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编号:SM-ZD-88916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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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 设备检查

1.1 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 气瓶附件。

1.4.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 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 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 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1.7 充装液化气体

1.7.1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 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 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8 气瓶应专用,要将气瓶改装

盛装其它气体时,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改装后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压力,并进行专门清

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1.9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10 气瓶承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11 气瓶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降压使用或报废:

1)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

2)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

3)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1.12 气瓶经检验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打钢印。

2 行为检查

2.1 制订和贯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

2.2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瓜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CNG气瓶安全充装检查制度

编号:SY-AQ-0518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CNG气瓶安全充装检查制度 CNG Cylinder Safety filling inspection system

CNG气瓶安全充装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CNG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CNG气瓶安全充装和使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公司成立CNG气瓶安全检查小组,全面负责CNG气瓶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随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二、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严格按照CNG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负责做好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CNG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五、负责向CNG气瓶使用者宣传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 六、应对CNG气瓶充装进行登记,并负责粘贴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七、CNG气瓶充装单位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八、应经常性对CNG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的培训和教育,并持证上岗。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气瓶使用规程完整

高压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康泰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高压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1.目的:建立高压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无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各种高压气瓶的操作。 3.职责:化验室人员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实施。 4.高压气瓶基本知识 4、1 “钢瓶”:贮存高压氧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液化气体的钢制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定义: 气瓶就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公称工作压力为1、0至30Mpa; 3、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4、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无缝、焊接与特种气瓶。 压缩气体包括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混合气体。其中液化气体又分为高压液化气体与低压液化气体。(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如空气、氧气【-118、6℃】等)(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 ℃,且小于等于70 ℃的为高压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30、98℃】、乙烷【32、18℃】等)(3)、临界温度大于70 ℃的为低压液化气体。(如丙烷【96、59℃】、氨【132、33℃】、水【373、91 ℃】等。

临界温度:使物质由气相变为液相的最高温度叫临界温度。 4、2 气瓶的结构 (1)从结构上来说:气瓶由瓶体与附件构成。 气瓶附件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防震圈、紧急切断与充装限位装置等。 气瓶附件就是气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与充装限位装置等。 4、3气瓶的安全特性: 1、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2、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氧气瓶安全检查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83 氧气瓶安全检查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氧气瓶安全检查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使用氧气瓶必须选用合格的气瓶,按规定检查检验氧气瓶,剔除强度降低的、混有易燃气体或其它可燃物质的氧气瓶。氧气瓶必须与易燃、易爆、聚合气体气瓶分开储存。人的错误操作和管理不善是气瓶伤人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是消除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1 设备检查 1.1 氧气瓶需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的厂才能生产。 1.2 氧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漆色为天蓝,黑颜色“氧”字,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1.3 氧气瓶外观有裂纹、变形、鼓疤等缺陷,其弯曲度超过2/1000,垂直度超过1/1000,安全附件不全,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未经妥善处理,不准使用。 1.4 氧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由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的充气单位或专业检查单位检验。如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 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气瓶安全检查的内容

气瓶安全检查的内容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设备检查 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气瓶附件。 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1.7充装液化气体 1.7.1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8气瓶应专用,要将气瓶改装 盛装其它气体时,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改装后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压力,并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1.9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10气瓶承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11气瓶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降压使用或报废: 1)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 2)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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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1.1使用方法:

(完整版)丙烷气安全操作规程

丙烷气安全操作规程 1、当班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2.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2.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2.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2.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安全交底后上岗作业; 3.2丙烷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装置;回火装置使用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发生回火3次后必须更换防回火装置。 3.3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丙烷气瓶摆放位置距离高温钢坯的距离应大于20米; 3.4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气瓶与明火

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C,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气瓶立放时,应釆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3.5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3.6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7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检验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3.8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3.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3.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3.11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

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设备检查 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气瓶附件。 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1.7充装液化气体 1.7.1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⑴乙炔瓶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cm2)表压。 ⑵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气瓶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⑶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火水蒸气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⑷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⑸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⑹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气瓶。 ⑺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⑻气瓶、溶解乙炔瓶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⑼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⑽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⑾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⑿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撑重物的衬垫。 ⒀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⒁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⑴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⑵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⑶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⑷禁止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氧气瓶 ⑴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⑵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⑶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⑷氧气瓶的使用 ①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②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③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 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 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 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 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 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制造纤 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钢质气瓶,其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当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应当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当采用超声检测,瓶体表面不得有褶叠、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 第十条采用气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其制造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02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设备检查 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气瓶附件。 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 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 损坏和爆炸。 (3)氧气瓶运输车辆,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 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在乙炔瓶起重中用链绳吊装。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第五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 第六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 |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 | 气瓶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 | |--------------------------------------------| | 劳锅局审字第××号 | |--------------------------------------------| | 年月日 | ------------------------------------------------

