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2单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D00000000000

()不动产权第号

附记

附图页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可以在单一版证书记载。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重新核发证书。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注销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交回证书,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

(二)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书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

(三)编号

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数字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数字

(四)不动产权证书号: A ( B ) C 不动产权第 D 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五)权利人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六)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

涉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的共有情况。

(七)坐落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八)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九)权利类型

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名称。涉及两种的,用“ /”分开(“ /”由登记机构自行打印)。如: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国家土地所有权;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5.宅基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9.土地承包经营权;10.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1.林地使用权;12.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13.草原使用权;14.水域滩涂养殖权;15.海域使用权;16.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17.无居民海岛使用权;1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等。

(十)权利性质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房屋按照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房屋性质填写。构筑物按照构筑物类型填写。森林、林木按照林种填写。海域、海岛填写审批、出让等。

涉及两种的,用“ /”分开(“ /”由登记机构自行打印)。

(十一)用途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

涉及两种的,用“ /”分开(“ /”由登记机构自行打印)。

(十二)面积

填写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单元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 /”分开(“ /”由登记机构自行打印),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土地、海域共有的,填写宗地、宗海面积。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及其比例(共有的宗地、宗海,填写相应的使用权面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和共有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填写独用土地面积与分摊土地面积加总后的土地使用面积)等共有情况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十三)使用期限

填写具体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起止时间,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涉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涉及海上构(建)筑物的,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土地所有权以及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十四)权利其他状况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可以分别填写以下内容:

1.土地所有权

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可以依据最新土地调查成果或者勘测结果填写对应的面积。

2.房屋所有权

(1)房屋结构:按照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填写。

(2)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3)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记载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层数和所在层。

(4)房屋竣工时间等。

3.土地承包经营权

(1)发包方:填写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2)承包土地的实测面积。

(3)家庭承包方式的共有人情况:填写依法共同享有该证书所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况。

4.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记载主要树种、造林年度、小地名,以及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确定的用途。

5.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1)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性质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等。

(2)用海方式及面积。

(十五)附记

记载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提示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十六)附图页

附反映不动产界址及四至范围的示意图形,不一定依照比例尺。附图应当打印,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粘贴。房地一体登记的,附图页要同时打印或粘帖宗地图和房地产平面图。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释义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释义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现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的释义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

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

国土资源部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25号 2015-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簿证的使用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具体样式、内容及使用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登记簿的样式,对现有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用菜单式组合、固定电子表格等方式制作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登记的模式,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制作登记簿。 (三)《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四)内蒙古、西藏、新疆等部分地方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使用或者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必须与统一的证书和证明样式、内容保持一致,报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各地可参照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对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适当调整,自行印制使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需的受理、调查、公告、登记、查询文书等书表卡册,可以按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和印制。

A1包、山东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

A1包、山东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其他印刷品印刷”);(2)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服务期限1年,预估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印刷数量3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80万张,具体印刷数量以山东省内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需求为准。 二、技术要求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技术人员)。 2、质保期1年。投标文件提供印刷产品运输、配送、交货、售后服务方案。 3、产品包装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中的包装技术标准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和样本的领取、退回 1、投标人凭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密承诺书(见

附件2),于2015年11 月17日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到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和《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各一份。 2、投标人须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和样本保密工作,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泄密或触犯相关的法律条款,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须在递交样品的同时,将所领取的样本退回至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退回样本,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样品要求 1、样品制作 投标人需按照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制作投标样品。领取的样本仅供参考,如领取的样本指标与《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为准。 2、投标样品递交数量、检测费用 投标人须递交投标样品:(1)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10本,(2)不动产登记证明20张(其中,带色标的5张,不带色标的15张)。包装纸统一用灰色防水牛皮纸,不得签字或盖章,样品和包装上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的同时,请携带现金2910元检测费至投标样品交付地点,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领取检测机构开具的发票。 3、样品递交时间、地点 样品递交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样品递交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洽谈室(二)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样品或递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样品由采购中心统一送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5、投标样品检测项目及要求见附件1。 6、各投标人递交样品的材料、技术要求与批量生产的要求相同。 7、投标样品不予退回。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 3 集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J00000000000 不动产权利(一)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附图页 不动产权利(二)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附图页 不动产权利(三)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登记机构(章)年月日 附图页 其他需注明事项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

