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哪些税收问题

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哪些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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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哪些税收问题

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主体多、开发周期长、经营方式活、成本项目杂和涉税金额大的特点,且销售发票是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给国税部门的税源监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省市芝罘国税局2006年房地产企业共入库税款52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5%.笔者近日对该局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监控体系的做法进行了调研。

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包括:

利用往来账调剂应税收入。预收账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重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将预收房款、当期售房款、银行按揭贷款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上,不及时结转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一直拖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入账,使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2006年,该局曾对11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共计预收账款余额13598万元,有7228万元未申报缴纳所得税;房地产收入中有16134万元列到了其他应付款未申报缴纳所得税。

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已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双方往往都不申报纳税。

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账,不做收入,只在企业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 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大形势下,作为直接受影响的房地产开放企业,越来越感到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一、土地是开发商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之一,也是生存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调控力度的加大和调控效果的进一步显现,原有的存量土地不敢快节奏开发;如果没有存量土地,开发商近期会放缓拿地节奏,避免花高价买地。从最近多块土地流拍的现象可以说明目前开发商的犹豫不决。在资金紧张的大背景下,开发商只能减少购地。 与上述开发商谨慎买地保资金链来应对政策变化类似,很多民营房地产公司在一年前就已经为可能发生的楼市调控以及经济环境的改变铺好了路,提前制订了应对策略。因此早就制订了稳定而安全的扩张策略。对很多公司来说,今年是一个土地小年,不愿意花高价盲目买地。 二、突如其来的加息让开发商资金链面临大考。在央企、民企等不同类型的开发商中,民营企业可能会成为“最受伤者”。按照某民营房地产公司公关负责人的说法,民营企业必须全力抓住第四季度的机会,大量出货。这一看法被一些机构的分析师所认同,他们表示,未来开发商获得贷款将越来越艰难,平价或低价卖房,用预售款解决自有资金的不足,会成为一种趋势。 由于调控政策对购房者按揭贷款的限制,加上有需求的购房者对市场缺乏信心,普遍存在观望的态度,在当前存在有价无市的状态,成交量很低,开发商资金回收困难,对今后进一步开发所需资金来源渺茫,严重影响开发进度!

开发企业融资困难是普遍现象,银行紧缩银根贷款无望,民间融资成本太高而且风险很大,所以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对资金链条薄弱的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严寒的冬天,如何过冬是他们的第一生存要件。 三、在现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办理手续效率不高也是影响项目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政府想提振房地产市场,“优化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变办事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很重要!试想,本来就很低迷的市场,如果再遇到一个办事推诿扯皮的“市长、局长、科长”,那后果可想而知! 四、虽然销售难,但对于众多的开发企业来说,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销售。因为从目前来看,大部分民营房企的融资通道只能是销售。开发商都会进一步采取低价销售的策略,争取积累更多现金,以提前准备可能到来的“熊市”。

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房开优惠】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房地产领域的财务人员,目前占所有财务人员的比重是40%。也就是说,10个会计人里边,就有4个是做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周边的。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人员这么多,今天就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个大汇总。(建议收藏) 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 1.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可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

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建不动产全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近几年,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得以蓬勃发展,《2000-2009年洛阳国税分产业税收收入情况表》显示国税系统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2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796万元,十年增幅高达490.73%。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现状,谈谈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 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特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房地产企业在税金计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有: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或预收定金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月末按“预收帐款”贷方发生额的5%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出租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同时按规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房产税。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及缴纳情况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在进行结算调整。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漏洞 1、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不高,导致房地产税收流失。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使得在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计税依据难以合理确定。例如,对房地产销售的房户面积等数据是建立在房管部门的售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地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通过对**项目进行税收提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以达到减轻公司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唐山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税率】 行业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税负率为10%左右。 【主要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 二、收入分散法

三、 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筹划方法在各阶段的运用】 一、总包施工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招标 1、 确定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 2、 拟定、签订合同 税收筹划(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签订工程合同时:尽量争取“甲方供材”,既可以保证项目质量,又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合同中虚增材料金额提高项目成本(避免项目最后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时成本过低税负过重)。“甲供材料”有两种流程:如下图: 模式一:合同内甲供(即甲控)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材料,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建筑安装企业),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乙方。甲方为乙方代购材料,乙方将甲代购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增值税开具“建筑业”发票。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销货方将材料发票开 具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内。乙方承包工程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甲供材料”的缺点是增加了甲方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支付压力,

