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

国家标准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
国家标准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

国家标准《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9年4月

《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计划[2017] 103号)下达的《2017第三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要求制定的,计划项目编号是20171642-T-604。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由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数据分委会(SAC/TC 159 SC4)归口。

二、起草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制定任务后,成立了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由16家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组。课题组首先重点研究了ISO/PAS 22720 ASAM Open Data Services(ODS) 5.0的技术内容,调研了ODS的标准化发展情况,2017年标准完成立项后ASAM针对新的需求,发布了ODS 5.2标准,ODS 5.0与ODS 5.2在整体结构上保持一致,为此,课题组决定对《ISO/PAS 22720 ASAM Open Data Services 5.0》的技术内容进行扩展,在对照了两个版本的文本后,课题组在 ODS 5.0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翻译、校对工作,结合国内的试验测试数据的实际需求,课题组增加了TODS的内容(见标准第13章),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对标准中的内容进行了软件实验验证,开发了符合标准的试验数据集成包。

2019年4月课题组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向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工业数据分技术委员会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的申请。

三、目的意义

装备试验是新型装备鉴定、定型的重要阶段,其结果是装备性能验证、战技指标评测的重要依据。装备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具有专业数据多、过程数据多、文件格式多、试验相关信息多、数据量大(达到数百T或PB级的数据量)等特点,这些特点意味着这些数据面临种类多、数据量大、关联性弱、升级过程中无法兼容,传输格式不统一导致难于共享、试验相关系统间数据难以实现交换等问题,因此高效组织与使用这些数据成为装备试验的迫切需求。

其次,装备试验数据的不规范制约了现有试验系统与新建试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一方面,试验信息不能再次利用,造成重复试验,带来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严重制约装备研制的进程;另一方面,企业不能对长期积累的试验数据进行统一有效地管理,试验数据和经验不能及时转化成企业的经验知识体系,造成了大量经验财富的流失。

为了规范产品试验信息的描述,满足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对装备试验数据共享的需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84/SC4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工业数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在ASAM(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sation of Automation and Measuring Systems,自动化与测量系统标准化协会)协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ISO/PAS 22720《ASAM ODS 5.0》,通过执行该数据交换标准,可以快捷的实现试验测试过程中新老系统、多部门、多单位协同,产品快速迭代的需求,同时又降低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增加了资源的复用程度。

本标准在充分研究现有国际标准ISO/PAS 22720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实际应用需求,以及ASAM ODS标准化标准的发展现状,结合ASAM ODS 5.2对ASAM ODS 5.0的技术内容进行扩展提出符合国情的试验测试数据信息交换标准(TODS)。TODS 制定了试验测试信息的物理存储模型以及服务接口,TODS接口访问采用业界通用的Webservice方式,保证测试环境中的任何组件都可以使用服务接口来存取或者访问数据,完成相应的操作。

本标准的制定将引导制造企业在试验测试领域的数据交换实现标准化,实现多系统、多部门、多单位间共享、研发协同。通过高效地共享试验数据资源,提高数据复用率,快速实现新产品的研发、迭代,达到智能制造水平,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继承ASAM ODS的标准,并重点定义或强调了如下技术内容:

——扩展《 ISO/PAS 22720 ASAM Open Data Services 5.0》基础模型,定义了TODS公共的数据模型(TODS标准模型),通过为数据增加语义提供了初步的信息分类,实现不同的系统能够采用相同的方式解释相似的数据。TODS标准模型是各种派生的TODS应用模型的基础,这些应用模型覆盖了特定应用领域的需求;

——定义了TODS服务的标准化的数据存取接口(TODS API),包括对实际TODS应用模型的形式化描述(元信息)的维护接口,可使系统用统一的方式处理不同的TODS服务

的数据交换及存取;

——继承了基于TODS的不同系统和平台间交换数据和元信息的标准化格式(ATF/XML)。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自动化和试验台系统,但不仅限于这些领域,只要需要采用一致的方式保存试验信息,都可以使用本规范,例如试验数据管理、测量与标定、自动化与测量系统集成、仿真、数据后处理、试验报告编制等。