利。如在某村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多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在一宗土地上拥有的多幢或多套房屋等,可以在集成版证书记载。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登记机构可以视情况记载有关变化内容,或者更换证书。 二、填写说明 (一)不动产权证书号:A(B)C不动产权第D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证书记载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时,使用一个证号。不动产权利变化涉及换证或者证书记载权利全部注销的,证号改变或者废止。 (二)编号 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J”表示集成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数字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及使用填写说明

精心整理附件3 集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J00000000000 不动产权利(一)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附图页 不动产权利(二)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附图页 不动产权利(三)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备注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附图页 其他需注明事项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如在某村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多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

木所有权,在一宗土地上拥有的多幢或多套房屋等,可以在集成版证书记载。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登记机构可以视情况记载有关变化内容,或者更换证书。 二、填写说明 (一)不动产权证书号:A(B)C不动产权第D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证书记载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时,使用一个证号。不动产权利变化涉及换证或者证书记载权利全部注销的,证号改变或者废止。 (二)编号 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J”表示集成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数字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二、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填写登记申请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询问申请是

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留存。 四、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表(界址不清或界址有变化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 2.原发证资料(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个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5.遗失声明公告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注: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应注明“补发”字样 五、服务流程 1.权籍调查:申请人向权籍股提出登记前置申请;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附件2单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D00000000000

()不动产权第号 附记

附图页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可以在单一版证书记载。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重新核发证书。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注销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交回证书,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 (二)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书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 (三)编号 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数字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条据书信 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

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 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xx〕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并开始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省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尚未备案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土资源部补充备案。 本通知有效期为8年。 xx年4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一、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掌握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和发行情况;组织印制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的事务性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承印单位;决定本地是否需要印制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统一组织翻译、印制和发布,并与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内容保持一致。 四、在开始批量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承印单位的确定方式,承印单位的名称、服务期限、印制单价以及承印单位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将备案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认为在买了新房子拿到了钥匙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还不能说完全是属于你的。大家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房本上写上自己和家人的名字,这个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家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也可以自己亲自去办理。无论哪一种,了解清楚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总是没错的。 第一步,初始登记 购房者要注意,在开发商交房后的60天内,需要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第二步,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会事先将申请表盖好章,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所以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

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 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在办证的时候必须携带。那么如何取得测绘图(表)呢?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办不动产权证书需要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通常来说,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等都是必须要的,此外,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第五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代办收取,但是还有部分城市是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尤其要注意:无论是小区代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缴纳凭证,因为公共维修金、契税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收件,如果遗失的话会对办理产权证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六步,规定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方法按编

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方法按编号 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方法_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_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真伪 登记人员与权利人可通过防伪特征,辨别证书和证明的真伪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原房、地、林、海等相关证书均不再颁发,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判断不动产权证书的真伪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证书及证明的防伪特征 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采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及工艺,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进行真伪辨识。 纸张材质。证书的封面及尾页表面硬实,纹理清晰,摸起