需提前做好融资安排。 二、招标合同备案 1、根据住建局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 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六、销售 1、项目营销筹备期 税收筹划(收入分散法):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可采取诚意金、意向金方式收取准业主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2、项目预热期 3、项目开盘前准备 税务筹划(收入分散法): 成立装饰装修公司或找一家资质高的装饰装修联营,在合理范围内分出一部分收入,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又可以节省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分出收入部分对应的5%土地增值税可节省;

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7-15 9:20:16浏览次数:584近年来,国内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但房地产业发展很不规范,已给房地产信贷增加了许多风险。 目前,房地产开发运作中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1、开发商良莠不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大小小超过3万家,但有资质、实力强的企业并不多,在3万家开发企业中,只有50多家上市,即使是上市房地产公司,面对一个地产项目动辄数亿元甚至1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也显得杯水车薪。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30%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最普遍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开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和商品房预售款(约有70%也为银行贷款),在几乎所有的房产开发公司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到60%以上,甚至高达80%以上,信贷风险可见一斑。 2、盲目开发建设,房产供需不衔接。一是总量上在一定时期不衔接。在国家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发商缺少政府的宏观有效指导,一味追求大社区、大项目,往往使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供给大于需求,形成总量的暂时过剩;二是房型结构上与广大居民需求不吻合。一些开发商刻意追求超前消费,开发高标准小区,目标锁定在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的白领或富有阶层,以至出现高价位房子多,中低价位房子少的状况,形成了房产结构性过剩,由于这二个问题的共同作用造成大量房产空置,使开发商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信贷风险。 3、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信贷资金面临直接风险。假按揭即指凭借真正购房以外的方式获得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种名义怂恿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冒充客户,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后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假按揭的诱因是一些资质不高的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的形式一方面逃避了银行对开发贷款的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可获得较长时间的银行贷款,同时还套取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利差。其后果是增加了虚假的购房需求,为资质不高的开发企业转移开发风险留下了隐患;给不法企业诈骗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段光勋整理并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 (4) 1、营业税 (4)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4) 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4)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 个人销售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5) 2、企业所得税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 3、个人所得税 (6)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 得税 (6)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 征个人所得税 (6)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4、土地增值税 (7)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 (7)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7)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 个人转让原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8)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8) 合作建房、兼并、换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9) 转让回收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9)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滞纳金 (9) 5、房产税 (10) 房地产开发的房产税政策 (10)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0) 单位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0) 6、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7、耕地占用税 (11)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1) 8、契税 (12)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涉税及避税概述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较多,其中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产生较大影响。 1、在销售环节营业税政策:预售房产时,应按预收款的5%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两种方式缴纳所得税 (1)查账征收方式:其中,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预售房产时缴纳所得税的办法)。(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2) 核定征收方式:石家庄的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的13%缴纳所得税。 分析:根据贵单位的情况,初步判断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较为有利。 目前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判断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若干可筹划前提或特殊状况方可进行,否则硬性筹划得不偿失,致使企业存在重大纳税风险。例如,销售精装房时,通过分解销售收入达到减税的目的。但该筹划限制条件较多,需针对具体情况谨慎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应税收入通常采用的手段: 1、化整为零,肢解收入或者将收入挂往来帐。 2、收取价款,不作收入;开具发票,不作收入,甚至在检查中隐匿部

分发票存根,逃避追查。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等挂在往来账面上,使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以收款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收取价款不作收入;发票、收款收据混开,少计部分收入;如: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4、不合理定价,减少收入。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售房金额,减少收入,如采取降低售房价格,加大其他规费的方法,调节收入。 5、变通权责发生制,分期收款,应作而不作收入。如: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房产时,在实际收到价款才作收入,延迟反映或不反映收入。 6、其他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帐。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如售后服务、材料物资销售业务、房产出租业务,这些业务零星、金额不大,企业往往不如实入帐、计算缴纳税款。 7、代收代垫款项,入帐不上税,或者不入帐。 8、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9、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10、将更名、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doc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 房地产业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江西省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实现征收数为412.4亿元,占地税全部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3.4%,房地产业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可谓举足轻重。而与之同步增长的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税务违法、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既有房开企业由于销售不景气资金紧张,为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形成的税收风险,又有税务人员惰于怠政而形成的执法风险。那么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点?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则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销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房地产企业这六大环节之中,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予以归纳和分析。 一、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1、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价值入账的风险。房开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应重视收购后土地成本的计量。从账务处理来看,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交易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账务处理上,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房开企业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土地成本,就会存在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拆迁款这种不要发票的成本容易造出来,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房开企业多采用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的方法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主要手法是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存在较大风险。例如有新闻媒体报道,某地百余官员联手拆迁户借全运会套取3亿补偿款。违规抢建房屋,“空挂户”造假,变更用地性质……在大规模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

