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

规定限额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以及投资(股权)、股份的处置,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核销,呆账及其他流动资产核销,以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除提交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另外,

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除按照相应处置形式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上级机关允许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的,还应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积、规划用途。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资产管理流程说明及流程图

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领域流程 (一)流程概况 1、本流程主要业务范围 本流程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和处置等流程节点、岗位分工进行简要说明以及关键流程节点的详细说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橱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也视为固定资产。 本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房屋、构筑物。房屋主要是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公共安全用房等。房屋包括房屋附属设施类别,主要有门、门禁系统、围墙、采暖设施、供水系统等。构筑物主要包括池、槽、塔、烟囱、井、站、道路、沟、库、场等。 (2)通用设备,是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等。 (3)专用设备,是指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4)艺术品和陈列品,是指各种艺术品和陈列品,如纪念品等。 (5)图书、档案,是指档案室、资料室等贮藏的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是指本单位购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家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植物等。如办公桌椅、食堂炊事机械、树木花卉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所涉及的科室及职责 (一)总务处 1、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登记、调拨、清查盘点、核销等工作。 (二)各功能室 各功能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移交工作。 (三)单位领导 按照相关的审批权限规定,对固定资产预算、购置、调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描述 (一)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及审核子流程 1、流程图

教学设计 国有资产管理制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含关键管控点).doc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梳理 第一章资金管理 为加强我单位的资金管理,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支出范围: 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方无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账结算和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管理规定 1、办理工作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持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批的通知或其他支付通知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由所在科室报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到财务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将批准的借款手续送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非因公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2、因公借款,借款人应于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结算。 3、提取现金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以白条顶现金。 4、预借款逾期未报销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会计室核算中心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内仍未报销的,借款从本人工资中抵扣。

5、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6、清点库存现金发现有现金溢余、不足或有伪钞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不能查明原因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7、出纳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现金与单位库存现金混用,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套取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办理公务需要领用支票的,经办人可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的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填制《支票领用单》。支票领用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并报局长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出纳签发银行支票前,必须要求领取支票的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领用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对各项目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或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支票。 4、领用的支票必须按预定用途支出,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 5、已按规定领用支票的,应在一周内持发票和相关附件到财务室结算,以便及时报账;对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室。 6、所有支票的签发必须是本单位业务人员或经办人员,不得由外单位人员直接领取支票。 (二)、银行支付凭证的管理 1、银行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应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除此外,任何人不得代为管理银行支付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 1.1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1.2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1.3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即

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 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 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 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 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 2.2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2.3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2.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5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6经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 2.7承诺书; 2.8授权委托书; 2.9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kennyvip 3级被浏览3072次 2013.03.08满意回答 ph5044 3级采纳率:49% 2013.03.08 检举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

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常见问题集 (单位版软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基础信息1 二、台账管理2 三、资产购置5 四、资产处置6 五、产权登记7 六、其他8 一、基础信息 1、下载初始化参数时,提示网络下载失败? 原因: (1)服务器端口和地址设置不正确。 (2)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 (3)网络未连通(或中断)。 解决方法: (1)检查地址和端口:【系统管理】→【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菜单下,地址和端口为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如自治区财政厅的地址为10.68.1.113,端口为8866。 (2)IE浏览器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操作步骤,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点击“连接”页面,根据单位与财政部门的连网方式,选择局域网设置或双击拨号连接,出现页面中勾选代理服务器,点击“高级”页面,在例外中将资产管理的地址输入,如10.68.1.113:8866,在页面中一直点击【确定】即可。 (3)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可通过【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测试连接】。如不畅通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导入初始化信息:与财政部门联系,将初始化参数信息导出到U盘,通过初始化参数下载页面中的【数据导入】功能导入。 2、初始化参数下载后发现有错误?

原因:单位建立账套时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与财政部门维护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一致造成。 解决办法:需单位与财政部门核实,如财政维护错误,需通过节点管理功能找到该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授权文件,将授权文件“GroupCode.Dll”拷贝到单位软件安装目录替换后,单位重新建立账套即可;如单位输入错误,通过建立账套功能重新建立账套输入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发现其他的信息错误,则需要财政重新维护单位信息,单位通过“初始化参数”重新下载即可。 3、用户进行数据库恢复时系统提示“数据恢复失败”? 原因:备份文件与当前软件要求的数据库版本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备份文件扩展名应为sys,不能为*.HX或其他扩展名的文件; (2)备份文件为旧版本软件产生的备份数据,如无其他备份只能与财政部门联系,通过财政版导出备份文件,单位进行恢复。 二、台账管理 1、用户在导入资产清查数据时,提示“数据有误”? 原因:原资产清查系统中录入卡片不规范,如部门编码都是0,某些必填字段为空。 解决办法: 用户需将原资产清查备份文件发送金财公司,由我公司技术人员检查哪些数据存在问题,指导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即可完成导入。 2、进行资产清查锁定卡片数据上报时提示“数据有误或网络上报不成功”,为什么? 原因: (1)原资产清查软件中卡片数据中部分内容为非必填项,而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却为必填项,不满足上报条件,如:管理机构(使用部门)。 (2)IE代理服务器设置不正确(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 (3)由于数据量大,通过拨号方式与财政联网也会出现该提示。 解决办法: (1)检查卡片必填信息是否输入完整:可通过软件中的“校验”功能检查。补录不完整信息: A、如补录使用部门,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初始设置】→【部门信息维护】菜单中,维护该单位的使用部门信息; 将未填写使用部门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已录入的部门,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B、如补录资金来源,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未填写资金来源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并录入资金来源,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检查代理服务器设置。打开IE浏览器,通过【工具】→【Internet选项】→【连接】来设置代理服务器。 (3)如联网方式为拨号,数据量又大,建议通过【卡片导出】功能,将卡片数据存到U盘上,财政部门导入系统中。 3、锁定标志下载时提示“锁定标志下载失败!” 原因:由于单位计算机与财政网络连接异常产生,主要是没有拨号或未设置连接上报服务器地址。 解决办法: (1)检查是否与财政连网,如使用拨号方式连接,需先进行拨号;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 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各留一份。 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资产转让流程图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转让 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转让申请 主管单位或国资委批准同意 委托中介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办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核准或备案材料 产权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

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此流程图适用于第99--112项)

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程 (一)监管机构与职能部门 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是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二)管理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三)监管范围 吴中区内国有(集体)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价、处置、产权登记、纠纷调解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四)工作程序 1、资产配置: (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3)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

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3)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是一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行为。 (1)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实行审核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3)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报送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4、其他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等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产权纠纷,由当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4)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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