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0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0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在中央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参考企业战略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在发挥市场对企业收入分配基础调节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合理调节行业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依法调控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中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

(四)坚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与垄断行业改革、企业内部其他改革相衔接和配套。探索工资总额管理新机制,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第七条国资委在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人工成本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控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第九条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以下简称工资增长调控线)及相关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编制、执行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等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可以实行备案制。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经国资委核准或者备案后,由中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自行决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为预算执行单位。中央企业应当指导各预算执行单位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实施工作,并对其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编制。工资总额预算

增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工资增长调控线、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五条国资委按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关系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预测情况,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分行业制定和发布工资增长调控线。工资增长调控线分为上线、中线和下线。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分别适用工资增长调控线上线、中线和下线。企业处于特殊发展阶段或者受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适用的工资增长调控线范围可以适当浮动。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在科学确定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值的基础上,按照效益导向原则和适用的调控线范围,自主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长。

第十八条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选取及预算目标值的确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的联动办法等内容。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以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为主。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

(三)预算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薪酬策略调整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安排、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

(四)总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五)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国资委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一条国资委按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中央企业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同时抄送派驻所在企业监事会。对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国资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调整或者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第四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国资委核准或者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

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切实加强内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一年报告两次,分别于半年、全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国资委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总额发放管理,规范列支渠道。在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第二十五条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制度,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中央企业,督促中央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应当于当年8月底前报国资委复核或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所在企业监事会。

第五章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清算评价制度。中央企业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应当于下一年4月底前向国资委提交全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及国资委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同时抄送派驻所在企业监事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度经国资委核准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过大、工资增长突破调控线、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值或者未有效执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的中央企业,将采取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额度等措施,要求中央企业整改。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中央企业,将视情况对企业采取警示、通报批评、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等处罚措施,必要时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资委可以根据情况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多元投资主体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调整和清算情况,经国资委核准或者备案同意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年度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或预算年度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年度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 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 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

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院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1997]第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收支项目与金额包括学院可支配的各类资金,目的在于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我院的预算编制。在制定预算草案前先征求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然后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 第六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年度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学院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并向教学、科研倾斜。 第七条预算编制方法步骤 第一步: (一)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掌握收支规律,为新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可靠基础; (二)收集、整理、记录各用款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 (三)归集各种资金并按照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测算。 第二步:综合运用定额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预算项目进行具体测算和编制 (一)收入预算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所反映的资金来源渠道列示,具体组成: 1、上年结转:指上年结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预算的余额。 2、本期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费拨款:按照教委核拨款项和数额列示; (2)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学费、住宿费等不同收入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二)支出预算的组成: 1、弥补上年因超支挤占的专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按总经费的2%预留当年预备费,用于学院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人员经费的测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 对人员经费的安排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按实际需要数充分考虑增资因素进行安排; 4、学院专用经费只安排当年党政工作要点已确定的、非办不可的项目。具体安排办法按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办理; 5、公用经费的测算分两部分即基本保障费和正常维持费。基本保障费按本年的事业计划采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维持费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经费和行政后勤经费包干使用。 第三章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为使我院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切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院预算审批程序为: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附表2 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企业名称(盖章) 附报资料: 1、2009年企业实发工资超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的文字说明,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3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元、万元、人

企业集团签章: 联系人:电 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人、万元 注:2010年预计年末净增减人数”栏中,预计年末净增加人数用“ + ”号表示;预计年末净减少人数用“”号表示。 附报资料:1、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数比上年工资清算数增减因素的附加文字说明;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5-1

