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拿分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拿分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拿分笔记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既遂,尚未销售15万未遂)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其余是实害犯、

3.发条竞合重法优先:产品罪+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其他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绕关,瞒关,变相走私,间接走私(向走私人购买假币-走私假币罪),逃税数

额较大,一年内二次行政处罚又走私。暴力抗拒缉私,并罚妨碍公务罪

5.保留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正在流通的境内外)的死刑。

6.走私文物、重金属罪禁止出口;走私废物罪(报废弹头弹壳)禁止进口;走私(假币)入境后出售的

并罚;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牟利(无需实现)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8.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以减免。(此处not自首)

9.(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故意-贪污,重大过失-本罪,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无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股东&发起人

12.虚报(使用虚假文件&欺诈手段)注册资本罪,资产评估等中介人员事前同谋的成立共犯,无通谋但

重大过失-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3.伪造货币:不要求真实对应,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币;正在流通境内外货币;央行纪念币

14.伪造后(吸收)持有使用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罪从重

15.出售、购买(不包括金融工作人员-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去真币罪)、运输(限国内。境

内外-走私假币罪)假币罪

16.购买后使用-购买假币罪从重;出售运输又使用-并罚

17.使用假币罪:购物消费、存入银行(取出的,与盗窃罪并罚)赠与不知情人使用

18.变造假币罪:保留原有真币的基础

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伪造(信用卡)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后

诈骗-牵连犯-从一重

21.(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事后-洗钱罪;事先通谋-帮助犯。

22.高利转贷罪(转贷牟利目,,合法取得临时起意不成立本罪,仍有向银行还本付息)&贷款诈骗罪(非

法占用目的,合法取得临时起意不成立)

23.保险诈骗罪--特定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的,

成立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其他人成立普通诈骗罪。共犯问题。

24.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骗取金融票证罪VS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

2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明知伪造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

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提供伪造、骗领的信用卡

26.票据(汇票本票支票)诈骗罪--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而对人使用;冒用;签发空头支票

27.金融票证(收款汇款凭证ect)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28.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的信用卡;

29.冒用他人真实信用卡(盗窃、侵占、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

料);

30.恶意透支(超额超时,2次催告持卡人,3个月仍不归还)(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视为非法

占有目的)

31.盗窃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仍成立盗窃罪

32.侵占(拾得)、骗取、抢夺信用卡后不使用的无罪

33.抢劫后未使用or当场提取现金-抢劫罪;日后使用-数罪并罚

34.逃税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阻却事由: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5年内2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35.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所缴纳的税款,逃税罪;超出的为骗取出口退税款,并罚;有进

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货源、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退税款的,依照骗取退税款罪论处(not共犯)

36.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择性罪名)

37.非法购买伪造增值发票--又出售的--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8.非法购买增值发票--又虚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9.非法购买增值发票--又出售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0.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尚未销售15万,销售不足5万合计剩余15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先

假冒后出售,只定假冒罪。

42.侵犯著作权罪(营利目的:直接收费&间接收费eg广告收费、会员制收费)&销售侵犯著作权罪。先

侵权后销售,只定侵权罪。

43.侵犯专利罪(使用专利号,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44.强迫交易罪(只限轻伤,强迫他人接收、买卖、提供、参与、退出)

45.非法经营罪--买卖外汇;非法出版物;国际电信业务;生产销售“瘦肉精”;食盐;烟草;疫情期间

哄抬物价,网络服务营业经营,彩票。

4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时受贿的,不再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7.妨害公务罪---对象特定:(暴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暴力+严重后果)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48.暴力--轻伤。故意重伤、杀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49.主观--故意。过失的可能构成假想防卫。无过失无罪。

50.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罪。(4个)

51.一罪加重--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另外,2罪在组织运送过程

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3个)

52.招摇撞骗罪--冒充机关工作人员。与诈骗罪想象竞合从一重(not法条竞合)

5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4.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强拿硬要、起哄闹事、追逐辱骂)55.聚众淫乱罪(公开)&引诱(含强迫)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不要求公开)。引诱幼女卖淫的,定引诱

幼女卖淫罪

56.(只存在于刑诉中)伪证罪--行为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

57.犯罪嫌疑人教唆他人作伪证,本人不构成犯罪,被教唆者成立本罪。

58.(只存在于刑诉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引诱威胁证人作伪证)作证罪

59.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or指使作伪证

60.对象: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

61.指使者成立本罪(not伪证罪教唆犯),实行者成立伪证罪。

6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实施无罪

63.行为人教唆当事人的,成立本罪实行犯(not教唆犯)

