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审核要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

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4、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的计取.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八、其他方面

1、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2、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3、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处理。

4、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5、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6、应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费用.

总之,对合同条款的不断深入了解,提高合同条款的精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桩基、幕墙、弱电、绿化、室外配套、暖通、混凝土、脚手架、钢筋、中央空调、特殊墙面地面等等)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在分包条件下: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②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分包工程决算的,发包人要求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移交.发包人或工程师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确认,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计算利息。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认.

(3)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决算报告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4)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继续负责分包工程的保护和维修,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做好总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7、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的价款。分包人报价书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含税金、利润和政府规费,该单价为不变价,任何条件下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根据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分包人所报单价×经确认的工程量

(2)总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全部价款,除非发生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否则该合同价款即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追加价款

(3)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依据分包人的工程预算而暂定的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定额和费用定

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8、注意审查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设置

(1)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元.

②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元.

(3)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同时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造成总包工程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4)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种,需要施工方与发包方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平等的协商,然后进行审查,双方没有异议的,需要签字盖章。那么,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上单位名称是否是全称,单位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单位的地址(包括送达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授权,本人和身份资料是否一致;单位建筑工程联系人员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确,变更联系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权限范围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资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假如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参与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等。工程来源是否正当(如需要经过招标的是否经过招标),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工程名称是否规范,工程范围、内容是否清晰;。对实行资质治理或特别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

建筑业:施工合同审查范围归纳

建筑业:施工合同审查范围归纳 建筑业:施工合同审查范围归纳 一、物料采购 (1)供给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信文件; (2)供给商履约才能评估; (3)明确付款方式及账期; (4)采购频率和价格控制; (5)税务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审核合同条款是否明确; (7)关注违约金、罚金、适用法律、管辖范围、知识产权、保密等条款; (8)审核采购协议、质量协议之间是否协调无矛盾; (9)物资交货检验及收货条件; (10)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保证条款。 二、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咨询效劳类、施工承包类、零星工程类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类,由于基建类合同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专业性较强,签订前须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合同内容与可行性。

三、条款审核 (1)审核合同文件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检验等条款,在前期予以明确; (2)明确材料设备供给周期、类别,并商定工程变更处理方法; (3)明确开工验收与结算方式; (4)审核关键性条款,审核对于工期顺延、隐蔽工程验收的约定是否合理; (5)明确工程资料交付要求; (6)明确违法转包、挂靠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合同 (1)物流运输合同审核运输方式及价格、是否已购置保险,并审核财产范围是否明确; (2)委托加工合同审核委托加工产品范围及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核定价格; (3)施工改造合同审核价格、验收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五、风险审查 风险性审查过程内容如下: (1)审核各方责任是否合理分担;

(2)交易施行过程是否平安,明确不可控因素并进展风险评估; (3)考虑发生合同纠纷的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各方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六、完好审查 (1)审核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内容是否逻辑严谨、前后一致; (2)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是否统一; (3)并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那么作出约定; (4)明确以主合同内容为准或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内容 一、总则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方与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监理、施 工图审查等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审查施工合同是确保建设工程在合 同约定的条件下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施工合同审查的主 要内容。 二、合同基本信息审查 施工合同首先需要审查的是合同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审查承包方和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监 理等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2. 工程项目信息:审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规模、工程进度等信息是否与招标文件等相符。 3. 工程造价:审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是否 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 三、技术要求审查 施工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关键。 在审查技术要求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 施工技术人员:审查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 3. 工程质量要求:审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要求,包括验收标准、缺 陷整改要求等是否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四、支付方式和工期审查 支付方式和工期是施工合同中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进行 仔细审查。 1. 支付方式:审查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等是否 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工期安排:审查合同中的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确保施工时 间充裕,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审查 审查施工合同还需要关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 1. 违约责任:审查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的责任约定是否合理、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争议解决:审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并确保有效解决合同纠纷。 六、其他审查事项 除了以上内容,审查施工合同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

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告诉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答应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答应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当,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平安文明施工题目,由发包方承当一切损失。

