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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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配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加强对公司便携式电脑的管理,细化管理责任,提高使用率,简化后期维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配备条件及标准
1.公司高管、销售、技术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
1)为公司的正式全职员工。
2)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并需使用电脑的员工。
3)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特殊工作需要,由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逐级签批
后可配备笔记本电脑。
2.配备原则:合理够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台式电脑。
4.员工自带笔记本的按照《员工笔记本电脑租用管理制度》执行。
5.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品牌、硬件配置标准依据数据技术中心推荐的品牌,由
公司统一采购,杜绝采购指定品牌以外的电脑。
7.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达到规定年限或超过年限的电脑列入更新计划。第三条职责
1.数据技术中心负责笔记电脑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使用;
2.数据技术中心桌面工程师负责日常使用的性能检测、维修鉴定和相应的技
术支持;
3.使用部门及个人负责维护、日常保养及保管。
第四条购置
1.需购买笔记本电脑时按公司内部调配的原则,如果确因公司内无资源调配
的再行购买。
2.购置笔记本电脑由申请人在OA填写购置申请,上报部门主管,逐级签批
后统一购买。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6月、12月份上报计划和采购申请。
4.电脑累计使用达到公司规定年限,原使用人可提出重新配备申请,逐级签
批后由公司统一购置。
5.电脑累计使用达到公司规定时间,原使用人不提出新购申请,设备继续使
用。达到年限确因软件升级影响工作的,可申请更换新机。
6.需重新购置笔记本的员工,应首先将旧笔记本电脑交至数据技术中心鉴定
电脑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并由数据技术中心鉴定无误后,收回旧笔
记本电脑,办理新机购买及支领。
第五条日常管理
1.笔记本电脑设专人管理,配备到个人的笔记本电脑仅限其本人使用,部门
内部禁止私自调换,以旧换新,一经发现将收回笔记本电脑并取消使用资
格。
2.因离职或达到年限因软件升级淘汰的,但在其它岗位仍能继续使用的,由
数据技术中心进行调配,使用年限续计,直至彻底报废。
3.配备到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在领用时必须填写《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
(见附件一)。
4.笔记本电脑维修:
1)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题时,应立即上报数据技术
中心,由数据技术中心桌面工程师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数据
技术中心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
反者,一经发现,即通报批评一次,因此,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
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硬件损坏时,由数据技术中心桌面工程
师确认损坏责任,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笔记本电脑使用1年内不予升级;使用满1年后,需要升级改造者,
由部门领导、数据技术中心检验批准后给予升级。
5)电脑发生非人为故障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
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5.笔记本电脑的丢失与赔偿:
1)笔记本电脑整机丢失,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数据技术中心,并根据
规定要求按价赔偿。
2)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丢失,由使用人按以下办法进行赔付:①使用
未满半年赔付购买金额100%;②满半年及一年以上赔付购买金额80%;
③满二年赔付购买金额60%;④满三年赔付购买金额40%,满四年或以
上赔付购买金30%,并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3)电脑发生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急处
理,以减损失。公司保留追究由于使用者丢失电脑导致公司资料泄密的相
应责任。
6.使用者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的,必须将电脑
交回公司。
7.使用者因调职离开原有岗位,使用部门领导检查笔记本电脑确认将资料交
接清楚后由个人携笔记本电脑到数据技术中心对笔记本的硬件进行检验,
由桌面工程师办理移交、归还手续。
8.因使用年限已到公司规定期限或确因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需报废的,由桌
面工程师检测出具报告单,由个人携电脑、报告单到财务部填写固定资产
报废单,手续终止后重新申购。
9.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
1)电脑使用者必须采取加密等措施,自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
可,不得将公司经营数据、经营政策、管理制度、财务数据、技术设计等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数据向外界泄露,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及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
理。
2)公司重要资料、经营数据和管理文件应当及时备份,或者采用光盘、
移动存储进行机外备份,笔记本电脑内保存的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及时
删除不再需要的公司资料。
第六条笔记本电脑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的报废流程执行。
第七条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数据技术中心制定、修改并解释。
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关于笔记本电脑及配备管理的系列规
定、通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