房地产行业征管存在的问题

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运用 [内容摘要]:由于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周期长,工程结算复杂,涉及税种多,税收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较严重。针对房地产行业征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源泉管理,避免税款地流失。 [关键词]:房地产征管问题对策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税务机关也肩负着对房地产行业实行税收监控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开发的时间跨度大,环节多,涉及税种多,税收征管的实际操作难度大。本文中,笔者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运用做以下探讨。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1.倒挂往来,随意调剂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售房,对收到的预收款开具普通收据。在开具发票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协议少开发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而购房者偷逃契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的预收房款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而在“应付账款”等其他往来科目核算,以此达到隐瞒收入、延解税款的目的。

2.弄虚作假,虚列或高估成本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发票监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是未按规定分项目核算成本,特别是对于滚动开发的项目,往往是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导致企业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在进行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时,设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四是人为地将开发项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转移,用于销售部分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预提费用,隐瞒实际利润额。 3.以房抵债、抵费用,不计销售收入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商品房抵顶银行借款本息;抵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抵顶应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抵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等相关债务,直接计入往来科目。二是以商品房抵顶应支付的广告费用、电力费用等支出,不计销售收入。三对旧城改造的“拆一还一”的回迁户的等面积部分不按照规定计提营业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旧有居民点进行开发时,对原住户增加面积缴纳的购房款,依预收账款计提营业税,而对“拆一还一”等面积的部分直接视为拆迁成本,不计算缴纳营业税。 4.以代收账款或其他名义为由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主要表现为:一是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如天然气管网费、市政建设费、邮电通讯配套费、房屋交易费、水电增容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电缆安装费等。企业往往以代收款项全部付给了委托单位为由,在财务处理上不计收入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减少营业利润;二是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非法转移收入,如将房屋低价销售给关系单位或关系人,未按规定依据市场价调整应税收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门面、车库等租金,对取得收入不入收入账等;三是不按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一些企业钻税法的空子,对已售出商

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管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该地区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然而,通过我们的检查,我们发现房地产行业需要大量资金,长期运营周期,预付款预付款和多元化业务运营.因此,特征也隐藏了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现有问题的漏洞,具体如下:一,问题 (1)企业之间的房屋合作建设不得按要求征税.目前,房地产业已形成多种形式的发展.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牺牲一些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交换部分土地的权利,形成所谓的合作建筑或名义建筑.根据税法规定,合作社建设双方均已开展销售活动,房地产销售和无形资产转让的相关税费应另行支付,并申报纳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合作双方往往不申报税收.报告了这部分销售收入,税收被盗. (2)由于房屋的开发而欠建筑商的金额将不予记录,也不会产生任何收入.它只反映在企业的内部财务报表中,导致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将通过房屋补偿,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项目支付的支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来规避. (3)销售金额不会长期结转或收入减少.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经常账户上挂起长期销售,预付定金和房屋配套费用,并且不会结算账面的成本和费用比率,导致无账簿.应税收入或损失,或确定收入的实际收入,逃避企业所得税.分期