气瓶专项安全检查表

气瓶专项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 1制度规程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制度、规程2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场所要有安全标志3消防器材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4应急管理有应急措施 5气瓶质量和漆 色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清 晰,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充装压力不超 过设计压力 6气瓶外观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吻合;漆色字样完好无脱落;空瓶留存余压;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禁止沾油脂 7气瓶附件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8气瓶使用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氧气和乙炔使用距离不小于5m,储存距离不小于10m;夏季防止日光曝晒;禁止用尽,必须保持余压 9气瓶运输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气瓶装车应固定,横向放置时,气瓶头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曝晒;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同车运输;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10气瓶储存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11六氟化硫钢瓶定点单独存放,通风、防晒、防潮、防泄漏、防倾倒;有瓶帽,有两道防震圈,有警示标志。 12液化石油气钢 瓶 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置。 检查减压阀与角阀连接处上面的密封胶圈是 否老化、脱落。 禁止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 时间暴晒,禁止用火烤、热水烫钢瓶;禁止 自行瓶对瓶倒装液化石油气、倒残液;禁止 摔打、碰撞钢瓶。 应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 止漏气。胶管要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胶 管一般使用寿命为两年),并用不锈钢夹把连 接减压阀和灶具的两端锁紧。 灶具与钢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灶具与钢瓶的 最外侧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米),应保持灶 具、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 养成使用灶具时人不离开,灶具不用时关闭 开关(包括关好钢瓶的角阀)的良好习惯。一 旦发生漏气应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 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按照 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 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按照国家标准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 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

空压机及气瓶安全隐患排查

空压机及气瓶安全隐患排查 一、空压机隐患排查: 开机前打开放油口螺塞及球阀,将停机后沉在油气灌最下方的冷凝水排出,直到润滑油流出时立刻关闭。水冷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油路应畅通、无泄漏现象。为避免超压而引起爆炸,在压缩机装备上应设有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及安全阀。压力表应半年校验一次。空气压缩机的修理必须在卸压后进行。工作时,如发生断水、缺油,必须立即停机。压缩机运行时观察是否有渗漏、异常声响和振动,若有异常立即停机。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停机。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不得松开机组中的任何管路、螺栓和螺塞,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机组中的各种阀门。运用压缩空气时,其气流方向绝不能朝向工作人员。二、气瓶隐患排查氩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气瓶存放区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并且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序号充装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乙炔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氢H2淡绿氢大红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3氧O2淡兰氧黑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4甲烷CH4棕甲烷白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5氩Ar银灰氩深绿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三、排查结果及纠正措施:1、公司两台空气压缩机缺少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点检保养,已经制定并完善点检保养表,并将空压机纳入特种设备管理,重新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张贴,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2、压力表缺少校验记录,要求质检部按规定送检。3、空压机相关操作注意事项不明确,现在注意事项已经完善,要求操作人员要按照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检查,杜绝安全隐患。4、气瓶上

氮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氮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处,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气瓶上的安全帽应旋紧,以便保护阀门勿使其偶然转动。 2. 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操作。 3.氮气瓶使用时先开气瓶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慢慢旋紧使气体流出。用毕先关气瓶阀门,放尽减压器内气体,然后将减压气调节螺丝松掉。 4. 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应注意压力表读数,定期检查阀门及管线,确保无漏气现象。 5. 更换时要确保新气瓶标记清晰完整;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只有当气瓶竖直放稳后方可松手脱身。 6.非实验人员严禁接触气瓶及相关阀门。 二、注意事项: 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 2.使用时,要把钢瓶牢牢固定,以免摇动或翻到。 3.开关气门阀要慢慢地操作,切不可过急地或强行用力把它拧开。

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也不能受阳光直接曝晒,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安全间距5米以上。 二、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氧气瓶压力低于可燃气体压力,则可燃气体回倒入氧气系统引起燃烧和爆炸。所以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 0.1-0.2Mpa剩余压力。 三、氧气瓶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一般不允许水平放置,因为水平防止回把瓶中的腐蚀锈末带入减压器,使减压器受到损坏。 四、氧气瓶和乙炔瓶采用时,两个减压器不能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冲击对方,造成事故。 五、氧气瓶操作工人绝对不能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工具等去接触气瓶及其附件,最好备用专用工具,以免引起燃烧。 六、禁止将压缩纯氧用做改善空气或通风换气,亦不得用来代替压缩空气吹扫工作服上的尘屑,吹除乙炔管道的堵塞物,或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等。 七、并联使用氧气瓶时,在氧气汇流输出的总阀上应装设单向阀。 八、开启瓶阀和减压器应缓慢,与电焊同一工作地点使用的氧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氧气瓶带电。 九、冬天氧气瓶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格使用明火热或用红铁烘烤,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氧气瓶进出处的冻结现象,是由于氧气流动吸热造成的,最好是使用热的空气流或蒸汽流化冻,或温水化冻。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实用版

YF-ED-J204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实用 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 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 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 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 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 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

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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