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16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规范我市烟草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及案件卷宗的管理工作,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执法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工作;

3.2 市局法规科、专卖科负责监督。

4.0 相关规定

4.1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及卷宗(以下简称案卷)的管理工作由专卖部门指定专人(案卷管理员)具体负责,案卷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须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4.2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及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应由案卷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及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卷宗、卷宗目录除外),必须由案卷管理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执法人员应按编号领用文书,在使用过程不能出现缺号、断号、跳号,如出现作废的文书,应交回案卷管理人员处保存备查。

4.3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在承办期间至移交前所有执法文书及相关资料由承办人员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在案件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案件材料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按下列顺序分类并装订成册,移交案卷管理人员。

4.3.1 卷宗封面;

4.3.2 卷宗目录;

4.4 行政处罚案件:

4.4.1 法律文书部分:

a)立案呈批表;

b)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c)告知相对人权利的有关法律文书、听证通知文书;

d)调查终结报告;

e)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

f)行政处罚决定书;

g)有关送达法律文书;

h)其他法律文书。

4.4.2 证据部分:

a)当事人自然情况证明文件;

b)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证人证言;

d)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e)书证;

f)物证照片;

g)鉴定结论;

h)视听资料;

i)其他证据。

4.4.3 执行部分:

a)行政处罚罚没收据;

b)查封、扣押物品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情况说明;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d)结案呈批文书和结案报告。

4.5 行政许可案件:

4.5.1 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和卷内文书目录;

4.5.2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4.5.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包括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

4.5.4 零售许可相对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4.5.5受理、决定、送达等过程中出具的与零售许可有关的证明文书;

4.5.6 审批机关在审查、核查和审批零售许可过程中与零售许可有关的内部审批文书;

4.5.7 其他反映零售许可活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资料;

4.5.8 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

装订的案卷,应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标明页号,并在第一页注明总页数。

4.6 案卷移交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负责案卷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案卷、

文书要当面点清,检查是否齐全与完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把执法文书及相关资料私自留存,或者拒绝归档管理。

4.7专卖办负责人要按月对执法文书的发放、使用情况及卷宗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并留下工作痕迹。装订成册的案卷应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案件卷宗保存期均为永久,各县级局两年以上的案件卷宗应按年度装订后交市局专卖科进入市局档案室。

4.8 案卷管理人员对卷宗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借阅卷宗。借阅人必须保证卷宗的完整性,且不得泄露和传播卷宗内容。

借阅归档案卷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由案卷管理人员负责定时收回。借阅卷宗时由借阅人提出借阅申请,经专卖科(办)负责人批准,可以在现场查阅卷宗;须对卷宗档案复印、复制、拍照或携带外出的,须经局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4.9 本制度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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