本标准主要结构如下: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概述

4.1 目的

4.2 技术方法

4.3 对产品的影响

4.4 实施的技术水平

4.5 数据模型

4.6 应用编程接口(API)

4.7 物理数据存储

4.8 传输格式

4.9 应用模型

5 体系结构

5.1 简介

5.2 基础模型的元素

5.3 应用模型规则

5.4 模型中的属性和关系

5.5 数据类型的用法

5.6 应用接口

5.7 继承的概念

5.8 ATF在ODS体系架构中的应用5.9 ASAM ODS的安全概念

5.10 其它因素

5.11 与其他ASAM标准的兼容性

6 物理存储

6.1 概述

6.2 SVC表的描述

6.3 属性值的存储

6.4 混合模式的存储

7 基础模型

7.1 基础模型介绍

7.2 环境基础元素的描述

7.3 基础元素尺寸和单位的描述7.4 测量基础元素的描述

7.5 执行基础元素描述

7.6 描述性数据基础元素的描述

7.7 安全性的基础元素描述

7.8 其它数据基础元素的描述

7.9 ASAM ODS基础模型形式描述

8 TODS标准模型

8.1 TODS标准模型介绍

8.2 环境元素的描述

8.3 管理元素的描述

8.4 测量及测量数据元素的描述

8.5 描述数据的描述

8.6 量与单位的元素描述

8.7 试验件管理的描述

8.8 设备管理的描述

8.9 知识元素的描述

8.10 质量体系元素的描述

8.11 安全元素的描述

8.12 其它的描述

8.13 TODS OO-API(面向对象应用编程接口)

9 ASAM标准的传输格式(ATF/CLA)

9.1 引言

9.2 ATF/CLA文件

9.3 ATF/CLA的语法描述

9.4 本章使用的符号的说明

9.5 ATF/CLA保留的关键词

9.6 ATF/CLA保留关键词的简要描述

9.7 ATF/CLA语法图

9.8 ATF/CLA文件的结构概述(ATF_OVERVIEW)9.9 ATF/CLA文件的安全信息

9.10 继承的概念和ATF/CLA

9.11 应用示例

10 ASAM XML传输格式(ATF/XML)

10.1 ATF/XML的概述

10.2 ATF/XML文件

10.3 ODS基本的XML模式

10.4 特定应用模式注意事项

10.5 相关的模式文件

10.6 ATF/XML文件例子

10.7 已知问题

10.8 附加资源

11 MIME类型与外部引用

11.1 简介

11.2 ASAM ODS MIME类型的定义

11.3 ASAM ODS基础MIME类型

11.4 外部引用处理

12 ASAM ODS RPC-API

12.1 程序声明

12.2 使用的数据类型

12.3 会话服务(开放式和封闭式)12.4 元信息服务

12.5 应用程序元素值服务

12.6 测量和子阵服务

12.7 属性处理

12.8 安全服务

12.9 错误处理

12.10 RPC-API特定的方面

12.11 调用序列示例

12.12 ASAM ODS RPC-API IDL

13 ASAM ODS OO-API

13.1 概述

13.2 OO-API的接口

13.3 ASAM ODS类型定义

13.4 编程示例

13.5 OO-API定义文件

13.6 使用ASAM协调一致的数据类型

13.7 快速参考

14 TODS API(应用编程接口)

14.1 IMapleTRFactory(工厂)

14.2 IMapleTRSession (会话)

14.3 IMapleTRModelAccess(数据模型)

4.4 IMapleTRDBAccess(DB数据访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执行状态(ErrorCode)

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PAS 22720:2005《ASAM ODS 5.0》。本标准与ISO/PAS 22720:2005存在技术性差异。本标准在ISO/PAS 22720-2005 ASAM开放数据服务5.0的基础上,结合试验测试开放数据服务的新的标准化进展,参考了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变动的内容如下:

——按照GB/T 1.1-2009的规范起草标准,增加了引言、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其中第2章增加了标准中引用的文件;第3章将标准中用到的术语进行了定义;