施工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施工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篇一: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8519149497.html,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核心内容: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数量多、金额巨大、涉及专业问题较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相关法条:《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合同效力审查 20XX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ac84cbb35022aaea998f0fa6?pn=2&x=0&y=12 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 .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b42dadf947a09 92af2c4e7737f1227ad&sign=a2b3108092&zoom=&png=10894 -20756&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工程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

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7、不可抗力要量化。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如下: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④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⑤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

工程施工合同评审要点及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合同评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评审通用要点 指所有的合同都必须考虑的评审点。 (一)评审程序方面 1、合同版本是否由我方形成。 2、合同的形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内部评审程序。 3、合同是否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审核。 (二)评审内容方面 1、是否采用通行合同版本或者国际通行文本。若采用通行文本,通行文本的修改对合同文本原义和宗旨是否有较大差异,对我方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 2、若没有通行文本或没有采用通行文本,评审要点主要如下所述:

(1)有无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他无效条款;(2)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是否明确、合理; (3)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合理; (4)适用法律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法律冲突;(5)保密条款是否明确合理; (6)争端解决条款是否明确、合理; (7)文字表述是否存在歧义和矛盾; (8)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表述漏洞;(9)是否存在对我方不公平的异常条款;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几类特殊的合同评审要点 (一)工程主合同评审要点 除合同评审通用要点之外,在评审工程主合同时还需关注以下评审要点: 1、合同条件中特殊条件的内容师傅存在对一般条件修改的严重不合理内容;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是否明确、合理; 3、合同生效条件及开工时间、工期是否明确、合理; 4、是否可调价,调价条款是否合理; 5、支付条款(支付金额、币种、方式等)是否明确、合理; 6、税负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7、保函约定(比例、生效、失效和递减条件)是否明确、合理;

8、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是否明确、合理; 9、合同使用语言,工程使用标准是否明确; 10、奖惩条款是否明确、合理。 (二)施工分包合同评审要点 除合同评审通用要点之外,在评审施工分包合同时还需关注以下评审要点: 1、分包工作范围是否明确; 2、我方在主合同中施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能否全面、合理的与分包商的责任义务衔接; 3、保函约定(比例、生效、失效和递减条件)是否明确; 4、支付条款(支付金额、币种、地点、方式等)是否合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承包、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合同审核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一些要点。 一、合同的基本信息审查。 1.合同名称、编码、签订日期等是否清晰明确。 2.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合同的有效期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签订。 4.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合同的工程范围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工程范围,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等。 2.工程范围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3.工程范围是否包含了必要的辅助工程,如暖通空调、电气设备等。 三、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价款支付方式,如工程款的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后付款等。

2.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价款支付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双方的利益。 四、合同的工期管理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工期,如开始日期、竣工日期等。 2.工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3.工期管理的措施是否明确,如延期履约的约定等。 五、合同的工程质量管理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要求,如对材料的要求、施工质量的要求等。 2.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明确,如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等。 六、合同的工程变更管理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工程变更是否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七、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审查。 1.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2.争议解决的程序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合同附加的其他内容审查。

施工合同审计的十个重点

一、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 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是施工合同双方直接的行为主体。对发包方主要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来源问题。 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看是否是转包商或“皮包公司”。特别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或下属的工程处(队)是不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 二、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并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两个部分: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2、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 三、关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条款 看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填写是否准确;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填写是否详细;双方不能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时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等项的填写是否清楚、明朗。 四、关注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 审查填写的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 五、关注工程预付款条款 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预付条款,应重点审查填写的第24条款是否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 六、关注工程进度条款 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进度款,填写第26条款应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5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 七、关注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正规的施工合同第27、28条款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八、关注违约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 九、关注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一般合同中都应注明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施工合同第37条款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只要双方同意可任选其一,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十、关注补充条款 需要补充新条款或条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审查补充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坚决杜绝“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1.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进行审核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 的要点。 2. 合同基本信息审核 在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首先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标题、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等。确保合同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 合同条款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对合同条款 进行审核是核心工作。是合同条款审核的要点: 3.1 合同的约定内容 审核合同的约定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工程范围和进度计划 审核工程的范围是否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3 工程质量要求 审核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审核合同中的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3.5 变更和索赔管理 审核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条款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保护双方的权益。 4. 合同附件审核 合同附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附件进行审核也是重要环节。是合同附件审核的要点:

4.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 4.2 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审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3 材料设备清单和供货合同 审核材料设备清单和供货合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质 量要求。 5. 合同风险评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复杂的工程建设风险,对合同风险进行评 估是必要的。是合同风险评估的要点: 5.1 合同执行风险 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评估合同的执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控 一、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对策 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 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防"的问题. 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

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场。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被动地位”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要讲究策略和技巧。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对拒不讲理、一意孤行的合作方,在确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坚决诉诸法律。 二、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 1、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工程骗子”。 也就是说,要弄清楚发包人有没有“发包资格"和“发包的能力” 2、怎样判断发包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例如,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土地、土地规划、工程规划等等)、相邻关系处理(土地附着物的拆除及居民拆迁安置、三通一平、交通与周边环境等等)情况,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其开发资质,主要开发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尤其提防一次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仅针对某个地盘而成立的房产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一般打的就是施工单位的主意(据我所知,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只投入20%-40%资金,总承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钢材商、水泥商、建材商、租赁商等整个工程建设的一整个产业链承

施工合同审查

施工合同审查 1. 前言 施工合同是施工过程中各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因此,审查施工合同不仅是合同签订前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是施工前必备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审查内容、方法、技巧等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讲解施工合同审查的相关知识。 2. 施工合同的审查内容 施工合同是一份涉及多方面的复杂文件,包含的条款繁多,审查内容也就相应地复杂。下面是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2.1 价格和支付方式 在审查合同的价格条款时,需要确认包括工程的全部费用,如设备、人工、材料、税费等等。此外,还需要对支付方式进行审查,如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等。 2.2 工期 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施工工期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工期太短会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太长则会增加成本。

2.3 质量标准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要对质量标准进行仔细的审查,明确每个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2.4 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 在合同审查中,需要认真审查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此外,也需要审查限制责任的条款和未履行责任的相应赔偿。 3. 施工合同的审查方法 合同审查必须严谨认真,不能有遗漏。以下是合同审查的具体操作方法。 3.1 分析各条款 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仔细分析,唯有这样,才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看法务部门对文本的评估意见,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条款的缺陷而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3.2 合同条款的落实审核 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合同要求的各方落实的情况进行审核,以此来确保合同实施的顺畅。此外,还需要检查合同落实后是否有风险。

3.3 财务审核 在审核合同的财务内容时,要确定签订的合同能否保障现金流及满足资金需求,切勿因追求某些利益而签订不切合实际的合同。 4. 施工合同审查相关技巧 4.1 防范漏洞 在合同审查中,需要认真排查合同的漏洞,确保合同能够保障双方利益,同时避免因合同漏洞引发的不可预测后果。 4.2 留意附加条款 在阅读合同文本时,务必注意合同条款中的附加条款。这些条款往往被隐藏得非常隐蔽,并且可能对双方产生重大影响。 4.3 仔细审查细则条款 细则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包括暂停施工、解雇承包商、展延期限等等。一旦合同中出现问题,这些细则条款则会成为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 5. 总结 合同审查是施工合同签订前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是施工前必备的重要工作。在该过程中,需要对合同条款中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避免存在漏洞和问题。同时,也应注意审查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一、招标文件审查要点 1.标段范围和数量的确定是否合理。 2.确定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法规。 3.工程概算预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需要修改、调整的地方。 4.确定投标文件核准和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是否完整齐备。 5.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的办法是否公平、公正、合法。 6.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 标准。 7.了解招标人的资质及信誉是否符合招标资格要求。 8.确定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和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招标人的 实际需要。 9.确定投标人所需的技术、资金、设备、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 是否具有可行性。 10.确定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加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1.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2.各方双方商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工程量清单是否齐全、准确,是否能够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合同期限及开工、竣工时间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5.保修期、验收条件及保修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6.支付款项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7.工程延期、变更、终止等事件出现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得以明确约定。 8.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条款是否规定明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9.资金拨付和变更条款、合同解决争端方式等重大合同条款是否规定妥善。 10.合同期限履行期间,双方关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约定是否明确规定。 以上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查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当然,具体审查的重点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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