江为背景,通过环城水系中的人工河、中心区、湿地公园、体育公园等景观的塑造构建江南景观核心

第九章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略)

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略)

第十一章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略)

第十二章岸线规划(略)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略)

第十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略)

第十五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是指2004至2010年时期清远市中心城区实施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第一百二十八条近期规划年限和城市规模

近期规划年限为:2004-2010年。

近期建设规模:近期中心城区人口发展至6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万人;近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50平方公里以内。

近期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

近期的建设将以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开辟、拓展为指引,带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区改造

按各自有利的发展方向有序进行,逐步形成良好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按照“集中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调整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积极实施“东进、南拓”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优先推进清远南部城市中心区、南部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兼顾“东进”的推进。

近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江北组团约3~4平方公里,中心组团约5~6平方公里,龙塘组团约5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九条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1)理顺路网,形成合理的路网格局,着重处理好断面、路口的改造。

(2)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旧城内部进行合理的功能布局。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注重城市的社会效益,控制出广场、公共绿地的用地。

(3)通过设置停车场、布局合理的公交线路,改变由于大量摩托车对旧城交通造成的压力。

第一百三十条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网规划以凤城大桥、广清高速度公路建设带动与其相联系的道路的建设,同时结合对现状路网的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旧城区路网主要以拓宽、改造路口为主,使原来错位的路口连接顺畅,形成旧城六纵五横的格局。新城区路网主要以控制引导为主,近期主要加强东西向道路建设,使城市建设用地向东西向生长。

南部工业区路网的建设重点在于主干道的建设,这样既有利于工业区统一管理又有利于各园区的灵活建设。

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近期对外交通设施用地规模142公顷。主要包括清远新港、铁路站场及长途

客货运站场等的建设。

近期道路设施用地规模386公顷。主要包括清远大道、南部工业区道路网的

主干道的建设和公共停车场等。

(2)加强静态交通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旧城区重点在于增加停车场用地,新城区

及南部工业区重点为按规划控制预留停车场用地。新城区结合公共建筑或小区的建设增加部分的地下停车场。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

近期公共设施建设用地规模325公顷。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0公顷,商业设施

用地164公顷,文娱设施用地46公顷,体育设施用地8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7公顷,教育科研用地4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3公顷。主要包括市级中心,工业区配套的文娱及商业设施。

近期公共设施建设的主要工作重点将是城市市级中心,结合工业区、外围组团的建设,

促进市级中心功能的提升和完善。

第一百三十二条绿地系统规划

近期建设绿地规模387公顷,主要包括飞来湖公园、中央公园、兰水坑公园及清远大道等景观大道两边的街头绿地。

近期重视城市环境建设,重点进行绿化环境的建设,美化城市的景观节点,塑造城市的自然景观轴线和人文景观轴线,展现清远市的城市特色,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第一百三十三条用地布局规划(1)居住用地

近期居住建设用地规模900公顷,主要包括市级中心、组团级中心和工业区的配套居住区。

完善江南新城区的居住及配套设施建设,启动建设江北组团桥北路以东的区域,配合城区政府、凤城大桥的建设带动东部地区的发展。同时进行北江边、广清大道、清远大道路旁绿化、广场的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初步树立清远城市的新形象。

(2)工业用地

近期工业建设用地规模458公顷。主要为南部工业区的建设项目。

逐步置换旧城区的工业用地,减少对城区的干扰破坏。近期工业用地将主要集中在城区南部的业区。

(3)市政设施用地

近期市政设施用地规模56公顷。主要包括了各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变电站、消防站等建设项目。

第一百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近期,主要加强环保的监测治理,防止城区环境的恶化,降低交通噪声;加强南

部工业区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禁止自然山体的无序开挖。

第一百三十五条供水工程规划

近期首先将中心城区第一水厂由现有16万m3/d扩大至24万m3/d,另外近期考虑将银盏水库所在的龙泉水厂由2万m3/d扩建至6万m3/d;建设一座14万m3/d 的新第二水厂。将第二水厂设置在北江南面沿江控制区的最东端。

第一百三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保留中心组团内清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该厂不再扩建。在规划期末逐步改建为污水提升泵站。把原系统收集的污水送往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清远中心城区近期需规划建设的220Kkv变电站有清远站、燕河站;110kv的有东城站、小市站、塘坦站、开发区站、龙塘站、陂坑站、毅力站、圣力站。