——ISO 标准第1章为本标准第4章,其他章节号顺延;

——本标准第4章参考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第5.3.4条、5.3.5条、5.4.3条、5.4.4条、5.4.5条、5.4.6条、5.5.2条(表后面对数据类型的解释),参考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第5.7条标题修改为继承的概念,内容参考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第5.9条、6.2.1条、6.2.2条、6.2.2.1条、6.2.2.3条、6.2.3条、6.2.4条、6.2.5条、6.2.6条、6.2.7条、6.2.8条、6.2.9条、6.2.10条、6.3.4条、6.3.6条、6.3.7条、6.2.9条、6.4.1条、6.4.2条、6.4.3条、6.4.4条、6.4.5条、6.4.6条、6.4.7条、7.1.3条、7.1.4条、7.2.1条、7.3.3条、7.3.4条、7.4.2条、7.4.4条、7.4.5条、7.8条、7.9.3条、9.7.20条、9.7.20条、9.7.21条、9.7.21.1条、9.7.22条、9.9.1条、9.9.2条、10.2.1条、10.2.4条、10.2.5条、10.2.6条、10.2.7条、10.2.8条、10.2.9条、10.2.10条、10.2.11条、10.2.12条、10.2.13条、10.2.14条、10.2.15条、10.2.16条、10.2.17条、10.2.18条、10.2.19条、10.2.20条、10.2.21条、10.2.22

条、10.2.23条、10.2.24条、10.2.25条、10.2.26条、10.2.27条、10.2.28条、10.2.29条、10.2.30条、10.2.31条、10.2.32条、10.2.33条、10.2.34条、10.2.35条、10.2.36条、10.2.37条、10.2.38条、10.2.39条、10.2.40条、10.2.41条、10.2.42条、10.2.43条、12.3条、12.8.7条、12.10条、13.2.4条(19)、13.2.13条(17)、13.2.16条(1)(3)(24)(28)、13.2.27条(20)、13.3.16条、13.5节参考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删除了ASAM ODS 5.0 中USE CASES(ASAM ODS 5.0中3.4.2条)、APPROACH FOR SPECIFYING MIXED-MODE-SERVER(ASAM ODS 5.0中3.4.3条)和 SEGMENTATION WITHIN THE MIXED-MODE-SERVER(ASAM ODS 5.0中3.4.4条)、USE-CASES(ASAM ODS 5.0中3.4.5条)、USE-CASES(ASAM ODS 5.0中3.4.5条)的内容;

——本标准第6.2.10条、9.10条、10.1.3条、10.1.4条、10.1.5条、10.2.3条、11.4条、12.3条的介绍部分、12.8条的介绍部分、12.8.4条、13.2.1条(2)、13.2.2条介绍部分、13.2.2条(5)(6)(15)(20)、13.2.3条(8)(9)(11)(12)(21)、13.2.4条(5)、13.2.5条(19)、13.2.6条(18)、13.2.13条(2)(3)(4)(6)(7)(9)(13)(16)(29)、13.2.18条(3)(4)、13.2.27(2)(3)(8)(11)(12)(13)、13.3.12、13.3.15条、13.3.22条是参考ASAM ODS 5.2增加的内容;

——本标准第8章和第14章是增加的内容;

——本标准7.3条删除了overview(ASAM ODS 5.0中4.3.1条)、information about quantities and units in asam odas(ASAM ODS 5.0中4.3.2条)、conversion of units (ASAM ODS 5.0中4.3.8条)的内容;

——本标准7.8条删除了PARAMETERS AND PARAMETER SETS(ASAM ODS 5.0中4.8.3条)的内容;

——本标准第10章参考ASAM ODS 5.2的内容进行编写;

——删除了原ISO 标准第10章NVH应用模型、第11章标定应用模型的内容;

——为简化编辑工作,每章前面的结构简介和最后的修订历史等重复内容不再纳入。

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和违背,与现行的国家标准不存在冲突。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译文经征求起草小组内专家意见,经汇总发现无重大的分歧意见。

八、国家编制作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九、贯彻国标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

