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检测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监测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低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⑴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⑴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⑴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⑴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

⑴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0%CH4。

⑴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0.5%CH4;

复电浓度<0.5%CH4。

10、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1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1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 ppm。

14、矿井总回、一翼、采区回风巷道测风站内、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风点、火区监测点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6、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8、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①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员观察,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⑴。

19、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②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

④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20、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负压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报警浓度、责任人、安装日期等内容。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对比值。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传感器距离不超过5m。

21、监控分站(交换机)上方应悬挂标识牌。

22、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系统”装置安设标准或本细则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地点需安设“系统”装置时,需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且通风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1、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2、“系统”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m。

3、井下安全监测工须做到24h值班,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4、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时,≤±0.1%;1—2%时,≤±0.2%;2—4%时,≤±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小时内调校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队。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

6、管理人员及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监测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7、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8、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备,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9、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施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10、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和检测孔通畅。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12、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1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能下井。

14、监控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应检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确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15、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16、“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17、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18、每7d必须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9、断电试验由监控部门与现场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试验期间需做好相应记录,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20、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浓度的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1、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风机运行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

2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23、检修室应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要求。在井上开展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工作的,必须具有完善的强制通风手段,以确保室内一氧化碳浓度不超安全限度。

24、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25、属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检定部门须及时完成设备的检定,确保煤矿用户正常使用。

26、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27、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28、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六、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⑴安全监控设备台帐;⑴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⑴检修维护记录;

⑴巡检记录;⑴传感器调校记录;⑴中心站运行日志;⑴安全监控日报;⑴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⑴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⑴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3、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⑴打印日期和时间;⑴传感器设置地点;⑴所测物理量名称;⑴平均值;⑴最大值及时刻;⑴报警次数;⑴累计报警时间;⑴断电次数;⑴累计断电时间;⑴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⑴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4、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⑴打印日期和时间;⑴传感器设置地点;⑴所测物理量名称;⑴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⑴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⑴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⑴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⑴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5、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⑴打印日期和时间;⑴传感器设置地点;⑴断电测试起止时间;⑴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⑴校准气体浓度;⑴断电测试结果等。

6、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两图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7、“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监控中心站应定期(不超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8、每天必须定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9、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于每月底前报通风部。

七、机构设置及其它

1、“系统”管理维护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维护工,监测人员中应有一定

比例的网络、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按井下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备1人标准配备。

2、所有安全监控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核发的岗位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

3、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分站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

4、系统或系统装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 用版)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监控机构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 组长陈方富负责全矿的监控系统维护及调试、安装等 副组长负责管理井下监控系统小组成员的工作安排等 监控组成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校检、安装、维护及调试等 监控组成员张盟主要负责便携检测仪、瓦斯检测仪等设备的校检工作。地面中心站监控人员: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区内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值班监看制度 一、矿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调度部负责监督检查中心监控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调度室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矿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毒危险药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调度室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一、根据水质监测运营维护要求,编制并执行每周一次得周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得内容派出有经验得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得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得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二、每天安排专人查瞧在线监测得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天早晚各调一次数据与日志,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维护人员。 三、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得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四、按照仪器说明书得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 五、当出现监测仪器或监测房其她部分异常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六、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得连续性,在维修得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1、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在线监测由指定得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与使用。 二、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得运行,获取最多得有效数据与信息。 三、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得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得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她第三方机构提供。

四、操作与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与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与操作记录。 五、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得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得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六、各种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得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与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七、定期检查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得各种必要得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在在线监测房内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九、不得在在线监测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一、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她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操作人员须掌握相关安全用品得使用与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2、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监测站点得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与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瞧各监测站点得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得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等。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得数据、图表、统计等。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灵石煤矿有限公司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管理工作由矿调度负责,矿应配备足够的安装维护人员。井下每4至5个传感器配备1名监测员,并配备2名仪器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监控仪器设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的日常维护保养;地面中心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有技术分析人员。 2、监测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各类传感器、分站的配置除满足井下使用需求外,必须留有100%的备用量。 二、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 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装申请单》,经通风科审批后由矿调度负责安排安装监控设备和电缆。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和接通井下电源线必须由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产品下井使用。 4、分站应设在便于观察、调试、检查的地点,且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离地高度300mm以上;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5、专用回风巷内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执行《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其它地点的甲烷、负压、风速、流量、湿度传感器的设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至第175条规定。其它种类的监测如风门开关、火灾、烟雾等传感器的设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6、对锚喷巷道施工队组必须在非风筒吊挂侧紧跟工作面每隔5m 打一个监测线吊挂眼,以保证传感器吊挂到位。 7、采煤面工作面开工前、开掘工作面开口20m内监控设备必须安装就绪,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矿调度、机电部、安全部、生产部及使用队组进行验收,使用队组、安全部、矿调度各持一份。如果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8、监测验收后即由使用队组负责看管和使用。 三、监控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1、对安全监控设备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内容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每7天必须测试1次。并做好相关纪录。 2、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仪、断电器及电缆属于采掘区域内的由采掘区队、班组负责管理,其它无人作业地点(空头、专用回风巷、采区、总回风巷)的由矿调度监控室负责管理。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故意破坏、盗窃、冲湿、崩坏监控设备、电缆,造成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追查,责任不落实不得生产。各生产队必须由班组(工)长负责监测探头的移设吊挂,并做到放炮时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及时移回到规定位置。冲洗巷道时,严禁往探头上洒水。维修巷道时,要将探头移到安全地点,并防止把线拉断,维修好后及时就位。否则,追究责任。 3、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工)长每班必须对所管辖范围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700-8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