新建东城变电站电源由七星岗至风城线路上解口引入;新建小市变电站电源由清远至石角线路上解口引入;新建塘坦变电站电源由清远至源潭线路上解口引入;新建陂坑变电站电源由清远至龙塘线路上解口引入;新建开发区变电站电源由清远站、燕河站提供;各用户站电源由燕河站提供。

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电信机楼1座,终极容量取8万门,采用附设式建设,约需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八条防灾工程规划(1)北江及大燕河建设区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防洪堤超高1.0-1.5米,尽可能堤路结合,堤内从堤脚起须保留30米宽的空地,作防洪堤的防护地。

(2)清理河道障碍,确保河道泄洪畅通。

(3)丘陵及山地必须防治山洪,尽量利用现有水库、山塘调蓄山洪。

第十六章实施规划措施

第一百三十九条清远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区内指导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

管理的文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清远市进行生产与生产活动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应遵守本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对本规划进行修改。

第一百四十条结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清远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加强政府对城市及村镇规划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层次规划的实施措施,严格实施对违反总体规划行为的处罚,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清远各项建设活动能按总体规划协调、健康地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各专业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协调,部门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部门专项规划和大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必须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第一百四十二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五统一”,属经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节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确保土地增值升值。

第一百四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总体规划调整用地功能与范围,严格划定城市建设区和非城市建设区,未经法定程序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非城市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活

动。

第一百四十四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在中心城区内申请用地进行建设,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与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清远城住房建设十三五规划

清远市城市住房建设“十三五”规划 (文本)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4) 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6)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9) 第五章年度时序安排 (11) 第六章政策保障措施 (13) 第七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市区范围,即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全区和清新区南部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四个镇,面积约1881平方公里。 第2条、规划期限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本次规划年限为2016年——2020年。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4)《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2012; (5)《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6)《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 第4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城市理念为指导,贯彻清

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十三五”期间城镇人口增长对居住条件的需求,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住宅发展目标,并合理划定各类住宅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清远市市民提供经济、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5条、规划原则 (1)坚持住房建设与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协调原则; (2)坚持住房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住房建设统筹规划,法制保障的原则; (6)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第6条、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现行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为2013年编制的,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清远市城市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确定2011~2015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来源: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作者:时间:2007/07/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维护动迁人和被运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称市开发办)为本市动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动迁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处(以下称动迁承办单位),为本市统一动迁的实施单位,负责对被动迁人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或承担房屋拆除、补偿、安置等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动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分别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动迁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总篇 节选自《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 4月29日贵阳市通过了2007-2020年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鉴于纲要篇幅巨大且晦涩难懂,本人特重新筛选归纳以飨读者。一、关于贵阳市的城市性质 贵州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关于贵阳市的城市职能 (1)贵州省省会,贵阳城市经济圈龙头,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旅游服务中心。(2)西南地区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基地。 (3)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中药及特色食品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以铝、磷、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 (4)全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避暑胜地及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至2015年,市域常住人口460万人,城镇人口34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5%;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5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具有足够的集聚和吸纳能力。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配合厦蓉、贵广、沪昆、兰海高速公路及贵广、成贵、渝黔、长昆快速铁路等区

域性重大交通干线建设,完成贵阳市铁路枢纽建设。 (2)完成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在省域内加快形成以贵阳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 (3)积极配合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水源储备。 (4)加强以电力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市域水能资源,提高区域用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5)启动开阳港建设,形成乌江至长江的重要水运通道,提升城市水运能力,推进贵阳市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经济联系。 (6)积极配合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川气入黔工程建设,建成市域主要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设,完成轻轨交通网络建设。 五、城市布局 (1)待轻轨修建完毕,对修文、开阳、息烽、清镇等地,实施撤县(市)设区。届时贵阳市将由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白云区、乌当区、小河区、花溪区、修文区、开阳区、息烽区、清镇区等构成。 (2)以老城区为中心,实施“北拓、南延、西连、东扩”的城市扩张策略。即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整体“北拓”到麦架、沙文、扎佐区域;推进花溪、小河等区域城镇化进程和产业集聚,实现城市南延;以三桥马王庙片区整体改造为重点,实施“西连”战略,促进老城区与金阳新区联系与融合,远景城市空间向西与清镇连片发展;以龙洞堡机场改扩建为契机,打造临空经济区为重点,实施“东扩”战略,建设龙洞堡东部新城,远景向龙里方向推