64.窝藏罪(明知他人犯罪,提供场所财物,帮助逃匿)&包庇罪(明知而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

65.本人以及近亲属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成立本罪。事前通谋成立共犯。

6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人是本犯(教唆帮助实行)以外的人。事前通谋成立共犯。

洗钱罪优于本罪。

67.明知是毒品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

68.A委托B窝藏赃物,B答应,后据为己有,定本罪,不定侵占罪

69.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已决犯。管制、缓行、假释、公民扭送的、无罪关押的(无暴力)

不认定本罪。

70.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牟利,买进后卖出,为

卖出而买进),故意毁坏文物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71.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罪--职业犯,要求反复持续,偶然治病不成立本罪

72.非法持有毒品罪(不限于随身携带,可以是间接持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7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贩卖而购买、有偿转让但不要求营利。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

购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制造包括提取,精制,变种,不包括增重掺杂掺假。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成立本罪从重情节)

74.组织卖淫罪--组织过程中,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只定本罪

75.强迫卖淫罪--强迫幼女的定本罪,从重

76.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包括招募,运送

7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幼女的定本罪

78.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的,有容留介绍的,数罪并罚

79.传播性病罪--指性病患者卖淫嫖娼,不要求有传播意图,更不要求传染给对方

80.嫖宿幼女罪

8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8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乱书刊罪--过失犯罪。故意的,成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83.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委托从事公务的人(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管理救灾款、捐助款、代收、

缴税款、计生、户籍、征兵、国有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not土地承包)

84.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侵占)、窃取(盗窃)、骗取(诈骗)、其他(公务收礼不交公、回扣、公物作

为私物支配or登记为私人所有),非法占有。

85.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86.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no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归个人(不限本人)使用(个人以个人名义挪用;

个人以单位名义谋取个人利益)(no非法占用)

87.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88.数额较大,3个月未还;

89.数额巨大不退还。

90.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定贪污罪。若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并罚。

91.销账、平账、不入账、拒不归还并隐瞒公款去向的,定贪污罪

92.挪用特定款归个人使用,定本罪。

93.数罪并罚--挪用人&使用人共谋的,成立共犯。但使用人只是单纯提出借用的,不算共谋;

挪用人明知使用人用于犯罪的,成立犯罪的帮助犯,与挪用公款罪(实行犯)并罚;

挪用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因挪用公款收受对方贿赂的

94.受贿罪--伪造公文证件成为公务员的,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95.索贿:要求、索要、勒索贿赂(不定敲诈勒索),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96.收受贿赂:谋取利益,不要求实现。

97.既遂:接收。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东窗事发才退还上交的,无效。事后受贿成立本罪。

98.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

受贿的,从一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时受贿的,同理)

99.斡旋受贿: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受贿

100.利用影响力受贿:近亲属or关系密切人---通过本人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利用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101.如果本人知情的,成立受贿罪共犯,不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02.离职后受贿:本人or近亲属or关系密切人---利用原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103.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以是公开or秘密。无需受贿人知晓,只要置于其控制范围内即可。对方当场拒绝or上缴,成立未遂。接收的,既遂。

104.利用无价值之物行贿的,成立本罪,不定诈骗罪。行贿后又以恐吓手段索回的,成立敲诈勒索。

105.介绍贿赂罪(not帮助,否则成立受贿罪帮助犯,行贿罪帮助犯),私分国有资产罪

10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成立本罪;说明了合法来源,不认定犯罪;说明了非法来源,按其行为性质定罪。判决生效后查清不撤销原判决,合法的维持,非法的按非法来源定罪

107.滥用职权罪(故意)--因故意不履行、故意不正确履行、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08.玩忽职守罪(过失)--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09.徇私枉法罪(故意)--明知有罪不使受到追诉;明知无罪使其受到追诉;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110.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般主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又泄露的,从一重。为境外提供的,成立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战时自伤罪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 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 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三方职权。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神明裁判。奴隶时期。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当事人消极被动。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 当事人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 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 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完整版)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1 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周岁的人不犯16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14周岁的人,3、不满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 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

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 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2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

○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3、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司考之刑法笔记1总则