2009年度企业劳动工资信息统计表(一) 企业名称:单位:人,万元 注:i、表间关系:企业在册职工=在岗职工+离岗职工;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职工 2、指标说明: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技术人员:指被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聘用人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离岗职工: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负担生活费的的职工。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津贴和补贴:包括现金形式发放的误餐补贴或午餐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岗位津贴、防暑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奖金: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以及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绩效表现发放的浮动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一般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特别奖励资等收入项目五项社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其他:包括企业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项保险待遇;对职工的股份支付等。 企业年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 3、已经由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离岗人员,由集团本部另行填报。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集团公司在与国机汽车的范围内,通过对下属企业分提数的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和平衡。 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Q0+P(δ1+δ2+δ3+δ4)±△ 其中: Q: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数 Q0:基础工资总额,Q0=0.80×P P: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 δ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δ3:利润完成系数 δ4: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修正值 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 完成情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和利润完成系数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集团公司下达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相比较确定; (1)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2)利润完成系数: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下达计划目标相比较确定; 4、修正值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重组、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测因素等情况,对计算值进行补充调整。 5、子企业按照考核方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兑现多少,由各子企业自主决定,节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三、具体操作: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55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王静柯锦华任远征皋玉凤孙毓敏刘红宇曾海生王玉英陈清霞 主题词:工资 提案形式:联名 内容: 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主要采用工效挂钩的办法,即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与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政府通过逐年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管理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以工效挂钩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在打破企业吃大锅饭,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调动企业及广大职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以工效挂钩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制订时间较早,适应性逐渐减弱 现有管理方法是1985年建立的,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模式,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手段审批企业工资总额,政企之间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且审批流程较长,管理成本较高。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两税合一政策的出台,工效挂钩的作用逐渐减弱。 二、无法体现不同地域、行业之间人力资本价值的差异性 现有管理方法对国有企业职工人工工资水平的评价,片面关注收入绝对值的高低,忽略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高低以及职工素质结构等因素,更很难准确地反映不同行业或产业间人力资本的差异性,不利于客观正确地核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三、挂钩机制不利于形成稳定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有管理办法采用环比挂钩机制,即以上年的经济效益为基数,工资的增长与当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挂钩,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利润大幅波动必然会带动工资总额的大幅波动,不利于形成稳定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因考虑来年的工资增长难度,而压低当年的经济效益,造成‘鞭打快牛’的局面。 四、考核指标设置相对单一,未能全面、客观的对企业作出正确评价 现有管理办法仅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确定工资增长,忽略了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易造成国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仅关注经济效益的绝对值,忽略了资本投入对效益产出的直接影响,易导致企业片面追求规模,而忽略了资本收益率;仅关注工资的激励职能,忽略了工资的社会保障职能;仅注重考核结果,忽略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所作

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 施细则(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统一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结合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35kV~1000kV 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变电站扩建和改建工程按变电站的高压侧电压等级执行相关费用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与《预规》配套使用,本细则未提及部分费用计算标准按《预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预规》及本实施细则作为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预算)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电力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六条人工费 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2013年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各册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标准为:普工34元/工日,建筑技工48元/工日,安装技工53元/工日,输电技工55元/工日,调试技工75 元/工日。 2、人工费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按照编制当期颁布的综合系数进行调整。编制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七条材料费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中的材料费包括消耗性材料费和装置性材料费两部分。 1、消耗性材料费 消耗性材料在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计价,消耗性材料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材料费用调整采用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调整方式,根据《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规定的材料品种,按工程合同价、指导价以及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现行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价差;送变电安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月度预算管理制度

月度预算管理制度(暂行) 目的 为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公司相关预算负责人需认真贯彻执行。适用范围及预算报送单位 适用范围:北京经纪公司、天津经纪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报送单位:北京经纪公司北京项目部、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天津经纪公司整体报送;广告公司整体报送;投资咨询公司政 策事业部、金融事业部。 预算报送流程 各申报部门及公司负责人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北京经纪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并同时抄送财务部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向财务部确认。 财务部审核并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月度预算申报管理要求 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在每月24日报送月度预算,如果遇节假日,请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报送。财务部汇总每月1日报送公司领导。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申报及调整月度预算的,如果影响财务部按时上报总经理审批的,其月度预算将不列入正常预算审批范围,其部门或公司的下月收支都将列入预算外收支,根据本制度其他条款按照预算外收支流程执行。 报送内容:各预算申报部门及公司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以下内容,除特殊注明外,所有内容都应该同时上报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

