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学院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学院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学院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学校社会服务工作,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完成学校十三五规划、一流校和示范校建设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社会服务是指学校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开展的各类盈利或非盈利性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社会培训、鉴定、检测和来料加工及其设计等技术服务工作。学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横向科研课题、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等项目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社会服务费收入包含对政府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开展技术性服务、管理培训服务、岗前培训、技能鉴定、承接来料加工等工作的到账经费。

第四条不包括企业捐赠的软硬件设备、本校学生技能鉴定辅导、自学考试专升本辅导、组织承办面向在校学生的省市技能竞赛收入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科研处负责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具体包括:

(一)制定学校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二)制定学校年度社会培训总体目标和各系(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目标;

(三)负责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各种扶持政策,取得相关培训资质;

(四)协调解决社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系(部)之间、系(部)与相关处室间的协作;

(五)协调审批社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计划,每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劳务报酬、社会服务其他消耗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审批学校社会服务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操作,是否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制定风险防患措施,是否在协议中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是否以学校为主导,是否有利于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是否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力。社会服务协议(或合同)经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协议(或合同)的经办人由项目承担的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部门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按人员及社会服务工作项目性质归口相关系(部)管理),授权代表由项目所在系(部)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学校公章使用流程办理盖章手续;

(七)代表学校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系(部)负责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制定系(部)的社会服务工作及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二)制定系(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指派社会服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项目宣传、与合作单位洽谈社会服务协议条款、成本核算及具体实施工作;

(四)整理、归档各种社会服务资料,包括社会服务简章或合作协议、《技术服务、社会培训、鉴定安排及收支预算表》(附件1)、财务进账凭证、教材讲义(或课件)、学员信息、课堂签到信息或影像资料或考核成绩、来料加工任务的有关过程和验收资料等;

(五)对系(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将相关过程资料、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要求交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六)负责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流程管理

第七条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日常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项目负责人联系,初步确定社会服务项目;

第二步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洽谈合作意向和协议框架;

第三步各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合作项目,对于金额1万元以上或服务达到200人/天以上等重大社会服务项目须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步项目负责人上报社会服务协议(附社会服务实施方案一份)并填写附件1,协议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科研处审批,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由科研处审核,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步项目负责人按照流程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对于重要的社会服务项目组织签字仪式等有关活动;

第六步项目负责人按照社会服务协议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社会服务过程材料诸如录像或照片、服务项目课件或讲义、签到表等的收集、整理和督促对方按照协议完成财务处理手续,科研处、系(部)按照社会服务实施方案不定期进行社会服务工作检查;

第七步社会服务工作总结和按照要求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须有服务协议(或合同),在科研处提供社会服务协议范本基础上系(部)结合学校要求和洽谈实际情况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协议具体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内容、人数、时间、场地与设备设施安排、总收费及收费标准、分成比例、费用支付方式、风险防范、学校开户行信息等等。

第九条学校所有的面向社会的培训资质和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质(证书)统一由科研处管理。对于需要开展技能鉴定的,按技能鉴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社会服务协议中明确需颁发结业证书或培训学时证明的,由系(部)整理好名册,报科研处审核并打印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完成盖章等手续后由系(部)发放;对于协议中没有明确需颁发结业证书或培训学时证明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需经科研处和学校审议通过方可办理。

第十条为对外体现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各系(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部门专业无关的社会服务业务,如涉及多系(部)、部门和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也可由系(部)、部门之间协商实施,所完成的社会服务指标和到账经费由所涉及的系(部)、部门自行协商分配或由科研处协调分配。

第十一条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的、学校层面承接的或确有必要开展但经费不足需从学校的统筹经费中予以补充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办班成本经财务处、科研处、系(部)共同核算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以项目任务书形式下达实施。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经费收支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帐,统收统支,统一管理。费用支出采取当期结算制,由科研处、财务处

及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系(部)共同核算,科研处设立台账并通过学校继续教育系统统一管理学校社会服务项目。财务处开具社会服务项目费用的收费票据为学校统一规定票据。

(一)社会个人报名参加组织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凭缴费通知直接向财务处刷卡缴费并由财务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二)由合作方按照协议转账给我院的,系(部)将社会服务的协议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票据的开具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入账等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对外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收入的税费从社会服务项目总收入中列支,学校管理费按社会服务项目总收入扣除税费、代收代缴费用后余额的20%收取。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参照人社部门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种补贴标准制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项目可以包含:(1)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2)服务对象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3)调研费、耗材及资料费;(4)场地设备使用费;(5)其他不确定性开支以及合理的盈余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社会服务收入主要用于与社会服务相关的各项开支包含:(1)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2)服务对象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3)调研费、耗材及资料费;(4)学校管理费;(5)系(部)专业建设、行政管理等有关支出;(6)税费及其他不确定性开支。

