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

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

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

1、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8月12日14时38分左右,在厦门"新景2008"北地块西区工地(厦门市湖里区)5#楼塔吊维修过程中,一维修工不慎从12m 左右高处中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

1、定义: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六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常见的类型有:

(1)、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掉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起重吊装物品掉落伤人;

(4)、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5)、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6)、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二)、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1 【1-2起】

2、事故简介

“2.13”某工程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时间:2008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死亡1人,刘×,男,22岁,江苏人,钢筋工

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高处坠落事故致因分析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478 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高处坠落事故致因 分析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高处坠落事故致 因分析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本网讯:通过对1993~1999年发生在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分项交叉统计与分析,揭示了水电施工生产中高处坠落事故的种种致因,为制定事故的预防对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事故致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 引言 在水电施工生产中,高处坠落事故始终是水电施工行业的高概率事故,其发生频率高,伤亡概率大。笔者对1993~1999年发生在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统计,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有30例,死亡31人。其案例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案例数、统计死亡人数的 22.39%、18.34%。在这30例高处坠落事故中,具有较详细信息的案例有27例,现从不同侧面对这27例事故作了统计和分析。 1分项统计与分析 1.1当事人活动状态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相城区

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5·7”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7日,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的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在修缮厂房屋面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7.2米高的屋顶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7日11点15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相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任组长单位,望亭镇、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相城公安分局组成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5·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现场勘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名称: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升降机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5月7日9时28分

3.事故发生地点:望亭镇宅基村牡丹港西路1号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死者基本情况:鲁海龙,男,54岁,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人。系三鼎升降机公司临时雇佣屋顶维修人员。 二、事故相关概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三鼎升降机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小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港西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压升降机、垃圾压缩机、电瓶车、五金加工、金属构件(非建筑构件)、电动机、发电机、小型发电机组。冷作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编码:9132050773651985XU 该公司2016年产值500多万元,上缴税收28万元。厂房建在承租的宅基村村属土地上,面积5亩多,厂房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每年7万多元。该公司现有员工约20人。 (二)相关人员情况

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市北区12.31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市北区点击数:112 2014年12月31日9点10分左右,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现场、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城投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尖山路16号五层、六层;法定代表人:纪家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于2007年9月7日成立。 市北城投公司于2014年8 月29日与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由该公司作为电梯安装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电梯安装单位: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7号港澳大厦东楼一楼,法定代表人:何圣忠,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具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2月22日。于2002年1月11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10日,西奥公司填报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对所负责安装的本项目16部电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告知。伤者具备电梯安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档案编号:TS0207109,无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现场及作业前安全措施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1号楼东单元1号电梯井。1号楼共16层,两个单元共4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事发前,安装工人正在电梯井16层自行搭建的简易作业平台上安装电梯钢丝绳。 2、简易作业平台用钢管支撑,钢管上方铺设三根直径约8厘米、相隔约30厘米的木方,木方上固定与之连接的木板,安装工人在钢管、木方、木板组成的平台上作业,作业平台长约2米、宽约0.8米,由安装工人自行搭建,未经技术鉴定或检证;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网;

高处坠落

高空坠落事故树分析 目录 1高处坠落的简介 1.1高处坠落的内容 1.2高处坠落的分类 2高处坠落的分析 2.1高处坠落的原因分析 2.2高处坠落的处理方法 3事故树分析法 3.1事故树分析法简介 3.2事故树分析法功能 3.3事故树分析符号 3.4事故树分析程序 4高空坠落的事故树结构 5高空坠落事故树的定性分析 5.1最小割集求解 5.2最小径集求解 5.3结构重要度求解 6结果分析及解决措施 6.1 结果分析 6.2解决措施 6.3得出的经验