详见附件一。 所有的业务支出款项和业务收入款项,应说明与之相对应的合同情况(如合同内容,第几笔款,对应的付款节点,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偏 差),如果还没有合同,只是预计,因写出预估的依据;此条款涉及 的内容需要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汇总提交,能够根据项目归类的应进行 归类。 所有费用支出应配以明细说明(业务招待费除外),对应有合同的费用支出,需要明确合同情况,没有合同的应该写出预估的依据;此条 款涉及的内容在附件一的表格中对应单元格以标注的形式注明。 人员成本的相关费用需要申报明细,人名,项目,部门与相应的人员成本相对应,人员按照所属公司——所属部门——所属项目(不分配 到项目的可以不填)进行分类,同时人员成本本身需要根据其不同内 容进行明细分类(如工资,补助,公积金等等);此条款所涉及的明 细,由人事行政部分四个公司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间单独呈报综合管 理部即可。 涉及人员成本及福利支出(如工资、保险、油补、餐补等)统一由人事行政部报送,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不填报人员成本相关 预算内容。 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该认真编制上报其月度预算,对于上报给公司的预算中出现重大漏报及重大错误的(确实不可预见的除外),公司将追究预算申报部门或公司的责任,将扣除其部门或公司负责人及其所有下属的当月工资的20%作为处罚。 月度预算执行管理要求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清单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J-005-3 工程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山东中天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SHANDONG ZHONGTIANJIANHUA ENGINEERING COST CONSULATION CO.,LTD. 二〇〇年月日

目录 一、咨询业务概况 二、咨询业务要求 三、咨询依据 四、咨询原则 五、咨询标准 六、咨询方式 七、咨询成果 八、综合咨询计划 九、专业分工 十、咨询质量目标 十一、操作人员配置

咨询业务概况

(注:也可以文字叙述形式表现咨询业务概况。) 咨询业务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 1、业务时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2、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认真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责任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6)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应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 (7)委托人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及时沟通或汇报。 (8)委托人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时,咨询人应给予尊重。 (9)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提出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的要求时,咨询人应及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人员的调整,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12月27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预算执行标准管理办法

预算执行标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科学性,明确预算执行标准,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子公司。 3.0职责 3.1企业管理部与财务部负责全面预算执行标准的制定。 3.2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3.3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经审批的预算执行标准。 3.4审计部负责对预算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0预算执行标准管理管理流程 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制定预算执行标准)→财务部(分解预算执行标准)→预算执行部门(依照预算执行标准执行)→审计部(监督检查) 5.0预算执行标准 5.1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标准: 5.1.1工作服 5.1.2工作鞋

5.1.3安全帽 5.1.4具体发放安排结合实际,依照《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TL/G2-AQ-55)执行。 5.2移动电话费用执行标准: 5.3固定电话费用执行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科室/人员一事一议,依照《报销手机话费管理制度》执行。 5.4员工福利执行标准 5.4办公用品费用执行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5.5杂品费用执行标准 5.6汽油费用执行标准 部门汽油费

职务交通补贴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依照《车辆费用补贴管理办法》(TL/G2-JT/ZH-03)执行。 5.7快递费用执行标准 5.5内部餐厅招待费用标准 说明:具体执行结合实际,特殊接待安排一事一议。 6.0相关要求 6.1预算执行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费用预算标准,在预算标准内开支,超出预算标准的执行《预算外费用申请表》审批程序。 6.2费用预算标准每年修订一次,结合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0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附表2 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 附报资料: 1、2009年企业实发工资超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的文字说明,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3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 2欢迎下载 。

附件4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表 注:“2010年预计年末净增减人数”栏中,预计年末净增加人数用“+”号表示;预计年末净减少人数用“-”号表示。 附报资料:1、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数比上年工资清算数增减因素的附加文字说明; 3欢迎下载 。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5-1 2009年度企业劳动工资信息统计表(一) 单位:人,万元 注: 1、表间关系:企业在册职工=在岗职工+离岗职工;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职工 2、指标说明: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技术人员:指被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聘用人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离岗职工: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负担生活费的的职工。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津贴和补贴:包括现金形式发放的误餐补贴或午餐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岗位津贴、防暑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奖金: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以及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绩效表现发放的浮动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一般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特别奖励资等收入项目。 五项社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欢迎下载 。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 预算编制内容 1.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1.1 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 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 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 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位。应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并按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 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 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用于编制外人员的经费参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1.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2.1 本科生教育经费 按各学院实收本科生学费的30%(年初按上年预算数的80%预拨,当年10月31日结算)划拨学院,含日常办公运行、差旅、会议、培训、实验耗材、毕业论文与实习等。本项经费由各学院统筹使用,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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