收据销售,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在未清算和未清偿计算的基础上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4)无正当理由以低得多的价格出售发达产品,从而达到低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拟发票减少了税基,实现了“双重窃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房地产发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所得税的销售额确定房地产开发的销售收入.买方应在出售房地产发票后支付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可以看出,房地产发票的销售额是双方支付的税款.在付税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开放或不卖房地产发票,实现所谓的“双赢”,实际上是实现应税“双重窃取”. (5)征税和征收逃税.在出售物业时收取的管道燃气初始安装费和有线电视初始安装费不予申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拆迁安置补偿费列为“其他应付款”,年末不再申报税款. (6)“收入未转移”直接抵消了项目应付金额并逃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延期而收取的罚款收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应投资,应当转入建设方的优秀项目,提前完工奖励收入不予计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应付项目直接抵销.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和规避企业所得税. (7)与关联方企业的收支交换.在关联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同一地址工作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频繁的业务交易和密切的利益,相互转移的收入和支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从而导致企业的最终多元化.有或没有收入,逃避税收.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复杂的宏观环境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向结构性过剩转变。大量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而大型的房地产企业也到了一个需要重新思考企业发展战略的时刻。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业现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以期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企业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消费者购房消费日趋成熟,以及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的规模和知名度,从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完善和成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然而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竞争力不高的问题,既有房地产产业不发达和行业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影响,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就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现状分析 (一)宏观经济的调整。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所以其与宏观经济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当前宏观经济面临新常态,将继续深化实施“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

的战略,在此期间,房地产业在结构调整中的地位趋于下降但仍是稳增长的重要力量,由此,“稳”是房地产业在未来一年中的基本特点,在这样的特点下,窄幅震荡很可能成为房地产业的常态表现。 (二)土地市场的变化。伴随地方政府推地节奏放缓和房企受存货与资金压力影响,企业投资放缓,拿地日趋谨慎,土地市场下行趋势更加明显,供求量持续下降且降幅扩大,市场持续走低加速降温。各能级城市土地市场分化进一步加剧,马太效应更加明显。但由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囤积土地,出售优质地块,使得地价继续成为推高房价和房价过高的主体因素。 (三)金融市场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直接金融市场融资比重微升,间接融资比重微降,但信贷融资市场主导格局未变。其背后的机理来自三方面的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一是国家层面战略推动。其二是近两年持续收缩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迫使房地产企业增加直接融资。其三是IPO重新开闸。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相对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样不仅分散了有限的投资资金,还引发了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导致开发的房屋质量差、不能按期交房,老百姓投诉不断,从整体上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众形象。 (二)人才紧缺,专业化经营人才需求增大。我国房地产