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篇一:中国行政区划表(20xx最新) 注: 1、以下城市为副省级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以下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篇二:20xx年那些不经意间的行政区划调整 篇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前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

柘汪等地区)组成,总面积为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xx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xx-2030。其中,近期为20xx-20xx年,远期为20xx-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三、市域城镇规划 1、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沿海城镇发展轴:北起柘汪镇,南到燕尾港-堆沟港镇,包括海头镇、赣榆县城、南翼新城(板桥-徐圩地区)等城镇节点,是依托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方案简介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方案简介清远日报新闻时间: 2010年10月16日来源: 清远日报

一、规划期限、规划层次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0—2020年。2、规划层次(1)市域:包括清城区、高新区,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以及英德市、连州市,总面积约1.9万平方公里。 (2)南部都市区:包括清城区、高新区、清新县南部(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笔架林场)、佛冈县南部(石角镇、龙山镇、汤塘镇),总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 (3)城市规划区:清城区和清远高新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 (4)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清城区的四个街道(凤城、东城、洲心、横荷)以及清远高新区(龙塘镇、银盏林场)的行政范围,总面积约270平方公里。二、规划目标 1、市域: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62-65%。 2、南部都市区:规划到2020年,南部都市区城镇人口约208万,城市(镇)建设用地约250平方公里。 3、城市规划区:规划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城镇人口约135万人,城市(镇)建设用地约162平方公里。 4、中心城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约9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96平方公里。三、城市规划区规划1、城市性质广佛清地区次中心城市、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2、空间结构 规划区将形成“一环、两轴、三中心、五组团”的空间结构形态。

(1)一环 以广乐高速、佛清从高速、广清高速、汕湛高速组成规划区环状高速路网,构成规划区环状快速通道。 (2)两轴 横轴———清远大道发展轴,联系中心组团、源潭组团及石角组团的横向城市发展轴。 纵轴———广清大道发展轴,联系广州市、清新县的纵向城市发展轴。 (3)三中心 城市主中心:结合城市中心综合服务型流空间的打造,在中心组团设置城市公共中心,培育其作为清远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等中心功能,发展旅游、房地产、文化创意、商务、教育、体育等产业,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 城市副中心:利用江北组团南北门街地段原有的商业基础,处理好功能分区、完善内部交通系统,规划形成城市商业金融副中心;在龙塘组团广清大道以东,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服务外包、金融信息、现代物流、房地产开发等第三产业,形成市级副中心。 (4)五组团 中心组团:是清远城市建设及服务业发展的集中区和信息中心,依托武广客运专线及广清城际轨道的建设,发展大型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等功能。 江北组团:以旧城区为主体,依托金谷科学城、大学城的建设,发展教育、创意研发等功能,并加强居住及其它配套功能。龙塘组团:依托清远高新区平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成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新区的主要载体。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牡丹江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总篇 节选自《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 4月29日贵阳市通过了2007-2020年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鉴于纲要篇幅巨大且晦涩难懂,本人特重新筛选归纳以飨读者。一、关于贵阳市的城市性质 贵州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关于贵阳市的城市职能 (1)贵州省省会,贵阳城市经济圈龙头,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旅游服务中心。 (2)西南地区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基地。 (3)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中药及特色食品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以铝、磷、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 (4)全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避暑胜地及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至2015年,市域常住人口460万人,城镇人口34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5%;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5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具有足够的集聚和吸纳能力。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配合厦蓉、贵广、沪昆、兰海高速公路及贵广、成贵、渝黔、长昆快速铁路等区域性重大交通干线建设,完成贵阳市铁路枢纽建设。

(2)完成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在省域内加快形成以贵阳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 (3)积极配合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 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水源储备。 (4)加强以电力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市域水能资源,提高区域用 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5)启动开阳港建设,形成乌江至长江的重要水运通道,提升城市水运能力, 推进贵阳市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经济联系。 (6)积极配合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川气入黔工程建设,建成市域主要城镇天 然气输配系统。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设,完成轻轨交通网络建设。 五、城市布局 (1)待轻轨修建完毕,对修文、开阳、息烽、清镇等地,实施撤县(市)设区。 届时贵阳市将由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白云区、乌当区、小河区、花溪区、修文区、开阳区、息烽区、清镇区等构成。 (2)以老城区为中心,实施“北拓、南延、西连、东扩” 的城市扩张策略。 即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整体“北拓”到麦架、沙文、扎佐区域;推进花溪、小河等区域城镇化进程和产业集聚,实现城市南延;以三桥马王庙片区整体改造为重点,实施“西连”战略,促进老城区与金阳新区联系与融合,远景城市空间向西与清镇连片发展;以龙洞堡机场改扩建为契机,打造临空经济区为重点,实施“东扩”战略,建设龙洞堡东部新城,远景向龙里方向推Shen Longbao look in the eyes, for a chance to kill him. Shen Longbao behind smart to keep gendarmes, picked up a brick reservoir in cotton vest, walked into a small alley corner, seeing four weeks nobody will step up and pulled out

