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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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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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运行四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作业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罐区岗位或硫磺岗位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2)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3)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4)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5)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6)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

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

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 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装卸车前安全要求:

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5、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7、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8、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七、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5、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9、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10、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1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15、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6、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17、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18、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19、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20、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1、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22、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2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24、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25、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2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27、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28、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2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30、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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