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 ?刑法: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仅颁布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至今有7个修正案。 ?罪行法定原则:1.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2.具体要求是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确定的罪行法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 A.属地管辖:1.国内犯(其他都是国外犯罪);2.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航空器、船舶(只要挂有本国国旗,不论停放何处)(汽车不是);3.包括行为地(实行地、预备地)和结果地;(共同犯罪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都可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均为犯罪地。 B.属人管辖:1.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其他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刑最高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C.保护管辖:条件1.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2.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3.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4.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处罚。域外犯罪虽经外国审判仍可适用我国刑法,但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D.普遍管辖:1.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如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为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领域内;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由具体要素组成,有客观(如行为)和主观(如故意)的构成要素要件、记述(如贩卖、妇女、毒品、儿童)和规范(淫秽物品、猥亵、侮辱、情节严重)的、积极和消极的、共同(如行为)和非共同(如身份)的、成文(绝大多数)和不成文(如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危害行为:人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负有积极义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先行行为引起的),能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的前提是作为义务。 ?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指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有一定意义,特定情况下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且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 1.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否则为假象防卫(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 2.时间:正在进行;否则为防卫不适时(按犯罪处理); 3.主观: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按犯罪处理; 4.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否则为假象防卫或紧急避险或故意犯罪(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也可能故意犯罪);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 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象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 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触犯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具体分析是否超出防卫限度。 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或是精神病人,要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施防卫打击。 ?紧急避险(不得已为之;对象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可能造成的损害)vs正当防卫(危险来源仅限人为的;可以等于或大于可能造成的损害)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vs自救行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刑事责任:x<14; 2.相对负刑事责任:14≤x<16;【8种故意犯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强奸罪、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如果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强奸的,故意决水、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16≤x;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满; ?刑事责任能力: A.完全无:1.x<14;2.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限制:1.14≤x<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完全;【对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状态,完全责任,发病状态,不负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罪过形式 认识到必然发生希望发生直接故意; 认识到可能发生放任发生间接故意; 轻信不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 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反对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的存在情形:1.为了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2.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出现;3.在突发性暴力事件中,行为人没有明确目标和具体目的,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例:私拉电网且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致他人伤害,属于间接故意。 ?法律认识错误:普遍观点“社会危害性认识为主、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辅”,即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该法律且因此影响对其行为及后果的社会危害性评价时,有可能影响犯罪构成; 事实认识错误:1.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典型:甲开枪杀乙,而乙是因坠崖而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对象认识错误:只要出现死亡结果,都属故意杀人罪既遂;若对象不存在,可能导致未遂;3.打击错误;4.工具或手段认识错误;5.客体、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典型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处理规则:分析有无犯罪故意;若有,是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若无,是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事前的故意: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的预期结果,这样第一行为与预期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重叠的因果关系;由于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两个行为和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期待可能性: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该违法行为以外的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情形:1.行为人因自然灾害、生活所迫而与他人重婚,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以重婚罪论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

刑法分则司考真题

刑法分则 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选项A错误。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选项C错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成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虽然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因此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答案」C「考点」货币犯罪 「解析」选项A、B错误。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非法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伪造是模仿真实的货币,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货币,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变造则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其面值、含量的行为。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B中的情况都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而不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 选项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此,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应当以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考点」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 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以为信用卡是拾得的,并进行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40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 2017司考刑法基础:附加刑。 一、罚金★★★ (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了主刑必须并处罚金;可以不判主刑而单处罚金。 (二)金钱。不受犯罪分子当前拥有财产数额的限制。如只有10万,可以判100万。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一)范围: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对象 必须附加剥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附加剥夺:其他任何严重犯罪,即使分则条文没有规定,法官也可以附加剥夺 (三)刑期 1.单独适用:1年以上5年以下 2.附加适用:(1)管制:和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同时结束。 (2)拘役、有期徒刑: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期间是有政治权利的。 (3)无期徒刑、死刑:终身。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4)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

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 三、没收财产★★★★★ (一)1.一部分或者全部 2.犯罪分子个人所有 3.合法拥有且没有用于犯罪。 4.实物或金钱。不能把实物折算成金钱再没收。 5.当前所有。如只有10万,不能判处没收11万。 (四)对同一犯罪,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对同一犯罪人,数罪并罚时,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五)既有罚金又有没收财产,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 (六)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未成年人、成年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七)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 一、特殊主体归纳 1. 不真正身份犯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 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 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 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 罚 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 2. 真正身份犯 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 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 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 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 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 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 人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保险诈骗罪——投 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 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 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 罪 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 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 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 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 务的人员” 4. 正不作为犯 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 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 5. 单位犯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 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包含单位)→ 行贿罪不包含单位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含单位)

