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计划
监理部见证取样平行检
测计划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湖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
(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计划)
编制:
审核:
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
2016年3月
目录
1
第一节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址:广德街道办事处广德寺旁。
(三)主要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大坝:
青龙湖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心墙以粘土及亚粘土填筑,坝壳以石渣填筑。青龙湖水库为四等工程,大坝按4级设计。
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坝顶路面开裂,大坝外坡马道平台附近有散浸区,坡脚排水沟有几处集中渗漏点,大坝外坡为自然坡面,坝坡坡面不规整,杂草丛生,坝脚无排水体,大坝存在白蚁建巢危害。
二、溢洪道
青龙湖水库溢洪道为竖井和涵管放水,与放水设施合为一体,位于大坝左侧,由竖井、闸门、溢流口和坝下有压涵管、出口消力池等组成。溢流孔位于放水竖井浆砌条石墙上,并与放水闸门共用涵管,此外当洪水流量较大时,竖井放水闸门开启参与泄洪。
三、大坝防渗设计
本次对大坝采用充填灌浆,灌浆布置长度173米,双排灌浆,每排第1至87孔孔距米,排距米。灌浆施工按照三序孔逐渐加密法进行,灌浆孔174个,Ⅰ序灌浆孔44个,Ⅱ序灌浆孔44个,Ⅲ序灌浆孔86
个。另设检查孔18个(按10%左右布孔)。
项目组织机构
(一)建设单位: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设计单位: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 0080-2002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5、《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2009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7、《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
8、《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等)
12、合同文件(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1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
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1、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量大;
2、见证取样、平行取样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
3、见证取样及送检需要见证人员全程见证;
第四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按照规范及业主要求及时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核查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做好材料的质量验收工作。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见证人员要求
(1)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检测试验专业知识;
(2)见证人员必须经过备案;
2、严格遵守见证取样程序,确保见证取样及送检的真实性
3、掌握取样项目及检验试验项目,取样依据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
第五节监理工作流程1、监理工作流程图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7)检测频率:见证取样为100%,平行试验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5%的平行试验。
第六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明确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见证人员素质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
3、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
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监员和检验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附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编制部门: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部
2016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