1.1高处坠落的内容 根据近年来所发生在建筑业“三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同时正确及时的应急救援工作也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途径。 1.2高处坠落的分类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2高处坠落的分析 2.1高处坠落的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08年8月5日,养护工鲍某在某高速公路清理桥头锥坡时,由于坡度较大且坡面较滑,鲍小莲不小心滑倒受伤,导致其脚踝骨折。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鲍某所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 原因二:鲍某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典型的冒险作业,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原因三:安全管理人员针对高处作业未对鲍某进行相关安全交底工作,未切实有效的落实防范措施。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高处冒险作业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鲍某本人安全警觉性不强,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此类危险较高的施工未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管理上失职,要负相当的管理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施工前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相应安全预防措施; 措施二:在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没到位之前,作业人员要杜绝冒险作业; 措施三:按规定,超高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 5、结论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属于多发事故,今后在此类施工项目作业时,务必要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同时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22日晚,一施工班组在某高速公路8K+400处进行伸缩缝施工,由于特殊原因,需夜间加班施工。当晚上7时左右,因养护工区接到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电话,要求对对向车道8K+700路面散落物进行清障,即通知正在此处作业的施工班组派人过去进行清障。养护工季某从桥面上横穿到对向车道的时候不慎掉落桥底(高度为7-8米),所幸只造成脸部轻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夜间视线不良,且通过桥面护栏到对向车道的跨径有1米左右,存在较大风险;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青岛涵碧楼酒店建筑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28日,青岛涵碧楼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和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青岛涵碧楼酒店项目由台湾乡林集团青岛鼎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林置业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该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总占地面积141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134平方米。根据图纸设计主楼分为ABCDEFGH 8个区域,客房部分主要有H1/H2/H3/H4/H5,事故发生在G区H4南侧外脚手架。该项目于2013年2月破土动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竣工,事发时工程正处在装修阶段。酒店主楼外墙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铜网幕墙结构。 发生事故的脚手架位于主楼G区南侧2-5楼外立面,高18米、长105米、脚手架底部坐落在2楼外挑阳台上,为单排脚手架结构。 (二)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1、鼎林置业公司,为中国台湾知名上市公司-台湾乡林集团投资的海外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经营房产及酒店开发经营业务。 2、青岛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全石美公司)于2013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黄岛区珠江路117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3、唐贞华,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业务经理,以天安公司名义承揽脚手架拆除工程,但未在脚手架拆除劳务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只有其本人签字。

脚手架坠落事故树分析

脚手架坠落事故树计算
四川成都 江光平制作 某施工单位近 3 年在水库大坝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违章作业、安 全检查不够,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和事件 20 多起,其中从脚手架或 操作平台上坠落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的 60%以上,这些事故造成财产 损失、人员伤亡,对安全生产构成负面影响。为了探索这种坠落事故 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定使用事故树分析方法 寻找事故致因因素,采用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 能。经事故分析和危险辨识,选择以作业人员从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上坠落作为事故树顶上事件,编制了以下事故树图。
T 脚手架坠 落伤亡事故

A1 安全防护设施不严密
·
A2 脚手架垮塌
·
A3 安全带未起作用
·
X1 脚 踏 空坠落
X2 无防护
网保护
X3 搭 建 B1 负荷过大
质量差

X4 无 检 查制度
B2 未使用 安全带

X2 无防护 网保护
X5 堆 放 物超重
X6 支 撑 物折断
X7 安 全 带脱钩
X8 走 动 取
下安全带

1.计算事故树最小割集
(1)使用行列方法进行事故树定性分析,计算该事故树的最小
割集。 A1 A2 A3
X1 X2 X3 B1 X4 B2 X2
X1 X2 X3 X5 X4
X6 X7 X2 X8
X1 X2 X3 X5 X4 X3 X6 X4 X7 X2 X8 X2
(2)使用布尔代数式计算最小割集
T = A1 + A2 +A3 = X1X2 + X3B1X4 + B2X2 = X1X2 + X3X4(X5 + X6) + (X7 + X8)X2 = X1X2 + X3X4X5 + X3X4X6 + X7X2 + X8X2 得到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 5 个:
K1 = {X1,X2};
K2 = {X3,X4,X5};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对“9.26”事故工作的汇报 建设局: 名都酒店工地现场发生的高空坠亡安全生产事故,在公司领导的亲自领导及现场指挥下,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死者家属以得到妥善安置,施工现场正在按照建设局的指导精神进行全面停工整改。现将事故处理过程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安全事故调查组 9.26事故发生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专项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调查,公司专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由经理周永福担任,副组长由鞠新国、段新建担任,成员包括杨巍、李子旭、曾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具体善后工作落实到人,详细对接工作如下: 1、2017年9月27日死者本行平妻子及其亲属共6人来到164团,由甲方赵云涛及公司副经理段新建陪同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并安排死者家属的食宿。 2、慰问安抚,稳定情绪。由甲方赵云涛及公司副经理段新建带队,接待了赶来的死者家属,在进行慰问安抚的同时安排好死者家属的食宿,并做好工程队的思想动员工作,动员其到死者家属处进行慰问,公司也落实了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稳定,与原籍做好对接,并安排第九师殡仪馆的殡仪车将死者遗体送归原籍。 3、多方奔走,寻找帮助。公司领导方筹措资金物资、协调劳动力对死伤者家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死伤者家属度过难关,得到164团司法所的大力支持。死者家属已领到76(柒拾陆万元整)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包含所有费用) 4、积极协调,维护权益。引导和帮助死者家属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由周永福、段新建、李子旭积极的协调司法部门为死者家属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召开死者家属会议,司法所工作人员结