第十六条校内老师和校内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在社会服务项目结束后参照项目收支预算预支,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核绩效后多退少补;聘请的校外授课老师、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劳务报酬参考上级有关规定开支,学生劳务报酬按照项目收支预算支付。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系(部)主要领导是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各级责任人要监督、检查系(部)的社会服务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科研处按照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单位需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系(部)要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整理归档的社会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含培训总结、财务进账凭证)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年学校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与有关单位达成的社会服务协议,都须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或合同;若盖系

(部)、部门章对外签订协议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颁发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与学校此前其他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考核方式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二)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送教研室负责人,由教研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印刷。 6.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实训课的技能检测由各专业教师组织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的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9.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在三年内重复率不超过50%。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必修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选修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2.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并在考试前1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负责提前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职业学校管理岗位招考知识要点

重点内容提要 班主任篇 德育概念;德育教育一般包括;德育原则;德育途径;德育教育重点;完善人格理论认为德育工作应该?;德育的基本内容 1、德育教育一般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基本方面。 2、德育原则8(方向、从学生集体依靠正面知行尊重、教育影响):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原则;知行统一的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尊重信任和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3、德育的途径:思想政治课是特别的重要途径,其它各科教学是最经常、最基本途径。 7、心理健康的现实标准:(自我性别人格,社会情绪)自我意识正确;人际关系协调;性别角色分化;社会适应良好;情绪积极稳定;人格结构完整。其它标准还有:马斯洛的“自我实现者”标准、“未来新人类”标准。 九、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具体方法各是什么? 如何做好一名中职学校的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带好班级,教好学生。 班主任工作的具体方法是: 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组织和培养班集体;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与家庭社会教育密切配合,统一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如何做好班主任(论述题)? 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同时也是沟通

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中等职业学校的班级管理工作不同于普通中学,有它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中职学校的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多思考,勤动脑 1、班主任要树立威信。做知识的富有者,做学生做人的楷模 2、营造民主和谐的管理氛围。我主要采取了这些做法:注意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平等地与学生相处;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3.重视专业思想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应以集中教育为主,渗透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并结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进行。 5、引导学生合理的目标定位。应试教育”倾向的影响,无论是社会、家庭,抑或是学校、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片面地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或唯一标准。如此基调和环境,也就促成了学生目标定位的不科学性。我们应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自己。 4、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班干队伍。民主选举,及时更换 5、性别差异的正面效应。在异性同学面前总是能尽量克服自己的许多不良行为,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努力做好各种事务,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 6、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中要随时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可以使自己的工作少出差错、少走弯路;可以使自己的工作经验日益丰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10、职业教育的本质至少应该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因材施教,三是科学管理,四是文化塑造。 11、“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模式,成了我国职业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毕业生高就业率的秘诀。 12、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 社会劳动力就业需要加强劳动力培训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从现代化建设大局出发,需要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工业化的需要。 是解决社会就业和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13、包括以下几种中等学历教育 普通中专、由教育部门发中专毕业证,劳动人事部门发报到证。 职业中专、由教育部门发中专毕业证 技工学校、由劳动人事部门发技工学校毕业证和派遣证。 职业高中、由教育部门发职业高中毕业证 都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通过后劳动部门发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师范类和卫生类考试后分别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住宿舍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发生在宿舍内,影响或破坏校园秩序,或可能造成学生生命、财产损害的的事件。包括: 治安事件聚众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设备、意外伤亡、盗窃 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疾病或死亡流行疾病或疫情食物中毒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 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期中期末考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考试考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条件对考试进行编排,考行单人单座并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科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教科室或教务处。 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进场焊工考试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焊工管理准则 (1) 5. 考核要求 (1) 6. 报考条件 (1) 7. 考核程序 (1) 8. 考核职责 (2) 9. 考试内容 (2) 10. 考试要求 (3) 11. 考试评定 (3) 12. 考试注意事项 (3) 13. 焊工作业证的管理及规定 (3) 14. 附表 (5)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工程建设中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考核原则、组织、方法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从事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2.编制依据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GB/T15169-20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部建设期间,对从事安装工程焊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的认定,要求各施工队共同执行。 4.焊工管理准则 凡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安装工程焊接工序作业的焊工,必须经滨州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验证,并通过现场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颁发滨州项目现场“焊工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技能岗位资格的焊接作业。 5.考核要求 5.1考核方法 现场考核将采取对焊接实际操作结果通过技术检测予以评定的方法实施,具体将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适用内容。 5.2考核种类 焊接操作考核种类有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三种。 6.报考条件 6.1参加滨州项目部焊接工程施工的所有电焊工,包括铆焊焊工及管道焊工。 6.2报考电焊工具必须备焊缝符号识别能力、熟悉焊接安全知识以及焊接方法表示代号等焊接基础知识,具体要求符合GB/T15169-2003规定的要求。 6.3通过考试,取得电焊工资格证的电焊工。 7.考核程序 7.1考核申请 施工队应对焊接人员的投入制定计划安排,并在正式作业前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焊工考核申请”申请中应列出考核项目、考核现场条件准备及焊接设备条件情况;列出应考人员情况并附个人彩色照片1张(背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科学化,维护优良教风和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本手段,是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二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按规定进行考核。凡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考试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工作具体落实,各级督导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课程考核基本要求 第五条课程考核包括课程平时考核与课程结束(期末)考核两大部分。 - 1 -