来有凹凸感。封面印有金色的国徽及宋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国徽图案中稻穗、华表、齿轮等细节印刷清晰。证明封面印有红色国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 批次较早的证书封面及尾页由七层不同的材质压制而成,批次较晚的证书去除第三、四层的衬纸,相对较薄。证书扉页及证明纸张是采取特殊工艺制作的权证专用纸,纸张光洁,挺实,装订线压覆在封面内不外露。 满版黑、白水印。证书扉页和证明的纸张中分别压制有满版不动产权证书BDCQZS 和不动产登记证明BDCQDJZM 字样的水印。水印字体与纸面印刷的底纹中文字的字体均为黑体。可将证书扉页及证明迎光采用透视法观察,水印颜色证书为黑、证明为白,将其与底纹使用字体进行对比可作为参照。或者翻转证书扉页及证明,使其与视线形成一定角度,采用侧视法观察底纹是否为印制在水印上面,底纹与水印之间的压覆关系是判断水印真伪关键。防伪水印广泛应用于货币防伪,群众较为熟悉,接受度较高。 雕刻凹印编号。证书扉页及证明中的编号采用的是雕刻凹印印刷,文字摸起来有凹凸感。且证书编号全国统一的唯一编码,编号前五位为地区编码,如山东37000 、湖南42000 ,可根据地区编码识别发证地区。 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证书尾页有一条嵌入纸张的安全线,不同角度观察,安全线呈绿色、红色、金色等变化,透光观察安全线上刻有不动产权证书BDCQZS 字样。观察安全线辨别真伪较为直观,主要应用于钞票防伪。 无色荧光防伪纤维。证书内页及证明的纸张内嵌多根防伪纤维,在紫色荧光灯照射下可见,而且在不同波长光交替照射下,纤维会出现颜色交替变化。荧光防伪纤维是需要借助特定设备辨别其真伪,起到大众识别的防伪功能,主要用于邮票、有价证券等领域。 浮雕底纹。证书和证明的底纹图案中,分别印有五颗五角星半环绕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的浮雕图案,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区别.doc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区别_找法 网 我们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常有听说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书概念,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他们所代表的权利是否不一样?下面由为你整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吧。 (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相关拓展 (1)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以上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区分,无论是《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都是证明自己是房屋权属人的重要证件,大家一定要理清其中情形,获得相关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 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旧换新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费用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 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 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 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焦点关注 小产权房不可能借机“转正” 不动产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查,但市民可免费查询自有不动产 有市民有疑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类似小产权房能否借机“转正”?市民拥有多少套不动产的隐私信息,是不是谁都可以到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一、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掌握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和发行情况;组织印制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的事务性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承印单位;决定本地是否需要印制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统一组织翻译、印制和发布,并与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内容保持一致。 四、在开始批量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承印单位的确定方式,承印单位的名称、服务期限、印制单价以及承印单位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将备案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任务书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种类、数量和印制流水号,开展印制工作,保证印制质量。 六、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应当具有唯一的印制流水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数量、印制流水号段和发行情况,并在发行的同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七、国土资源部适时开展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流水号的号段发放区域、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的网络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2015-5-21浏览:2886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内页填写规范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现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行核缴契税(全体业主) 1.业主签订《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缴纳告知书》; 2.领取开发商提供核税资料:备案摘要(实测面积)、购房增值税发票(需业主凭购房款收据换取,非集中交付日请前 往天誉售楼部财务室换取); 3.业主自行准备核税资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核税地址:锦江区税务局(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 5.领取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代办客户:自行保存原件,需将复印件(加盖税务局鲜章)提供开发商; 自办客户:自行保存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产权办理 一:业主自办产权 (一次性付款业主/分期付款已结清房款业主/按揭已结清客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1、业主签订《自办产权申请书》; 2、费用缴纳:维修资金(1100元/m2×实测建筑面积)×2.5%); 3、待开发商通知领取自办产权资料。 二:开发商无偿代办产权 (按揭业主/一次性付款业主) 1、业主签订产权代办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面积补差协议》、《平面图》; 2、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收取: 维修资金(1100元/m2×实测建筑面积)×2.5%)、登记费(550元)、工本费(10元/本/人); 3、业主需提供开发商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局鲜章) 4、开发商代办产权并通知领取; 备注: 1.上述办理过程所缴纳费用均为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开发商代收代缴,面向业主暂行开具收据,请业主妥善保存相应费 用收据,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凭收据换领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应费用开具的收费凭证; 2.物业;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曝光全国业主痛失房屋所有权 2015年03月04日17:01 来源:凤凰财知道作者:华新民 3月1日起颁发的房地合一《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原标题:一夜之间,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令全中国的业主都变成了房客! 这几天的网上,最醒目最令人震惊的新闻之一就是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几张图片——新制作的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关键是内页的内容,在所设计的唯一表格上,竟然以“使用期限”来体现不动产权利!既然是唯一表格,自然是既适用于土地也适用于房屋! 以往,针对八、九十年代“房地产开发”以后产生的新房产,只是给土地定了使用权期限(之后《物权法》又表示其中住宅“自动续期”,但既然“自动”,就不应存在“期”和“续期”。自相矛盾也无人解释。),但房屋不是“使用权”,没有期限,是永久的所有权。这些年来房和地的这种不统一当然非常荒诞,本应通过修改1982年宪法和若干法律来重归正常,让所有宅地恢复1982年以前的私人永久所有权,现在却朝相反方向“解决问题”了! 事实上,只要是所有权,就一定是永久的,只要是使用权,就一定是有期限的。前者是所有者的业权,后者是非所有者的租权,两者在常识和逻辑上根本不可能附着于同一个物,一个人不会同时兼做某一栋房子的房主和房客。由于在此之前,房地权属一直是分开记载的(指1982年宪法和1988年宪法修正案以后出现的新不动产),或者分别记载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内页有“权”字,即土地使用权),或者统一记载在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上(如上海),但分成两页分别表述土地和房屋,所以深层问题没有明显地暴露出来。 但现在这份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却把主和客放在了同一表格也是唯一的表格上,内在的荒谬便像火山岩浆一样突然喷出来了——到底业主们是主还是客?是拥有自己的房子还仅是使用它?制作方国土资源部应该发现,面对这仅有的一页表格,它已经不能回避私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了——业主们或者是房屋和土地(分摊宗地或整块宗地(注:具有财产权利的土地叫做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就都不是!此时国土资源部应该做的是与政府高层沟通,以求解决法律规定上的障碍,还众业主一个明朗的身份,但它没有负起这份责任,而是选择硬性出台这份违反最基本法理的权证,房地的“分离”就这样被统一了。 可是大家要知道,在过去即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大陆,并不存在这种房地权利不一致的情景,尤其是没有经历过“土改”和人民公社的城镇。在城镇如北京胡同或杭州老街巷,业主既拥有房屋的私人所有权,也拥有土地的私人所有权,两权一致,而所持有的权证叫做《房地产所有证》。又由于是所有权,所以权利当然是永久的,没有任何期限。同时,1954年的宪法也早已明确规定保护这些私人财产(源自不同时代:清代、民国和1966年“文革”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书怎么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书怎 么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是由实用资料栏目整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欢迎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