容);

建议在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对本标准涉及的内容宣贯工作。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问题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9-4-16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保证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 纺织品的安全主要包括制品所用面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所用材料是否卫生,产品的结构和附件是否安全和牢固等。主要有: ——甲醛:含过量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的穿着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 ——PH值: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疾病的侵入,因此纺织品上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对皮肤最为有益。如果PH值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异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 ——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这些染料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的正常代谢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有的纺织晶和服装遇水、遇摩擦就会发生掉色的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以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基本安全健康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一部适用于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品、装饰用品等,对纺织产品中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提出A类、B类和C类

三档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婴幼儿用品要求符合A类指标,内衣、衬衣、袜子、床单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B类指标,外套、毛衣、床罩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C类指标。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不仅对食品和药品直接入口类产品的安全性严格监控,也对危险性较小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关注,强制引导生产者制造安全的纺织品,并倡导消费者转向对纺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的注重;标志着我们的纺织标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由注重产品的耐用质量和外观质量转向安全质量,提高了行业的生态生产意识。 广大的纺织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执行GB18401—2003,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纺织产品。再加上近两年国家对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严格监控,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进口,对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显著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在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类纺织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督结果,可以说商场销售的纺织产品能够让人放心穿着,甲醛含量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禁用的偶氮染料也很少有检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穿着和使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时,首先看产品上有无符合性说明,标明“婴幼儿用品”、(GBl8401)A类、B类或C类字样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标准要求的。专业的检验人员在进行纺织品异味检测时是靠嗅的。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和服装时,应该首先闻一下产品是否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气味。尤其是一些香味毛巾、香味手帕等,要避免购买。内衣,尤其是婴幼儿用品,量买那些素色、小面积印花图案的产品,所用染料、涂料越少越好,尽量不要买印花摸起来较硬的纺织品。内衣以及婴幼儿服装,穿之前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共14页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金相检测国家标准汇总

