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

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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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什

么时候开始实施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关规定>自 2月1日起施行。

●什么叫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有哪些类型?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规定>采纳了<京都公约>的分类方法,即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将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的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具有哪些功能?保税仓库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

保税仓库实际是口岸功能的延伸,<规定>除了赋予保税仓库传统的保税仓储功能外,还具有转口贸易、缓税、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在国际贸易中,除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因此许多企业常常经过保税仓库来合理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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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价格风险和有关税费、贸易管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

●如何区别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主要区别在于:

――所存存货物的供给对象不同。前者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后者存储的货物仅供本企业自用。

――功能不同。前者能够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者主要是为特定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生产自用的生产性物料、零配件等,不能开展简单加工服务。

――面积标准不同。公用型的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米,自用型的对面积不设最低门槛。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要求不同。公用型保税仓库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自用型的经济主体无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同。前者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别要求,能够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但后者的经营主体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设立一般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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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拟建仓库的面积不能少于是5000平方米。在现阶段,自用型保税仓库主要是指备料保税仓库,申请主体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加工贸易企业法人,二是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三是必须是A类或B类企业,C类和D类企业不能经营备料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其类型主要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它专用型保税仓库。专用型保税仓库是公用型和自用型下面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仓库类型。专用型保税仓库既能够是公用型的,也能够是自用型的。如果进一步细分,公用型保税仓库能够分为公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公用型寄售保税仓库、公用型其它专业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一般是指备料保税仓库,能够分为自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自用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自用型其它专业保税仓库。

●海关对经营专用型保税仓库有什么特殊要求?

专用型保税仓库专业性强,行业特征明显,海关对经营此类特殊仓库的要求也比较高。<规定>第8条(五)项规定:”经营特殊许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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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 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运行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与现有的直通点(唯亭物流中心A型)连接,具备口岸功能,物流中心享受境内关外优惠政策,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国内企业由物流中心提出货物视同进口,海关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六大功能 1)保税仓库功能: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且存储期限不予限定,企业可利用该区域作为国际国内商品的汇集和分拨配送中心 国际物流配送功能: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间进行转移 2)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包括拆分、分类、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挑选、刷贴标签、加刷唛头、改换包装、拼装拼箱,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商品编码前四位不发生改变 3)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自由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4)口岸功能:赋予物流中心口岸功能,启用专门的关区代码,企业可直接在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可采用直通式空陆联程中转等多种方式快捷报关 5)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二、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物流企业 1.国内外投资者经批准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物流企业,以及经海关总署批准中心外企业在中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包括进出口货物的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贸易(限与中心内)、转口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 2.企业申请在中心内注册,设立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在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在中心综合办公大楼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的物流企业,根据其进出口货物的料号、中文品名、商品编码的规并关系清单,向海关申请,建立以w开头的电子帐册,根据物流中心内的管理系统进行进出口的备案,该帐册可以连续滚动使用,可以增加和变更,无核销时间,只有核销时间的分段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海关监管模式

保税仓库介绍

保税仓库介绍 一、保税仓库及其基本内容介绍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的专门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是目前世界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保税制度形式。根据国际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这些保税仓库的货物需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存放货物范围和期限: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属于一般贸易性质的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也不允许在保税仓库中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但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改变货物包装或加刷麦码。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仍未转为进

口也不复运出境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处理。 二、保税仓库的类型 (一)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二)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保税仓库的面积 (一)、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二)、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三)、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四、保税仓库的基本作用简述 随着国际经贸活动的不断发展以及外贸方式的更加多样化,作为重要的保税制度之一的同时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形式,保税仓库的作用是不容大家忽视的,它有力的简化了进出口的相关手续同时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保税仓库制度可谓是解决外贸活动中有关报税手续的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中国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3年11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2) 第二篇系统介绍 (3) 第三篇操作说明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适用本系统 (4) 1.1 进入系统 (4) 1.2 相关概念说明 (6) 1.3 特别提示 (6) 第二章电子账册 (7) 2.1 电子账册备案 (7) 2.2 电子账册查询 (13) 第三章核增/核扣表 (17) 3.1 核增表录入/申报 (17) 3.2 核扣表录入/申报 (23) 3.3 修改/删除 (32) 3.4 复制/打印/自动生成 (36) 3.5 生成报关单 (40) 3.6 核增/核扣表查询 (50) 第四章加贸授权管理 (54) 4.1 企业间授权 (55) 4.2 企业内授权 (59) 第五章退出系统 (64)

