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xx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约为保障xxx市汽车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良好的汽车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xx省xxx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达成行业自律约,具体条款如下: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本地区汽车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四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示,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员单位应按规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五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与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互通有无资共享,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维修企业和配经销企业要紧密配合,坚持做到采购经销渠道正规化,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汽车服务行业市场。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坚决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八诚实守信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坏抵毁他人名誉和利益。

九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持证上岗,同时对所属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十未经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同意,不得接收聘用他方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一会员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及人员变动等相关资料如实报送协会,以备协会内部查询监督。

十二为保障自律约实施,各会员单位向协会交纳自律保证金伍仟元。

十三本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律约实施监管,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会员单位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必要时可向本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十五对违反自律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协会将予以内部通报扣除保证金新闻媒体曝光或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六本约自全体会员单位签字之日起生效,协会在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社会布。

如需修改,按协会组织程程序办理。

协会举报电话:xxxx—xxxxxxx联系人:xxx二〇〇六年九月二

十六日会员单位:略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 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工商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现就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 (一)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二)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要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三)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可予以记载。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四)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

加强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

加强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 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方面,政府依靠行政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但若依靠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政府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权,把一些权力下放给社会。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支撑。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比有许多优势,比如,行政监管大多针对结果,行业自律则关注过程、贴近市场,更具敏感性、针对性、及时性和灵活性,能够解决正在出现的问题,更有效率且成本较低。 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政府和行业组织要监督企业讲诚信,对消费者负责任。应制定企业诚信经营的行为准则,推动企业通过承担比法定义务多得多的社会责任取信于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以此为标准评价企业。只有企业意识到建立与消费者互信基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才不会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要实施《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食品的危险性。HACCP体系是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系统。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

中国工业清洗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工业清洗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凡本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自律公约。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中国工业清洗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业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自律性行业组织,负责组织本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修改、发布实施,并对自律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资源节约型企业。 第五条 会员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及实施,不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材料及产品。 第六条 不得为取得项目、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和竞标,导致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及服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不得为取得生产、经营的优先权或利益,捏造、散布虚假情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九条 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现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接到报告和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 协会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正面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公约。 第十二条 协会协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协会可以启用以下惩戒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在业内通报批评; (四)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暂停会员资格半年至一年; (六)取消会员资格。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发生违反本公约行为时,受到(四)、(五)、(六)项惩戒的,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解除在协会中的相应职务。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其行为如同时违反法律、法规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2006年7月12日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本公约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2001年12月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民法通则》、《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本公约。

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

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 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1 为了维护安防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会员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向全国安防企业和企业家倡议: 一、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 二、遵守国家安防产品生产、销售有关规定,按照3C 认证、环保认证等法规、标准的’要求生产安防产品。 三、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 四、严格遵守统计制度,向协会报送有关信息数据,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公平竞争,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常利润水平的低价销售,不以财物、回扣或者其他商业贿赂手段销售产品。 六、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 七、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安防行业的形象。 八、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倡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2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特提出如下行业自律倡议: 第一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二条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共同维护行业的声誉。 第三条诚信经营,遵守商业信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行业内其它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响应国家政策,促进行业环保节能。 第五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不误导消费者,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恶意低价竞争。 第六条维护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 第七条注重人才的培训、培养,做好人才的有序引进、开发与录用。 第八条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全面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第九条提倡企业之间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互相协作、

自律公约

附件一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制药装备行业全体从业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商业行为,依法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环境,促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是指国内各类法人组织或个人从事制药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认证等从业群体和从业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商德诚信、竞争公平、秩序规范、行业公正。 第四条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成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并倡议:全行业从业组织与从业人员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从我做起”推进行业整体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 第五条非协会会员,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向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申请加入本公约,并经同意,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在全行业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声明 第七条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中国制药装备行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八条在制药装备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等从业活动中,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的竞争,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 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承诺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

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积极参加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监督 第十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员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团结和谐商会氛围,维护**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注册成为**市**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商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损害商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自律公约

