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科[2015]1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5〕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现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科[2013]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沪科〔2013〕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00)第13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监理。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2018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

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 1 研究开发 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 试验发展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 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 机构 产品研发设计服 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 务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 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 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 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 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 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 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 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3]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科协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77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创新,上海市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和上海科技节期间,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举办第五届职工科技节,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坚持岗位创新,共创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24日(共8天) 四、主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 五、活动内容 坚持企业是创新主体、职工是创新灵魂、岗位是创新源泉,集聚职工创新资源,形成推进合力,着力从市、区县局(产业)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市级层面主要活动 1、举办上海市职工创新创效推进会暨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开幕式 交流职工创新创效特色工作经验;表彰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第三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示范基地;举行“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网上展”开通仪式;部署职工科技创新工作。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003版) 课题名称 起止年月 依托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责任人 手机E-mail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课题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6。 四、课题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八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课题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 06 技术标准专项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07 世博科技专项12 国际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 13 国内合作计划 04 光技术专项09 科技攻关计划14 环境条件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 10 基础性研究计划15 其他

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企业)名称注册地单位(企业)代码□□□□□□□□-□E-mail 通讯地址邮编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最高 学历 任现职 时间 电话 单位(企业) 法人代表情况 联系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信用等级单位隶属□□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注册登记类型□□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11.高等院校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12.研究院所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13.社会团体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其他 05.股份合作企业 10.国家机关 单位职工总数人大专以上人研究开发人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人企业上年末财务情况,新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情况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企业总收入万元企业净利润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企业创汇总额万美元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 企业特性□□□□□(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5项) 0.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5.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1.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2.高等院校办的企业7.孵化器内的企业3.科研院所办的企业8. 其他 4.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课题技术领域□□(请将下列符合领域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2项) 1.电子与信息 3.先进材料 5.资源与环境 7. 绿色农业 2.生物、医药 4.光机电一体化 6.新能源、高效节能 8. 其他高新技术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16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研发平台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外资研发机构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 支持重点:软件开发与认证、智能制造、大数据、新能源与储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具备领先的技术能力、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总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模板(2019年版)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所在单位(公章): 合同原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际完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说明 一、项目承担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条认真如实编写。 二、内容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后, 请使用本提纲所提供的封面于 左侧装订成册,纸张为A4。 四、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总结报告提纲: 一、本研究项目原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表达形式及其考核指标(内容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相一致) 二、研究工作总结 1.对照原定的考核指标,逐条说明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的研究成果。特别要说明科学发展或技术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必须注明体现主要研发结果和必要数据的论文名称或测试、使用单位名称,并将已发表的论文,测试、使用报告作为附件附后)。 3.项目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发展情况 项目执行期间本人取得的重要成果或业绩(包括获得国家、省部级和企业横向项目情况,学科发展贡献,科研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发表论文和论文引用情况,获得发明专利及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所创办或经营企业发展情况,所研发技术或产品的应用和效益情况,以及体现本人能力提高的其他情况等) 四、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五、项目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 六、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等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 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八、总结报告附件 1.研究技术报告 2.发表的论文 3.测试报告 4.用户使用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6.课题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市科委。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 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现就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发挥本市在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价值链处于相对高端、产业链较为完整、创新链协同较强、资源链相对集聚的综合优势,将智能制造作为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前沿布局和增强上海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以重点行业关键制造环节的示范应用为切入点,以智能装备、智能系统和关键智能部件的自主可控为突破点,以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为支撑点,以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为落脚点,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力推进智能制造的应用层、装备层、网络层和平台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使智能制造成为领航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进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中坚力量,打造制造业创新版。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率先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应用,边示范边总结,积极向行业内其他企业、其他行业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不断提升综合系统集成方案解决能力,带动本市智能制造产业在更高水平上的内涵发展。 2.注重软件与硬件一体化协同推进。重点推进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以及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提高智能制造领域的自主研发、设计、先进制造、标准制定、功能服务和系统集成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的步伐,加速“硬制造”与“软服务”在更高程度上的深度融合。 3.注重自主可控与开放合作协同推进。自主研发一批软硬一体化装备、关键智能部件与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高端自主产品及系统,在产业自主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本市对外开放的优势,推进智能制造领域的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在更高层次上的国际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智能制造体系在全国率先成形,初步形成适合智能制造发展的推广应用体系、高端产业体系、平台服务体系、标准支撑体系和人才服务体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示范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1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单独申报。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开展“一馆一品”线上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推广视频内容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限项要求:每个场馆限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专题二、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条件时间和流程

