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管理要求

2.1 公司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2 公司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3公司技术人员应不断钻研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2.4对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应采用相应的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不带来二次污染。

2.5危险废物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予案,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

2.6公司各单位不得因技术、设备设施不完善等原因任意倾倒、丢弃危险废物,不得任意关停三废治理设备设施,生产中产生的三废未经达标处理不得进行偷排、漏排。

2.7公司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利用/处置记录,认真如实填写利用/处置种类、数量、回收产品量、三废达标效果、金属回收率、金属平衡等各项指标。

2.8 公司各单位应如实做好各类废物的利用/处置记录,并有公司指定人员形成

系统台账和报表,积极接受和认真配合环保行政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

3、本规定自XXX年X月实行。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大全应急预案

2.XZ-QZ-22/02-1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5 3.XZ-QZ-22/03-13生产部门岗位责任制............6 4.XZ-QZ-22/04-13各生产线主管岗位责任制.........7 5.XZ-QZ-22/05-13危险废物专用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6.XZ-QZ-22/06-13危险废物培训制度 (9) 7.XZ-QZ-22/07-13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10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生产部是公司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废弃物分类管理规定,并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的委托清运处理及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管理与出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线)范围内的废弃物管理收集,由清洁工清运到指定场所; 3.3生产部负责与供应商协议回收废弃物;

3.4仓库负责危险废弃物仓库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的划分 废弃物按照性质不同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4.1.l一般废弃物是指易生物降解,对环境无长期不良影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4.1.2危险废弃物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环境有较大危害的废弃物; 4.2危险产生现场管理 4.2.1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数量、产生日期,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1-13 标题: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页数共2页第2页章节号 4.2.3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有足够强度,以防运输中损坏造成废弃物漏散; 4.3集中管理 4.3.1一般废弃物管理流程 一般废弃物由保洁人员从废物产生现场收集并转运至拉圾房进行分类处理 4.3.2危险废物入库的流程 每天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清洁人员收集并运送至危险废物仓库,进行称重然后入库。其他不定期产生的危废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a)打电话给警卫室,通知危废入库 b)现场检査摆放入库的危废必须包装完好,不会泄露 C)称重,签字 4.3.3危废仓库管理 仓库负责危废仓库的管理; 危废仓库内应分类标识,分类堆放; 4,3.3.3危险废物仓库需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规范:防泄漏,防盗; 4.4废弃物处置和处理 4.4.1一般废弃物(不可回收)交由市政环卫进行处理 4.4.2一般废弃物(可回收)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招标,进行出售 4.4.3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处理厂商进行处置和利用 4.4.4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满足国家先关法规的要求,执行五联単制度 5相关记录 5.1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 5.2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2-13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 定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规定 一、各中心、车间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并有醒目的 危险标志。 二、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盛放容器要有识别标志,必 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当日产生的一般废物有保洁 人员于每天下午5:00前清理,危险废物有专人于下班前送到危险废物储存库,并做好记录。 三、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坚决杜绝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四、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 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 袋、编织袋盛装。 五、禁止将不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 装。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 间,容器顶部与液体需留有100毫米的空间。 七、装有液体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 别标志。 八、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 不得进入库内。 2、危险废物储存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11:00- 11:30和下午4:30-5:00开放,各中心应按时收 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 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储存库盛 装容器是否有渗漏,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 5、各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危险废物储存库要进 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6、危险废物储存库内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 止混放。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 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 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 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 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 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37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 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3.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3.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程序描述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4.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4.2.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4.2.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4.2.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4.3危险废物收集 4.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4危险废物储存 4.4.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4.4.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4.4.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4.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 物流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3.4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4.工作成效 4.1 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 危险液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切削液。 4.2 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4.3 危险废物的管理 4.3.1 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 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 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4.3.2 在存放期内,物流中心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 放、巡查和维护。 4.4.3 危险液体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条件保障部必须按危险废物 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 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5.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6.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1-3-8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 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 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 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4、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1、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工作。 3、对员工做好危险废物知识的培训,增加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意识。 1.5、企业委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 方式: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6、贮存现场达标情况并附照片:

注:以上表格可复制,有多个贮存设施应分别填写 1.7、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7.1管理部门: 1.7.2岗位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确认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及危害性影响。 2)、组织和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员工实施培训;并组织实施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 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台账。 4)、依法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并依法对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有效配置各类安全标识和环境保护标识。 1.7.3操作规范: 1)、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2)、人力收集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装卸危险废物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和液体泄漏。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 4)、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5)、收集、搬运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保持现场空气流通。 6)、及时联系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在未回收期间暂时仓库专门区域内,该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并挂有专门的危险废物标志。 7)、.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签署协议书,保留相关票据。 8)、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时,公司和废弃物处理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1.8、目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6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5.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5.3.1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办公、日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 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 身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总公司环保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 和处置等活动。 3.危废的范围 3.1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黄油和废柴油等。 3.2含油固废:包括含油废旧棉纱、手套、滤芯、含油废件、含油废旧钢丝绳、废油桶。 3.3废油漆、废油漆桶、废稀料。 3.4废旧电池:包括镍电池、高频电池、镍铬电池、酸铅电池。 3.5荧光灯管。 3.6废硒鼓。 3.7石棉。 3.8废旧电路板。 4.危废管理职责 4.1安调室负责危废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4.2维修队负责公司危废存储库房的管理,具体负责公司危废的入库接收、存放、标识、移交等日常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并妥善保管。