金相检测国家标准汇总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检验类别 1、金属平均晶粒度【001】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 GB 6394-2002 【010】铸造铝铜合金晶粒度测定…GB 10852-89 【019】珠光体平均晶粒度测定…GB 6394-2002 【062】金属的平均晶粒度评级…ASTM E112 【074】黑白相面积及晶粒度评级…BW 2003-01 【149】彩色试样图像平均晶粒度测定…GB 6394-2002 【304】钨、钼及其合金的烧结坯条、棒材晶粒度测试方法(面积法) 【305】钨、钼及其合金的烧结坯条、棒材晶粒度测试方法(切割线法) 【322】铜及铜合金_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YS/T 347-2004 【328】彩色试样图像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2 2、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002】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GB 10561-89 【252】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GB/T 10561-2005/ISO 4967:1998 3、贵金属氧化亚铜金相检验【003】贵金属氧化亚铜金相检验…GB 3490-83 4、脱碳层深度测定【004】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GB/T 224-2008 【130】脱、渗碳层深度测定…GB 224-87 5、铁素体晶粒延伸度测定【005】铁素体晶粒延伸度测定…GB 4335-84 6、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006】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GB 4462-84 7、不锈钢相面积含量测定【007】不锈钢相面积含量测定…GB 6401-86 8、灰铸铁金相【008】铸铁共晶团数量测定…GB 7216-87 【056】贝氏体含量测定…GB 7216-87 【058】石墨分布形状…GB 7216-87 【059】石墨长度…GB 7216-87 【065】珠光体片间距…GB 7216_87 【066】珠光体数量…GB 7216_87 【067】灰铸铁过冷石墨含量…SS 2002-01 【185】碳化物分布形状…GB 7216-87 【186】碳化物数量…GB 7216-87 【187】磷共晶类型…GB 7216-87 【188】磷共晶分布形状…GB 7216-87 【189】磷共晶数量…GB 7216-87 【190】基本组织特征…GB 7216-87 【235】石墨长度(自动分析)…GB 7216-87 【251】灰铸铁多图多模块评级:石墨分布&石墨长度&基体组织&共晶团【255】灰铸铁金相_基本组织特征(灰度法) 【256】石墨分布&石墨长度&基体组织&共晶团(灰度法)…GB 7216-87 【316】灰铁金相等级图_石墨类型…SS 2007-6 【317】灰铁金相等级图_石墨尺寸…SS 2007-7 【318】灰铁金相等级图_铁素体的大约百分含量…SS 2007-8 【319】灰铁金相等级图_珠光体的大概间隔…SS 2007-9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详]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发布处室:[ 信息处] 发布日期:2013-12-07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塑料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塑料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1.GB1033-70 塑料比重试验方法 2.GB1034-70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3.GB1035-70 塑料耐热性(马丁)试验方法 4.GB1036-70 塑料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5.GB1037-70 塑料透湿性试验方法 6.GB1038-70 塑料薄膜透气性试验方法 7.GB1408-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工频击穿电压、击穿强度和耐电压试验方法 8.GB1409-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在工频、音频、高频下相对介电系数和介质损耗角正切试验方法 9.GB1410-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统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10.GB1411-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高压小电流间歇耐电弧试验方法 11.GB1039-7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12.GB1040-79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13.GB1041-79 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14.GB1042-79 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15.GB1043-79 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16.GB1633-79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17.GB1634-79 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18.GB1635-79 塑料树脂灰分测定方法 19.GB1636-79 模塑料表观密度试验方法 20.GB1841-80聚烯烃树脂稀溶液粘度试验方法 21.GB 1842-80 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22.GB1843-80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23.GB1846-80 聚氯醚树脂稀溶液粘度试验方法 24.GB1847-80 聚甲醛树脂稀溶液粘试验方法 25.GB2406-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26.GB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 27.GB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 28.GB2409-80 塑料黄色指数试验方法 29.GB2410-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30.GB2411-80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31.GB2412-80 聚丙烯等规指数测试方法 32.GB1657-81 增塑剂折光率的测定 33.GB1662-81 增塑剂结晶点的测定 34.GB1664-81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铂-钴比色法) 35.GB1665-81 增塑剂皂化值及酯含量的测定 36.GB1666-81 增塑剂比重的测定(韦氏天平法) 37.GB1667-81 增塑剂比重的测定(比重瓶法) 38.GB1668-81 增塑剂酸值的测定(一) 39.GB1669-81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40.GB1670-81 增塑剂热稳定性试验 41.GB1671-81 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开口杯法) 42.GB1672-81 增塑剂体积电阻系数的测定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塑胶件抗UV测试国家标准

塑胶件抗U V测试国家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GB/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eqv ISO 4892-3:1994 Plastics-Methods ofexposure to labory light sources- Part 3:Fluorescent UVlamps 紫外光老化试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暴露于不同类型荧光紫外灯气候箱的试验方法。通则在GB/T 中给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344-88 塑料氙灯光源曝露试验方法(neq ISO4892-2:1994) GB/T 15596-1995 塑料曝露于玻璃下日光或自然气候或人工光源后颜色和性能变化的测定 (cqv ISO 4582:1980) GB/T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通则(eqv ISO 4892-1:1994)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荧光紫外灯:发射400nm以下紫外光的能量至少占总输出光能80﹪的荧光灯。 Ⅰ型荧光紫外灯:300nm以下的光能低于总输出光能2﹪的一种荧光紫外灯。通常称为UV-A灯。 Ⅱ型荧光紫外灯:发射300nm以下的光能大于总输出光能10﹪的一种荧光紫外灯。通常称为UV-B灯。 冷凝暴露:试样表面经规定的辐照时间后转入模拟夜间的无辐照状态,此时试样表面仍受暴露室内热空气和水蒸气的饱和混合物加热作用,而试样背面继续受到周围空间的空气冷却,形成试样表面凝露状态。 4总则 在控制环境条件的荧光紫外灯气候箱中进行试样的暴露试验。有几种不同型号的灯(见~。推荐采用UV-A灯或UV-A组合灯,如采用不同光谱组合灯时,应保证试样表面所受的光谱辐照均匀,即应使试样围绕灯列连续移位。 荧光紫外灯使用一种低压汞弧激发荧光物质而发射出紫外光,它能在较窄的波长区间产生连续光谱,通常只有一个波峰。其光谱分布是由荧光物质的发射光谱和玻璃的紫外透过性决定的。这种灯一般是使试样在某一局限光谱范围内的紫外光辐照下进行试验用的。 试验程序可以包括辐照强度和试样表面辐照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9-09批准1998-02-01实施 建议采用一种已知性能的类似材料作为参数,和受试材料同时暴露。 在不同型号的设备上所作的试验结果不能作比较,除非受试材料在不同设备中的重现性已被确定。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docx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 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及省级考试机构领 1

