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

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
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手册发放办法》。

办理条件:1、至少一方户口在本镇;2、依法登记结婚;3、自愿生育第一子女;

4、一方是外乡镇的须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放。

提交材料:1、结婚证;2、户口簿;3、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二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1、女方为本镇户口;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二孩生育有关政策。

办理程序:1、受理;2、孕检;3、审核;4、审批。

提交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单位或村庄出具本人生育证明;3、已收养子女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5、三口家2寸合影1张;6、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时限: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居住。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提交材料:1、婚育状况证明信;2、居民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4、已婚的由妇女本人到计生办做孕检后可办理,未婚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鲁计育政字[2000]11号,每证5元。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办理条件:1、夫妻双方已生育第一个男孩的;2、只生育一个女孩已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合同书的;3、申请办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提交材料:1、双方村庄或单位出具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4、一家三口的户籍证明、申请表。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代办(本人到场)。

婚育状况证明信

一、出具对象: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适应范围: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和户口迁移村委会(单位)应出具。

三、内容:1、育龄人员(或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

2、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未婚;

3、依法登记结婚年月日;

4、生育情况:×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胎(二胎)男(女)孩,取名:××;

5、节育情况:现采取什么计划生育措施;

6、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过是否已作处理。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此条应写明婚前有无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提取《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注意事项

一、办理提款时应带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持由《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证转办成《国泰永寿

年金保险》证。

二、时间:因全市的《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正在转办

成《国泰永寿年金保险》期间,市保险公司对我镇正在转办,待市转办结束后,我镇再按要求办理。

店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27日

孩生育证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一孩生育证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生育一孩证件办理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规范》,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收养)过子女的夫妻,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注册并发放《手册》。

2.夫妻双方应先填写《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声明表》(简称《注册声明表》)。

3.夫妻双方当事人持《注册声明表》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二寸合影近照一张(有固定住房的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向下列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

(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

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向男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均向女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双方户籍属威海市内同一县域,且在该县域内有固定住房(包括购房入住、房主为父母、与父母同住等),户籍地可以委托居住地镇(街道)纳入常住人口统计

管理,由居住地镇(街道)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负责统计。具体事宜由县级计生部门规定。

(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

双方在威海籍一方所属县域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作为一个县域)居住工作生活的,向威海籍一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其他情形的,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向男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3)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行政区域以外,向双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咨询办理事宜;

男方为现役军人的,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按军队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夫妻一方无户籍(含口袋户)的,向有户籍一方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双方均无户籍的,待办理好户籍后再申领《手册》。

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声明表

项目

女方

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我们夫妻上述各项信息均属实,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免费注册生育一孩的条件,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字盖章:女方_______________男方______________

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经办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办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单位或居住地镇(街道)计生确认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证机关填写受理机关:___________市(区)______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 受理编号:()年号

发证日期:______________ 手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注: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的,双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必须审核

盖章。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另一方为省内其他市地户籍,在我市申领手册,无需其他市地户籍一方的

镇级计生部门盖章。

3.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另一方为省外户籍,在我市申领手册,需省外户籍一方的镇级计生部门盖章

或附其出具的当事人婚育状况证明

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凡属本辖区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取人应先到所属居委会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表中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由居委人员核实,持本人户口本、小一寸照片一张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二、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服务证》婚育学校学习情况记录栏必须有登记)、《计划生育合同书》(此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居委存档,一份计生办存档)、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应备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围产保健卡、婚育状况证明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三、办理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应先到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清楚,由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加具意见,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相关证明,近期孕检证明、《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送街计生办审批。申请人收到批准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

书后才可以怀孕,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围产卡、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 凡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产后90天内首先上环。已生第二个子女的,产后一个月内首先结扎。如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妇产科的证明。 《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写出书面申请,并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剖腹产报销最高限额3600元 九、妊娠相关手术报销材料: 1、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报告(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4、病例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术后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6、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术前诊断证明与术后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7、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交社保) 8、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粉联) 注:1、流产手术备案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2、如有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联网医院结算 有商业补充险的员工请将所有单据留存复印件,以便用商业险补报差额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doc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0-3-31 执行日期:1980-3-31 生效日期:1980-3-31 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并保证付诸实施。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二、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学生(不包括研究生和调干进修生)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经教育无效者,学生令其退学,学徒工延期转正。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周,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三、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核实批准,报县(区)备案并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其子女可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医疗、住院;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工、招生。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干部、职工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是农村社员者,每月由生产队发给儿童保健工分五十分。保健费和保健工分均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双职工的儿童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平均分担;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集体、全民单位或军队的也各按百分之五十分担。儿童保健费的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计划内的临时工、合同工,也按上述办法由招用单位发给。城镇无业居民由计划生育费中开支。 对已享受上述待遇又生第二胎的,由本单位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扣回已发的全部儿童保健费或儿童保健工分(第一个孩子严重病残者只收回《独生子