清远市“十二五”规划

清远市委:建设幸福清远市“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 中新广东网清远1月14日电(承孟华) 13日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共清远市委第十届全体会议在会展中心正式拉开帷幕,大会围绕总结“十一五”成就和“十二五”规划、全面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等主题进行,清远市委常委和全体市委委员及各界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全会。 中共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在会上作报告表示,2010年清远GDP总额达1110亿元,全年经济发展以“四个化”即“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城镇特色化、管理人性化”为指引,以“大广州卫星城、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抓提速、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为主线,突出抓好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融入大广佛都市圈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确保社会稳定,实现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清远市市长徐萍华在《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清远充满挑战和考验的五年,也是清远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五年。五年来,清远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实施“四个化”发展战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沉着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创造了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奇迹。这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十二五期间,清远围绕建设幸福清远为主题,全力推动民生建设,加大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积极解决群众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等。 在建设文化强市方面,清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雷广财指出,清远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举行了中国清远福地文化论坛、连州摄影年展、英德英石文化节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建设活动,把社区文化、家庭文化密切结合起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创建文化精品工程,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的不断需求,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市级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四馆合一”工程,为创建文化强市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月 5 日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 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国家出台若干支持贵州发展的重大政 策和战略措施,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 机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 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城 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行修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

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 本次修订期限至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市域:即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白 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总面积 8034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 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总面积 1244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至清镇市红枫湖镇, 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至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总面积 3121 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五、城市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大数 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 六、城市性质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路、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围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的最高学府——淮海工学院和职业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2008年,在四川省打造攀西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战略下,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提出“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发展战略。 本策划在“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指导下,着重盘点攀枝花旅游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聚合内聚能量,努力“迎合――激发――引导”市场需求,构建攀枝花的阳光旅游吸引物体系,以及相关的产业配套支撑;根据攀枝花的品牌诉求,针对不同市场层面,设计攀枝花的旅游形象体系,多维度地营销攀枝花;高标准地设计攀枝花的旅游管治和服务体系,使品味旅游和品质服务达到最佳的结合。 一、战略统筹 (一)战略思路 “阳光与生态”是资源特点,并不是旅游产品。 目前全国主打阳光特质目的地有海口、日照、西昌、攀枝花,国际上较为著名的有加拿大的埃德蒙顿、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布里斯班,其中除埃德蒙顿、攀枝花、西昌外,其他均是滨海城市,阳光与沙滩、海水结合形成滨海度假类产品,埃德蒙顿的阳光旅游依托其区域中心城市的其他条件,并非核心吸引物,西昌目前在和攀枝花同在阳光的照耀下,攀枝花该何去何从? 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我们回首攀枝花旅游发展历程,可以隐约看到一根主线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出来,这就是基于阳光生态下的健康生

活。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农作物茁壮成长,结出健康的果实;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成为国家级体育运动基地,锻炼健康的体魄; 因为有了阳光,成都的老人们来这里健康过冬; …… 健康,这个比阳光更稀缺的资源才是攀枝花旅游最宝贵的财富。 至此,攀枝花的阳光终于有了落脚点,从产品化的视角去审视健康主题,有着丰富而巨大的想象空间。 (二)战略定位 综合以上分析,对应潜在市场需求与战略导向,将攀枝花现有“中国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概念性定位解读为: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战略路径 通过综合的比选分析,确定攀枝花旅游在未来的3-5年时间内,明确围绕打造“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形成:“以休闲度假为主、观光旅游为辅;以冬季旅游为突破,兼顾其他季节;面向全国塑造品牌,立足周边重点营销”的战略发展路径。 (四)战略目标 终极目标: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近期目标: 中国冬季旅游著名品牌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 (1) 第三章委员的产生、权利和责任 (6) 第四章会议规则、工作程序和要求 (10) 第五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的规定,设立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 第二条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委会宗旨: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议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五条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顾问委员会以及市规委会办公室构成。 —1 —