第一篇前言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海关保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保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保税监管场所今后将陆续增加,业务量将不断增长,功能也将不断整合及拓展升级,对海关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构建统一的保税场所管理系统,整合监管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促进海关统一执法、规范管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现有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为基础,综合考虑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业务特点和监管特性,按照整合、优化、统一的思路,通过对原有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拓展和升级,开发了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第二篇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账册的录入、申报及查询;核增/核扣表的新增、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生成报关单等功能。仓储企业在货物入仓时填写核增表,出仓时填写核扣表,实现申报数据的规范管理。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就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与其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就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 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 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就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与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 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她批件;交纳税费。 (五)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与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 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 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与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就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就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就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保税仓作业指导书(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作业指导书(仓库管理制度)上海三凯铁联作业指导书仓库管理制度 Q3-7502-01 C/0版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 1 三凯铁联作业指导书仓库管理制度 Q3-7502-01 C/0版 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及所提供服务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授权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批准,在山西设立的唯一一家集功能叠加、政策优惠于一体的保税物流中心,是山西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是省政府确立的“无水口岸”试点、大通关的平台以及融入国际市场的“汇聚点”。 中心位于山西省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连108国道,南接大运公路,西入大运高速公路,距离运城机场只有50余公里。总投资19.2亿元。一期位于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占地340亩,投资3.2亿元,建设项目主要有:联检综合办公楼、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铁路专用线、露天堆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平台、计量室等;二期规划占地2000亩,投资16亿元。建设共分两期,目前政府入驻中心设立的进出口联检服务大厅,已引入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沿海港口、铁路、金融机构、保险等多家部门进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22余万㎡的大型露天物料堆场、可同时进行万吨大列货物装卸的上千米双道自营铁路专用线、集装箱作业站台及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中心与马士基、太原铁路局、中铁、中海等集装箱集团公司,以及天津、青岛、连云港等沿海港务局展开优势互补、联合组建合资性公司、开通“五定班列”,发展集装箱运输,实现海-路-铁多式联运;海关监管车队和特种运输车队已经组建,运输体系已覆盖全国。

中心功能: 中心已能以“准口岸”平台、通过“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为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口保税、出口退税、报关、报检、发运的代理、国际国内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物流融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等功能性服务。 通过中心的国际国内贸易、仓储服务、代为报关报检、代为运输、仓单质押、信息咨询等一系列业务的开展,为周围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 1、进出口货物进入中心的保税存储及出口退税功能 2、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存储功能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功能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功能 5、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功能 6、物流融资功能 7、集装箱海铁陆多式联运门到门服务功能 8、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功能 9、进出口手续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功能 10、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1、外国产品保修用零部件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2、多环节加工贸易企业复合退税功能 13、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功能强大的服务功能和优惠政策,不仅为各类进出口企业带来实惠,而且也使得方略保税物流中

保税区的作用和介绍

一、什么是保税? 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二,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 简单的说,保税仓库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海关不征收进口税;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公司均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保税仓,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广州出口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巨额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中转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2) 案例解析 1)加工型企业,跨关区转厂。 东莞A公司和广州B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生产的成品是B公司的料件。办理此类跨关区的转厂,手续较麻烦,而双方的报关资料如果又不符,怎么办? 以前的做法是,A公司陆运出口到香港后,大陆B公司再进口。现在只要利用保税仓,一切都变得简单了:A 公司办理东莞至广州保税区的出口转关,交货至保税仓,视同出境。再用B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货物的运输都是由国内海关监管车辆完成,省钱省心。 * 同样,跨省转厂也可以利用保税区简化操作程序。 2) 国际采购中心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遍布各地的数十个原材料供应商,且国内工厂设在番禺,因此他选择了广州保税区作为亚太地区的配送中心。每天用国内车辆将各地供应商的货品或转关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保税仓库申请书》(正本);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正本,留复印件),其中主营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仓储业务; 3、如申请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特殊物品的,还必须收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4、保税仓库开展转口贸易、寄售和维修业务须收取省级外经主管部门的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5、企业关于设立保税仓库的书面申请报告(正本); 6、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核正本,留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年度应为企业申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核正本,留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9、税务登记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10、开户银行证明(正本); 11、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核正本,留复印件); 12、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的需收取《缴纳税款担保书》(正本); 13、保税仓库位置图和平面图,必须注明仓库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四至范围)、实用面积、实际仓储量(正本); 14、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用合同(核正本,留复印件) 15、保税仓库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含照片、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正本); 16、海关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资料审核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 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