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流程

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办理机构:公安局 一、场所安全审核的条件 1、公安机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2、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5、安装符合公安机关颁布的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5、配备专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7、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场所安全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要有工商、文化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 4、变更场所地址或对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要有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检查意见书(原件);未变更以上内容的不需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以市局存档的的材料为准。 5、场所的网络拓扑结构图(要注明接入网络、网络地址、联网方式、服务器、微机、HUB、交换机等); 6、场所平面图(要注明每台计算机摆放位置、编号、内部IP地址等内容); 7、网络运营商出具的线路租用核准证明;(注明ip) 8、法人身份证及安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9、填写完整、准确的《营业场所法人、安全员登记表》; 10、填写完整、准确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 声明:本文本收铺尔铺网整提供,转载请留版权说明。获取更多合同店铺经营资料,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号:puerpu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档案等相关具体条件符合2010年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二、申办条件、资料目录、采录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自查审核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文本、养殖档案;(五)人员情况;(六)其他材料(村、镇街道证明)。按照《枝江市镇村便民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所有资料采用电子政务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电子照片、电子扫描录入等)审批。 三、办理流程 建设竣工后,申报者向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台账登记、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提供必备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补正的内容。材料齐全者、由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人通知(电话或短信)驻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织(不少于2人)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签署“现场踏勘审核人意见”,并向便民服务中心回告审核结果(审查不合格的,由现场踏勘审核人书面说明理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签署“审批单位意见”),审批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合格的由便民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制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便民服务中心送达、台账登记、归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月初向市畜牧兽医局传报上月审批发证、年审情况。 四、年审 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业主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带上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说明、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年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知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审查,合格后由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施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返证。在防疫条件主体变更及证件遗失的,及时变更或重新申办。 五、填写说明 字号:(A)动防合字第X号。A填“鄂枝”接镇街道简称如“鄂枝问”“鄂枝仙”;X填四位阿拉伯数字年号接镇街道三位阿拉伯数字

山东省全面二孩政策都在这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防疫合格证申请程序和办法

酒泉市动物检疫站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程序和办法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为了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酒泉市《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程序和办法。 1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范围 1.1 动物饲养场户(家禽饲养量在500只以上,牛(奶牛)及大畜5头以上,羊50只以上,猪30头以上); 1.2 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 1.3 孵化厂; 1.4 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 1.5 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 1.6 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 1.7 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 1.8 各类动物隔离场所; 1.9 动物诊疗场所; 1.10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管使用场所; 2 申报和提交材料 2.1 单位和个人向酒泉市动物检疫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详细写明如下内容:

2.1.1 场户名称和详细地址。 2.1.2 法人代表姓名和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1.3 生产、经营类别及生产规模和能力。 2.1.4 圈舍、库房、加工间和经营场所的数量、面积。 2.1.5 设备、设施等情况。 2.1.6 从业、防治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学历情况。 2.1.7 防疫消毒制度情况。 2.2 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表》。 2.3 递交《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表》以及下列文件和资料。 2.3.1 申请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3.2 饲养、生产、经营场地的平面布置图。 2.3.3 饲养、生产、经营的工艺流程情况。 2.3.4 防疫消毒制度。 2.3.5 防治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3.6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3 审查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完备上述手续后,酒泉市动物检疫站派2名检疫员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表》上填写监督检查情况并共同签署意见。 4 审核、发证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

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上办案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上办理和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办案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2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天能申请 年月日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一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一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到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开具婚育状况证明信; 2、向镇计生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婚育状况证明信、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二寸); 3、镇计生办发给《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1、由夫妻双方到村妇联处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份,由妇联主任签 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带申请材料到镇计生办初审,提供再生育审批表,夫妻双方户 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胎准生证、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小二寸); 3、经镇计生办审批合格报区计生局批准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1、由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三份,由村妇联主 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批,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 证、结婚证、一胎准生证、夫妻近期合影四张(小二寸); 3、镇计生办审批合格,报主管领导签字,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农村低保初审流程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供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审批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家庭成员 收入证明、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本; 3、村低保评议小组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不少于两人),填写调 查表并签字; 4、村低保评议小组核实资料并审议,评议结果在村进行公示(不 少于七天); 5、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根据申报情况入户复查并 填写入户调查表,经镇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民政局; 6、民政局审批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医后救助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患者及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如具下列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低保证、 退职职工救济证复印件 4、农合、医保证复印件 5、医疗费用票据平铺粘贴在A4纸上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年6月修订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最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孕妇外周血生化免疫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技术相关采血服务、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与产前筛查相关的临床咨询等。 产前诊断(筛查)人员执业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实验室技术。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严格按审批项目和执业地址开展。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筛查)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筛查)。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委托市级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审批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并做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实行分级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规划;组建或审批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进行备案管理;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遴选省级指导专家并开展工作;组织推广相关适宜技术等。 市级审批机构依法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根据委托协议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4天能申请 2014年05月30日06:19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6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网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逐步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育龄夫妻享有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参加生殖保健检查,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包括: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做好避孕、节

计划生育证明-(5648)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 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 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 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 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适用范围 以上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由于办理的单位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同。其中第 3 类的“未婚未育证明”与户口档案业务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因出具单位的差异,具体适用范围也有区别。 1、计生部门的“未婚未育证明”:适用于户口迁移、办理计生证等。 2、民政局的“未婚证明”:适用于购房贷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多数省份只开“无结婚登记记录 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 配偶姓名: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②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出生证号:,准生证号:。特 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 盖章)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请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为台头的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证明内容如下: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 ) ,是 /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1 年即可 ) 。( 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 **** 经手人: *******

2016最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最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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