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组审批。 第八条各省(区、市)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要求和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省级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

超声波检测国家标准总汇(2015最新)

超声波检测国家标准超声波检测国家标准超声波检测国家标准GB 3947-83 GB/T1786-1990 GB/T 2108-1980 GB/T2970-2004 GB/T3310-1999 GB/T3389.2-1999 GB/T4162-1991 GB/T 4163-1984 GB/T5193-1985 GB/T5777-1996 GB/T6402-1991 GB/T6427-1999 GB/T6519-2000 GB/T7233-1987 GB/T7734-2004 GB/T7736-2001 GB/T8361-2001 GB/T8651-2002 GB/T8652-1988 GB/T11259-1999 GB/T11343-1989 GB/T11344-1989 GB/T11345-1989 GB/T 12604.1-2005 GB/T 12604.4-2005 GB/T12969.1-1991 GB/T13315-1991 GB/T13316-1991 GB/T15830-1995 GB/T18182-2000 GB/T18256-2000 GB/T18329.1-2001 GB/T18604-2001 GB/T18694-2002 GB/T 18696.1-2004 GB/T18852-200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表 声学名词术语 锻制园并的超声波探伤方法 薄钢板兰姆波探伤方法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铜合金棒材超声波探伤方法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纵向压电应变常数d33 的静态测试 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NDT,86-1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横截面厚度≥13mm) 超声波探伤方法(NDT,89-11)(eqv AMS2631)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9303:1989)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 压电陶瓷振子频率温度稳定性的测试方法 变形铝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NDT,89-9)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取代 YB898-77) 冷拉园钢表面超声波探伤方法(NDT,91-1) 金属板材超声板波探伤方法 变形高强度钢超声波检验方法(NDT,90-2) 超声波检验用钢制对比试块的制作与校验方法(eqv ASTME428-92) 接触式超声斜射探伤方法(WSTS,91-4) 接触式超声波脉冲回波法测厚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WSTS,91-2 ~3) 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代替JB3111-82 GB/T12604.1-1990 无损检测术语声发射检测代替JB3111-82 GB/T12604.4-1990 钛及钛合金管材超声波检验方法 锻钢冷轧工作辊超声波探伤方法 铸钢轧辊超声波探伤方法 钢制管道对接环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检验结果分级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焊接钢管 ( 埋弧焊除外 )—用于确认水压密实性的超声波检测方法(eqv ISO 10332:1994) 滑动轴承多层金属滑动轴承结合强度的超声波无损检验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无损检测超声检验探头及其声场的表征(eqv ISO10375:1997) 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 1 部分 : 驻波比法 无损检测超声检验测量接触探头声束特性的参考试块和方法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11-10-31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暂行规范》的通知 教考试[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提高考点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结合各地近年来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的特点、实际和经验,我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及时总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中心)、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参考标准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方案