(一)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并严格落实。主要考核方式包括:闭(开)卷笔试、实验操作、口试、网上考试、写读书笔记、随堂提问、小组讨论等。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不断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索。 (二)课程平时考核可以采取作业、习题、讨论、操作、答卷、口试等多种形式,可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决定。 (三)课程结束考核又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各专业每学期可安排3-5门核心必修课程为考试课,在下达教学任务时一并下达,其余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查课。 (四)课程结束考核可采用闭卷、操作、口试等形式,具体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并报系部审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的考核方式由系部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特点决定。 (一)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单独计算成绩。 (二)未单独设课,各专业开设实验课、见习课的主要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 2 -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大学试卷管理办法.doc

大学试卷管理办法 table〉为进一步提高课程考试质量,规范试卷管理 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出卷 1、试卷和标准答案必须按照学院标准格式要求,出在印有“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卷头名称的试题纸和参考答案纸上(教务管理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试卷及参考答案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计划中的 课程名称一致,不得随意缩写。 3.成绩登记册、学生成绩表、试卷袋封面上的课程名称 必须与试卷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4.试卷命题要求 (1)试卷要出A、B卷,并均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两 卷试题的题型、份量、难度大体相当,不得有重复试题。 (2)试卷应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80%以上内容,不得少于三种题型,主观题和客观题比例恰当。 (3)试题无错漏,难度适当,题量适中,绝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主观题的答案必须附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必须明确,步骤详细,给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答案步骤中要写明评分细则。如有多种正确答案,必须罗列出来。

5.试卷出卷后,将试卷装入试题袋中,按要求填写试题 袋相关内容,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部。 二、阅卷 1.试卷必须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给分、扣分都要有依据。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等。 2.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笔,给正分;答题册封面上成绩栏用红笔填写正分,并总分。 3.客观试题(填空题和选择题)的所有小题给正分,错的给零分,每道题只有一个标记,并在该大题号前标出本大题的总得分;主观试题全对的要打勾,错的地方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对于没有做的题,在空白处画圆圈,记“ 0”分,并在该大题号前标出本大题的总得分。 4.评阅试卷避免涂改现象,对于总分改动的试卷要把原分数划去,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在分数边签上阅卷人的名字。如教师在提交成绩后需要改变总分的,必须先从教务管理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成绩修改申请表》,填写后经系主任签字报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分。 5.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评阅,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院组织的全日制在校生的一切考试。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院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后保处和各教学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学院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考试工作和处理考试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教务科研处工作(一)负责组织、安排上级教育考试部门的考试以及校内期末考试、补考及毕业清考工作。要在考前一周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监考和巡视人员,同时应将考试安排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考试前一周,教务科研处做好期末考试试卷、答题卡、试卷袋的印制工作,组织系部完成试卷的分拣、装订、装袋工作,同时准备好草稿纸、考场记录表、

