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稿)

为加强听音湖片区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理顺工程变更过程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关系和权限,根据南府[2009]292号《佛山市南海区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西管委[2013]22号《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听音湖片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说明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的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施工范围内需建临时便道、排水管网,挖除原有旧有建筑物、埋地结构物、埋地雨污水管、燃气或电网管井、旧路水泥砼路面等现场签证计量;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

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或上级机构下达的变更指令而进行的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说明

根据听音湖片区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变更金额的大小来区分各部门或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超100万以上(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报至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

2.二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50~10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再呈至资源保护局分管领导、西樵镇分管领导、樵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委会分管领导(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最后报至管委会后组织专项审批后决定实施方案。

3.三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20~5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再呈至资源保护局分管领导、西樵镇分管领导、樵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委会分管领导(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后决定实施方案。

4.小额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少于2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后决定实施方案。

5.特殊变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若碰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如山泥倾斜、暴雨引发的塌方、堤围缺口、上级下达抢险指令等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三、工程变更全过程原则

1.工程变更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必须实行“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实施前,需按照变更类型性质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事前确认并预估工程量,同时由造价咨询公司估算变更金额,最后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分级别呈报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由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2.变更工程量需各方代表现场确认的原则。施工单位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现场变更工程量必须经施工、监理、设计驻地代表、业主代表四方联合现场确认,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

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材料,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3.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数量中包含原清单项目和新增项目的数量,均须经总监、业主项目负责人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原清单项目的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新增项目的单价需由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再结合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批时间

1.一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10个工作天(含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用时)。

2.二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7个工作天。

3.三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5天。

4.小额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3天。

5.特殊变更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天。

原则上,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流转审查加意见必须及时,如个别参建单位拖拉导致最终审批期限延长,导致建设项目工期滞后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工程变更审批表格

工程变更前需按照变更金额大小、变更类型来套用相应审批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代表出具审查意见和最终审批

决定。待审批决定并落实变更施工后,需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对应表格进行工程量签证。具体审批流程、审批、签证表格见附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听音湖片区建设项目的内部变更管理,建设项目的变更签证审查、结、决算审计等相关环节仍需按照南府[2009]292号《佛山市南海区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设 计 变 更 审 批 流 程 图

业主代表

提出变更

承包人 申报变更

监理单位 提出变更

总监办定性变更类型后组织相关部门

讨论变更方案或变更设计图

设计单位 提出变更

造价咨询公司估算变更金额

业主代表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小额变更:

单笔20万元

以内 一类变更: 单笔超100万元以上

施工单位填写《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后决定

(5日)

资源保护集体讨论决定 (

3日) 总监办审查预估变更量

总监办下达变更指令

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备案(10个工作日)

三类变更: 单笔20~50万元

承包商实施变更事项,拍照

或摄像,现场签证量测

办理工程量施工签证手续

管委会组织专项审批后决定 (7个工作日)

二类变更: 单笔50~100万元

设计方补充设计修改图纸

工程变更数量现场估算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工程数量计算及其简图、说明: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与监理现场确认,估算增加变更工程量如下:

工程项目单

变更数

工程项目

变更数

承包人计量员:

签名: 年月日承包人:

签名: 年月日

现场监理:

签名: 年月日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月日

注:本表估算量由施工方、监理方现场确认,此表只作为业主提供给造价机构估算造价的用途,不作为正式变更签证的依据。

工程变更估算造价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造价咨询机构广东宏正

采用或套用合同清单单价或重新组价的情况说明:

造价咨询机构驻地代表签字:

根据定额计算情况说明:

变更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变更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本次变更项目估算价:

造价咨询机构意见:

驻地代表签字: 年月日业主(代表)意见:

业主(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工程变更估算额由业主核定,此表只作为业主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前的参考,不作为正式变更签证的依据。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估算变更金额变更类型

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并附上施工变更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如有专家论证的附专题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代表意见:日期:

设计单位驻地代表意见:

日期:

监理单位总监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代表意见:日期:合作公司代表意见: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日期:

注:工程变更金额为估算额,只作为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变更批复的附件依据;

建设工程小额变更项目审批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估算变更金额变更类型小额变更(20万元以内)

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附件;《工程变更数量现场估算表》

《工程变更估算造价表》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建设单位代表意见:

年月日合作公司代表意见:

年月日资源保护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注:本表为小额变更的审批表,表内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金额均为估算,只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变更批复的参考;

建设工程三类变更项目审批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估算变更金额变更类型三类变更(20~50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附件;《工程变更数量现场估算表》

《工程变更估算造价表》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建设单位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合作公司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资源保护局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七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为三类变更的审批表,表内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金额均为估算,只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变更批复的参考;

建设工程二类变更项目审批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估算变更金额变更类型二类变更(50~100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附件;《工程变更数量现场估算表》《工程变更估算造价表》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建设单位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合作公司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资源保护局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七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意见(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为二类变更的审批表,表内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金额均为估算,只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变更批复的参考;

建设工程一类变更项目审批表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樵山文化

中心

编号:

承包单位: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名称基坑支护工程部位深层搅拌桩

估算变更金额变更类型一类变更(超100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附件;《工程变更数量现场估算表》《工程变更估算造价表》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内部流转审批表》

建设单位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合作公司代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资源保护局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意见(成员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为一类变更的审批表,表内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金额均为估算,只作为项目主管

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变更批复的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财政预算安排 (万元) 中标合同价

(万元)

累计签订合

同价(万元)

变更金额(万元)累计变更金额(万元)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发改局

对招标方式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对资金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四份,其中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一份。

2.随本表上报的材料:①变更工程的工程量清单;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程的意见。

工程签证单

GD220117□□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合作单位意见:

业主代表签名: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随本表上报的材料:①变更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明细);②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审批表; 设计修改通知(图纸)或对施工变更图纸的意见。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3、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4、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 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合同成本部: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总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 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 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 1 -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 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 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 2 -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和送检管理工作,保证混凝土与砂浆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70-2009 《混凝土试模》JG3019 《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 《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2009 第二条实施范围 分公司所有处于混凝土湿作业的桩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须按本办法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要求

1.项目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质检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试验员,兼职试验员若干。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岗位职责; 2.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2.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工作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标养室试块制作、养护、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分析和统计、台账等。 3.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 3.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3.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3.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现场养护室基本条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大家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 第一条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好前期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承建商、供应商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 护承建商、供应商名册; 第三条负责编制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开 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相关的报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契约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和会签,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前期招标与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协助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及流程 工程立项单位的征召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招标文件 的发放及招标答疑定标及核价报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一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 报《招标立项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要求 填报和审批。 第二条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大批量装修 工程、园建工程等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 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和预算部经理参加,会议纪要须 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500强单位、本省前100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确定投标合格单位流程: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需要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至工程部、预算部、综合部(根据工程性质可以增加一些相关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单位推荐表送至合同预算部(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合同预算部根据立项部门相关意见,筛选拟入选单位并组织工程部(根据工程性质可加入其它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各个参与考察人员独立编写考察报告,合同预算部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询问、打听投标单位情况。 4.合同预算部做好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整理维护,并建立合作伙伴单 位库,做好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预算部需 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预算编制需保证工程量及计价的 准确性。 2.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 工程技术部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3.合同预算部须组织立项部门、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 件进行会审,会审由合同预算部主持。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合同预算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发标。 2.合同预算部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 发标。 3.合同预算部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 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 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 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合同预算部必须2人以上,工程部、综合部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局苏州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市虎丘区建设局 苏高新建[2012] 62号 ━━━━━━━━━━━━━★━━━━━━━━━━━━ 关于公布实施《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本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将《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款中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资金和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 政府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 区内国有企业资金包括: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西部生态城指挥部、各镇(街道)全资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或贷款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珠海市【文件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七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钟世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现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第二条动,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 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 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