前言 (3) 1、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通用技术规范 (4) 1.1范围 (4)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3术语和定义 (4) 1.4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技术规范 (5) 1.4.1系统总体结构 (5) 1.4.2传输网络 (5) 1.4.3监控中心 (5) 1.4.4用户终端 (6) 1.4.5前端系统 (6) 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功能建设技术参考标准 (6) 2.1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建设组网模式 (6) 2.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级)设计参考标准 (7) 2.2.1省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7) 2.2.2省级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8) 2.3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设计参考标准 (8) 2.3.1省辖市(扩权县)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8) 2.3.2省辖市(扩权县)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9) 2.3.3省辖市(扩权县)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9) 2.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区级)设计参考标准 (10) 2.4.1县(区)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10) 2.4.2县(区)级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11) 2.5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 设计参考标准 (11) 2.5.1考点管理中心设计参考 (11) 2.4.2考点视频监考室设计参考 (12) 2.4.3考点前端设计参考 (12) 附录A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技术参数参考 (13) 附录B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级)技术参数参考 (22) 附录C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技术参数参考 (28) 附录D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技术规范》节选 (30)

跌落测试国家标准完整版

跌落测试国家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跌落测试国家标准 (2017) 跌落测试国家标准 跌落实验标准,跌落方式都是一角、三边、六面之自由落体,至于跌落的高度是根据产品重量而定,有分90cm、76cm、65cm几个等级! 包装货物重量(lbs)/(㎏)落下高度(inches)/(㎝)1~lbs(~㎏)0in/(㎝) 21~lbs(~㎏)24in/(㎝) 41~lbs(~㎏)18in/(㎝) 61~100lbs(~㎏)2in/(㎝) 跌落试验 4.2.1任务说明 该项目测试移动台结构强度,抗跌落破坏的能力,以降低返修率。 4.2.2测试方法

4.2.2.1参照标准 GB/T,TestEd 4.2.2.2测试工具 跌落试验机,如无该设备,也可用手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需要一定经验)。 4.2.2.3测试参数 试验表面:水泥地或钢质板 跌落高度: 普通移动台120cm(关机状态) 100cm(开机状态) 特殊移动台80cm(关机状态) 60cm(开机状态) 跌落位置:10(4角6面)

测试应力:每个位置跌落1次,不同手机选择不同跌落位置(尽量选择易损坏方向) 测试样品数:3(研发样机试验)/5(鉴定试验) 注1:特殊移动台指大屏幕PDA移动台等(显示屏可见面积不小于机壳正面表面积40%或25cm2)。 4.2.3通过准则 表2跌落试验判定准则 测试后的判定准则 1无功能性的损坏,应仍能正常使用 2内部无破损,无脱落器件无功能性的损坏,应仍能正常使用3外壳无破裂或者碎裂,轻微磨损和轻微裂纹是允许的 4关机跌落时电池允许脱离主体;开机跌落时,电池允许脱开不超过4次。 5上下盖不能移位,不能开口(能简单压合的上下盖开口现象允许)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规范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主要变化 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文中简称《新用法》)代替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文中简称“旧用法”),于2012年6月1日实施。《新用法》对《旧用法》做了全面修改,现将主要变化摘要如后。 一、问号()“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 例:这就是你的做法吗像你这个经理是怎么当的你怎么竟敢这样欺骗消费者 (二)问号也有标号用法,即表示存疑或不详。 例1:马致远(1250—1321) 例2:钟嵘(—518) 二、叹号( ! )“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以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 例1:轰!!在这天崩地塌的声音中,女娲猛然醒来。 例2:我要揭露!我要控诉!!我要以死抗争!!! (二)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例1:这点困难就把我们吓倒了吗! 例2:他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才! 三、顿号(、)“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 例1:飞机在6000米高空水平飞行时,只能看到两侧八九公里和前方一二十公里范围内的地面。 例2:这种凶猛的动物常常三五成群地外出觅食和活动。 (二)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例1:“日”“月”构成“明”字。 例2: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例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着。 例4: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四、引号(“ ”和‘ ’)“基本用法”增加了一条。 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例: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有人这样谈幸福: “幸福是自己喜欢什么和不喜欢什么。…… “幸福是自己擅长什么和不擅长什么。…… “幸福是在正确的时间做了正确的选择。……” 五、括号(()〔〕【】﹝﹞)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 (一)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例1:我校拥有特级教师(含已退休的)717人。 例2: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热烈鼓掌) 2.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例3:信封上写着:“阿夷(姨),你好!” 例4:建筑工程全部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 3.标示序次语。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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