沂南县旅游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沂南县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守合同,重信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资质等级标准,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为原则的人性化、特色化、细微化、亲情化的服务,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愉快、便利的旅游环境,合力打造沂南县良好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品牌。 第五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实施《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尊老爱幼、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第六条树立正气,严厉行风。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岗、敬业的思想,共

同维护我县旅游业良好声誉和形象,文明服务。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向购物、娱乐等消费场所索取回扣;不得强买强卖、诱买诱卖,搞价格欺诈,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不迎合低级趣味,坚决抵制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良俗的行为。 第七条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积极开拓新业态新领域,丰富全县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全县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第九条维护员工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依法维护旅游从业人员权益。 第十条会员单位必须执行本公约,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单位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公约者,协会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公告社会。会员如违反公约条款,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予以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理;对情节较严重的,采取除名、排出市场等措施。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落实《深圳市起重机维保工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使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经起重机理事单位组成的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笫一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保证金就是在履行《公约》过程中,出现赔付情况时必须支付的资 金,作为支付能力 的保证,保证金交山协会保存。 第二条保证金制度是促进履约有效实施的经济手段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预交。至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各会员单位向协会履约保 证金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缴纳标准为:每户2万元整。笫四条当会员出现违约责任事项,被处以缴纳违约金的处罚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逾期末缴,违约金从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山协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 笫五条暂定连续两年内,会员无违约处罚,可结回全部保证金本金。 笫六条会员结回保证金后,发生违约处罚,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金外,需再次缴纳保 证金。 笫七条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协会除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之外,不得挪用、占用或作

其它任何 投资。 第二章起重机保养合同签订规则 笫八条新装起重机,免保到期转签的合同价一律按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执行。第九条对未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竞争,必须比原合同价高,并同时符合笫十条、 第十一条要求。 第十条对原合同价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60%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 指导价60%以上。 笫十一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6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80% 的合同,续签 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80%以上。 第十二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8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续签或竞 争时,必须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 1 笫十三条对于以上续签合同价低于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笫十四条当已入会但因特殊情况而未签承诺书的单位,在签起重机保养合同时,不遵守上述 要求,乂不接受相应处罚时,协会将向质监局反映,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第十五条未入会的起重机保养单位,如果不遵守《公约》及实施细则,协会将向质

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缺失与拓展

2008年9月第10卷 第5期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 ang su U n i versity(Soc i a l Sc i ence Editi on) Sep .,2008V o.l 10N o .5 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缺失与拓展 宫宝芝1 ,赵 倩 2 (1.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重庆400031) [摘 要]在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中,作为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控的矫正,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逐渐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同。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行业协会获得迅猛发展, 但由于旧有惯性思维、立法不完善、自我定位偏差等各种障碍性因素的存在,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应有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温州民间商会的成功经验表明,行业协会欲要拓展其自律空间、确立其行业管理地位,对内需要提升服务质量,对外要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市场规制活动,同时还需努力完善协会内部民主治理机制。[关键词]行业协会;市场经济;行业自律;温州民间商会 [中图分类号]F4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8)05-0036-05 [收稿日期]2008-04-25 [基金项目]2007年度江苏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SJ B820002);江苏大学人文社科重点建设项目 (J DR2006A04) [作者简介]宫宝芝(1972 ),女,天津人,讲师,法学硕士,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赵 倩(1984 ),女,河北遵化人,硕士研 究生,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近来,因香港电影 色 戒 而引发的有关中国电影分级的讨论屡见报端。本文无意讨论当下的中国是否应该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笔者感兴趣的是,在这场热烈的争论中相关行业协会的表现及其影响。令笔者遗憾的是,登场发表看法的既有广大电影观众、电影从业人员,也不乏电影经营者以及各路媒体记者,还有代表官方的国家广电总局,但其中恰恰不见笔者所关注的、本不应置身于局外的一个重要利害关系人中国电影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反观美国、英国、日本等电影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承担着制定电影分级标准、对电影进行审查监管以及级别评定等行业管理事务的正是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国内相关行业协会无动于衷的表现从一个侧面突出反映了当下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缺失与角色失调。 一、行业自律: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19世纪末期,信奉亚当 斯密所开创的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机制的人们蓦然发现,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 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不 完全竞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不足等自由竞争的天然副产品阻碍着市场按照理想化 方式运行。作为对 市场失灵 的回应,国家干预主义逐渐大行其道,国家权力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张。反垄断、改造经济结构、提供公共产品、维持物价稳定等越来越多的经济职能被收至政府麾下 [1] 。后来的实践表明,政府这只 有形之手 虽 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较为有效地修补市场缺陷,但由于信息不完全、官员滥用权力、微观经济主体抵触等原因,国家干预也一样不能达到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为了探寻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衡平之道,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国家掀起了大规模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人们希望通过削弱国家干预从而使政府放松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成为他们的共同选择 [2] 。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意味着政府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确立自身职能,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将被推向社会和市场。在这一背景下,企业自发形成的行业性组织逐渐浮出水面,得到理论界的青睐,被视为可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误的第三条道路。 相对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行业协会在微观经济管理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特优势。一方面,行业协会掌握着全面而翔实的行业讯息从而

