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书

民事诉状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西安泾河工业园长庆东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12158.8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损失156821.7元(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及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24日,原被告双方就玫瑰苑1#、2#、3#、10#、15#、20#楼幕墙工程签订了编号为XAXJ-JWHT-201426DE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8797366.36元人民币。2014年11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玫瑰苑1#、2#、3#、10#、15#、20#楼幕墙工程补充协议》,确定编号为XAXJ-JWHT-201426DE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干总价为7926633元。 该工程于2015年12月24日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履行过程中,

2015年8月7日双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对玫瑰苑1#、2#、3#门厅幕墙施工项进行甩项,并明确甩项部分工程款为339856元。2014年11月10日被告确认工程变更,增加费用10971元,故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7616910元,被告已支付工程款6704751.2元。(玻璃变更品牌以《联系函》形式减掉10万元未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两年质保期届满后支付5%质保金,该工程质保期于2017年12月23日届满,被告现应支付工程款比例为100%。截止2020年3月20日,被告尚有912158.8元工程款尚未支付,被告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已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为维护原告合同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3月20日

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合集5篇 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诉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________号判决书判定:乙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设备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于10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____________万元,案件受理费 ____________万元由乙方承担。根据该判决乙方应给予甲方共计 ________万元。由于乙方上诉后又于20____年12月09日被准许撤回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已于20____年12月09日生效。截止20____年03月12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金和逾期付款罚息共计________万元。另,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之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八台设备,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万元。约定分五期偿还全部价款。但至今乙方最后两笔转让款同样未支付。其中一笔已于 20____年12月31日到期,至20____年03月12日本息共计 ________万元。最后一笔转让款即将于20____年12月31日到期。综上,截止于20____年3月12日乙方欠甲方本息共计________万元。

鉴于此,为保障上述判决尽快顺利执行完毕,并确保甲方收回所有转让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以资共 同信守。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 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分期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和利息。具体为:____乙方应当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 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 付最后一笔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请贵单位根据双方 实际约定适当调整) 三、担保条款 3.1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之情况下,自愿就本合同项 下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因追索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时间按期付款的,从违约之日 起按违约金额的.日____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 方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甲方 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继续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如乙方违约,则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丙 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 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3、问: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答:挂靠人以自已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4、问:发包人与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是否应予收缴?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挂靠费”、“管理费”等是否应当收缴? 答: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 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__)___仲案字第____号一案,现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就该案件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二、本协议执行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之间就该案件及其事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2.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刘义日期:10-01-07 2005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和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2005年6月26日至2006年12月30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B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 原告台兴公司诉称,2005年3月4日中侨公司发布了施工招标文件一套,对其开发的 “新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工程进行招标。台兴公司按照要求,参与了公开招标,并提 交了投标文件一套。经中侨公司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后,于2005年4月22日向台兴公司发出 中标通知书,确认台兴公司为“新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Ⅲ标段中标人,承包范围为“新 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Ⅲ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内容,中标工期为394 日历天,承包方式为中标费率加变更签证,中标造价为土建中标费率28.59%、安装中标费 率160.37%。台兴公司中标后,中侨公司以在招标以前已经签订合同为由没有与台兴公司按 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台兴公司按照中 侨公司的要求按期完成了工程施工内容,并经中侨公司验收后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后,台兴 公司即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内容以及施工签证等工程资料要 求中侨公司进行决算,中侨公司提出应当按照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4月5日签订的建 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进行决算。台兴公司认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 合同,不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同时台兴公司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 文件确定的内容以及施工变更、签证和工程资料进行了工程价款决算,并向中侨公司提交了 决算书,但中侨公司置之不理,一直不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截止2006年6月5日,中 侨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另以两辆汽车抵工程款8万元,剩余工程款至今分文未付。为此 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05年3月1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39 号、42号、47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2、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05年3月1 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52号、53号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3、依法确认 原、被告双方2005年4月5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66号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无效;4、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 内容及施工变更、签证和工程资料进行工程价款决算;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96 万元(暂估价,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侨公司辩称,1、台兴公司诉状中所称三份施工合同,是在双方没有进行招投标 以前所签订的,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办理了招投标手续,双方没有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备案 合同,所签这份合同是双方唯一的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决算应当以这三份合同为依据。2、 按照合同,中侨公司已经和台兴公司进行了结算、决算,并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3、66号

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

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 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万元人民币整。截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付款项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丙方向乙方清偿所欠借款本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共计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万元整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 第二条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万元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于三天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号案件的诉讼请求。 第三条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万元给乙方,乙方确认收到该笔款项后,双方签订编号:的《借款合同》、《承诺书》、