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刑法:逃税罪 2014司考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 司考刑法: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司考刑法:盗窃罪的罪数问题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 第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背叛国家罪,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所资助的犯罪活动为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所资助的对象不限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

刑法笔记刑罚word版

共同犯罪 构成要件 1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 2 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共同的犯罪故意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 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 2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3 两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5 超过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6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范围:主犯>首要分子)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实质一罪 1 继续犯 特征:1 一个犯罪行为;2 持续作用于同一对象;3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4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有一定的期间

2 想象竞合犯 特征:1 一个行为;2 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3 结果加重犯 特征:1 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2 出现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法定一罪 1 结合犯 2 集合犯,集合犯可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常业犯:一次不构成犯罪 营业犯:一次也构成犯罪处断一罪 1 连续犯 特征:1 实施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2 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3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了同一罪名 2 牵连犯 特征:1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3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4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 3 吸收犯

刑罚的特征 1 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 刑罚适用必须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 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用以惩罚犯罪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由特定机关依法执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或统治,依法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 刑罚的功能 1 剥夺功能 2 威慑功能 3 改造功能 4 教育功能 5 安抚功能 6 鼓励功能 刑罚目的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的实现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 绪论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最广义的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一切学科,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内容等(即刑事法学)。 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刑法解释学)、研究刑法历史(刑法史学)、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 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指刑事法学。 一、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关系 刑法解释学以解释现行刑法为主要任务,刑法哲学以研究刑法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的哲学基础为主要任务二者的关系是:离开哲学的解释学没有哲学基础,容易出现就事论事的解释,难以使刑法学深入发展,离开刑法解释学的刑法哲学,由于未涉及刑法的具体规定容易出现空泛的议论,难以适用于司法实践,诚所谓“没有诠释的议论是空泛的,没有分析的诠释是盲目的。” 三、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一)旧派分为前期旧派和后期旧派 前期旧派是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封建刑法的特点有: 1、干涉性 2、恣意性 3、身份性 4、残酷性 上述四特点的成因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与绝对性。 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1、贝卡利亚:国家权力是市民在最小限度内提供的自由组成,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 成刑罚权,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这一需要,他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排除恣意性,刑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排除干涉性,以死刑证明法律的严峻并无益处——排除严酷性。 2、费尔巴哈:限制国家刑罚权。1)、罪刑法定原则2)、科刑以行为为标准而非行为人标准费尔巴哈最大的功绩在于将罪刑法定主义、法律与伦理严格区别的思想纳入刑法理论体系之中。 3、边沁:国家权力具有无限性和不可分割性,但国家权力必须受其存在目的——保证臣民的福利的限制。为此,他主张四种其情况下不适用刑法1、不存在现实之罪时2、不会产生好效果时3、通过更温和的手段同样可行时, 4、刑罚之恶超过罪行之恶时 边沁反对肉刑,认为,死刑不是唯一能够抑制杀人欲望的刑罚,对轻微之罪不得适用死刑。 3、泷川幸辰:刑法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是犯人的大宪章。 概言之,前期旧派基本上都主张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刑、一般预防。后期旧派:是在前期旧派反驳新派的基础上而形成的 二)新派 新派产生的原因: 1、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的、经济的变化,反映在犯罪领域,犯罪率上升,累犯特别是 常习犯、少年犯急剧增加,德国的当时的刑法对此现象未作考虑,从而在新的犯罪现

刑法笔记-司考

1、供述过了诉讼时效的罪名不是自首 2、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将枪赠与他人,属于非法出借枪支罪。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 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为抢劫运钞车服务,实现抢劫一辆面包车并杀害车主,依然构成独立的犯罪,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4、抢劫面包车后又将面包车毁坏,毁坏的行为可以被事前行为评价,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5、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没有超过防卫限度致乙重伤,乙恳求甲将其送往医院,甲不理会,构成防卫过当,不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合法的先前行为不会产生作为义务,还是后行为被先行为吸收?。 6、司法解释认为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两个:第一,取得财物,第二,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刘凤科的理论认为只有取得财物才可以成为抢劫罪的既遂。 行为人想要抢劫却亏了钱,不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既遂;亏了钱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 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根据《两抢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5、张明楷认为,行为人出于其他故意,正在实施暴力行为没有结束,产生夺取财物的意思并夺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刑法笔记

