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综治工作制度

校园综治工作制度
校园综治工作制度

校园综治工作制度

根据《校园治安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特制定校园综治工作制度如下:

1、每学年第一周成立校园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法人代表校长为组长,聘请分界派出所相关指导员为综治副校长,聘请段警为综治辅导员。

2、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阶段工作和制度落实情况,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第一个周五下午。特殊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3、综治副校长,综治辅导员联系电话张贴在校园明显处,以便师生随时联系。

4、每天校门口值勤老师应在上学、放学前半小时在校外路边巡视,不让小贩摆摊点,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5、校门卫要加强做好来宾登记和向领导电话请示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校。

6、傍晚,值班老师注意接送孩子的情况,提高警惕。如有发现较迟了仍未有家长来接的学生,值班教师应主动帮助联系解决办法,注意照顾好这些因无人来接仍留在校的家长。

7、晚上6:30通往教学楼、办公室铁门一律上锁,并开启监控器,发生情况立即与110中心及校领导联系。

8、学校后勤人员坚持每天巡视校园一遍,发现有危及学生安全

的情况马上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9、认真执行防火、防盗、卫生等制度,确保学生、学校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10、在综治工作中如表现突出,有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并在年终评议中优先考虑评“优”。工作失误的当事者扣发当日奖金,年终不得评优,情况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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