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旧换新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的内容,具体内容:自5月1日起施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 自5月1日起施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欢迎阅读。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

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真伪 登记人员与权利人可通过防伪特征,辨别证书和证明的真伪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原房、地、林、海等相关证书均不再颁发,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判断不动产权证书的真伪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证书及证明的防伪特征 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采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及工艺,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进行真伪辨识。 纸张材质。证书的封面及尾页表面硬实,纹理清晰,摸起来有凹凸感。封面印有金色的国徽及宋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国徽图案中稻穗、华表、齿轮等细节印刷清晰。证明封面印有红色国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 批次较早的证书封面及尾页由七层不同的材质压制而成,批次较晚的证书去除第三、四层的衬纸,相对较薄。证书扉页及证明纸张是采取特殊工艺制作的权证专用纸,纸张光洁,挺实,装订线压覆在封面内不外露。 满版黑、白水印。证书扉页和证明的纸张中分别压制有满版"不动产权证书BDCQZS"和"不动产登记证明BDCQDJZM"字样的水印。水印字体与纸面印刷的底纹中文字的字体均为黑体。可将证书扉页及证明迎光采用透视法观察,水印颜色证书为黑、证明为白,将其与底纹使用字体进行对比可作为参照。或者翻转证书扉页及证明,使其与视线形成一定角度,采用侧视法观察底纹是否为印制在水印上面,底纹与水印之间的压覆关系是判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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