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

福田保税区简介

福田保税区简介 福田保税区于1991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创办最早的保税区之一,面积1.35平方公里,东起亚洲最大的陆路口岸——皇岗口岸,西至新洲河和世界著名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沿深圳河。福田保税区有一号专用通道直通香港,完全免除了类似皇岗、文锦渡等口岸的通关阻塞问题,交通顺畅,私家车也可以自由进出深圳市(是中国15个保税区中唯一与关镜连接、兼有陆路口岸功能的保税区)。 保税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封闭管理;从镜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不需报关只需电子备案,免关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入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福田保税区在物流方面与香港别无二致,被称作“设在大陆的香港物流新区”。 享尽地缘优势和政策优势的福田保税区,是中国开发层次最高的自由贸易区,是深港两地间一颗璀璨明珠。选择福田保税区物流,不但将为您宏图伟业的实现全面提速。 附表:保税区内外物流政策对比一览表 序号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国内非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1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在保税区内保 税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任何商品 一般贸易货物、国家禁止进 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不能进 行保税储存 2对于保税仓储的货物的存储期限不作硬性的 规定 保税仓储的货物存放期为1 年,超过的必须返回国外或 进口国内 3可对保税存储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如改 包装、贴标签、分装、维修等,而原产地不变 保税储存的货物不能进行任 何的加工工作 4海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储存,不视同进口,免税 免证;保税区仓储货物运出海外,不视同出口, 免税免证,进出仅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海外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储 存,视同进口,缓税缓证, 进出必须办理海关进出口手 续 5国内货物(含三资企业产成品)进入保税区视 同出口,办理全部出口手续,对于国内三资企 业相当于货物已经出口境外,可以办理全部的 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国内出口货物可以出口监管 仓内储存。三资企业产成品 必须实际出口海外,才能办 理全部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完整版)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 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出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 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 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四、货物从非保税区出口到保税区流程 1、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适用出口报送手续 2、货物先运入保税区或直接运入码头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口报关单预录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 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3、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4、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5、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 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6、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7、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8、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 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9、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0、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 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二安全和消防

保税仓库的作用

保税仓库的简介及优势 1、保税仓库介绍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保税仓库可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的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2、哪些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保税仓库具有哪些功能?保税仓库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

保税仓库实际是口岸功能的延伸,除了具有传统的保税仓储功能外,还具有转口贸易、缓税、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在国际贸易中,除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约束。 保税仓库对国内进口商的贸易优势: ----提高通关速度,减少额外费用; ----减少贸易摩擦,方便贸易行为; ----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贸易成本; ---- 随时转口、方便快捷; ---- 对加工企业可轻装上阵,增加竞争优势。 保税仓库在国际寄存、寄售上的贸易优势: ----节约费用、扩大利润空间 ----掌握动态、永抢第一时间 ----减少摩擦、避免贸易纠纷 ----方便采购、扩大贸易量 ----开发新产品、抢占中国市场 ----掌握主动权、永保自身利益 ----随时转口、方便快捷 一、保税仓库的性质及作用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一、保税货物进库分为两部分: 直接报关进区的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1、保税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有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备案清单复印件交仓库管理员;无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及《货主留存联》及此货物的发票和装箱单交仓库管理员。 3、货物抵库后,仓库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和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 4、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帐》。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 5、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库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先进区再报关出口的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操作流程如下: 1、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 3、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4、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5、报关完毕后,单证管理员在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后,根据《入库理货记录》并比对海关电子数据,如数据一致的,在海关保税仓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如不一致的,须在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否则不作入库处理。入库后单证管理员须打印《进库清单》,传真《进库清单》给客户后与正本进境备案清单一体归档。 6、仓库管理员将桩脚卡挂好,填写入库台帐。 二、保税货物出库 1、根据客户传来数据录入海关仓库管理系统生成《出库提货单》,交客户或报关员报关。 2、报关完毕后,将提货单及报关单原件等交回我司仓储部,单证管理员将报关单号输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后,发送电子数据给海关,并接收海关电子放行通知。 3、接客户货物出库指令后,仓储部经理按此指令制定《出库通知》,将出库通知交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按《出库通知》要求,组织叉车驾驶员和仓库出货人员,将待发货物挑选出来并摆放在待发区或装上指定承运工具上。 4、货物装上指定承运工具,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签署意见,仓库管理员将收货人证件复印件、客户货物出库指令、仓储部经理《出库通知》和收货人收货意见表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根据上述资料,将出库数据录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并生成实际《已核对通过出库提货单》,交收货人。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876250826.html,/view/FD33308918E062FC.html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仓库管理制度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 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例如:龙口港公用型保税油库和保税堆场、江门市日新日盈公用型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税仓库的类型 (一)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二)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三、保税仓库的货物类别与范围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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