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救护治疗,保证日子。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其待遇项目要紧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靠、大部分护理依靠、?部分护理依靠。?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劳务派遣的工伤鉴定相关案例

案例: 肖某2010年5月与石家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到北京的一家酒店担任行李员,2011年1月,肖某工作中发生意外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 肖某之后多次要求石家庄派遣公司及所工作的酒店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石家庄的派遣公司称和北京酒店的派遣协议有约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都由酒店承担,工伤认定也由北京酒店负责。而北京酒店则称肖某与自己没有劳动关系,应由石家庄派遣公司负责工伤申请认定。 问:派遣工应在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申请工伤? 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派遣工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也由用人单位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协商约定双方在职工工伤时的补偿办法。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法定时效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既便是同一城市辖区内,可能也会发生两地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均不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形而相互推托,目前各地对此情况的处理不尽相同,不少地方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此时,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尽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申诉,以避免申请被无限期延后。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应由派遣公司申请。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具体用工单位之间,对派遣员工的保险费用实际由谁支出及分担比例无论怎样约定,工伤认定申请都应由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负责,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也适用派遣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标准; 派遣公司不为派遣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自行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例中,肖某与石家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在石家庄为肖某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的北京酒店之间关于费用具体分担方式如何约定,与肖某无关,不能相互推诿。肖某最终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操作提示: 1)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应该在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时明确派遣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责任,以及双方在承担缴纳保险费用、工伤支付费用上的双方责任与比例。 2)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的同时也应要求派遣公司提供其与派遣员工签订的派遣劳动合同,掌握真实情况,以免卷入意外的工伤纠纷中及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中。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 版本:第 1 版 发行日期:2020/04/01 (公司LOGO)

一、目的 1、明确工伤的概念、认定和范围; 2、作为公司在处理工伤时的指导; 3、明确工伤发生时、工伤中和工伤结束后的操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名称)所有员工 三、工伤认定 3.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需经专业的医疗机构认定)。 3.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4.1 发生伤害事故 门店: 第一步骤:通报 员工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在发生伤害事故现场第一时间通报店店长或店主管,本人无法通报的应请他人代为通报; 第二步骤:就医 店长或店主管接到通报后,本人或指定门店其他人员赴现场并陪同受伤员工前往医院就医,同时上报总部人事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除通报以上人员外,还应通报行政经理、副总及受伤员工家属; 就医应选择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请保留就诊的资料;如病历卡、就诊收据原件、药费清单等,以便日后报销之需; 第三步骤:事故报告单 店长或销售经理指派门店负责人协助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第二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总部行政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工厂: 第一步骤:通报 工厂员工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在发生伤害事故现场第一时间通报厂长,本人无法通报的应请他人代为通报; 第二步骤:就医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除通报以上人员外,还应通报行政经理、副总及受伤员工家属; 就医应选择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请保留就诊的资料;如病历卡、就诊收据原件、药费清单等,以便日后报销之需; 第三步骤:事故报告单 工厂负责人负责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行政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标准劳务派遣协议拟签订版 乙方不承担工伤责任(律师推荐)

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的基本方式: 一、乙方与乙方派遣到甲方公司工作的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甲方从事甲方指定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按甲方发出的劳动力需求正式订单的要求(协助)组织招聘符合甲方招聘录用条件的员工; 对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验证。如有特殊工种,则对求职者的特殊岗位的上岗证进行验证; 组织经甲方确认面试合格的求职者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求职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经甲方确认正式录用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 组织派遣员工到甲方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为派遣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保险事宜; 按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考勤资料结算薪资; 代扣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

为派遣员工办理薪资银行卡,按月发放薪资; 处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 办理派遣员工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事宜; 定期召开派遣员工代表会议,了解和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派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处理派遣员工相关的管理事务; 办理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退工退保相关事宜; 处理或协助甲方处理派遣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宜;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另收费) 其他双方另行约定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的事宜。 三、派遣期限和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支付: 1、派遣期限: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协议期满前四十五日甲乙双方均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期满后自动顺延一年。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2.1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非在岗)当月依法应得的薪资; 2.2 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已缴纳)当月依法应缴的社保费用(社保缴纳费用的金额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缴纳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用元/人/月。 新入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足5天,则免当月管理费(但甲方须支付乙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商业保险费),若工作超过5天以上的,则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以30天计算)支付当月管理费;当月离职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按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支付相关薪资、保险及管理费。 2.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上述费用甲方在每月日前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时提前。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开具相关服务行业发票给甲方。 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的工资结构详见【薪资表】; 3.2甲方的计薪周期为每月日至月日; 3.3乙方在每月日之前将工资出账单以书面形式交予甲方; 3.4甲方在每个工资出账单结束日所在月的日以前将所有应付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到帐)。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 题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 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是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费用谁来买单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属于工伤 工伤字面理解就是因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题 (1)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 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是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费用谁来买单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属于工伤 工伤字面理解就是因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 编制: 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 2017-09-21 发布2017-09-25 实施

修订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2) 第三章职责界定与处理流程 (4) 第四章罚则 (7)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高效处理工伤事故的相关事宜,明确公司各相关方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伤处理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伤定义: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第四条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交通部门证明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六条非工伤范围