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为保障济宁市汽车销售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良好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济宁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达成行业自律公约,具体条 款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共同维护本地区汽车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 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车展、培训等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网站和会刊两个宣传平台建设。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五、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应按规 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六、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与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 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做到采购、经销渠道正规化,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汽车销 售服务行业市场。 八、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 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九、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来损坏、抵毁他人名誉和利益。 十、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 持证上岗,同时对所属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十一、未经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同意,不得接收、聘用他方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二、本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律公约实施监管,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会员单位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必要时可向本协会或上级 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十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协会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 会员资格。 十五、本公约自全体会员单位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按协会组织章程程序办理。 联系人:高洪英

物业管理行业分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分会(以下简称物业分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物业分会会员单位,并倡议行业非会员单位积极加入并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物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委托分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四条遵章守法 (一)自觉遵守国家、山东省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二)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政府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件,规范使用物业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三)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或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做到明码标价,运作规范。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各项收费出具正规票据; (五)规范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诚实守信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三)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工作上的便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 第六条公平竞争 (一)自觉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不任意诋毁他人,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削弱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在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中,不恶意压价或哄抬价格,不串标、不陪标、不围标,不发布虚假和不实信息。在移交物业项目过程中,不互相设置障碍,制造冲突,从维护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利益出发,依法平稳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第七条规范服务

广东省洁净技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洁净工程市场和加强对洁净技术领域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洁净工程施工的安全及工程质量,维护建造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提升洁净工程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广东省洁净工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工业洁净、生物洁净工程建(改)造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自律守则 第三条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切实执行国家洁净技术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守法经营,热情服务。 第四条不超越核准的广东省洁净技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评定证书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转让业务,不得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第五条不在洁净技术工程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六条依法签订合同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不得另立“阴阳合同”,不得以返回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洁净技术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考虑到工程的不同和市场因素,对于公开招投标的洁净技术工程,企业应自觉维护洁净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洁净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抵制恶性压价。不弄虚作假,不行贿,不围标,不竞相压价,不互相诋毁,严格执行前述取费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在前述工程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做正负调整。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而恶性压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八条洁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配置工程技术和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挂名虚设。 第九条总工程师必须工作到位,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第十条注册工程师、洁净室工程师等从业人员证书不得转借、不得涂改;广东省洁净技术工

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15: XXX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创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在XXX 协会倡导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XXX协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本公约的发布组织和实施机构,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协会负责指导、检查会员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公约的行为。协会应对举报的情况组织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细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公开、