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概况 1、矿井地质、生产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涌出、自然发火概况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通信干线路线: 井下路线:-120副井(552m)→-120副井车场(320m)→-120副井车场与-410行人井联络道(40m)→-410行人井(779m)→-410行人井车场(470m)→-410西翼大巷(685m)→-410西翼底弯道至-410西翼2#皮带道联络道(70m)→-410西翼2#、1#皮带道(780m)→-410中间皮带道(115m)→-410WE变电所交换机(两台)→-410西翼火药库回风道及火药库(117m)→-410WE16层材料道(80m)→-410东翼大巷(1880m)→-410ES材料道(380m)→-410ES变电所交换机(两台)→-410ES材料道(380m)→-410EW材料道(730m)→-410EW408运顺辅助道→-410EW皮带道(757m)→-410东翼4#、3#、2#、1#皮带道(2070m)→-410皮带变电所(50m)→-410材料副井井底车场(250m)→-410材料副井(878m)→-410排水上部管子道(117m)→-120主井车场(130m)→-120主井(698m)→地面。 地面路线: -120副井井口(50m)→地面电缆桥(110m)→监控设备修理室交换机(两台)→地面电缆桥(160m)→俱乐部外电线杆(架空线,80m)→独身楼(70m)→安全监控中心站。 安全监控中心站→独身楼(70m)→俱乐部外电线杆(架空线,80m)→地面电缆桥(300m)→-120主井井口(50m)。 中心站硬件有专用数据服务器、双机热备的主机、奔腾级品牌商用机终端、windows 2003兼容网卡、网线、插头、网中继器等。 井下监测监控设备有光电信号交换机、KJ2007G1型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矿井在用甲烷传感器75台,在用一氧化碳传感器20台,在用温度传感器20台,在用风速传感器8台。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的办公室,保安区长与监测队长办公室及矿调度室、保安区调度室,均安设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有: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监控设备电源故障,光电信号交换机、井下分站、中心站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等。 多年以来,我矿生产管理中,严禁无故中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包括停产检修、节日放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矿联网服务器运行异常造成联网通讯中断时立即通报矿信息中心予以处理。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应急机构 一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随即自然产生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值班矿领导 成员:保安区、机电科、生产科、安监处四个单位的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更换维修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保安区调度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1次。 3、发生一氧化碳监测设备故障时,保安区调度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对一氧化碳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一氧化碳超限,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与保安区调度汇报。 4、发生温度监测设备故障时,保安区调度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加大对气温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气温超规定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

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

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 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75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制度。 2. 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 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 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 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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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 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 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 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 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 警仪。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5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 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 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 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 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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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6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贰班14∶30~22∶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22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 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 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 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 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 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 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

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书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所明 一、监测监控设施 1、监控设施 在生产装置及物料储存场所设置了压力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远程切断阀、安全联锁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针对涉及危化品物料的性质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现场重要部位安装了监控装置,主控室24小时,时时有人监控。针对现场火灾在不同部位安装了手动火灾报警仪遍布装置的各个部位。压缩机房顶防止可燃气体积蓄安装了通风扇。装置巡检人员现场配备了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报警仪,用于员工作业时的报警检测设备和定时监测。

2、防护设施 装置的动设备设置了包括防护罩;起重设备配置了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生产装置及其输送管道、贮罐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建构筑物均设置了接闪器;抗雷等级为7级。装置区所有建、构筑物均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所有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工艺金属设备(塔、容器等) 均应可靠接地,本装置内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共用一套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 欧,施工中以实测为准,不满足要求时应增打接地极至合格值为止。接地极采用L50X50X5 镀锌扁钢长2.5m 垂直打入地下,顶端距地面0.7m,接地极间距为5m,接地干线采用40x4镀锌扁钢,埋深0.8m,支线采用25x4 镀锌扁钢。装置接地网至少有两处与全厂接地网相连。 1)10kV 真空断路器配置过电压保护装置,10kV PT 柜满足消弧消谐的要求。 建筑物低压电源进线处和装有电子设备的电源侧装设电源避雷器或电涌保护器。 2)装置区高大的塔、罐、容器、金属框架及加热炉等本体可作为接闪器。 3)建筑物屋顶装设避雷带。 4)10/0.4kV 变压器中性点做工作接地; 5)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会产生静电积聚的管道及设备均做防静电接地。 6)输送可燃气体、液体管线在始末端及拐角处做防静电接地。 金属管线的连接处(如阀门、法兰盘等)应用金属线跨接,具体作法可参见国标图集03D501-4/56 页。 7)电缆桥架内敷设接地线,并在进出装置及变电所处做接地,每隔100m左右接地。 8)仪表的工作接地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1 欧姆。9)进入装置路口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 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 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 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 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 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 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 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 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

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

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工具、仪表。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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