[标准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工伤保险部分

劳务派遣合同:工伤保险部分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 二、问: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 三、问: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答:可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企业员工工劳动伤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员工工伤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妥善解决员工工伤纠纷,防止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矛盾激化,对于当事人可能实施的过激行为做好预防,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组员: (二)应急保卫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常务会议的召集;及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 2、分公司负责应急小组方案的具体牵头执行和谈判的牵头组织工作; 3、行政部负责公司安保的防范指挥工作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为分公司的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支持,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政策支持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5、技术部安全科负责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以及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6、保卫小组负责在接到应急小组命令时,前往现场维持秩序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处理原则 1、做好两方面准备:正规法律程序的解决途径和非正规解决途径(纠纷)的应对措施; 2、鉴于***的日常反应和目前状态,判断***精神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该工伤纠纷的处理尽量引导他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 3、原则上不安排其进入厂区进行谈判,在公司以外的指定地点谈判; 4、过程中行政部加强与律师的互动。 四、应急流程 (一)防闹事应急流程 1、安保人员发现当事人聚众往我司闹事,第一时间关闭公司大门,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同时通知行政部主管; 2、应急小组组长命令保卫小组到现场; 2、行政部主管向派出所报告,寻求协助,要求派员到现场,同时做好摄像等取证准备;

3、在当事人聚众闹事时要求派出所协调对方牵头人员和我方应急小组的谈判工作。(二)防破坏应急流程 1、公司保卫应加强对我司安保薄弱环节的梳理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巡查记录。 2、分公司梳理可能遭破坏的重点设施,落实中夜班调度、值班干部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巡查记录。 3、应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4、安保人员应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期保持高度关注,防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保证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应急小组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2、公司保卫在未经应急小组组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让***进入公司大门。 2、若对方家属堵门闹事,在与对方家属接触过程中,应以安抚和劝导,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者,防止事态扩大; 3、如发生上下班时间堵门情况,分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人上下班时间,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4、如现场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分局寻求支援。 五、大桥所报警电话: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劳务合同发生工伤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务合同发生工伤 篇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 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是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费用谁来买单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

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属于工伤 工伤字面理解就是因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

派遣工应在用工单位申请工伤吗

问:派遣工应在用工单位申请工伤吗? 答: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派遣工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也由用人单位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协商约定双方在职工工伤时的补偿办法。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法定时效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既便是同一城市辖区内,可能也会发生两地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均不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形而相互推托,目前各地对此情况的处理不尽相同,不少地方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此时,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尽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申诉,以避免申请被无限期延后。 今年刚刚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认定申请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报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也就是,以指定管辖杜绝下属各区县的相互推诿。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第59条第1款; 2.《劳动合同法》第61条、第63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5.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1条。 6.《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 例: 肖某2010年5月与石家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到北京的一家酒店担任行李员,2011年1月,肖某工作中发生意外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被同事送往医院救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新)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各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劳动局工伤科要求,加强派遣员工工伤管理,以及避免单位因员工发生工伤处理不及时、不合理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使工伤事故和工伤人员的管理更加清晰、明确,我公司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流程提出几点意见,望今后各派遣单位予以更加密切的合作。 具体流程: 一、备案,即发生事故之后24小时之内(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公司,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附表一)。 二、工伤认定,即受伤员工在送往医院救治之后,10日内将员工看病治疗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表二)交到派遣公司。住院治疗需要提交住院证 三、费用报销,包括受伤员工治疗期间的住院、门诊药费。门诊药费包括:药费发票(两联)、药费清单、处方、门诊病历、化验费的化验报告、检查费的检查报告、X光拍片报告、CT拍片报告等;住院药费包括:药费发票(两联)、药费清单、处方、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化验费的化验报告、检查费的检查报告、X光拍片报告、CT拍片报告等。 需要镶牙或安装假肢的需提前申请鉴定,鉴定之后到指定医疗机构安装。 四、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

负伤原因,导致本人劳动能力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鉴定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停工留薪期通知、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医疗初期X光片、医疗期满后X光片、CT片、医学报告、化验单据、MRI、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照6张、鉴定费180元(鉴定费为工伤保险报销项目)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表三)交到派遣公司。 五、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据劳务派遣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六、工伤定点医院:见附表四,交通事故可以到武清区中医院。 七、附表四中各个医院为工伤定点医院,其中天津市口腔医院根据社险中心工伤处通知只能门诊治疗,不能住院。联网医院与社险结算中心联网,工伤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到联网医院治疗需在工伤备案时注清联网医院名称并说明是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以便社险做好网上登记。不联网医院费用按原结算方式执行提供材料上文有介绍。 武清区雅信劳务服务中心 2010-1-18

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

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伤亡人员或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保险凭证封面及被保人清单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书) ★伤者受伤当天考勤记录 ★市区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包括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证明材料 ★革命军人伤残证件 ★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故报告(用人单位盖公章) 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则是根据情况要上交的材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医疗凭证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工商、上海、浦发、农业、邮政)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 发薪记录

[标准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工伤保险部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工伤保险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 二、问: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 三、问: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答:可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 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 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公司员工工伤应急处理预案

公司员工工伤应急处理预案 一、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也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界定为工伤之在册员工。 三、工伤(伤残或死亡)界定范围: 1.在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2.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4.工作时间在本公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火灾)。 5.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因工出差或外勤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遇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事故。 8.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而造成永久性完全残废或者死亡。 9.经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伤口复发而死亡。 10.在本公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11.经鉴定证明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12.经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伤残或者因工死亡的。 四、因工负伤待遇 1.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由本公司和社保部门各负担 50% ;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由本公司负担。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公司负担 2/3,本人负担 1/3,补助标准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掌握。 3.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后,由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因工残废评定标准》和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做出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发给《因工残废证明书》,按残废等级享受残废待遇。一次性发给残废补偿金,以上年度本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标准为:一级 15个月、二级 14个月……九级为 7个月,十级为 6个月,共分十级,每级相差 1个月的基数。 4.因工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有三项: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509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Company employee work injury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 只有在公司宿舍,食堂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三、程序:

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人资行政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B.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人资行政部,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人资行政部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人资行政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人资行政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2.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人资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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