(一)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三十一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清城区区长、清新区区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文化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三)市规委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十九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清城区副区长、清新区副区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业务技术代表担任。 (四)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一定代表性的专门人员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优先聘任。 —2 —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2011年7月6日 目录 一、地理位置 (2) 二、城市概况 (3) 三、宏观经济 (5) 四、房地产市场状况 (10) 五、产品结构、部分楼盘简析 (15) 六、区域分析 (34) 七、竞争分析 (36) 八、目前牡丹江市房地产政策 (36) 九、综述 (36) 十、写字楼市场状况 (38) 十一、牡丹江市地热资源 (40)

一、地理位置 牡丹江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中、俄、朝合围的“金三角”腹地,东至俄罗斯远东、南与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接壤、西与哈尔滨市相邻,地处长白山北部。

二、城市概况 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4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2.79平方公里。总人口285万,市区人口94.2万。(一)行政区域划分 牡丹江市现有4个市辖区: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江南新区目前正在规划中。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 (万) 简介 东安区334一八.5 位于牡丹江市东南部,老城区,政治、文化、金融、商贸中心区,农业为基础、工业为支撑、商贸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

(二)市政设施 牡丹江城市绿化、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齐全。市区园林绿化覆盖面积 2770 公顷,绿地率 45% 。

市区道路长度 744 公里,面积 807 万平方米,人均 10.3 平方米。位于市区东南7公里处的牡丹江机场为国家4C级机场。 (三)产业结构 牡丹江市工业目前已经形成了造纸、电力、煤化工、石油化工、制药、汽车配套、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工业是牡丹江国民经济的主体和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0%左右,工业企业创造的税收占市级财政收入的70%左右。牡丹江的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全市拥有夏威夷国际大酒店、金鼎国际大酒店等星级宾馆 46 家,大商集团、新玛特、波斯特、家乐福等大型商场70余家。 三、宏观经济 近年来,牡丹江经济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1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八.5%。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6—2010年GDP增长表(单位:亿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8028 字号:[ 大中小 ] 2014-09-25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 一.重新确定贵阳市城市性质 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定位的普遍规律以及贵阳市的主导特征、比较优势,贵阳市城市定位应遵循唯一性原则、认同性原则、美誉性原则和导向性原则,确定贵阳市的城市性质为:贵州省省会 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全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加强城乡统筹,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1.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用地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2.城乡统筹策略 (1)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战略,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城乡有机联系的产业链;加快建立面向“三农”、适当倾斜的公共财政政策;充分利用城市经济、科教、文化、卫生、人才等资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 (2)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针对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

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近郊镇带动边远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3)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建立优质、高效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把城市文明带到农村,支持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福利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由“众星捧月”调整为“一城三带多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突出“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湖水相伴、绿带环抱”的城市特色。将金阳新区与老城、小河等区域连片发展,共同构成城市核心,同步推进老城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建设用地约300平方公里(若以国土口径统计,建设用地289.86平方公里),聚集人口约320万。 (1)一城(主城):以老城区、金阳新区共同构成城市核心,连片发展小河、二戈寨、三桥马王庙、白云等区域,实现城市紧凑、集约发展。主城建设用地约204平方公里,聚集人口约237万。 (2)三带:将百花山脉、黔灵山脉及南岳山脉作为城市建设用地隔离绿化带及生态缓冲区,体现“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布局特色,充分发挥山体绿化对过滤空气、防护污染、调节城市温度、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 (3)多组团:顺应城市自然地形特征,因地制宜的在主城周边布局4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组团,即主城北部的高新区组团,南部的花溪组团,东部的龙洞堡组团,东北部的新天组团。主城周边组团建设用地约96平方公里,集聚人口约83万。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物价分局、拆管办,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六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

估资质,并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准予其在本市执业的估价机构。 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每个拆迁估价项目,估价机构均应派出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人员则应当持有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共同颁发的《拆迁评估上岗证》。 第五条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拆迁范围内,经确认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拆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 第六条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八条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室内、外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及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九条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商业结构,优化市场布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2、《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3、《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05]17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五”及201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办发[2003]15号) ; 6、《攀枝花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7、《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 8、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的区域、范围。 规划的区域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包括格里坪、河门口(清香坪)、陶家渡、弄弄坪、瓜子坪、炳草岗、金江及渡仁片区。 规划的范围是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在空间上,重点规划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和专业特色商业街。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7年-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的战略重点,不断改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强对商业领域投资的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味,扩大我市商业在川