5.各室队负责本室队危废的收集、分类、数量确认、移交等, 做好室队危废登记,并协助维修队做好危废存放工作。 3.9具体规定 4.3各室队加强危废管理知识教育,利用合适的收集工具,分 类收集本室队产生的危废,及时上交公司危废存放库房,并做好《危 废移交登记表》记录。 4.4各室队在危废收集时禁止存在遗漏,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 非危险废物中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各室队要监督所管理室队、 班组、个人对危废的收集与交回。 4.5各室队于每日下午16:30-17:00(夏季17:00-17:30)将收集 的危废移交维修队;维修队接收人员在移交室队的《危废移交登记 表》上签名,并将所接收的危废信息登记在《****公司危废入库登记 表》上。 4.6维修队根据职能部门要求将危废进行移交处理,在移交处 理时要填写《****公司危废出库移交登记表》,并保管好相关移交证 明。 4.7安调室要将危废管理列入日常检查、月度检查考核。 4.8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存储库房内 要标示责任人、种类、注意事项等。 3.10本制度由安调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2013年11月6日)起实施。 附件:1.(室/队)危废移交登记表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doc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处理本公司办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使之合理、合法的处理,并符合法规要求,达到合理有效控制及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 2.1公司的办公、生活、仓储、维护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废弃物的处理。 3、定义 3.1 危险废弃物 3.1.1 凡本公司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为危险废弃物。 3.1.2 危险废弃物分类为有腐蚀性、易燃性、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害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规定执行。 3.2一般废弃物 3.2.1 除危害废弃物之外,凡办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以及生产、维护、施工、仓储过程中所产生其它废弃物归为一般废弃物。 4、权责 4.1 办公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 4.2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各制造部负责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4.3 设施维护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工程基建处负责监督施工方处理。

4.4 仓储过程中的废弃物由仓库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5、作业内容 5.1来源及说明 5.1.1 一般废弃物:办公室、餐厅、厕所及其它办公生活场合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工业废弃物 5.1.2.1 分拣工艺后产生的公司不能利用的金属、废金属、非金属; 5.1.2.2 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弃的外包装物。 5.1.2.3 废设备元器件:生产过程中淘汰的、损坏的、无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配件元器件等。 5.1.2.4 废建筑材料:在施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废土瘀泥等。 5.1.2.5 其它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废弃物。 5.1.3 危险废弃物 5.1.3.1 废机油:设备适用和维护所用弃的机油、润滑油等。 5.1.3.2 废毒性溶剂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过用弃的废溶剂、废涂料、废漆、废清洗剂等。 5.1.3.3 其它有害废弃物:办公生产中丢弃的其它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沾有危害废弃物的抹布,纸板等。 5.2 收集和贮存 5.2.1 办公、生活废弃物 5.2.1.1 各部门负责将垃圾放在一般垃圾的容器内,每天下班后,由清洁工用垃圾袋扎紧统一收集在垃圾存放点,由市政管理服务公司垃圾专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处臵、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矿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黄油和废柴油等。 含油固废:包括含油废旧棉纱、含油废旧滤芯、含油废旧钢丝绳。 废旧电池:包括镍电池、高频电池、镍铬电池、酸铅电池。 废油漆、废稀料。 废荧光灯管、废色带(墨盒、硒鼓)、石棉、废旧电路板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划分 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职责:负责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办

法,做好有毒有害物资的管理,防止在储存、发放和运输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制订本单位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运、处臵危险废物。 第五条基建后勤科职责:负责全矿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制定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及总结。监督检查物资供应科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分类贮存的执行。负责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安全、合法处臵危险废物。 第六条人事劳资科职责:组织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负责做好出入矿危险废物车辆的检查、登记与管理工作,使其符合环保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清运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第九条各单位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本办法识别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某危险废物,可咨询物资供应科、基建后勤科。 第十条对需要交旧领新的危险废物,如:电池、乳化液、机油、灯管、棉纱等。全矿各单位需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同时办理废旧收料单方可领用新料。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doc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常政发[2001]70号 发布日期:2001-4-30 执行日期:2001-4-3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转移、接受(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下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及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所辖区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集中控制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第六条本市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措施。 第七条市、所辖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 第八条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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