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全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参与文化知识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考核的积极性,提升特殊岗位上岗持证率,以更好的技术水平为师生服务,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培训计划和经费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历、学位进修

1、适用范围: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及部分其他用工形式的骨干人员。

2、学历、学位进修是指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大专以上学历(限国民教育)或学士以上学位。

3、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参加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报考专业应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本岗位的工作特点保持一致。

4、审批程序:

每年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员工进修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5、费用报销:凭国家认可的符合培养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公司报销50%学费,不含书费、上机费、论文答辩费等。

6、员工在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后(服务期限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5年)方可享受费用报销,如签订服务协议后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应向公司返还培养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培训费的20%。

7、由公司提供培养费用的学历、学位进修原则上每人仅限一次。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评审及国家职业资格进修

1、适用范围:从事相应技术工种、需职称评审或国家职业资格审核的公司员工(含公司编制、派遣及其他服务形式的员工)。

2、审批程序:所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推选员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评审或国家职业资格等审核,和员工就服务期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推选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3、费用管理:总公司统一按各部门技术岗位和属国家统一鉴定职业的总和,按考核或鉴定费用的高低,以一定比例核拨,核拨具体数额根据公司每年整体费用情况于年初确定,各中心在拨款总额中自行分配报销人数和报销比例。比例上限不超过校编人员相关规定。

4、报销程序:凭获取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明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中心费用报销初审意见至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复审后报销。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费用自理。

5、由公司提供培养费用的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证明或国家职业资格进修原则上至技师(中级职称)止。

6、在服务期内累计享受报销费用超出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30%费用的,员工需另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取得证书后2年,签订服务协议后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应向公司返还培养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培训费的50%。享受报销费用未超出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30%费用的,由部门和个人共同协商服务期限的长短。

三、特殊岗位证书年检复审培训

1、适用范围:需持证上岗的公司员工(含公司编制、派遣及其他服务形式的员工)。

2、审批程序:所在部门每年年初提出具体名单,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复审,报公司领导审批。

3、费用管理:全额报销。(首次获取上岗证为员工应聘岗位条件之一,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配员工参加岗位资格证书的可酌情报销)

4、报销程序:通过审批的员工,其年检、复审等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待考核合格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至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复审,报公司领导审批报销。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费用自理。

5、已享受费用报销,但因个人原因在未履行满服务期就调离公司,应向公司返还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养费用。

四、其他要求及规定:

1、各部门在推选各类培训人选时要严格审核,要优先安排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

2、各类培训一般安排在假期、周末等业余时间进行。

3、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同事传授新知识、新技术。

4、纳入培训计划的员工外出或在岗培训期间一律按上岗对待,工资奖金待遇不受影响;不合格者,酌情扣除奖金。

五、以上费用全部纳入员工培训费中,实行专款专用。

六、校事业编制人员另参照公司浙财院总[2004]09号文件精神。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公司现有列入报销范围的岗位:

1、学历、学位培训:

符合培养方向的国民教育。

2、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浙江省职业技术鉴定所下发文件中的相关岗位。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销师、秘书、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营养师、物业管理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网络编辑员等。参加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和全国统一鉴定的国家职业的人员报销最高比例不超过校编人员(第一次报销培训学费70%,第二次报销培训学费60%,第三次报销培训学费50%)的规定。

4、职称评审:报销最高比例不超过校编人员报销规定。

5、需持证上岗岗位:

电工、锅炉工、高配值班员、制冷工、财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年检复审费用全额报销。

征求意见纪要:

2008年9月22日--2008年9月28日,总公司以各中心自行下载《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讨论稿)组织学习讨论的方式,向公司编制人员及部分其他用工形式的骨干人员广泛征求了意见。截止到10月初,收集到一条意见,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并对讨论稿做了修改。即:将讨论稿中有关学历、学位进修相关规定的第七条:“由公司提供培养费用的学历、学位进修每人仅限一次”改为:“由公司提供培养费用的学历、学位进修每人原则上仅限一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10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