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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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1、劳动关系

1.1评价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1.1.1公司与符合聘用为安全评价人员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省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专员负责实施;

1.1.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评价人员,由公司按省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1.3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新进评价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评价人员(含新进评价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

1.1.4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专员负责调解,妥善解决。

1.1.5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办公室。

1.1.6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1.2技术专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1.2.1公司与技术专家签订技术专家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执行期间,技术专家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公司按约定标准支付技术专家劳动报酬;

1.2.2技术专家对其评价的报告负有专家责任;

1.2.3合同期内,有关劳动争议问题,可通过本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2、从业资格

2.1评价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2.2.1安全评价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2.2.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安全评价人员不得在其它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2.2.3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公司负责保管。

3、评价业绩

3.1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时,应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并熟悉该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3.2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赴项目单位接洽工作之前,应填写任务单,注明工作任务、地点及工作时间。

3.3到现场评价时,原则上乘火车、公交车前往,确因携带重物、人多则申请公车。需乘坐出租车时,一般事先申报。

3.4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要树立良好的工作面貌,严格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不给客户单位增加负担。出差补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5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外出评价时,住宿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企业评价时尽量住在厂内宾馆,以提高工作效率。

3.6项目安全评价结束后,评价组任何人不得留存评价资料,项目组组长要在项目评价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评价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项目合同意向书、合同评审单、评价任务通知书、评价大纲、评价大纲评审记录、客户资料、评价报告评审记录、评价报告2份、直至落实改进用户意见资料等)整理齐全交技术档案管理员,资料不全的评价报告管理员有权拒收,责任在项目组组长。

4、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应不断进行业务学习,以提高工作质量和评价技能处;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应有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义务。

5、从业行为准则

---- 思想开阔、成熟,具有很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 忠于职守,做到准确、公正、事实求是;

---- 不卑不亢,忠实于评价目的;

---- 努力提高评价技能,主动帮助其他评价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评价技能;

---- 不讨论或披露任何被评价单位的保密信息;

---- 不接受被评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于的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

---- 不有意传达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影响评价结果;

---- 忠实于自己的评价结论,不屈从于无事实根据要求改变评价结论的压力。

6、保密要求

6.1公司所有统一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含光盘、磁盘)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发放、外借、复制、抄录,更不能随意销毁或丢失。借阅技术档案、资料、文件者,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并及时归还。

6.2出现问题或造成泄密后果的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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