《借条》等相关文书立即失效,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但丙方对尾款人民币万元的'利息归还仍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壹份。 民间借贷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xxx,男,汉族,xxx年 7月11日出生,住xx市xxx 路x号x栋x单元x楼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乙方:xxx,男,汉族,xxxx年12月3日出生,住xxxxx街x段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甲方与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x民法院受理,案号为(xxxx)xxx。现甲方、乙方在xxx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经充分协商,就该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1、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原约定的月息2分计,自xxxx年10月1日起(xxxx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息已经支付),暂计至xxxx年12月31日为27000元,以后按借款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甲方律师费计22500元; 4、该案件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5、该案件财产保全费由乙方承担;

借款和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借款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和解协议书范本: 乙方如期足额付清上述款项时,甲与乙丙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若逾期给付,乙方将依法向甲方给付借款的本息 其它精品公文 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本3 甲方(原告): 乙方(被告): 丙方(被告):zz 有限公司 在法院的主持下,就号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在法院依本协议作出调解书之次日内,乙方向甲方给付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四个月内向甲方给付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如期足额付清上述款项时,甲与乙丙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若逾期给付,乙方将依法向甲方给付借款的本息。 四、在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之次日内,甲方办妥解除zz市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指定所持有的经(2011)厦证内字第号公证的一式四份乙方《委托书》(下称《委托书》)已被撤销。 甲方保证在乙方给付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向乙方返还一式四份的《委托书》原件,并保证从未持《委托书》对zz市室房产作抵押给甲方外的其它任何处分,否则,甲方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六、甲方负责在天内办妥互联网上就乙方因本案被公告被登载之取除事宜。

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提交zz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日期: 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违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32391 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纠纷和解协议书 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一 立协议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年__月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元,于_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元,于_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前,付款____;于_____年__月__日付款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XX百货公司(公章)

债务和解协议书范本

债务和解协议书范本 债务和解协议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其债务达成的和解协议。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协议书栏目的小编为您准备的几篇债务和解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范文一 和解协议书 甲方:临江市大东商贸公司,地址:临江市东山街1 0号,法定代表人:王东山,[[职务]]:[[总经理]] 乙方:大东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临江市东山街1 0号,会议主席:谢兰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大东商贸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大东商贸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大东商贸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大东商贸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旦%,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大东商贸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

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 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甲方:临江市大东商贸公司乙方:大东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王东山会议主席:谢兰 范文二 和解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A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B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C公司(公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 ] 民初字第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工程代建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将工程代建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仅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外。

四、承包人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违法劳务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施工图纸的; (二)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 (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 (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中间验收的; (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的。 六、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施工前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的,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

关于XX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XX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受公司委托,本律师就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XX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纠纷,草拟法律应对预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本报告的有关意见主要建立在公司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其他未在材料中反映的事实,我们只能借助假定模式作出风险提示。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应参考。 在系争合同签订后,A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工程预付款,致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工。A公司对此的解释理由是:。。。。(事实部分省略)经过本律师的仔细研究和分析,现提出若干法律意见如下: 一、就本项目合同A公司已构成对我公司的违约 (一)我方因对方违约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充分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的系列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的违约。 根据本项目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第XX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施工图纸的时间是X年X月X日。根据合同同一部分的第X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即行支付合同价款XX%的预付款。这两项事关工程顺利开工和施工进度的义务,发包人一直未按约履行。根据本项目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我公司有权利要求A公司延后工期并支付应此增加的费用及合理利润。但这些只是我方主张顺延工期和索赔停、窝工损失的理由,如果A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我方不得解除合同。 然而,。。。。。(事实部分省略)实际是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对方并无解除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理由,因此

对方发出该意思表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尽管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全面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可以选择行使以下两种权利的任意一种:1、《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公司的“毁约行为”是在其履行主要合同债务(即支付合同价款)之前,因此其行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不按规定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我方可主张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法》第97条,我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我方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我方也可以不主张解除合同,而直接要求对方承担各种违约责任。其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预期利润。 比较两种权利的行使,其各有优缺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其优点是将我方从该合同中彻底解放出来。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往往比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xxx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xxx 纠纷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才可以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纠纷调解协议书,供带阅读参考。 纠纷调解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 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 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 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 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 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 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 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 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 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 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 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 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 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2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意见稿 前言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施工工程中的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通过36个法条涵盖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工人权利保护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五个主要内容。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存在问题进行的综合解释,相信会对我们今后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1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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