合工伤事故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渠道,对死者家属如何维权进行了讲解和现场解答,有效疏导死者家属的情绪。 二、对事故发生后的深刻认识 在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性。从发生的这件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安全知识技能缺乏;安全责任认识还不够到位;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中安全控制措施要求还不够严格,或多或少都有些直接或间接关系。 虽然在平时的施工当中,时刻强调安全第一,但是对照岗位安全职责,我们平时在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技能缺乏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技能缺乏,虽然对一些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是制止的力度还不够。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不重视,工人对生产中的危险认识不足。 2、施工方案中安全控制措施要求不严、不细 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上安排还不细、部署不到位,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严密,对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缺乏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生产。 为落实好安全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工人思想建设。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各个项目部的负责人所组成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传达了师建设局及质监站于9月15日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对模板底部垫块和钢筋取消植筋的做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一)

安全管理编号:LX-FS-A61720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 及预防措施(一)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 及预防措施(一)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即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多年来一直是建筑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之首,其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建筑施工现场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据建设部对20xx年度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统计资料,在20xx年发生的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3.1%,在全国发生的42起三级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有13起,死亡66人,分别占到全部三级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人数的37.71%.因此,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预防,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横沥公司)一名员工在横沥镇西城科技园三期的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5楼顶层天台上拉接电视信号线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7月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经科信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朱镇林,男,汉族,1976年5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总经理。

3、罗运强(死者),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技术部经理。 4、香金柱,男,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巷中心村民小组8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5、吴嘉良,男,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水边一连队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6、杨俊,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东莞市万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公司)的广播电视信号异常,需要对线路改造。2018年6月29日上午,广电横沥公司安排罗运强、杨俊、吴嘉良、香金柱等4名从业人员到万好公司进行线路改造。施工时,发现部分线路不通,需将电视信号线通过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香喜舍)5楼顶层楼面进行敷设拉接。罗运强帮助香金柱在5楼顶层天台楼面拉线,线要拉完时,罗运强拿着2根线头往香金柱背后方向(为稻香喜舍和万好公司文化中心大楼之间搭建的遮雨棚方向)走去。10时30分许,香金柱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未发现罗运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中所分析、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及事故的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一、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一)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最早由海因里希(Heinrich)提出,又称海因里希模型或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以下五个因素,如下图所示。 海因里希的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这些事件可以用5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会相继被碰倒(相继发生),如下图所示。

该理论积极的意义在于,如果移去因果连锁中的任一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间的骨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伤害的发生,如下图所示。 海因里希的理论对事故致因连锁关系的描述过于绝对化、简单化。事实上,各个骨牌(因素)之间的连锁关系是复杂的、随机的。前面的牌倒下,后面的牌不一定倒下。事故并一定造成伤害,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也并不一定造成事故。尽管如此,海因里希的理论促进

了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成为事故研究科学化的先导,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二)现代因果连锁理论 1.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在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中,把遗传和社会环境看作事故的根本原因,表现出了它的时代局限性。尽管遗传因素和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却不是影响人员行为的主要因素。在企业中,若管理者能充分发挥管理控制技能,则可以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博德(Frank Brin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同样为5个因素,如下图所示。 (1)管理缺陷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只能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经过较大的努力,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只要生产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化,就有发生事故及伤害的可能性,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系统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十全十美的管理系统不可能存在。由于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致使能够造成事故的其他原因出现。 (2)个人及工作条件的因素 这方面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因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因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滑的地面、障碍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及分析