(完整版)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有: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 (1)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2)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3)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4)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5)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例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税收筹划 某房地产企业A,欲转让该公司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B协商,A企业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那么,A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审报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经常发生的情况,A、B企业均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方案。 出售方选择方案1 直接转让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5.5%=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 减:已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 减:加计扣除3500×20%=700万元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330万元 增值额:1470万元 增值率:1470÷3500=42% 土地增值税:1470×30%=441万元 企业所得税:(6000-3500-330-441)×33%=570.57万元 出售方选择方案2 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大致相等。 在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司控制权的转让而不直接涉及在建工程的转让,因此没有涉及该项目的税收。但由于转让股权产生了股权转让收益,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6000-3500)×20%=500万元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相关浅谈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相关浅谈 房地产行业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房地产企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纳税大户,企业涉及到的税种种类繁多,因此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的成本费用中税务占有很大比重。 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探析一下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新增开发面积及销售金额再创新高。随着房地产开发市场竞争加剧及开发利润的下滑,房地产企业逐渐开始在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更加重视税务筹划的作用。房地产开发行业涉及的税种广泛,例如: 取得土地环节: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建设开发环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销售环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最后是房产税 其中,土地增值税最低一档的税率都是30%,所以像房地产自建自销,将房产按市价给出评估价格为50000万元的话,收入也只有15248万元。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00÷(1+5%)=47619万元 销项税额:47619×5%=2381(万元) 附加税:2381×(7%+3%+2%)=286(万元) 印花税:50000×0.0005=25(万元)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29280×(1+10%+20%)+286=38350万元 增值额=47619-38350=9269万元 增值率=9269/38350=24% 土地增值税:9269×30%=2780万元 净收入:47619-29280-25-2780-286=15248万元企业要想节省一点税收,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实现,拿上述销售环节来讲,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获得税收扶持。 扶持力度为:增值税将地方留存50%里的50%-70%作为纳税扶持 企业所得税将地方留存40%里的50%-70%作为纳税扶持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和地方商量扶持力度。 小编以上说的是在税收洼地享受税收扶持,有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我们当地没有这样的地方呢?小编跟大家解释一下,税收洼地一般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当地为了发展经济所以会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当地入驻。企业在当地入驻纳税后,地方会把一部分税金上交,同时也会留一部分,这就是小编上面说的地方留存了。 好处是地方有了这笔税收可以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同时,企业也得到了税收扶持并为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这样的地方自然不是哪里都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详询小编。 税收筹划(150)在以上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运用,不过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8663)做出最适合企业的方案,重视税收就等于重视利益。做好税收筹划(0556梁)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再生产投入水平和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的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一、行业介绍 行业定义: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行业现状: 国民经济主导行业 税收占比高(地税) 宏观调控 企业类型: 按经营内容和方式,分为房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经济性质,分为股份制、私营、外资企业等 按经营范围,分为房地产综合企业、房地产专营企业、房地产项目企业 工艺流程(营销方式): 房地房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 房地产开发准备、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营销、项目结束清算四个阶段 (各阶段事项流程复杂,涉及国土、建设、环保、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第三方信息来源) 房地产企业营销方式分为: 开发商自行销售、委托代理代销或包销,一般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两种销售形式,这也是房地产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 经营规律: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资金密集型行业) 项目开发周期长(两三年) 涉及部门多(土地招拍、项目立项、涉及审核、规划审批、施工招标、竣工验收、产品预售——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电力、供水、供气、通信、销售代理等) 风险大、高回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影响大) 涉税管理难点: 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 少计收入(少开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多列成本(阴阳合同、虚开建安发票),延期核算(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记账或长期挂往来) 财务水平影响财务核算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理解有误,乱用会计科目,随意结转成本费用,少计收入) 涉及专业协作单位多,税务机关专业性知识不了解,影响管理时效性。 (建筑、供水、供电、通信、项目审计等,税务机关难于掌控各专业项目成本构成,事后真实性核查难度大) 二、主要税收风险领域 1、风险领域识别 准备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成立和取得土地开始,到整备结束进行实质开发的时间段。 通过对国土部门的土地“招、拍、挂”信息进行分析,可能存在土地转让契税、印花税涉税风险和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涉税风险。 开发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进行建筑施工阶段。 该阶段突出对建筑业项目的登记管理,结合本地区各时期的建筑业成本预警值,对建筑

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

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 发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 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能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照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 收款、预收款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 售收入的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对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 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 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

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一、引言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对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人力资源管理也呈现出了积极的态势。目前,在人员招聘、战略规划、工作分析、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开发等方面,诸多房地产企业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制约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很多深层次问题。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总体特征 当前我国房地产正面临着三大转变: 即房地产经济的增长方式正在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正在由单纯的投资拉动向投资和消费的双向拉动转变;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机制正在由主要靠行政措施和政策调控向市场机制和自身调节转变。 正是处于这一转型时期,使得房地产市场变得异常复杂。 我们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业务种类、专业化程度以及公司规模、发展战略的不同,将房地产企业分为战略多元型、战略专业型和专业项目型3类,这3类房地产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呈现出其各自不同的特征。 战略多元型房地产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对于工作分析与设计、员工的培训、薪酬制度和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以及福利保障制度方面相对于其他两种类型企业要重视得多; 战略专业型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目的性较强,对于具体的

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比较重视,充分体现了他们稳中求胜的行业发展战略; 专业项目型房地产企业薪酬设计比较灵活,而且在绩效考核方面也比较重视,但由于其规模较小、发展眼光较为短浅,员工流失比较严重。 三、房地产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质整体较差 虽然房地产业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发展趋势总体是向上的,但现阶段的房地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具备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员工队伍,从业人员主要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构成。从目前的从业人员构成来看,员工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素质总体偏低,缺少高层次的项目策划、融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即便是战略多元型房地产企业,大部分员工并不是出身于房地产相关专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这无疑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培训成本,浪费了资源。即使是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领军队伍——深圳万科集团,其从业人员出身于房地产专业的仅占员工总数的30%左右。 2.绩效考评和人才测评技术应用不到位 目前,在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中,人才测评常常有四种比较实际的用途: 招聘时用人才测评技术来评价应聘者对于未来岗位合适程度; 晋升时用评价技术来预测候选人在目标职位上成功的可能性; 进行员工培训之前用人才测评技术了解培训对象的发展和培训需求; 规划人力资源时用人才测评评价和诊断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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