公正、诚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客观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其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价格指南合理报价,反对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十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二)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应自觉维护招标、投标秩序,遵循正规流程,杜绝“暗箱”操作; (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经营,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正气; (四)同行互尊、互助、互促、互学,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五)现场勘查记录、检测检验数据、影像资料、过程控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六)安全评价、检测检测、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报告应当认真编制,严格校审,确保结果的科学、客观、正确;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试行稿)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试行稿) (年月日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 第二条本公约是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体会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讨论、协商共同确定的并愿意自觉履行和遵守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活动行为规则。签署和承认本公约是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吸收新会员的条件之一。 ? 第三条本公约的宗旨:以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以自律管理为内容,以服务监管为保障,在自愿、互信、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第四条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守法遵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合作共赢。 ? ? 第二章自律条款 ? ?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行业规范要求,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 第六条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树立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 第七条服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努力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品质,保证服务质量。 ? 第八条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忠实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 第九条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维护金融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利率工作,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叙做本外币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倡导会员单位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利率风险,发挥金融 市场稳定器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 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维护中国银行 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自律规则,执行本行存贷款利率 定价管理规定及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各项利率政策及相关规定,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切实完善存贷款定价机 制建设、结合成本、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强 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科学进行存贷款定价,自觉维 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利率管理应以维护金融市场大局为前提,以实施本行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实 现存贷款量价平衡发展,在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效防控 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确保资金成本收益相匹配,实现经营业 绩目标。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利率授权管理机制、流程,

鄂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鄂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公约一.为保障鄂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抵制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二.本协会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房地产(土地)估价活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三.本协会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讲信誉、守合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共同维护行业利益。 四.本协会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修订解释的职责。 五.本协会遵循公平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良好的专业形象参与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品牌。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信誉、泄露其商业秘密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以不计成本的压价方式争揽客户,不以违反政策规定的运作方式扰乱经营秩序。

六.本协会会员须认真履行房地产(土地)估价业务合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恪守合同各项约定,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泄露委托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严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过程规范有序。不承接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不推诿应承担的责任,不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规定收费以外的不正当利益。 七.本协会执行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估价原则,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不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结果,不隐瞒事实出具不真实的估价报告。 八.本协会尊重和保护房地产资源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不窃取占据他人的劳动成果;提倡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促进共享信息资源。收集到的资源信息未经过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口头许诺,不得公开发布或转委托其他评估。 九.本协会有义务制止不正当行为,为公平竞争制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监督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使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业务活动,损害竞争对手: 1.无证、无场地经营; 2.不按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混凝土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XX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及本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全体会员协商,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坚持质量第一,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企业自身信誉,热忱为客户服务。 二、会员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应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不得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会员单位要精诚团结,相互合作,在遇有设备或原材料供应等发生困难时,应鼎力协作,互相帮助,完成合同要求,维护行业信誉。 三、在预拌混凝土合同还没有正式签订之前,鼓励公平有序的自由竞争。但须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59号令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供应预拌混凝土,不得租借转让资质,破坏行业信誉,损害行业的共同利益。 四、为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会员单位原则上不跨区域销售,除下列情况外:1.本区域会员单位因产能、停产等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2.本区域会员单位有意与其他区域会员单位合作,主动邀请其他区域会员单位时;3.因资质和其他政策性因素,必须要使用符合某种条件的混凝土产品,本区域会员单位不符合

要求时;4.政府指定必须使用其他区域混凝土产品时。 五、为明确责任,保证质量,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一个会员单位承接供应混凝土。已签定购销合同的工程项目,除有下列情况外,其他砼企业不宜再介入:1.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经有关检测鉴定是供砼方责任,按合同要求终止合同,且结清双方费用的;2.因供应满足不了施工进度,需方主动要求增加供应商,不拖欠第一合同企业砼款的。 六、混凝土销售价格原则上参照政府公布的预拌砼参考价执行,不随意提价。混凝土成本价是砼企业维持生存的平衡点,更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条件,必须保证市场销售价高于成本价,不得低价倾销,大额赊销,恶性竞争。如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波动,供需双方可依据波动幅度协商作出相应价格调整。经本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可根据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和全省及周边地市的价格情况不定期提出市场价格调整意见,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七、会员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新国标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灌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八、对违约恶意拖欠混凝土贷款的工程项目,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申请联合抵制,协会向全体会员发出联合抵制函,各会员单位应配合供砼单位回收货款。 九、会员单位应顾全大局,对不正当的恶性竞争,可向协会秘书处进行投诉举报,经查实,可对违反自律公约者给予下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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