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 1.《安规》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职工高空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桐乡市某某公司由于车间屋顶的排水天沟及透光板(透明塑料板)被木屑阻塞,下雨时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制板车间漏雨。2005年7月31日8时10分,制板车间副主任冯某某组织何某等五位工人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8点40分时杨某某从8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杨某某在对屋顶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作业中不慎踩破透光板,由于透光板支撑不住造成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在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对照安全评价的内容,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学习与整改,不能把安全评价只作为一种形式,而要把工人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 时间: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08:00 地点: 当事人: XXX XX岁江苏省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在场人员: XXX XX岁陕西省XXX 身份证号:XXXXXX XXX XX岁河南省XXX 身份证号:XXXXXXX 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08:00时左右,瓦工工人XXX和另外两名工友(XXX、XXX)均在XX楼XX侧同一底商内分开作业。虽有在场人员,但由于三人是分开作业并没有亲眼目睹事故发生经过,只能根据事故现场情景及在场人员的反映情况进行推测事故经过。当时当事人XXX正在拆除该商铺内一已用完的门字架体,门字架共计两步架体,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未按规范要求铺设脚踏板,而是由当事人放置两条木方、一块模板作为落脚承重面。第二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是按规范要求放置的两块平行放置的脚踏板。此门字架体已使用完,当事人即站在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上去拆除第二步架体上的脚踏板。因当事人疏忽或巧合,当事人双足均落在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模板下的一条木方上,即由一条木方支撑当事人的身体重量及一块脚踏板的重量。木方承受不住发生

断裂,致使当事人从第一步架体立足面上摔落。根据现场查看及当事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推测当事人当时是头部着地且极有可能是头部撞击到架体下方部位预留的污水设备管口上,致使当事人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听见脚踏板掉落及撞击声,纷纷去查看,发现当事人受伤后,在场人员XXX抱住当事人头部,XXX立即呼救。08:05左右,其班组长XXX赶到后立即将当事人送往医院急救。下午13:00急救结束,病人情况不容乐观,送往ICU看护。2014年10月13日凌晨02:00左右,病人救治无效去世。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当事人作业疏忽,在架体搭设不规范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摔落的时候头部磕碰在预留污水管口上,致使头部受到重击,伤势严重。 间接原因:收尾现场管理不完善,未实时监督到工人作业状态及作业环境,安全教育未能有效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事故处理: 分包单位方面: 1、当事人受伤后,班组长立即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及时缴纳医治款,竭尽可能救治当事人。 2、及时通知家属,当事人姨妹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见证了医院抢救过程。当事人儿子当天夜间赶到医院,陆续其他家属也赶到医院,分包单位及时对家属的食宿进行安排。 3、当事人在2014年10月13日去世后,及时征求家属意见,对后续赔偿安抚等方面进行协商。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24日9:50左右,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四川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安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勘了事故现场,调查询问了有关当事人,提取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深入地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修工程、事故相关单位及现场的基本情况 (一)维修工程基本情况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的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由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于2018年12月12日正式签订了《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

工合同),对预热器优化改造机械施工的工程内容、总价、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并在第六条第三项约定“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以外的检修项目,由双方现场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在工程收尾阶段,检查发现提升机机壳出现破损,2019年2月11日,女娲建材预维室主任崔前军和九天建设沟通想临时增加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段,双方协商后于2019年2月15日确定增加。针对本次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具体方案,女娲建材在2019年2月21日和2月22日的春节大修例会上和九天建设代表方共同讨论确定了机壳修补方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青云村,成立于2008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子斌,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 2.施工单位: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成立于200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毛荣。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0027,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51410025,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施工组织情况 九天建设通过西南水泥公司统一招标到女娲建材承包机电设备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维修工程,本次维修工程未设置项目部。

