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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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一、目的任务
1.调查的主要目的:为适应城市建设扩展的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相关要求,同时为确权登记和国情调查打下基础。
2.调查的主要任务:通过资料收集、调查,确定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全面调查、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甲类矿产资源种类、查明矿区(矿产地)空间位置及压覆情况、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分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情况;对矿区(矿产地)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充修正;分析论证特定区域对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勘查开采的影响,以及作出能否被压覆结论,列出特定区域压覆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名单,并根据压覆情况,对压覆特定区区域提出相关建议,对无压覆特定区区域列入建议白名单;提交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应数据库。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范围
特定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用地)和省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农村居民点不能确定,且农村居民点暂时不申报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可暂时不安排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特定区域和影响范围。影响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
三、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以搜集地质、矿产勘查(核实、分割、压覆、闭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等资料为主,野外实地踏勘、验证为辅;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对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修正;以建设空间数据库为手段,基于mapgis平台,对特定区域和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以
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空间位置分析,并进行综合研究,在国土空间平台上,实现压覆矿产资源网络化管理。
四、调查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矿区(矿产地)信息、探矿权信息、采矿业信息、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和规划信息等。
1.矿区(矿产地)信息
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资源储量信息、关联矿业权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区名称、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矿区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矿区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历次勘查工作的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未利用资源储、占用资源储量、残留资源储量、压覆资源储量等,储量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关联矿业权信息包括与矿区(矿产地)关联的矿业权人、勘查项目名称(采矿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勘查范围(矿区范围)、勘查阶段(开采规模)、勘查(开采)矿种等。
2.探矿权信息
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证号、探矿权人、勘查矿种、勘查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有效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工作进展及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情况
3.采矿权信息
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以及资源储量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山编号、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采矿权范围(含开采标高)及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历次勘查工作的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
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占用资源储量、压覆资源储量等,储量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
应当包括已压覆的矿区名称、压覆的范围、压覆的资源储量、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及补充补偿情况等。
5.规划信息
应当包括规划三区(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及相关要求。
(二)调查要求
1.矿区(矿产地)
(1)要求以储量统计库为基础,全面收集相关报告,系统核对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汇交资料等信息,以图解核对等方法,查清矿产地是否有重复入库、未入库等情形,同时核实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资源储量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补充修正。结合历年矿山储量年报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统计分析。
(2)要求对矿区名称进行统一,矿区名称格式统一为“浙江省XX县(市;XX市XX区)XX矿区”,并列出统一前后对照表。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为333及以上类别的保有资源储量,地热、矿泉水矿产为D级及以上资源储量。未动用资源储量或资源储量核实后未动用资源储量的,以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