牡丹江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目录 1 报告说明 (1) 1.1调查分析背景 (1) 1.2调查分析方法 (1) 2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2) 2.1市场现状 (2) 2.2牡丹江市旅游经济在黑龙江省的地位分析 (7) 3 牡丹江市旅游客源市场特征 (13) 3.1人口学特征分析 (13) 3.2游客行为特征分析 (15) 4 牡丹江市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 (18) 4.1质量评价 (18) 4.2开发建议 (20) 5 主要客源地旅游消费习惯分析及对东北的旅游感知分析 (23) 5.1旅游消费习惯分析 (23) 5.2东北旅游感知分析 (33) 6 牡丹江市居民旅游发展认知 (38) 6.1旅游发展认知 (38) 6.2旅游发展诉求 (41) 7 旅游市场定位与预测 (43) 7.1旅游市场定位 (43) 7.2旅游市场预测 (44)

1 报告说明 1.1调查分析背景 为科学编制《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新空间(中国)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了牡丹江旅游市场专项调研,围绕牡丹江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客源市场特征、旅游质量评价、客源地消费习惯、客源地居民对东北旅游感知、牡丹江居民旅游发展认知等分课题展开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力求为《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依据。 1.2调查分析方法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主要采用各地各级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其他调查课题调查方法均为问卷调查法。其具体方法如下: 专栏1-1 调查说明 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样本 旅游客源市场征、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2012年5月在牡丹江各主要景区景点展开线下问卷调查;在众意网建设网上问卷平台,通过 新浪微博信息锁定牡丹江旅游者,向其展开网上问卷调查。 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 1251份,其中有效问卷1150份, 占回收问卷的91.9%。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8月整理).pdf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除农村个人建房、市区私房修建和临时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的规定执行,分区规划未覆盖的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附表(一)《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指标,按有关专业法规、规范执行。 第九条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附表(一)中心环路以外的指标执行。 第十条市中心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下表控制。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25%? 炎魑趴占涞牟蛔几淖魉鳎坏迷黾咏ㄖ铩? ━━━━━━━━┯━━━━━━━━━━━━━━ 容积率控制指标│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 │增加的建筑面积(M▲) ━━━━━━━━┿━━━━━━━━━━━━━━ 小于3 │2 大于等于3小于5│3 大于等于5小于7│4 大于等于7小于8│5 ━━━━━━━━┷━━━━━━━━━━━━━━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一)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换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总面积10%,或只有底层为商业? 虬旃淖酆献≌醋≌婊扑悖ㄖ莼拾锤奖恚ㄒ唬┲凶≌闹副曛葱小? 第十二条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高出地面标高1.5米以下的半地下室、层高在2.2米以下一面临空的半地下室、层高不大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控制室、屋顶装饰性建筑物以及底层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三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中高层以下条式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如下: (一)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 在中心环路以内南北朝向0度-30度范围内,以南侧及东南侧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0.9;等于或大于30度的,以东侧或东南侧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0.8。在中心环路以外,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1.0。 (二)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 山墙面对纵墙面,山墙不得开窗不得挑阳台,进深不得大于10.5米,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进深大于10.5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最大进深不大于12米。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置阳台,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阳台设置不大于1/2建筑面宽。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 1、当两幢居住建筑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在中心环路以内,两建筑中心间距不小于1∶0.9,中心环路以外,间距不小于1∶1.0,最窄处不小于15米。 2、当两幢居住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3米。 3、当两幢居住建筑的夹角等于或大小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0米。 (四)当建筑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30度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低层建筑开窗面间距不少于8米。 第十五条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5米,山墙不得开窗和挑阳台。 第十六条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含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除符合日照、采光、消防和视线干扰及省制定的间距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小于5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不得小于24米,面宽大于5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按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控制,但最小间距不于24米。 (二)住宅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侧住宅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25倍,并不得小于20米。 (三)高层条式建筑的短边或山墙面与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点式建筑与中高层的住宅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四)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两幢高层建筑之间的正面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25倍,并不得小于24米;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东侧建筑高度的0.20倍,并不得小于20米。 第十九条中高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内天井平面尺寸不小于3.3米×3.3米。 第二十条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特殊地形、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建筑退让距离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及用地边界建设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4米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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