(整理)高 空 坠 落 案 例 分 析

高空坠落案例分析 华铁广州分公司郭笑强 2009年11月28日11:08点,华铁××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设备监理部接到华铁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施工3标联合体地盘管理承包商一名员工从××站站厅层跌落。”监理部安全总监接到报告,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电话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认定为安装装修3标施工单位,中铁×局建筑安装公司通风班一名施工人员×××,在新安站作业中不慎从站厅层中板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板上,为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现场勘查: (以下为原始记录) 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时间:2009年11月28日11:08接到安装三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 地点:××地铁一号线续建新安站站厅层 勘查记录人: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勘查事项:高空坠落 接报:11:08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从安装装修2标检查完工作回到办公室。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总监×××报告,新安站中铁×局通风班一名员工从站厅层跌落下去,已被120救护车拉走救治。问:事发多久? 答:前几分钟发生的。 现场勘查:

图一图二 图一、图二显示新安站站厅层。图二为8线轴。右侧为三标已接收管理范围;左侧为待从土建接收范围。事发预留孔洞在A、C纵轴,5、6线轴之间,孔洞尺寸为1M×1M。 到达事发现场,预留孔洞覆盖着一块1.8M×1.2M木板。 询问:原状是什么样,有没有盖板?要求查看原状。 施工单位联合体安全主管回答:有一盖板,不大,已被清理,不能回复原状。 第一现场:经现场勘查,第一现场没有进行保护,已被破坏无法恢复。 站台层第二现场: 图三 事发经过初步结论:伤害人在站厅作业时,从预留洞跌落至站台临边防 护栏杆上,再二次跌落至站台板,造成高空跌落事故发生。 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5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村一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由企石镇党委委员任组长,镇安监、监察、公安、政法、司法、总工会、社保、人力资源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无法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在建私人房屋,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企石镇企石村文化广场对面),产权人谢厚权谢怡达、谢达涌共有,三人为父子关系(其中:谢厚权是父亲,其余两人是儿子),共7层,该民房主体建设已完工,现是装修阶段。 (二)施工方相关基本情况 装修工人:装修共三人,分别是黄义明、黄秀义和冯远胜,三人无包

工头,固定从事建筑施工,是以劳力及技能换取报酬的装修工人。三人于2018年6月7日受雇于谢厚权,对其房屋室内墙壁、地板贴瓷砖,薪酬为每人每天300元结算。三人工资是装修完毕后发放,截至事故发生前,3人未领到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共计造成一人死亡,死亡人员为冯远胜,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8年6月7日,房屋建设方谢厚权与水泥工人黄秀义、黄义明、冯远胜3人口头商定,以人民币300元每人每天的报酬结算,让其三人对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民房进行室内墙壁、地板瓷砖进行铺设,其中先对5楼面向企石村娱乐广场,靠近马路的一个房间进行铺设。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0分,冯远胜到达作业民房,随后黄秀义到达现场,两人在一楼碰面后,冯远胜先行前往5楼操作运输材料的垂直提升机(该提升机由房屋产权人提供),黄秀义留在1楼搬运水泥前往提升机处。约数分钟后,尚未开始运输水泥,冯远胜从5楼提升机处与房屋之间孔洞摔落至1楼提升机口。此时,黄义明刚到达作业地点,听到物体坠落的声音后,马上根据声音传来的方向与黄秀义前往事故地点,发现冯远胜躺在地面上后,马上拨打120、110,随后120医务人员到达,对冯远胜进行抢救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人员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黄义明立马查看冯远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21日上午8时25分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的东莞亚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公司”)注塑车间屋顶一名工人在更换屋顶水槽时坠地,导致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关 一、基本情况 (一)修缮项目基本情况 亚飞公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村,本次修缮注塑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仓库一栋,均为一层钢结构。三栋建筑于2005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3月

31日竣工,经过多年使用后,屋顶水槽漏水,亚飞公司决定对其进行修缮,于2017年10月由其房东“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签订《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和数量为:原料仓库和注塑车间屋顶铺设彩瓦及更换水槽各120米;成品仓库更换水槽140米,更换水槽边缘彩瓦280平方米,修缮总造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95,000元)。“东莞市谢岗 月10 1 商品, 展经营活动。) 签订修缮合同单位名称为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富公司”),实际委托修缮的单位为亚飞公司,其原因是厂房实际拥有人是圣富公司,亚飞公司承租圣富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缮费用全部由亚飞公司承担。 2、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金材洋经营部”),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谢岗镇岗村红旗村小组32号一楼,经营者:余狄叶,注册日期:2016年