刑法 绪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2,促进刑事司法 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阶级分析,一般分析方法)比较历史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上编刑法总论 第1章刑法概论 第1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即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一直,规定哪些行为时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 犯罪人何种刑罚的法律。 3,分类:广义分类:所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a,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b,刑法的阶 级本质是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c,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刑 法,但是所有的以生产资料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 剥削阶级服务,它们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这是剥削阶级的 国家刑法的共同阶级本质。

d, 社会主义刑法:简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 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 益。 2,刑法的法律性质:a,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事法特征){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刑法是其 他部门法的保护法},b,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直接同犯罪 作斗争。 3,公法的特征: 刑事法特征:可调整所有法律关系 程序性:规定实现实体法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和手续的法○实体法: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等实际关系中权 利和义务的法律。 第2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1,1979年7月6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颁布生效 2,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a,实现了刑事法律原则和加强刑法保护功能 b,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 c,实事求是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相结合 第3节刑法的根据和义务 一,制定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时间根据 1, 制定刑法的根据:宪法 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子法必须是贯彻母法的基本要求 并保障母法的实施服务 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 情况 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 实际出发 2,刑法的任务 1,刑法第2条规定 2,我国刑法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惩罚是犯罪的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主义制度 b,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抗税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 动罪 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 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刑法3——公考笔记

在我国国际邮轮停靠英国泰晤士港时,船上的伊拉克公民窃取了美国公民的财务,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D )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在中国境内,依据属地管辖权,中国可以管辖 甲在 1998 年 5 月 5 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D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2011-浙江省考)小张今年 15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 事责任( B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 D ) A.疏忽大意的犯罪 B.无意识犯罪 C.不可抗力事件 D.意外事件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B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2015-甘肃)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可以如何处理( B ) A.既可以假释也可以减刑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2015-云南丽江玉龙县事业单位)以下关于缓刑和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不再执行 B.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但可以适用假释 C.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对于被判处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插本刑法复习重点 刑法总论 名词解释 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的刑法,是指 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 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2、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 科学。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为 总则、分则和附则。 4、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的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精神规 则。 5、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 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 均由刑法加以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6、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 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情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 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 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 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8、刑法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9、溯及力

刑法分则练习题

刑法分则练习题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刑法分则导学案 教师:郑迎平 一、单项选择题 1.彭某入室盗窃,窃得电磁炉后被主人方某发现,方某一直追到大街上。彭某与方某厮打,彭某被打倒在地,扔下电磁炉逃跑。对彭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B. 以抢劫罪既遂论处 C. 以抢劫罪未遂论处 D. 以抢劫罪中止论处 1.【答案】C 【解析】彭某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由于被迫放弃财物,属于抢劫罪未遂。盗窃罪虽然既遂,但是由于转化为抢劫罪了,所以最终不能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2.方某外表俊朗但游手好闲,喜欢沾花惹草,得知吴某(女)是位富家小姐,便追求吴某,自称自己是某高官的儿子。吴某很快喜欢上方某,并给方某送了许多贵重礼物。两人相处时间长了以后,方某感到厌烦便离吴某而去。方某的行为属于() A. 诈骗罪 B. 招摇撞骗罪 C. 侵占罪 D. 无罪 2.【答案】D 【解析】方某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方某只是冒充高干子弟,但没有冒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所以,方某无罪。 3.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 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 B. 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C. 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D. 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罚 3.【答案】C 【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4.甲男与乙女恋爱7年,甲男提出分手,乙女坚决不同意。某日在同居屋内,乙女对甲男说:“你要真的抛弃我,我就上吊自杀!”甲男:“你总是这么吓我!我倒要看看!”乙女无奈便上吊。甲男不予抢救反而锁门外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 甲男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甲男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男构成遗弃罪 4.【答案】A 【解析】甲男与乙女争吵时,乙女要自杀,甲男对乙女的自杀产生教唆促进作用,这种先行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而且能够救助不予救助,并锁门排除他人救助,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5.赵男与林女结婚,但对林女与前夫所生男孩小明心生厌恶,认为小明是他追求美好生活的最大障碍,便有心除掉。某日赵男带小明来到山中游玩,在一人迹罕见的山谷,赵男对小明说:“我去上个厕所,你在这不要动!”然后悄然下山。小明后被山中野狼吃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男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 赵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赵男构成遗弃罪 D. 小明的死亡是一起意外事件,因为小明是被狼吃掉的 5.【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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