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 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

上海市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项。 方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研究内容: 、临床检测与诊断技术 、抗心血管疾病、抗肿瘤的药物研发 、单抗药物的临床研究 方向、信息与通讯技术 研究内容: 、小型一体化移动宽带卫星通讯系统 、智能燃气管网关键技术 方向、新材料与新能源 研究内容: 、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的应用研究 、大型客机增材制造技术 、地热能的综合利用技术 方向、先进制造 研究内容: 、新型特种消防设备与技术 、工业机器人检测与诊断技术 、燃气轮机燃烧器燃氢特性的研究 、新型智能交流伺服驱动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万元项。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仅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并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年销售额应在亿人民币以上,在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不低于万美金(万欧元); 、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引进吸收、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具备专业研发团队,且研发团队规模不低于人,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 专题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开展合作科研,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地区间科技交往与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万元项。 方向、材料科学与环境技术 研究内容: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 见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独立法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扶持方法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

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对获得863、973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上海市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按每星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5.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对列入当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附件2: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市科委会同市教委起草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座谈会、研讨会、书面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征求本市各区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载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 2018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之后,国家又相应修订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相关政策举措做了完善与调整。本市应相对应的对《办法》作进一步调整以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二、基本思路 在制度设计上,拟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明确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内涵及构成。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并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形成主体发展的格局。 二是明确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对接。因本市已取消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行政审批事项,拟通过构建本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体系,落实国家相关载体政策在本市市级层面的贯彻执行。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大学科技园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管理),市创业中心对载体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各类载体的培育标准。参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本市相关载体发展实际,明确纳入本市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标准,主要在运营时间、场地面积、服务人员(团队)、企业(团队)数量、提供服务等方面。 2、明确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标准。完全按照国家标准,仅在相关载体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数量方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3、明确申报审核流程。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全年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申报。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市科委每年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公示后纳入市载体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

第四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六条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和本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科[2013]38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科〔2013〕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已经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市科委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科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科委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快创新价值实现为主线,着力增强创新自信,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四、市科委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市科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市科委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科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主任离沪出访、出差期间,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XX〕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示范应用,聚焦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探索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形成错位联动。 (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鼓励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探索产业政策创新。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活动,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基地建设。 (三)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滚动支持、发放创新券等形式予以支持。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标准为: (一)对纳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项目和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纳入年度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由专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沪科[2009]第58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 的通知 (沪科[2009]第586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委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6〕第0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该认定程序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认定程序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一、认定条件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

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79313.html,/9ippt 目录 2 A bc A bc A bc A bc

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79313.html,/9ippt 3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 认定政策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79313.html,/9ippt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4 适合产业: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术领域。 支持内容:经审批认定的高转项目可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在有效期内申请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上海市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 无论内资或外资,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市场前景。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具备较强能力服务机构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可以选择提供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五)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机构负责人签名)。 以上材料准备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上海科技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上海科技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操作手册(个人用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一九年五月

目录 1引言 (2) 1.1编写目的 (2) 1.2用户对象 (2) 1.3登录方式 (2) 2个人用户注册说明 (3) 2.1个人注册 (3) 2.2登录系统 (4) 2.2.1账号登录 (4) 2.2.2短信登录 (5) 2.2.3忘记密码 (6) 3个人信息管理说明 (8) 3.1首页 (8) 3.2实名认证 (8) 3.3关联单位 (9) 3.4资料完善 (11) 4申请科技专家说明 (13) 4.1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3) 4.2入库流程 (13) 4.3申请专家 (13) 4.4撤回申请 (17) 4.5查看专家详情 (18)

1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了使个人用户能够准确、方便的使用本平台功能来注册个人信息及申请专家,特编写了《上海科技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操作手册(个人)》。 1.2用户对象 科研人员、专家等。 1.3登录方式 登录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79313.html,,支持pc端填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微软Edge浏览器。

2个人用户注册说明 2.1个人注册 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个人/专家”,跳转至账号注册页面 2.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 3.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验证码 4.输入密码(新密码:8-20位、数字和字母组合、区分大小写) 5.确认密码,确保与密码的一致性 6.真实姓名:输入真实姓名 7.证件类型:选择证件类型 8.证件号码:输入证件号码 9.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校验该手机号是否已注册 10.如已注册,系统提示账号已存在 11.如未注册,系统提示注册成功页面 12.点击“立即登录”按钮,打开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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