7月26日,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五金配件;提供焊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人为黄振然。 3、孟涛,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夸刘村姜台14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0月21日上午8时50分,东莞市人民医院谢岗分院派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12分左右,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黎村派出所接110转报,派员到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以后,谢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住建、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事故现场会,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1T17:21:42.5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王观波 [导读] 摘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100037 摘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在交叉作业频繁、作业人员众多及作业环境恶劣等条件下,建筑施工事故频发。高处坠落事故是最常见的建筑施工事故类型,居“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之首。因此,开展高处坠落事故致因研究,挖掘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关键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不安全行为 1研究方法 事故致因模型的选取直接决定事故原因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事故致因“2-4”模型是在瑞士奶酪模型的基础上充分改进得到的,在煤矿事故分析中被广泛应用。本文采用事故致因“2-4”模型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中各工种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和分类分析,只考虑各工种的一次性行为。 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⑴指派无证人员从事高空临边危险作业,比如生产负责人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和无证人员开施工电梯等即属违章指挥。⑵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安排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场施工。⑶临边、洞口等防护不及时或未防护到位,工人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楼层洞口防护设施、楼梯周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⑷不按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外架等非规定通道,这样很容易发生事故。⑸拆除脚手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未落实专人安全盯守制度且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⑹高处作业时未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存在酒后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洞口、临边行走等。 3各工种事故发生部位分析 通过对98起高处坠落事故的统计,从伤亡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涉及建筑施工工种19类,共192个不安全行为,按照事故发生部位进行统计。电梯井、脚手架、通风井、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吊篮等部位为各工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部位。各工种发生在电梯井部位的事故最多,共17起,占总事故数的17.35%;脚手架部位13起,占总事故数的13.26%;通风井部位11起,占总事故数的11.22%;施工升降机部位8起,占总事故数的8.16%,卸料平台部位6起,占总事故数的6.12%,吊篮部位5起,占总事故数的5.10%。从事故发生部位数和不安全行为数来看,杂工、木工、架子工较其他工种多,位列前三位。其中杂工发生的事故数最多,共26起,占总事故数的26.53%;发生部位类型最多,共11种;出现不安全行为数也最多,共40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20.83%,发生率为40.82%。木工发生事故数次之,共13起,占总事故数的13.26%,发生部位类型次之,共7种,出现不安全行为29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15.10%,发生率为29.59%;架子工发生事故共10起,占总事故数的10.20%,出现不安全行为17次,占不安全行为总数的8.85%,发生率为17.35%。 4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分析 16类192个不安全行为按19类工种进行统计分析,各工种不安全行为及发生次数见表8。从表8可知,17类工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其中杂工、木工、砌筑工发生次数占前三位,发生率分别为13.26%,10.20%和7.14%。14类工种存在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其中木工、架子工、杂工发生次数占前三位,发生率分别为8.16%,7.14%和6.12%。钢结构安装工、架子工、焊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或指派)的问题,同时也存在木工、杂工、砌筑工和抹灰工等非特种作业工种未按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杂工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部位问题比较突出。杂工、油漆工、水电工和管理人员存在使用未经验收、未交付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安全设备情况,不容忽视。 5对策与建议 5.1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措施 把好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关口。⑴把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比如用作搭设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工具式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由公司总部统一购买,然后发放至各个施工项目,这样可以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⑵把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关。对于作业人员搭设好的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带队,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人员参加,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另外,还要对验收合格的防护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状况良好,以免带病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⑶要经常对吊篮、悬挑脚手架、悬挑平台、转料平台的钢丝绳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的要求进行报废,不能带病使用。⑷对于一些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的设备、装置,如施工电梯防坠装置、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必须由专业人员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仔细的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另外,要注意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的要求,不得超期使用,避免因装置失灵而导致的坠落事故。⑸要购买符合质量要求、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 5.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调研发现,基于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压力,建筑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开展较少。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大部分作业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等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高处作业作为特种作业,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各方面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目的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可采用高处坠落事故案例讲述或专家讲座等方法向员工阐述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培训目的是增加员工高处作业过程中相应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可组织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现场教学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教授举办讲座等方式增加员工安全知识,深化安全认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结语 (1)电梯井、脚手架和通风井为事故多发部位,分别占总事故数的17.35%,13.26%和11.22%,均在10%以上,应加强对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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