考生签到表、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证等考试用品。 (三)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其授课课程考试的监考任务。 (四)考试按单人单桌或不同专业、不同科目交叉就座安排。考试期间,用作考场的教室应将前后门打开,教室窗口不准拉上窗帘或用其它物品遮挡,以便检查。 第五条系(部)工作(一)各系(部)主任参与学院考试巡视组工作,系办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前一周各系(部)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或班会,层层动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强调考试纪律。 第六条其它部门工作(一)在教学楼周边处悬挂有关考风考纪横幅标语,警示学生讲诚信、拒舞弊,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考试前,各班级要安排人员将作为考场的教室地面、抽屉、桌面、黑板彻底清扫干净;考试期间,要安排值日生,以保持考场的清洁。要作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前,做好相关实践室设备仪器的检查、维修工作,使相关的实践考核顺利进行。 (四)学工处召开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命题与制卷 第七条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试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反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主考职责 l、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评卷人员职责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6、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数应占评卷人员的三分之一。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领导核定。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7、评卷中要既分工又合作,听从组长安排和调配,没有宣布评卷结束不能私自离开。 考生守则 l、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不带考试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方准交卷离场。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试卷)管理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试卷)管理规定考试试题要求及考试试卷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管理保证,是教学工作中带有总结性的环节,可以测试教学的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教师根据成绩考核的反馈信息,可调节、控制、改进教学过程,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此,特制定考试试题(试卷)管理规定。 一、考试试题(试卷)编制 ⑴各教研室要严把试题质量关,使试题具有较高的质量标准。 ⑵考试试题一般由任课教师编制;同一进度、同一层次、同一教学要求的多班同时教学的公共基础课由教研室指定教师编制或教研室在试题库中抽取;学院确定的教考分离课程由教务处指定教师编制。 ⑶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试题,试题分量要适中,难易适度;试题不得超越教学大纲对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 ⑷试题所涉及的内容应力求全面,题型要灵活多样,以保证全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结构的情况、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相应的思想观点。 ⑸考试及考查课的试题出卷教师必须出A、B卷,并填写试卷设计报告表,由教研室主任把关进行审核,经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教务处审核确定用A或B卷后由系(部)教务科送办公室印制。试卷校对、装订由拟卷教师负责,教学系(部)封存并保管,考试时监考教师到相关系(部)领卷。 所有课程的试卷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标准试题纸,按格式拟写,在每大题前设计阅卷记录表。 在计算机上出卷的要与标准试卷纸的格式完全相同。 二、考试试题(试卷)的评阅 1、各任课教师必须公正、客观的阅卷,不得随意送分或扣分;考试成绩必须呈正

态分布。 2、阅卷、评分必须规范。阅卷记分一律用红笔,每小题的扣分打负分,每大题的得分在题前阅卷记录表中打正分,在卷头总分表打正分并加出总分,并在阅卷人一栏签名。 3、阅卷工作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 三、考试试题的分析与总结 1、每科考试试卷在考试阅卷后由命题教师认真填写考试试题分析报告,按大纲要求,对试题覆盖面、试题量、难度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对学生掌握知识 的情况作出评价。 2、认真分析总结试题特点和学生成绩高低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教学改进措施。对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方面进行总结说明 考试试题分析报告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期末交课程所在教学系(部)存档。 四、考试试题(卷)的保存 1、教师编制试卷报批时,必须向课程所在教学部门上交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学生考试及考查评阅后的试题(卷),由阅卷教师填写考试试卷封面并整理装订成册,其装订顺序为: ⑴试卷设计报告表 ⑵空白A、B卷 ⑶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⑷考试考场记录表 ⑸试卷分析表 ⑹学生成绩报告表 ⑺按要求评阅后的试卷(按学生学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整理) 然后填写考试卷封面,经阅卷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存档。 附表4—1:标准试题纸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2、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汇编

XXX考试管理规定 为规范考试管理,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整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院分管院长、教务处处长全面负责和统筹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评定和改革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落实考试的日常工作。全校性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若因特殊情况(如课程在学期中间结束或期末要安排实习等)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两周向系(部)申请,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均要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第四条期末考试日程安排,一般分为考试准备周和考试周两个阶段。 每学期倒数第四周和第三周为考试准备周,由教务处布置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各系(部)完成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和落实本系(部)考务工作,教务处进行试卷的审核、印制、装订、装袋等工作;倒数第二周和第一周为考试周,由教务处、各系(部)组织各课程考试、教师阅卷和学生成绩评定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类型和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答辩、作业、论文、实践操作等形式或对多种方式进行组合,但理论课和理论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若采用口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应将考核方案报系(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学院提倡任课教师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对考核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但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训、实习)的考核一般采用实际操作或实践报告或答辩等考核形式。 第三章命题管理 第七条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内容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及技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启发和引导学生注重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要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全面性、适度性、梯度性、多样性、规范性、引导性”的原则,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课程和专业的特点;既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同时要适应考试方法多样化的改革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较大的覆盖面,能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既要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状况,促进学生思维品质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 第八条各课程的命题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公共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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